村支书雇凶打死上访村民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19:56

张建波提起上诉后,其妹张红波遇袭,右手缝了20多针。

  2013年5月19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井店镇台北村村民杨爱芳死在村头。不久案件告破,村支书、村司机和一名村民被抓。当地盛传是村支书出钱雇凶伤人。

  邯郸市中院日前作出判决,杨爱芳确实是被村支书花3万元雇人打的,原意是打断她一条胳膊或一条腿,让她不能再上访。两名受雇者中,开车的被判10年,动手的被判无期。雇佣二人的村支书付中献被判3年。

  行凶:拿棒球棍打死上访村民

  杨爱芳是台北村两个“老上访户”之一,去世时40岁。付中献今年59岁,长期担任村干部,2006年任村主任,2007年起任村支书。在事发前的8年时间里,不停上访的杨爱芳是最让付中献“头疼”的人之一。因其上访,付中献曾多次遭到领导批评。

  去年5月8日,又去上访的杨爱芳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为了让杨爱芳出了拘留所不再上访,付中献雇请了村里的司机宋庆芳和曾因抢劫罪被判刑的村民张建波教训杨爱芳。张建波说,当时付中献提出让他们打杨爱芳一顿,“打断她一条胳膊或一条腿”,让她不能再上访。几天后,张建波和宋庆芳在文具店花18元买了一个棒球棍。

  判决书显示,司机宋庆芳称,5月16日晚上,付中献拿了3万元现金到他家中,说可以把胳膊或腿打折。第二天,付中献通知他,杨爱芳5月18日从拘留所出来,有机会就动手。

  5月18日上午,张建波和宋庆芳在拘留所外没有等到杨爱芳,后来才知道拘留所是下午放的人。当晚,付中献到杨爱芳家,杨爱芳不在家,付中献电话通知宋庆芳、张建波在村里找杨爱芳,也没能找到。5月19日上午,两人在镇政府门口发现杨爱芳,看杨爱芳骑自行车回家,就在路上等候,等杨爱芳骑车过来时,张建波拿棒球棍下车击打杨爱芳头部,杨倒地后张建波又打了几下。

  尸检结果显示,杨爱芳是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判决:3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

  起初宋庆芳和张建波都没想到把人打死了,袭击杨爱芳后,宋庆芳还开着车把张建波送回了家,并不担心会有人破案。当天晚些时候,宋庆芳接到付中献的电话,说杨爱芳死了。两天后,宋庆芳把1.5万元给了张建波。张建波把钱藏进家里的箱子。

  6月2日,张建波被抓。3日,宋庆芳被抓。4日,付中献“到公安机关投案”。

  破案前,张建波的家人完全不知道杨爱芳是被他打死的。在他们看来,张建波头脑有点简单,“讲义气,缺心眼”。张建波的妹妹张红波说,事件发生后全村都在议论,他们的母亲还跟他说不要出门惹事,现在外面太可怕。事发第二天张建波还在家里和两个朋友吃饭,聊起杨爱芳被打死的事,笑谈“听说是付中献干的”。

  2014年7月4日,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都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张建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宋庆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付中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定了张建波“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但张建波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宋庆芳及律师认为宋首先交代了付中献,应属自首、立功,法院认为张建波被抓即供出宋庆芳,宋庆芳被抓后,“付中献亦即投案”,所以自首、立功不予采纳。

  付中献的辩护人提出付是履行控访职责,不具有伤害致死杨爱芳的故意,死亡是张建波实行过限造成。此外,付中献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付中献投案后,“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此外,3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张建波、宋庆芳可以从轻处罚,对付中献可以减轻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返回光明网首页http://legal.gmw.cn/2014-09/19/content_13294012.htm
张建波提起上诉后,其妹张红波遇袭,右手缝了20多针。

  2013年5月19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井店镇台北村村民杨爱芳死在村头。不久案件告破,村支书、村司机和一名村民被抓。当地盛传是村支书出钱雇凶伤人。

  邯郸市中院日前作出判决,杨爱芳确实是被村支书花3万元雇人打的,原意是打断她一条胳膊或一条腿,让她不能再上访。两名受雇者中,开车的被判10年,动手的被判无期。雇佣二人的村支书付中献被判3年。

  行凶:拿棒球棍打死上访村民

  杨爱芳是台北村两个“老上访户”之一,去世时40岁。付中献今年59岁,长期担任村干部,2006年任村主任,2007年起任村支书。在事发前的8年时间里,不停上访的杨爱芳是最让付中献“头疼”的人之一。因其上访,付中献曾多次遭到领导批评。

  去年5月8日,又去上访的杨爱芳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涉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为了让杨爱芳出了拘留所不再上访,付中献雇请了村里的司机宋庆芳和曾因抢劫罪被判刑的村民张建波教训杨爱芳。张建波说,当时付中献提出让他们打杨爱芳一顿,“打断她一条胳膊或一条腿”,让她不能再上访。几天后,张建波和宋庆芳在文具店花18元买了一个棒球棍。

  判决书显示,司机宋庆芳称,5月16日晚上,付中献拿了3万元现金到他家中,说可以把胳膊或腿打折。第二天,付中献通知他,杨爱芳5月18日从拘留所出来,有机会就动手。

  5月18日上午,张建波和宋庆芳在拘留所外没有等到杨爱芳,后来才知道拘留所是下午放的人。当晚,付中献到杨爱芳家,杨爱芳不在家,付中献电话通知宋庆芳、张建波在村里找杨爱芳,也没能找到。5月19日上午,两人在镇政府门口发现杨爱芳,看杨爱芳骑自行车回家,就在路上等候,等杨爱芳骑车过来时,张建波拿棒球棍下车击打杨爱芳头部,杨倒地后张建波又打了几下。

  尸检结果显示,杨爱芳是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判决:3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

  起初宋庆芳和张建波都没想到把人打死了,袭击杨爱芳后,宋庆芳还开着车把张建波送回了家,并不担心会有人破案。当天晚些时候,宋庆芳接到付中献的电话,说杨爱芳死了。两天后,宋庆芳把1.5万元给了张建波。张建波把钱藏进家里的箱子。

  6月2日,张建波被抓。3日,宋庆芳被抓。4日,付中献“到公安机关投案”。

  破案前,张建波的家人完全不知道杨爱芳是被他打死的。在他们看来,张建波头脑有点简单,“讲义气,缺心眼”。张建波的妹妹张红波说,事件发生后全村都在议论,他们的母亲还跟他说不要出门惹事,现在外面太可怕。事发第二天张建波还在家里和两个朋友吃饭,聊起杨爱芳被打死的事,笑谈“听说是付中献干的”。

  2014年7月4日,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都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张建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宋庆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付中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认定了张建波“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但张建波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宋庆芳及律师认为宋首先交代了付中献,应属自首、立功,法院认为张建波被抓即供出宋庆芳,宋庆芳被抓后,“付中献亦即投案”,所以自首、立功不予采纳。

  付中献的辩护人提出付是履行控访职责,不具有伤害致死杨爱芳的故意,死亡是张建波实行过限造成。此外,付中献有自首情节。法院认为付中献投案后,“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此外,3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张建波、宋庆芳可以从轻处罚,对付中献可以减轻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返回光明网首页http://legal.gmw.cn/2014-09/19/content_13294012.htm
才3年,这个真是呵呵呵了
主犯才3年。现在的法官真是不行,那个受雇被判无期的肯定得骂娘。
conanQ 发表于 2014-9-19 17:37
主犯才3年。现在的法官真是不行,那个受雇被判无期的肯定得骂娘。
现在的司法系统让人无法理解
这法制算是回到解放前了。村基层整个一还乡团
现在的司法系统让人无法理解
  此案过失还是故意?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4-9-19 19:04
此案过失还是故意?
我觉得无论过失故意,那个雇人伤人的人才是主犯,怎么判的比从犯还轻?
给党国办事就是不一样。
我觉得无论过失故意,那个雇人伤人的人才是主犯,怎么判的比从犯还轻?
  主观犯罪与客观伤害结果的不同,所以法院以过失来认定案件的主犯与从犯。
中国法律的问题就是弹性过大,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
短程 发表于 2014-9-19 19:04
这法制算是回到解放前了。村基层整个一还乡团
和地主恶霸无区别
还判啥直接无罪释放好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信访的存在就是违法。一上访就通报基层,基层压力大啊。
主犯才3年。现在的法官真是不行,那个受雇被判无期的肯定得骂娘。
没准人家使了银子,法官自然手下留情。兔子的陪审员制度差不多就是个笑话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打头的恶狗祭奠苦主

狗主人罚酒三杯
前阵子有何剑锋强抱妇女入水致死被判缓刑,现在就可以有人故意伤人致死仅判三年!当花钱买卖刑期公开化的时候,有权有势的人杀戮百姓就会越来越大胆,越来越肆无忌惮!
现在的司法系统让人无法理解
很好理解,人情加金钱,缺乏监管以及裁判权和量刑权不分开的必然结果。
雇凶伤人至人死亡,3年。只能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