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顾女友来例假强摸 获刑一年三个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7:53:40
来源:羊城晚报| 2014-07-26 13:20:30|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今年40岁的江苏泰兴人包某觉得自己“很冤”:他在女友的住处强摸来了月经的女友,却被法院判决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还被判刑1年3个月。法院表示,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包某早前来到广州市花都区务工。在广州,他与女友叶某平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今年1月5日,叶某平叫包某去她家里为她煮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当天中午1时许,包某在叶某平位于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48号中山楼A座某房内,违背叶某平的意愿,不顾叶某平处于月经期,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脱去其裤子,摸其阴部,强行解开叶某平的胸罩,摸其胸部。

  这一来,事儿闹大了。女友报警后,警方当天将包某羁押,并于第二天对他实施刑拘。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认为,包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包某觉得很冤。他说:自己与叶某平是男女朋友关系,多次见面,见面时都有亲密接触,女友都是半推半就的,案发当天女友的反应与往常一样,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常规动作。另外,女友明知当天会面会有亲密接触,仍然要求他去她家中。事后,女友要求他马上结婚,遭他拒绝后女友才报警的,这是女友的报复。

  包某还认为,自己得知女友报警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一直配合警察的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他请求女友原谅,因此属于自首。

  不过,包某的这些说法,都没有被终审法院采信。广州市中院认为,虽然包某与叶某平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他在女友来月经期间不顾女友的反抗而强制猥亵女友,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广州市中院指出,女友要求包某到她家中并没有表示要与包某发生性关系或亲密接触,而是要求包某为她煮饭,所以法院认为,包某单方认为女友已同意他实施猥亵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自首的构成要件不仅仅是知道他人报警后仍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而且还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某在一审庭审时明确称当时自己留在现场的目的是为了让女友向公安机关隐瞒本案事实,是在妨碍事实的查明,所以不构成自首。

  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包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21cn.com/social/shix ... 6/13/27896910.shtml来源:羊城晚报| 2014-07-26 13:20:30| 作者:董柳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报道:今年40岁的江苏泰兴人包某觉得自己“很冤”:他在女友的住处强摸来了月经的女友,却被法院判决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还被判刑1年3个月。法院表示,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影响本罪的认定。

包某早前来到广州市花都区务工。在广州,他与女友叶某平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今年1月5日,叶某平叫包某去她家里为她煮饭。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当天中午1时许,包某在叶某平位于花都区新华街华南路48号中山楼A座某房内,违背叶某平的意愿,不顾叶某平处于月经期,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脱去其裤子,摸其阴部,强行解开叶某平的胸罩,摸其胸部。

  这一来,事儿闹大了。女友报警后,警方当天将包某羁押,并于第二天对他实施刑拘。

  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认为,包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一审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包某觉得很冤。他说:自己与叶某平是男女朋友关系,多次见面,见面时都有亲密接触,女友都是半推半就的,案发当天女友的反应与往常一样,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常规动作。另外,女友明知当天会面会有亲密接触,仍然要求他去她家中。事后,女友要求他马上结婚,遭他拒绝后女友才报警的,这是女友的报复。

  包某还认为,自己得知女友报警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一直配合警察的调查,在这个过程中,他请求女友原谅,因此属于自首。

  不过,包某的这些说法,都没有被终审法院采信。广州市中院认为,虽然包某与叶某平是男女朋友关系,但他在女友来月经期间不顾女友的反抗而强制猥亵女友,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妇女罪,双方是否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广州市中院指出,女友要求包某到她家中并没有表示要与包某发生性关系或亲密接触,而是要求包某为她煮饭,所以法院认为,包某单方认为女友已同意他实施猥亵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自首的构成要件不仅仅是知道他人报警后仍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而且还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包某在一审庭审时明确称当时自己留在现场的目的是为了让女友向公安机关隐瞒本案事实,是在妨碍事实的查明,所以不构成自首。

  近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了终审裁定,驳回包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http://news.21cn.com/social/shix ... 6/13/27896910.shtml
这都什么烂事儿啊!大姨妈期间摸摸还不许了?这样的女友不要也罢。
续集应该是女友为抗议法院判决准备跳广州塔
卧槽……这还是有流氓罪的年代吗?

那个哥们记得多唱铁窗泪
我也危险了 收拾好东西了 跑去哪
中国判得太重了。
呵呵  摸2下就15个月  法律真好
nmd 发表于 2014-7-26 23:45
这都什么烂事儿啊!大姨妈期间摸摸还不许了?这样的女友不要也罢。
是女友不是老婆,强摸违背了妇女意愿。
nmd 发表于 2014-7-26 23:45
这都什么烂事儿啊!大姨妈期间摸摸还不许了?这样的女友不要也罢。
可以不要这样的女友,但是改变不了强制猥亵的客观事实。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7-27 08:27
是女友不是老婆,强摸违背了妇女意愿。
前一段大学生见义勇为被刑拘那个,保安猥亵女子,受害人再三要求才行拘5天。
这种女人真是坑爹
深圳那个保安为啥只拘留五天?
这男的也有问题!女的可能就是想逼他结婚 毕竟这么大了 成天乱搞不是个事 想将一军 结果手一抖。。
这法院就是个奇葩
这种女人真是坑爹
搞搞清楚!这男的绝不是善茬 40多了也不娶了人家 就只知道搞 女的想结婚 不愿意正常吧?这男的很可能就是个感情骗子孬种!
这种女人真是坑爹
违背妇女意愿就不行。哪怕是结了婚。
猥亵妇女判刑没什么,但是要都判刑才行
国内对婚内强奸一般都不认定
北欧强奸世界前列就是他们吧婚内不和谐生活也算,XX一次就算强奸一次,有人一年被强奸过上百次
滑跃起飞2012 发表于 2014-7-27 08:27
是女友不是老婆,强摸违背了妇女意愿。
即使老婆也是一样判]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是否婚内不受影响
什么叫半推半就


这明显是个假案,那女人原因一辈子跟他打炮,却不愿意他摸几下。可笑。
以后未婚性行为要签合同吗?
他们俩本来就是情侣,事后女方又要求结婚,难保不是一次半推半就的亲热,这男的没找律师帮忙吧?

这明显是个假案,那女人原因一辈子跟他打炮,却不愿意他摸几下。可笑。
以后未婚性行为要签合同吗?
他们俩本来就是情侣,事后女方又要求结婚,难保不是一次半推半就的亲热,这男的没找律师帮忙吧?
轩尼诗的广告
女人说“也许吧”,还不是半推半就?
女人说“够了”,其实再多也不够!
婚恋期间的亲密必竞和其他猥亵不同,行政拘留或是定罪免处比较恰当,一年三个月实在有些重
应该是这个男的把女的当小三,女的把男的当饭票
估计是女方在法院有人,一帮子人刻意坑这个包工头。

这种案子法院也是够扯淡的。是,包工头是道德上有瑕疵,玩弄女孩子,但是绝对够不上猥亵,尼玛都是男女朋友,这样子搞全国一年多少人得坐牢。

这个判例以后可以和彭宇案相提并论了。尼玛以后CDer的女友不爽了,或者想和你分手你不同意了,或者你女朋友逼婚你不同意了,分分钟到派出所告你猥亵强奸,谈个恋爱,鱼死网破搞死你,让你坐上一年牢!!!!

以后谈恋爱TM的只能柏拉图式的,只能看,只能想,不能摸!!!!!接个吻告你猥亵也是证据确凿的。

案子的法官完全可以告他渎职!!!!

前两天有个留美的朋友说他们州法律

17岁以上女生 和男生同床,只要自愿拖鞋,  必然不可能判强奸

不知道能否证实
这个男方要是不承认咋办?女方提前准备了录像取证
即使老婆也是一样判]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是否婚内不受影响
中国偏偏婚内没有强奸。请读各种案例。
离sb妇女远点
关键是“要求马上结婚被拒绝”,包某自找。
中国的法律就是笑话,最近笑话挺多的。只是这些笑话可是坑苦了当事人。
迫在眉睫的较量 发表于 2014-7-27 09:14
违背妇女意愿就不行。哪怕是结了婚。
如何证明当时妇女的意志?
案发当天女友的反应与往常一样,因此他的行为属于常规动作。

常规动作是什么高难度的动作?

flyer 发表于 2014-7-27 11:11
估计是女方在法院有人,一帮子人刻意坑这个包工头。

这种案子法院也是够扯淡的。是,包工头是道德上有瑕 ...


月经期,使用暴力手段去其裤子,其阴部,强行解开叶某平的胸罩,摸其胸部。“

如果女方在法院有人,再恨一点,完全可以起诉为强奸未遂。
flyer 发表于 2014-7-27 11:11
估计是女方在法院有人,一帮子人刻意坑这个包工头。

这种案子法院也是够扯淡的。是,包工头是道德上有瑕 ...


月经期,使用暴力手段去其裤子,其阴部,强行解开叶某平的胸罩,摸其胸部。“

如果女方在法院有人,再恨一点,完全可以起诉为强奸未遂。
看来以后谈男女朋友要签订合同,并提交公证处公证;花前月下即使再情到浓时,也要有律师在场,确保一切行为合理合法。
襄樊-陆压 发表于 2014-7-27 11:21
这个男方要是不承认咋办?女方提前准备了录像取证
中国强奸罪认定是以保护女性为主

一般只要女方一口咬定QJ,而且男方身上又能找出属于女方的头发或者皮屑,像这个案例估计是手上有血。

那么基本没跑。这也是有缺憾的地方就是,女的QJ男的,不犯法。因为无法认定,相反QJ完,男的要JJYY,那女的还可以反告QJ

以前警务上版就说过特别是喜欢玩重口味的小心,基本被告性质很严重,因为女的身上如果有捆痕之类的,性质就变了
这事都报 警,也该这男的倒霉。不过没准这男的摸的“太凶狠”了
swsky 发表于 2014-7-27 15:20
中国强奸罪认定是以保护女性为主

一般只要女方一口咬定QJ,而且男方身上又能找出属于女方的头发或者皮 ...
不管怎么说都判得狠了,第一是并没有XXOO,第二也没有实质性伤害,第三他们过去也这样弄过,个人觉得判罚金就够了。
如果女的摸了男的.男的不愿意.该咋办
判得不错,违背女性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