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导游拒给手机号遭殴打 警方:打人者非邪教成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26:53

8月11日晚7时许,一名女导游在河南洛阳重渡沟景区附近被陌生男子索要电话号码,拒绝后男子叫来另外4名男子,用杯子重重砸向导游头部,致头面部多处伤。由于情节与今年的山东招远血案相似,有网友猜测打人男子可能信奉邪教“全能神”。8月13日,栾川县潭头镇派出所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打人者并非“全能神”教徒,双方已调解。

拒给号码,女导游被砸破头

8月11日晚7时许,导游郭女士和同事在洛阳重渡沟景区小吃街吃饭。据大河网报道,此时一名十多岁的男子以“交个朋友”为由向她索要电话号码。郭女士予以拒绝后,该男子又请她喝酒,同样被拒。

在郭女士结账离店之际,索要电话号码的男子又带着4个年轻人围上来。其中一名看起来二十多岁的男子再次向郭女士索要电话号码,并提出喝酒的请求。在被拒后,这名男子抄起一个白色杯子,重重砸向郭女士。郭女士头部当场流血不止,哭喊了起来,5男子乘机逃离。

根据报道的说法,1小时后,当地民警赶到事发地,通过寻找控制了肇事的5个男子。12日凌晨1时左右,郭女士被送往潭头镇卫生院,进行伤口缝合。郭女士的表哥介绍,郭女士头部有1处伤,长约3厘米,脸上共2处伤,一处约2厘米,一处约1.5厘米。

警方否认是“全能神”,2万5调解了事

今年5月28日晚,山东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6人向一名就餐女子索要电话号码,遭拒后遭6名男女疯狂殴打,最终不治身亡。经调查,6名嫌犯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

郭女士的遭遇经报道后,众多网友因“情节类似招远”而怀疑5人是“全能神”教徒。同时,也有网友对肇事男子的年龄表示惊讶,称“10多岁,逆天了 ”、“太早熟了”。另有一些网友则调侃“人美受罪”,遭打女游客估计是“太过美丽”。

8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管辖事发的栾川县潭头镇派出所,值班民警称,打人男子已赔偿被打的女游客2.5万元现金,双方调解成功,互不追究责任。

对于5个男子索要电话号码的原因,该民警表示“不清楚”,但强调5人并非“全能神”人士,“都是来旅游的”。
http://news.qq.com/a/20140814/017126.htm
8月11日晚7时许,一名女导游在河南洛阳重渡沟景区附近被陌生男子索要电话号码,拒绝后男子叫来另外4名男子,用杯子重重砸向导游头部,致头面部多处伤。由于情节与今年的山东招远血案相似,有网友猜测打人男子可能信奉邪教“全能神”。8月13日,栾川县潭头镇派出所民警向澎湃新闻表示,打人者并非“全能神”教徒,双方已调解。

拒给号码,女导游被砸破头

8月11日晚7时许,导游郭女士和同事在洛阳重渡沟景区小吃街吃饭。据大河网报道,此时一名十多岁的男子以“交个朋友”为由向她索要电话号码。郭女士予以拒绝后,该男子又请她喝酒,同样被拒。

在郭女士结账离店之际,索要电话号码的男子又带着4个年轻人围上来。其中一名看起来二十多岁的男子再次向郭女士索要电话号码,并提出喝酒的请求。在被拒后,这名男子抄起一个白色杯子,重重砸向郭女士。郭女士头部当场流血不止,哭喊了起来,5男子乘机逃离。

根据报道的说法,1小时后,当地民警赶到事发地,通过寻找控制了肇事的5个男子。12日凌晨1时左右,郭女士被送往潭头镇卫生院,进行伤口缝合。郭女士的表哥介绍,郭女士头部有1处伤,长约3厘米,脸上共2处伤,一处约2厘米,一处约1.5厘米。

警方否认是“全能神”,2万5调解了事

今年5月28日晚,山东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6人向一名就餐女子索要电话号码,遭拒后遭6名男女疯狂殴打,最终不治身亡。经调查,6名嫌犯系邪教组织“全能神”成员。

郭女士的遭遇经报道后,众多网友因“情节类似招远”而怀疑5人是“全能神”教徒。同时,也有网友对肇事男子的年龄表示惊讶,称“10多岁,逆天了 ”、“太早熟了”。另有一些网友则调侃“人美受罪”,遭打女游客估计是“太过美丽”。

8月13日下午,澎湃新闻联系管辖事发的栾川县潭头镇派出所,值班民警称,打人男子已赔偿被打的女游客2.5万元现金,双方调解成功,互不追究责任。

对于5个男子索要电话号码的原因,该民警表示“不清楚”,但强调5人并非“全能神”人士,“都是来旅游的”。
http://news.qq.com/a/20140814/017126.htm
尼玛,你他妈是暴力执法机关不是和稀泥的。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8-14 21:50
尼玛,你他妈是暴力执法机关不是和稀泥的。
你说对了,现在执法机关只要不死人,基本就是和稀泥的。和谐社会嘛,说的难听点,根据最高法的有关于感情纠葛的一般不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如果这几位真把这导游打死了,最多死缓,只要他们咬准了是耍朋友。
你说对了,现在执法机关只要不死人,基本就是和稀泥的。和谐社会嘛,说的难听点,根据最高法的有关于感情 ...
中国政法系统最需要整顿。让和谐见鬼去吧,什么和谐,就是不折腾不作为的代名词。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8-14 22:01
中国政法系统最需要整顿。让和谐见鬼去吧,什么和谐,就是不折腾不作为的代名词。
越想和谐的后果就是越不和谐 前BOSS的和谐论 被下面解读成了大事化小 小事化无
奇葩的结果
钱不要了,拿块破砖给那愣头青头上开个瓢,大家两不相欠,可好?
某些执法者和得一手好稀泥。
白挨揍,调解你妹,全都应该送去捡肥皂。
这就是河蟹治国和法制国家的区别
故意伤人都可以在局子和解,呵呵
寻衅滋事也能调解??不能不说当地真牛逼
关隐达 发表于 2014-8-14 21:59
你说对了,现在执法机关只要不死人,基本就是和稀泥的。和谐社会嘛,说的难听点,根据最高法的有关于感情 ...
最高法的有关于感情纠葛的一般不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

这有什么道理吗?


没杀人就肯定不是邪教喽。
也许是B社会,也许是有保护伞。
雪国列车 发表于 2014-8-16 14:47
最高法的有关于感情纠葛的一般不执行死刑的司法解释,

这有什么道理吗?
理论很奇葩,因为考虑到男女感情纠葛很难说清对错,有的还是邻居或者亲戚间,杀死一方后,要考虑到剩下的家人将来还要和睦相处,如果把另一方杀掉,会激化矛盾不利于将来的友善相处。我简直感到无可理喻。
关隐达 发表于 2014-8-16 19:45
理论很奇葩,因为考虑到男女感情纠葛很难说清对错,有的还是邻居或者亲戚间,杀死一方后,要考虑到剩下的 ...
还有这种说法啊,不可能吧,这是谁想出来的哦。


将女子打正这样也不算犯法?

公开的买卖刑期不但稳定不了社会,反而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会使更多的人胆大妄为,违法乱纪!昨天是广东的女子被抱下水淹死了,今天是河南的女子被公开暴打了,明天也许就是任何一个无辜的人!

将女子打正这样也不算犯法?

公开的买卖刑期不但稳定不了社会,反而会使社会更加动荡!会使更多的人胆大妄为,违法乱纪!昨天是广东的女子被抱下水淹死了,今天是河南的女子被公开暴打了,明天也许就是任何一个无辜的人!
雪国列车 发表于 2014-8-16 19:49
还有这种说法啊,不可能吧,这是谁想出来的哦。
和谐司法下的产物,具体谁写不知道,就是前几年那个满著名的恋爱不成到人家里把女的杀了,又把她五岁还是六岁的弟弟狠狠的撞死在门上那个案子,最后也不判死,根据的就是这个司法解释,这两家其实是姨表亲。
关隐达 发表于 2014-8-16 19:58
和谐司法下的产物,具体谁写不知道,就是前几年那个满著名的恋爱不成到人家里把女的杀了,又把她五岁还是 ...
我知道了,李昌奎案(云南省巧家县,这次地震了,天怒人怨啊)

李昌奎,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女子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一同杀害,极其凶残。
一审判决: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家属损失3万元。
二审结果为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1年8月22日,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再审在云南昭通市进行。2011年9月29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你说的是这个吗?还是另一个?
关隐达 发表于 2014-8-16 19:45
理论很奇葩,因为考虑到男女感情纠葛很难说清对错,有的还是邻居或者亲戚间,杀死一方后,要考虑到剩下的 ...
其实调节这个东西也是靠自愿,如果当事人原因调解,不是很重的案子也是可以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控告。杀死人的案子那肯定是要判的。普通的伤人案和杀人案是不一样的。
赵建生解释:现在法院在适用死刑时首先考虑的是案件本身的性质。如故意杀人案,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这类犯罪案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对民众的安全感有极大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一类是由于民间矛盾、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这类案件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事出有因,社会危害性比第一类案件相对要小。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4-8-16 20:20
其实调节这个东西也是靠自愿,如果当事人原因调解,不是很重的案子也是可以的,当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控告 ...
就是没判死刑,结果被害人家属上访加闹事,在一审判决后又拖了两年再二审判死了。
雪国列车 发表于 2014-8-16 20:16
我知道了,李昌奎案(云南省巧家县,这次地震了,天怒人怨啊)

李昌奎,2009年5月16日,将同村的19岁 ...
嗯嗯,就是这个,一波三折,二审的根据就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嗯嗯,就是这个,一波三折,二审的根据就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
还不如古代来个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痛快!现在法律各种解释往往让人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