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且末县为民汉通婚家庭提供每年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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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 //news.ifeng.com/a/20140902/41828838_0.shtml
2014年09月02日 11:10
来源:新疆巴音郭楞州官网 作者:陈雪茹

原标题:且末民汉通婚有“大礼”

“民族的不同,只是让我们拥有不同语言、不同习俗,可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方沃土,心中充满同一个爱!在各民族之间通婚,我认为这是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具体表现,也是各民族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促进,实现各民族之间嵌入式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8月25日,且末县琼库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亚森·纳斯尔谈到该县新制定出台的《关于鼓励民汉通婚家庭奖励办法(试行)》时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办法针对民汉通婚家庭和子女的政策十分优厚,在政治方面、住房方面、子女就业方面优先考虑和解决。在子女就学方面,凡在县内就学,免除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所有费用;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考入大专及以上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医疗方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群众,城镇医疗和新农合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9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于民汉通婚的家庭,家庭和睦的,根据身份类别,除了享受对应的已婚家庭所有奖励外,另可享受:取得结婚证后,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5年;如果一方没有固定职业,可根据个人文化程度,解决就业岗位;结婚满三年的家庭,双方父母可享受民汉通婚已婚家庭及子女在住房和医疗方面的相关奖励等。

“我们倡导民汉通婚,就是倡导正能量。只有不断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融洽民族关系,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才能促进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大融合、大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且末县委书记朱新说。(特约记者陈雪茹 通讯员朱秀英)http: //news.ifeng.com/a/20140902/41828838_0.shtml
2014年09月02日 11:10
来源:新疆巴音郭楞州官网 作者:陈雪茹

原标题:且末民汉通婚有“大礼”

“民族的不同,只是让我们拥有不同语言、不同习俗,可我们头顶同一片蓝天,脚踏同一方沃土,心中充满同一个爱!在各民族之间通婚,我认为这是以中华文化为基础,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具体表现,也是各民族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互相爱护、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促进,实现各民族之间嵌入式融合发展的重大举措。”8月25日,且末县琼库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亚森·纳斯尔谈到该县新制定出台的《关于鼓励民汉通婚家庭奖励办法(试行)》时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办法针对民汉通婚家庭和子女的政策十分优厚,在政治方面、住房方面、子女就业方面优先考虑和解决。在子女就学方面,凡在县内就学,免除从幼儿园至高中阶段的所有费用;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3000元奖励;考入大专及以上学校的,每位学生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医疗方面,住院治疗的城镇居民和农牧民群众,城镇医疗和新农合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县民政部门按9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户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于民汉通婚的家庭,家庭和睦的,根据身份类别,除了享受对应的已婚家庭所有奖励外,另可享受:取得结婚证后,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5年;如果一方没有固定职业,可根据个人文化程度,解决就业岗位;结婚满三年的家庭,双方父母可享受民汉通婚已婚家庭及子女在住房和医疗方面的相关奖励等。

“我们倡导民汉通婚,就是倡导正能量。只有不断加强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使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融洽民族关系,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往来、邻里守望的友好关系,才能促进新疆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大融合、大发展,才能最终实现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且末县委书记朱新说。(特约记者陈雪茹 通讯员朱秀英)
是倒是,就怕鼓励完了就全是少民
1950要是有這政策多好。維持建省的祖訓。更好。
这才是正事
如果很多汉女嫁给少男,或者少女嫁给汉男,然后汉男信教,就算不信教,给孩子都改成少民怎么办?政策漏洞太多。
先鼓励了再说
好事好事!!
先支持了再说。
假新闻吧,找你们好汉人就奖找我们少民就不奖,明目张胆欺负少民,
新疆有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俄罗斯、塔塔尔等13个历史悠久的民族。
维吾尔、哈萨克、回、蒙古、满、俄罗斯 这几个族里美女不少,通婚很性福啊
希望把这政策推广到全巴州地区,我也整个少民媳妇玩玩。
如果不打破内婚制,这政策只能是反效果
遗憾哪,已经结婚了,问下能取二房不?
好事,好事。不要怕他们的子女变成少数民族。
民族融合,大力支持。
有朋友担心后代都成了少民,其实大可不必,要是真的因为这个政策大力促进了各民族的交流与团结,户口本上的一行字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民汉通婚奖励最早是我们CDER提出的吧,版权费也不给点?
去找他们要版权费啊@新侨联委员
不是汉族怎么破。。。
汉女悍女,嫁过去有问题么?看看你的女朋友或老婆,就明白了。
通婚是治本之道,大力支持。
如果很多汉女嫁给少男,或者少女嫁给汉男,然后汉男信教,就算不信教,给孩子都改成少民怎么办?政策漏洞太 ...
文化不是少民就成功了啊
且末才有多少人口啊?另外,鼓励通婚的法律依据是啥?虽然我不反对,但这个有点没头没脑,有点突兀。
且末才有多少人口啊?另外,鼓励通婚的法律依据是啥?虽然我不反对,但这个有点没头没脑,有点突兀。
凡事都要找个突破口不是
我们的宣传单位是不是都是美帝派来的卧底啊?这种事还要大张旗鼓的宣传?不知道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说,有些事是只能说不能做的吗?
这个得支持,不过听说,汉人不改信绿教不能通婚?
个人觉得这个政策不好,有点民族歧视的味道
是倒是,就怕鼓励完了就全是少民
问题是巴州少民全是蒙古人 通婚也没多大效果 这政策应该放在南疆才好
Swift80 发表于 2014-9-2 12:02
是倒是,就怕鼓励完了就全是少民
父母有一方是汉族的,还能仇汉的这个应该极少。
户口簿取消民族这一栏是正道,汉族被歧视已经很多年了
父母有一方是汉族的,还能仇汉的这个应该极少。
现在不仇汉不代表过几代人不仇汉。
国内的回回就是这么壮大起来的,不还是一样矫情。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4-9-2 12:39
民汉通婚奖励最早是我们CDER提出的吧,版权费也不给点?
去找他们要版权费啊@新侨联委员
  网友在公开论坛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被有关部门采纳,不可能收取版权费。
新疆有汉、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满、达斡尔、俄罗斯、塔塔尔等13 ...
要信YSL怎么办?不能见父母,还要留大胡子
父母有一方是汉族的,还能仇汉的这个应该极少。
不一定,有父母双方都是汉族的,有的是80年代人为的划为少民,比如南方一些少民的划定,有的是主动选择了少民,比如汉军旗人和包衣后代选择了满族的,这些人第一代还知道不好意思,还比较低调,但后代就不愿意背这个包袱,不愿意被嘲笑为是为了那点民族优惠,会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老子就是某族人,我要表现给你们看看,继而抵触甚至仇视汉族汉文化的,这样例子多了,关键还是民族政策要公平。
  《民族社会学通讯》112期
  
李晓霞[1]
  
   
  
内容提要:在对新疆南部农村维汉通婚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南疆维汉通婚的特点
,重点阐述汉族村落内的维汉通婚情况,探讨维汉混居村落的通婚少于维吾尔族村落
和汉族村落的原因,指出维汉群体对通婚行为的态度差异还受到各自行为方式的影响

  
关键词:南疆农村  维汉通婚
  
   
  
一般人对配偶的选择,易受自己文化背景的影响,而有同类相求的倾向[2]。这种婚
姻形式的优点是保证个人在其熟悉的人群之中生活,同时也有促使群体团结,维护群
体边界的效用。社会学界普遍认为,两族之间通婚的数值与两族间的关系存在相关。
不同群体间通婚的比率被认为是衡量任何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群体间接
触的性质、群体认同的强度、社会整合过程等的一个敏感的指标[3]。也有很多学者
认为:族际通婚是民族关系融洽和谐所带来的结果,同时又可成为以后促进民族关系
进一步融洽的原因[4]。
  
维吾尔族和汉族是新疆两个人口最多的民族,两族在许多区域,尤其是在城镇,彼此
混杂居住,有广泛的交往机会。但新疆的维汉通婚明显存在着通婚数量少,通婚障碍
大的现象。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国56个民族中,维吾尔族是族际通婚率最低
(有配偶人口中1.05%为族际通婚)、通婚指数(Kappsa)最高(男性为0.996,女性
为0.994[5])的民族。统计显示,越是维吾尔族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区域,与汉族人之
间建立混合家庭的难度越大[6]。
  
2003年、2007年笔者分别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新疆多民族混合家庭研究”和
“新疆南部维吾尔族聚居乡村中的汉族居民”,持续关注南疆维汉通婚情况,尤其是
2010年1月,笔者在南疆阿克苏、喀什、和田三地区的11个县对汉族农民进行专题调
查[7],对南疆乡村中的维汉通婚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本文即是在这些调查的基础
上撰写而成。
  
   
  
一、
  
   
  
新疆南部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域,2009年,和田、喀什、阿克苏三地区总人口813.37万
,其中维吾尔族人口占88.6%,汉族人口占10.3%。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城镇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辖区,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数量较少。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年三地区共
有288个乡(不包括镇),15%的乡汉族人口为零,15%的乡不到10人,汉族人口在千
人以上的乡有10个,均分布在阿克苏和喀什两个地区。和田地区乡村汉族人口的分布
明显更少、更分散,全地区76个乡中,近1/3的乡没有汉族人口,1/4的乡在10人以下
,21个乡汉族人口在11~50人。与之比较,阿克苏地区乡村中的汉族人口较多,有44
%的乡,汉族人口在300人以上[8]。少数汉人长期生活在维吾尔族聚居的乡村里,为
维汉居民的密切交往提供了的客观条件,维汉通婚应该较普遍,但现实并非如此。
  
如本文起始所言,同族婚配仍是婚姻的首选。南疆农村汉族人口数量少,居住相对分
散,故在当地缔结族内婚姻很困难。但南疆汉族农民的婚姻市场并不局限于当地。一
直以来,南疆农村汉人婚姻市场中就明显存在城乡区隔与民族区隔,择偶对象主要限
于乡村和汉族,通过亲戚、老乡、邻里、朋友等的牵线搭桥,联姻范围扩大至内地诸
省区的乡村。南疆汉族农民婚姻问题的主要指向是男性缺少配偶,其原因,当地汉族
人口基本都属于内地来的迁移人口或其第二代、第三代,第一代迁移者以未婚男性青
年为主,他们的第二代、第三代中留在农村生活的仍以男性为主(与全国各地农村一
样,这里的年轻女孩更多地通过上学、打工、结婚等途径离开了农村)。所以,南疆
汉族农民的婚姻主要通过从内地农村娶妻的方式解决,也由此成为内地对南疆农村汉
族人口持续供给的渠道之一。
  
同时,在南疆各地仍有很少量的维汉通婚现象发生,举例如下:
  
喀什市瓦甫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区)有上千人(包括流动人口),其中60%是维吾尔
人、40%是汉人。据介绍,有1个维汉通婚家庭,丈夫汉族,妻子维族,结婚已12年,
2个女儿均已上学。(2000年调查)
  
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阿其克乡奇色力克村,全村345户居民除1户汉族外都是维吾尔族,
有1对维汉夫妻,夫维妻汉。女方是男方在天津做生意(烤羊肉)时结识并相恋的一
位汉族女子,在天津举行婚礼后,回到村里生活不足半年。(2003年调查)
  
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比西巴格乡格达库勒村,200户村民中13户是汉族。村民介绍曾有
1对维汉青年通婚,夫汉妻维。男方是该村汉族移民二代,女方是外村的维吾尔族。
因为婚姻遭到的女方父母及亲属的强烈反对,两人在婚后离开了村落。(2005年调查

  
库车县齐满镇莫玛铁热克村,330户村民中维吾尔族占70%,汉族占30%。有1对维汉婚
姻:本村的维吾尔族男子到外地娶了一位呼图壁县的汉族女子。据村民说,该村过去
也曾有过维汉结婚的,或者已去世或者离开了。(2010年调查)
  
和田地区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伊斯勒格墩村是个汉族村落[9],全村90多户村民中
有4、5户维汉通婚家庭,都是汉族男子娶维吾尔族女子。(2010年调查)
  
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乡托万格拉克村,全村76户300多人,除1户回族、1户藏族、2户
维吾尔族外都是汉族。村里有数户维汉通婚家庭,都为汉族男子娶维吾尔族女子。(
2010年调查)
  
南疆农村的维汉通婚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1)夫方为汉族、妻方为维吾尔族的婚姻相对较多。
  
伊斯兰教有严格的宗教内婚的规定,严禁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婚姻[10]。但如果
有了与教外之人的婚姻,允许娶进非穆斯林女子;穆斯林女子若嫁给非穆斯林男子,
男方必须入教[11]。在男性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女性结婚后基本是“从夫居”,即
迁居到丈夫的家庭,追随夫方的民族生活习俗,子女也将成为夫方民族的成员。维汉
通婚也同样,一般维吾尔族男子娶进汉族女子要相对容易。在和田地区皮山县的藏桂
乡,几乎被调查人问及的所有维吾尔族家长都表示,儿子可以娶汉族女孩,但女儿绝
不能嫁给汉族男孩[12]。但事实上我们发现,汉族男子娶维吾尔族女子的情况要相对
较多于维吾尔男子娶汉族女子。
  
作为迁移人口的特征之一,新疆汉族人口中男性比例较高的现象曾较为严重,1944年
新疆汉族的性别比为132(以女性人口为100)。新中国成立后,内地大批的复转军人
、知识青年、干部、农民到新疆工作,以成年男性较多,2000年新疆60岁以上汉族人
口性别比例仍达到127(女性为100)。20世纪50年代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
护民汉团结,自治区党委曾明令不准汉族男子娶少数民族女子[13]。在南疆农村,汉
族男性的族内婚娶相对更加困难,因此娶维吾尔族女子的现象较多,至今仍然如此。
除少数维吾尔族男性在内地经商或打工过程中娶了汉族女子外,在当地发生的维汉婚
姻基本都是汉族男子娶维吾尔族女子。
  
2)维汉通婚的数量及难度有着时代性的变化。
  
很多新疆人都认为,20世纪60年代维汉通婚的数量较多,80年代以后越来越少,而且
通婚者承受的社会压力在不断增大。笔者在南疆农村调查时,该说法一再被当地汉族
人证实。洛浦县伊斯勒格墩村(汉族村)L(汉)的母亲是维吾尔族,娘家在多鲁乡
,父母60年代结婚,80年代初迁到本村,此前所在村子里有4家汉人,其中3家都是维
汉通婚。与L同村的Z(61岁,1985年结婚),表哥1961年来到该村,娶了维吾尔族妻
子。1980年Z的两个弟弟来到该村,其中一个后来也娶了维吾尔族妻子。Z说大哥的儿
子和自己也差点与维吾尔族女子结婚,“多鲁乡到这里有10多公里,80年(那里的)
维族女孩也追我,那时候(维汉)关系好。”而侄子和一个维族女子相互看上,大哥
家和女方家已经商议财礼,最后没成,Z说是因为侄子“太老实,配不上人家姑娘”

  
如果不考虑社会或文化因素,仅从婚姻者个人的角度看,由于前文所提到的汉族人口
性比例失调的原因,汉族男性在择偶过程中跨族联姻的可能性更大;同时汉族男子家
庭负担少(迁移人口的特点),经济能力较强,能够帮助妻子做家务,愿意嫁给汉族
人的维吾尔族女性也是有的。那么在这些原因基本未变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以后
维汉通婚数量减少,难度增大,除了经济和交通的发展使汉族男性可以增大择偶成本
和扩大选择空间外,更主要的原因被归为,民族分界意识上升,新疆维汉两族社会,
尤其是维吾尔族社会,对于维汉通婚者及其家庭的群体性压力增大,由此也影响着维
汉关系的变化。
  
(3)维汉通婚相对在单民族聚居村落较易出现,维汉混居村落却相对较少。
  
在理论上讲,男女居住地的邻近会增进彼此的交往和感情交流,从而增加族际通婚的
可能性。但在新疆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维汉人口均有一定数量
的混居村落,很少能访到维汉通婚家庭,虽然这样的村落内部族际互动较频繁,语言
交流障碍也较小。与之相反,我们调查到的维汉婚姻,大多数出现在以汉族人口或维
吾尔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村庄,尤其是和田地区洛浦、策勒这类汉族人口比例很小的
区域里,在那里为数不多的汉族聚居村落,也出现多例维汉婚姻。这并不是偶然现象
,其原因后文将详细论述。
  
(4)维汉通婚家庭中,家庭文化趋向“汉化”或“维吾尔化”的现象都存在,但基
本与娶或嫁无关,而取决于社区人口的民族结构。
  
在民族混合家庭中,一般夫妻对配偶一方的民族文化的不同事项,有着不同程度的吸
取和适应,在生活中表现出了来自双方文化的影响,同时受家庭中居主导一方的文化
影响更为明显。在男娶女嫁的婚姻中,女性结婚后,应当移居到夫方家庭或其家庭所
在社区生活,混合家庭受到夫方家庭影响较深,夫方民族的文化往往也是混合家庭的
主导文化。在南疆农村,迁移并定居在维吾尔族村落的汉族男性,即使娶了维吾尔族
女子,但仍然生活在女方家庭所在或其文化背景下的社区,其“维吾尔化”成为必然
,典型的如《南疆故事》中疏勒县的杨庭章[14]。而在汉族聚居村,维汉通婚家庭基
本倾向于汉族文化,在语言、风俗甚至子女的族属选择上都有“汉化”的倾向。
  
二、
  
   
  
南疆农村中,汉族聚居村落数量很少,但各县市都有。2010年笔者一行在泽普县赛力
乡赛力新村(亦称汉族大队)、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伊斯勒格墩村(亦称汉族大队
)、策勒县策勒乡托万托格拉克村(亦称汉族农场)调查时访问了几户维汉混合家庭
,都是夫汉妻维的婚姻形式,并表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1)维汉通婚者的家庭生活明显偏向于汉族的生活方式。
  
这种偏向于汉族的家庭生活方式,表现在家居布置、夫妇家庭分工、生活方式、节日
习俗、女方的服饰打扮,甚至是饮食生活等方面,但在程度上又有区别,饮食方面的
表现最明显。家庭中通常为女性做饭,有的维吾尔族主妇不做也不吃猪肉,有的只做
不吃,有个别的也做也吃。如洛浦县伊斯勒格墩村的L兄弟(汉)娶了一对维吾尔族
姐妹,L家吃猪肉(也不隐瞒),L弟弟家不吃。对于主妇不做不吃的家庭,丈夫和孩
子到外面吃的行为一般也不被禁止或责怪。同时,女性在家庭角色中,如同汉族妇女
一样承担很多生产劳动,丈夫也帮助妻子做些家务,对妻子更多地忍让和协商。
  
丧葬礼俗是民族传统文化的集中体现之一,表现了人对自己归宿的认识和安排,具有
浓厚的宗教象征意义。对处于维汉两种文化边缘的人来说,以什么方式进入另一个世
界是一个很大的心结。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境内的兵团农三师47团,有一些建立于50
年代末、60年代初的维汉通婚家庭,嫁给汉族的维吾尔族妇女基本采用汉族一方的生
活方式,当她们去世时,丧葬成了难题。按维吾尔族传统习俗,与非穆斯林结婚者,
死后不能葬入穆斯林墓地。每当维吾尔族职工去世,团里就要派人征得附近乡里阿訇
同意解决丧葬之事。90年代末团场划了一块土地作为穆斯林公共墓地,受到广大穆斯
林职工的欢迎[15]。20个世纪80年代以后,新疆某些地方宗教意识上升,一些与不信
仰伊斯兰教民族结婚的人被本族社会孤立,将来死后能否进入本族墓地,困扰着这些
人,甚至有一起生活多年的老夫妻因此而离婚。笔者在调查中,也听到有两位长期居
住在汉族村的维吾尔族老人,在年纪大、身体状况不好时住到维吾尔族村落的亲戚处
,度过最后时光,以便能顺利进入穆斯林墓地。但同时,村民说到有嫁给汉族的维吾
尔族女性去世后,以汉族的方式埋入汉族墓地的,还有维汉通婚的夫妻已经做好棺材
的,有一位嫁给汉族的维吾尔族妇女就明确地对笔者说,她以后和丈夫一样进棺材。
这种选择态度,笔者以前在南疆的调查中从未遇到过。
  
(2)维汉通婚家庭子女的维吾尔语程度普遍较差。
  
汉族聚居的村落,居民交流使用汉语,孩子进汉语授课学校接受教育,即使是维汉通
婚家庭的孩子,汉语程度也普遍较高。如洛浦县的L(36岁)父亲是汉族,母亲是维
吾尔族,自己认同汉族。小时生活在维吾尔族村落,兄弟姐妹的维吾尔语都很好,后
来搬迁到汉族村落。L与弟弟先后娶了一对维吾尔族姐妹,但很少说维吾尔语:“我
一般不喜欢说维语,迫不得已才说,和维族人、家里干活的小工才说维语。两个孩子
都不会维语,在家不说维语,不愿说,不愿学。儿子现在大一点了,还是后悔了,女
儿可以听懂,不会说。”策勒县托万托格拉克村A(维吾尔族)的大姐与该村的汉族
农民结婚,4个孩子都已成家,男方一直就不会维吾尔语,孩子们可以用维语进行简
单交流。
但在文化上也可能带来由不认同到认同的变化。洛浦
县的L,父亲是汉族,母亲是维吾尔族,兄弟4人全报的汉族,但一个弟弟后来为升学
得到照顾改成维吾尔族,现在30岁,在某县当乡长。L一对儿女(分别是15岁、12岁
)原来也报的汉族,后来才改为维吾尔族。改民族成分的原因非常现实,L妻(维)
说:“小时我儿子不愿意改民族(汉改维),哭得不行。他们班的同学说,管他维族
、汉族,老师也劝。(改民族成分)对进疆内初中班有帮助,他们少数民族180分可
以走,汉族260分才行。”调查时L的儿子正在上疆内初中班,对自己以前没有学习维
吾尔语开始感到后悔。
(5)维汉通婚者多为混血或通婚者的亲友,社会地位相对弱势,汉族村落某种程度
成为维汉通婚者躲避维吾尔族社会压力的场所。
  
在南疆农村,汉族聚居村落一般建在后开发区域,村民是后迁移来的,维吾尔族人口
很少,有的就是维汉通婚者的亲属。也可能是维汉通婚的维吾尔族一方的家人在维吾
尔族村落受到较大压力,有的就全家搬到汉族村落,与女儿共同生活。泽普县B是北
京人,1966年集体支边到了兵团工程第三师,1970年娶了维吾尔族妻子,后所在连队
调到且末县,因解决不了妻子的户口又转到赛力乡的维吾尔族大队,1974年乡里成立
汉族大队(即赛力新村),他也迁到这里,后来妻子的父母都搬到了汉族队。策勒县
托万托格拉克村维吾尔族妇女A丈夫一家,因大姐嫁到了该村,从原来的维吾尔族村
落搬到这个汉族村落。30多年过去,大姐的生活与该村的汉族妇女差别不大,母亲却
回到了原来的村落,希望离世后能进入同族墓地。偏向汉族生活习惯的维汉通婚者也
选择汉族村落生活。L说20世纪80年代初所在的维吾尔族村落有4家汉族,其中3家是
维汉通婚,除“被维族同化了”的一家外,其他都搬到了汉族村。
  
维汉通婚者,不论是汉族一方还是维吾尔族一方,多为当地社会中经济地位或社会地
位相对弱势者,如男性家庭贫困、势单力薄或孤身一人,女性家庭困难、社会地位低
或个人在家庭内不受重视、有过婚史和孩子等,故而在本族社会中寻找合适配偶的机
会较少,选择异族通婚时社会压力也较小。当然也有一些家庭及个人条件都较好的人
为真挚的感情而冲破家庭和社会的阻力走到一起。维汉通婚者的子女和亲友容易缔结
维汉通婚,除其可能偏见较少外,也与其因混血身份或与维汉通婚者的关系而在本族
社会择偶难度增加有关。L自己是维汉混血儿(认同汉族),L妻(维)三姐妹都嫁给
了汉人,她们的两个姑姑在更早的时候嫁给了沙雅县的汉人,L妻婚前曾在姑姑家帮
忙照看孩子,姑姑家就是汉族的生活习惯,可以说嫁给汉人是她唯一的选择。
  
   
三、
  
   
  
如上文所说,南疆汉族聚居村落更易于维汉通婚家庭的存在和生活,这与维汉混居村
落通婚情况较少有着共同的原因。
  
如果从现代婚姻过程(年轻人密切交往→产生感情→缔结婚约)或者从农村婚姻的缔
结模式(家庭彼此知根知底,双方亲友对儿女印象不错,撮合两个年轻人的婚姻)来
说,混居村落都应该有更多的族际通婚者出现,这也符合混居→交往→了解→友情→
婚姻→融洽的理论逻辑。但实际情况是,在南疆维汉混居村落,族际婚姻反而较少发
生,而且遇到的社会压力较大。
  
可以有这样几种解释:
  
其一,维汉混合村落内仍存在相对隔离现象,维汉村民的交往较多地限制在本民族村
民范围内。所调查的南疆维汉混居村落,实际大多是人数相对较少的汉族村民相对集
中居住,或者聚居同一村民小组(多称汉族小队),或者集中居住一起[17]。反映出
空间距离的邻近并不一定增大交往频率和减少心理距离。
  
其二,混居村落中,维汉村民各有一定数量,受到习俗、语言、宗教、亲属关系等诸
多因素的影响,即使相互交往交流频繁、文化上也相互学习借鉴,但族群界线仍是很
清楚的,而乡村的婚姻是双方家庭社会生活的深层渗透和融合,会使诸多的社会关系
被改变。由于对于跨族联姻的不确定性和文化适应的难度,反对通婚是常态,混居村
落中试图越界的人及其家庭需要承受来自维汉两个群体的直接社会压力,有可能被两
个群体共同排斥。
  
其三,受到社会大背景的影响,民族意识上升、族际关系紧张会直接在混居村落中反
映出来。新疆近20多年来,在维汉两族成员往来愈益频繁的同时,维汉民族间的界线
却更趋严格,对本民族的认同与异民族的认异心理在增强,宗教对维吾尔族民众社会
日常生活的干预程度加深,维汉通婚的难度明显增大。调查中听到数位维汉通婚者谈
到通婚比过去难的原因,是“以前穷,不管这些”。洛浦县的L说到父母的婚姻(父
汉母维),认为没有那么难,当时母亲家反对,乡干部劝说,答应给些照顾,让家人
吃饱,家人就同意了,“现在信教太严重,那时连肚子都吃不饱,哪有那么多事。”
维吾尔民族、宗教意识上升以及维汉关系的变化无疑与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
的宣传及活动有关。同时也反映出人们由过去更多注重现实物质生活的改善,向追求
本民族独有的精神生活变化,纯洁民族的血统和文化成为一种普遍的期待。以马斯洛
的需求层次理论分析,当生理需要满足后,安全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
开始依次被重视。“对很多人来说,族裔纽带是忠诚、骄傲、地位、归属、避难、认
同、接纳和安全一类的事情”[18],“民族认同说透了,就是一种感情”[19]。将这
些情感和需要适当地转移到其它寄托(如国家、阶级、职业等)之上,可能可以起到
淡化民族或族群意识的作用。
在单一民族聚居村落中,维汉通婚现象相对较多,存在相对较易,笔者以为是因为通
婚者(往往是外来者)无从选择,而只能同化于村落文化,与村民有着同样的生活方
式,消减甚至消除其异文化的身份,以此避开或减小社会压力,其代价是疏远本族社
会。因此,维汉通婚者在维吾尔族村落表现为“维吾尔化”,在汉族村落则表现为“
汉化”,这种婚姻及其后的“同化”一般是族际婚姻者自己选择的结果。由于表现为
当事人的自主适应,并因与本族社会隔离而有较少的阻力,基于适应新社会环境的重
新社会化过程也就相对顺利,夫妇双方因族际差异表现的文化冲突也相对较少,并较
易获得同化方社会的支持。由此民族聚居村落反而有通婚者存在的空间。
  
显然,这种维或汉聚居村落中维汉通婚者相对较多的情况,与维汉两种文化的明显差
异性及维吾尔族对族外婚、教外婚的排斥有关,而复杂的维汉关系背景是更需要考虑
的[20],表现为少数超越世俗和文化鸿沟的感情,或者有结婚成家强烈需求的个体对
强大社会压力的一种顺应[21]。这种整体下的维汉关系的复杂或紧张,自然增大了少
数族际通婚者的同化压力,使由两个具有不同文化背景个体构成的“混合家庭”很难
维持“混合文化”的特点,很快外显为单一文化的特征。如果说族际通婚者本身还保
留着本民族的认同以及再社会化很难彻底,那么至其第二代基本就表现为单一民族特
性,即完全“同化”。也有混血第二代的民族属性与文化认同有差异(如上述改民族
成份之例),而成为两种文化的“边缘人”,这种身份困惑有可能使其文化上兼收并
蓄。因此,同是混血儿,却有“同化人”和“边缘人”之分,前者表现为民族成分和
文化认同的一致,后者则为两者的相对分离。后者的社会适应和社会承认难度更大,
却可能因其“边缘”之身份而有双重的认同并在两族关系中起到更多的中间作用。
  
在维汉通婚的调查中,多数人都表示来自维吾尔族社会的阻力更大。在南疆的汉族聚
居村落和维吾尔族聚居村落,分别都存在维吾尔族融入汉族(人数极少)和汉族融入
维吾尔族的现象。比较起来,维汉通婚家庭,倾向于汉族习俗的,其子女被汉族社会
接纳相对容易;倾向于维吾尔族习俗的,其子女较难被维吾尔族社会接纳(表现在婚
姻问题上比较明显,即很难在同族中择偶)。在对维汉通婚的态度上,维吾尔族群体
与汉族群体反应的差异性,除与维汉两族对族外婚态度不同有关[22]外,也与两族行
为方式的差别有关:维吾尔族人更易受到群体意识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