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后征发南征的‘赘婿’是什么样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6:07


  在秦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公元前二一四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为兵,略取南越陆梁地,置桂林、南海、象郡。”(逋~逃亡)
  ‘赘婿’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一定在征发他们,颇费思索。

  如果一家无子,缺乏年轻男劳力,只好入赘女婿,这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社会中,是正常的,为什么要把他们和逃亡犯人列为一类?
  在那种不生儿子誓不罢休,没有子嗣可以纳妾的习俗下,入赘女婿的比例不应很大,专门把赘婿列为征发对象,有些古怪。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赘婿有可能是尚未进入父系社会的,以女性为中心的落后地区的男性吧。那种情况下男性是要赘入女性的家族的。一般说来,随着进入农业社会,男性是农业的主体劳力,也就成为社会的主宰,进入父系社会成为必然。在中原地区仍处于农业社会之前的母系社会形态的可能极稀少,但在西南地区,或在楚国统治地区,这种情况还是可能有的。
  以女性为主的社会多还没有建立起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既然不能为大秦帝国提供粮食,抓他们去南征,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这当然只是猜测,老夫期等着其它合理的解释。

  在秦始皇三十三年(丁亥,公元前二一四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为兵,略取南越陆梁地,置桂林、南海、象郡。”(逋~逃亡)
  ‘赘婿’是什么样的人,为什么一定在征发他们,颇费思索。

  如果一家无子,缺乏年轻男劳力,只好入赘女婿,这在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农业社会中,是正常的,为什么要把他们和逃亡犯人列为一类?
  在那种不生儿子誓不罢休,没有子嗣可以纳妾的习俗下,入赘女婿的比例不应很大,专门把赘婿列为征发对象,有些古怪。
  
  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赘婿有可能是尚未进入父系社会的,以女性为中心的落后地区的男性吧。那种情况下男性是要赘入女性的家族的。一般说来,随着进入农业社会,男性是农业的主体劳力,也就成为社会的主宰,进入父系社会成为必然。在中原地区仍处于农业社会之前的母系社会形态的可能极稀少,但在西南地区,或在楚国统治地区,这种情况还是可能有的。
  以女性为主的社会多还没有建立起以农业为主的经济形态。既然不能为大秦帝国提供粮食,抓他们去南征,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这当然只是猜测,老夫期等着其它合理的解释。
个人认为壮年男丁早巳在服役范围,秦为了增加服役壮丁,将赘婿加入征招对象。
应该是秦朝傜役太多,很多男人将户藉加入女方娘家以逃避傜役。
这个问题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不止是秦国,其他战国诸国都对“赘婿”严加打击

这里所谓的“赘婿”是指逃亡后和阵亡将士的遗孀结婚的人

因为战国七雄征发兵役都很厉害,有许多青年男子逃亡。而又由于阵亡将士很多,为了收人心,各国对阵亡将士的家属都有劳役税收方面的优待。但尽管如此,阵亡将士的遗孀以女性操持农业生产,生活很艰难。因此大量出现了,逃亡男子和阵亡将士遗孀结婚,一是可以逃避劳役征发,二是可以进行农业生产且不需要交税。

但对统治者来说,这种情况一是败坏了军队士气,二是减少了大量税收,三是减少了大量兵役人口,因此是深恶痛绝,严加打击。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4-9-8 11:57
这个问题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不止是秦国,其他战国诸国都对“赘婿”严加打击
谢谢。
对睡地虎秦简了解太少,还得认真去看看。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4-9-8 11:57
这个问题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不止是秦国,其他战国诸国都对“赘婿”严加打击
兄台果然有料,不愧是贵宾!

这号人确实应该打击。现在刑法上还有“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罪”。
国务顾问 发表于 2014-9-8 11:57
这个问题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中已经说得很明白了

不止是秦国,其他战国诸国都对“赘婿”严加打击
想起了《射雕英雄传》里面写的,说是汉朝皇帝欺负穷苦人。
jet231 发表于 2014-9-8 21:42
兄台果然有料,不愧是贵宾!

这号人确实应该打击。现在刑法上还有“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罪”。
太客气了

按照当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这号人不但破坏军婚,还犯了逃避兵役、逃税两个罪名
长乐居士 发表于 2014-9-8 16:29
谢谢。
对睡地虎秦简了解太少,还得认真去看看。
过奖了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研究战国末期和秦代历史的最重要史料,而且不用加之一
jet231 发表于 2014-9-8 21:42
兄台果然有料,不愧是贵宾!

这号人确实应该打击。现在刑法上还有“破坏军人婚姻家庭罪”。
人丈夫都已经挂了好不?还破坏军婚?逃避兵役和税赋才是关键
太客气了

按照当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这号人不但破坏军婚,还犯了逃避兵役、逃税两个罪名
战国,秦收丁税的吧
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赘婿完全应该交丁税,服兵役,劳役等,没必要特别强调啊
军人遗孀享受的土地政策减税是基于前夫战死,不论有没有招赘都是减免的
饱食而乱喷 发表于 2014-9-10 11:00
战国,秦收丁税的吧
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赘婿完全应该交丁税,服兵役,劳役等,没必要特别强调啊
军人遗孀 ...
根据对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

分给阵亡军人的田宅在军人死亡后不收回,且不收税,就等于便宜了“赘婿”,统治者对此深恶痛绝

“赘婿”也不收丁税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9-10 09:36
人丈夫都已经挂了好不?还破坏军婚?逃避兵役和税赋才是关键
主要是因为军人死了,别人和军人遗孀结婚并享受国家给战士军人家属的特殊福利,特别影响军队士气
主要是因为军人死了,别人和军人遗孀结婚并享受国家给战士军人家属的特殊福利,特别影响军队士气
插科打诨一下,所以好好活才是道理,不然人家睡你老婆,打你娃不就是这嘛
西汉建立了“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贯七,凡七科”,又上可见除了有罪外,赘婿属于贱籍第一,或者一等下流。
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章: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制度,第七节:军事制度,一:兵役制度,罪兵役制
罪兵制度是补充兵力来源的重要做法
过奖了

《睡虎地秦墓竹简》是研究战国末期和秦代历史的最重要史料,而且不用加之一
兄台,那里耶秦简有没有这样的价值?
有熊氏 发表于 2014-10-2 20:33
兄台,那里耶秦简有没有这样的价值?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重要性还不如睡虎地秦墓竹简

当然,也有睡虎地秦墓竹简的研究时间长,投入大的缘故
现在有部小说交《赘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