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对德国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强烈不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50:19
人民网北京5月15日讯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今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你对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有何评论?

  答:你提到的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涉华劳教制度议案罔顾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歪曲和攻击中国的劳教制度,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的劳教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实施的。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劳教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也不受侵犯。

  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但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人民网北京5月15日讯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今日在例行记者会上就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你对德国联邦议院通过涉华劳教制度议案有何评论?

  答:你提到的德国联邦议院通过的涉华劳教制度议案罔顾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成就,歪曲和攻击中国的劳教制度,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的劳教制度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实施的。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劳教管理所依法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劳教人员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通讯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侮辱,人身不受体罚和虐待,个人合法财产也不受侵犯。

  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国际对话与合作,但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我本人对劳教这个制度是有看法的,就公安机关一家就可以
让一个人失去人身自由达三年,当然不合理.被判刑还常常
关不到这么久呢.
劳教很好吧,又惩罚了罪犯还不浪费社会劳动力,这是很不错的做法。
这个制度的好坏也不是一句话可以说清楚的,有些外人的鞭策我看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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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5-16 10:49 发表
劳教很好吧,又惩罚了罪犯还不浪费社会劳动力,这是很不错的做法。


======被劳教的人都不是罪犯,都是够不上罪犯标准的,相关部门又看不顺
眼,所以发明了劳教...................
敬请超大网友补习法律知识.



我们这里获刑的都要干活的啊,不算劳教吗?
我们这里获刑的都要干活的啊,不算劳教吗?

=============被判刑的不是劳教。
劳动改造是针对罪犯而言,是将罪犯投入监狱等场所从事生产劳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加以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将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场)进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具体来说,两者有以下区别:

    一、性质不同。劳动改造是对罪犯实行的刑罚执行措施,而劳动教养是对特殊的违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员实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相当于国外的预防犯罪的保安处分措施。

    二、适用的对象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是违反刑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劳动教养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尚不够刑罚处罚的违法人员。如结伙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犯罪团伙中,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有卖淫、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

    三、适用的程序不同。把罪犯投入劳动改造需要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而对违法人员实行劳动教养,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

    四、执行的场所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场所主要有拘役所、看守所、少年犯管教所、监狱等。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场所主要是劳动教养管理所、劳动教养学校。

    五、适用的期限不同。对罪犯进行劳动改造的期限从1个月起至无期徒刑,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对违法人员进行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一年至三年,对于有抗拒教育改造等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一年。

    六、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改造的对象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属于累犯,法律明文规定应从重处罚;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应从重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在任何时候再犯罪都不会构成累犯,不会承受法定从重处罚的后果。
以上内容是网络上的,我的观点并不与其完全一致。
就比如说,合伙与他人杀人、强奸的,基本上都够得上刑罚标准了,
基本上没听说有还不够被判罚的。
劳动教养也算是中国特色了吧,通俗地理解,就是公安机关,对那些尚未达到被判刑
标准的违法人员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并让其通过劳动进行改造的行政处罚
措施。问题就在这了,劳教会失去人身自由,而且时间最长甚至可达三年,被判刑的人
还常常没被判到三年的呢。而且劳动教养,是公安一家说了算,判刑可通过公、检、法
三家。很明显,劳动教养的确不公平。
谁叫你没钱???没钱就劳教去!~~~
劳教制度肯定会改的,但是轮不到你德国来说3道4 。。。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5-16 09:33 发表
我本人对劳教这个制度是有看法的,就公安机关一家就可以
让一个人失去人身自由达三年,当然不合理.被判刑还常常
关不到这么久呢.

劳教的最长期限才是三年。
不许攻击国家的政策
劳教的全称是劳动教养,其管理机构是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下设的劳教局,具体实施劳教的单位往往称某某劳教所,实行分管分押制度,即劳教人员分男女和少年(又称未成年)分别集中关押。对象通常是严重违法、但未触犯刑法的人员。现在,卖淫嫖娼的、吸毒的、赌博的,还有就是小偷小摸的,包括传播邪教的,一般由县一级劳动教养委员会处以劳教。过去,有一种说法,就是劳动教养属于行政最高处分。但是现在社会上往往将劳教和劳改混为一谈,统称为“两劳人员”,回归社会后是“刑释解教人员”。其实,这是有历史根源的,即过去劳教工作属于劳改局的一部分,直到1994-1995年才从劳改局独立出来,而劳改局现在称为“监狱管理局”,都归司法局管。
劳教的最长期限才是三年。

=====是啊,最长才三年就意味着某人可能失去人身自由三年之久,
而这,是公安一家说了算的,判刑可是三家说了算的。虽说都是TG
领导的国家机构,但至少三家要比一家来得好吧。
以前父母和单位领导都可以送人去劳教的....现在少了
原帖由 舰船之剑啸黄沙 于 2007-5-16 22:15 发表
劳教的最长期限才是三年。

=====是啊,最长才三年就意味着某人可能失去人身自由三年之久,
而这,是公安一家说了算的,判刑可是三家说了算的。虽说都是TG
领导的国家机构,但至少三家要比一家来得好吧。

其实是一回事,你看:公安管刑事预审、检察院管公诉、法院管审判,但是,三家上面还有一个政法委,政法委书记一般最小也是个同级党委的常委,大一点的可以是分管政法副书记,大多数地方政法委书记都是由公安厅(局)长来当。你说公检法听谁的?:D :D :D
楼上的,再怎么样,也比公安自己说了算好。一般具体的案件,政法委都不可能去管的,
我不知道你那情况是什么样的,MS我这政法委书记可能是从公安机关里出来的,但在任
时已不兼职于公安机关了,往往在当地党委里有职务。
感谢德国人,也许我们不用等下一个孙志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