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乘车未让座被陌生男子殴打 当时正来例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31:03




本报记者刘双 实习生毕路琦 长沙报道

  1月23日晚9点03分,一辆长沙7路公交车上。

  段小姐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有些疲乏,上车后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突然,她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应是熟人”,她摸着头扭过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理论过程中,对方又一拳挥到了她嘴唇上。

  1月24日,摸着血肿的嘴唇,段小姐“又委屈又气愤”。她说,当时实在太累了,没注意后来车上上了些什么人,“平时公交车上有座位我都不会坐,留给有需要的人……”

  发呆时,头部被陌生人重敲了一下

  1月23日晚8点半,段小姐在长沙火车站送完同事后,跟另外两名男同事一同坐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因为火车站是始发站,乘客上车后还有不少空座位。

  上车后,段小姐跟着同事一起坐在了老弱病残孕优待座上。因为来了例假,又上了一天班,身体很疲乏,她便靠在座位上,看着窗外“放空自己”,其间还打了会儿盹。

  大约20多分钟后,处在发呆状态的段小姐突然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她说当时以为是熟人,摸着头扭过去一看,发现身旁站着一个身穿深色外套的五六十岁的陌生男子,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这时,她看到对方身边站着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就赶忙站了起来。
  段小姐觉得很委屈,当时就跟男子理论起来。

  “你干吗打我?”

  “要你让座啊!为什么不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调度室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晚上9点03分。

  段小姐说,虽然自己已经起身让座,但对方并没有消停的意思,继续用长沙话骂她。她正与对方理论,没想到,男子的拳头又飞了过来,用力打向她的嘴唇,“我当时整个人都蒙了。”段小姐说。

  “如果看到抱小孩的妇女,肯定会让座的”

  公交车的监控画面中,段小姐一边摸着被打的头部,一边大声哭喊着。随后,她拿出手机对着男子拍了一张照片。

  车子到达安贞医院站后,打她的男子快步下了车,几秒钟后,“哭得不成样子”的段小姐也跟着下了车,模糊的泪眼中只看到对方进了一家商场。
 
   段小姐说,因为在车上“情绪崩溃”,下车后,她才发现嘴唇出血了,感觉很疼。

  1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段小姐时,她的上嘴唇依然肿得很厉害,里面已经充血变成了深紫色,穿的羽绒服的左袖子上,密密麻麻地留着好多大小不一的血点印子。

  “真的又气愤,又委屈。”段小姐说,平时自己坐公交车都会让座,“我当时太累了,确实没留意车上的情况,要是看到那个抱着小孩的妇女,我肯定会让座的。”她说,“让座是应该的,但可以轻轻地拍我一下,或者语言提醒啊,这么粗暴地动手打人就太过分了。”

  1月24日下午,段小姐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一大队报了警,并登记了相关信息,一位姓李的警官表示,将会进行取证,做进一步调查。

  司机:没必要强制别人让座,更不能打人

  袁先平师傅是当时车上的司机,他说,车上乘客比较多,座位全满了,还有二十来个乘客站着,行驶中,他听到人群中传来一阵吵闹的声音,但他正专注开车,并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当袁师傅第二天得知是有人因为没让座被打时,觉得“很诧异”。“让不让座是个人情愿,没必要强制别人,打人就更加不对了。”他说,乘客一般都会给有需要的人让座的,“特别是残障人士和孕妇,基本不用我们喊,大家都会主动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八车队7路线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爱心专座”是对老、弱、病、残、孕乘客的优待座位,“如果车上没有这些有需要坐的人,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没有规定只能是老人、孕妇或残障人士坐。”

  [律师说法]让座属于道德范畴,任何人都不能动手打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给弱势群体让座本身属于道德范畴,当事人即使固执不让座也只是个人素质道德问题,社会可以谴责,但任何人无权对其直接进行人身攻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他人触及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声音]“老弱病残孕”的“弱”,该怎么定义?

  1月24日,潇湘晨报通过QQ800096360征集网友的看法。几乎参与互动的网友都一边倒地谴责挥拳打段小姐的男子的行为,认为让座是个人意愿,应该鼓励,但是不应该强制,并提出来例假身体疲乏的段小姐应属于老弱病残孕中的“弱”,“只要是有需要帮助或身体状况不佳的人,都应该有权坐这个爱心专座。”

  网友醉雪芙蓉对段小姐的经历表示“感同身受”,她说之前有一次在公交车上,因为当时也在生理期,站久了脸色苍白,差点晕倒,一位五六十岁的男子拉着她坐下,让她很受感动。“身体实在不舒服,也应该是属于老弱病残的‘弱’,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浮岚:我认为该中年男子无权打人,该座位设为老弱病残孕专座更大程度上是对人们的道德约束,女孩因身体不舒服坐下,是合理的。即便没有这个情况,公交车也是付费的,她有权坐下。该男子应该受到处罚。

http://wei.sohu.com/20140125/n39 ... 3%E8%BE%B1%E9%AA%82



本报记者刘双 实习生毕路琦 长沙报道

  1月23日晚9点03分,一辆长沙7路公交车上。

  段小姐因为来了例假,身体有些疲乏,上车后便靠在座位上,眼睛望着窗外,突然,她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第一反应是熟人”,她摸着头扭过去一看,身旁一名看上去五六十岁的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理论过程中,对方又一拳挥到了她嘴唇上。

  1月24日,摸着血肿的嘴唇,段小姐“又委屈又气愤”。她说,当时实在太累了,没注意后来车上上了些什么人,“平时公交车上有座位我都不会坐,留给有需要的人……”

  发呆时,头部被陌生人重敲了一下

  1月23日晚8点半,段小姐在长沙火车站送完同事后,跟另外两名男同事一同坐上了一辆7路公交车。因为火车站是始发站,乘客上车后还有不少空座位。

  上车后,段小姐跟着同事一起坐在了老弱病残孕优待座上。因为来了例假,又上了一天班,身体很疲乏,她便靠在座位上,看着窗外“放空自己”,其间还打了会儿盹。

  大约20多分钟后,处在发呆状态的段小姐突然感觉脑袋右上方被重重地敲了一下,她说当时以为是熟人,摸着头扭过去一看,发现身旁站着一个身穿深色外套的五六十岁的陌生男子,男子质问她为什么不让座。这时,她看到对方身边站着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就赶忙站了起来。
  段小姐觉得很委屈,当时就跟男子理论起来。

  “你干吗打我?”

  “要你让座啊!为什么不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调度室监控录像显示,时间为晚上9点03分。

  段小姐说,虽然自己已经起身让座,但对方并没有消停的意思,继续用长沙话骂她。她正与对方理论,没想到,男子的拳头又飞了过来,用力打向她的嘴唇,“我当时整个人都蒙了。”段小姐说。

  “如果看到抱小孩的妇女,肯定会让座的”

  公交车的监控画面中,段小姐一边摸着被打的头部,一边大声哭喊着。随后,她拿出手机对着男子拍了一张照片。

  车子到达安贞医院站后,打她的男子快步下了车,几秒钟后,“哭得不成样子”的段小姐也跟着下了车,模糊的泪眼中只看到对方进了一家商场。
 
   段小姐说,因为在车上“情绪崩溃”,下车后,她才发现嘴唇出血了,感觉很疼。

  1月24日上午,记者见到段小姐时,她的上嘴唇依然肿得很厉害,里面已经充血变成了深紫色,穿的羽绒服的左袖子上,密密麻麻地留着好多大小不一的血点印子。

  “真的又气愤,又委屈。”段小姐说,平时自己坐公交车都会让座,“我当时太累了,确实没留意车上的情况,要是看到那个抱着小孩的妇女,我肯定会让座的。”她说,“让座是应该的,但可以轻轻地拍我一下,或者语言提醒啊,这么粗暴地动手打人就太过分了。”

  1月24日下午,段小姐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一大队报了警,并登记了相关信息,一位姓李的警官表示,将会进行取证,做进一步调查。

  司机:没必要强制别人让座,更不能打人

  袁先平师傅是当时车上的司机,他说,车上乘客比较多,座位全满了,还有二十来个乘客站着,行驶中,他听到人群中传来一阵吵闹的声音,但他正专注开车,并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当袁师傅第二天得知是有人因为没让座被打时,觉得“很诧异”。“让不让座是个人情愿,没必要强制别人,打人就更加不对了。”他说,乘客一般都会给有需要的人让座的,“特别是残障人士和孕妇,基本不用我们喊,大家都会主动让座。”

  湖南龙骧巴士八车队7路线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爱心专座”是对老、弱、病、残、孕乘客的优待座位,“如果车上没有这些有需要坐的人,其他乘客也是可以坐的,没有规定只能是老人、孕妇或残障人士坐。”

  [律师说法]让座属于道德范畴,任何人都不能动手打人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给弱势群体让座本身属于道德范畴,当事人即使固执不让座也只是个人素质道德问题,社会可以谴责,但任何人无权对其直接进行人身攻击。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比较严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殴打他人触及犯罪的,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声音]“老弱病残孕”的“弱”,该怎么定义?

  1月24日,潇湘晨报通过QQ800096360征集网友的看法。几乎参与互动的网友都一边倒地谴责挥拳打段小姐的男子的行为,认为让座是个人意愿,应该鼓励,但是不应该强制,并提出来例假身体疲乏的段小姐应属于老弱病残孕中的“弱”,“只要是有需要帮助或身体状况不佳的人,都应该有权坐这个爱心专座。”

  网友醉雪芙蓉对段小姐的经历表示“感同身受”,她说之前有一次在公交车上,因为当时也在生理期,站久了脸色苍白,差点晕倒,一位五六十岁的男子拉着她坐下,让她很受感动。“身体实在不舒服,也应该是属于老弱病残的‘弱’,也是应该受到尊重的。”

  @浮岚:我认为该中年男子无权打人,该座位设为老弱病残孕专座更大程度上是对人们的道德约束,女孩因身体不舒服坐下,是合理的。即便没有这个情况,公交车也是付费的,她有权坐下。该男子应该受到处罚。

http://wei.sohu.com/20140125/n39 ... 3%E8%BE%B1%E9%AA%82
可怜的孩子
这年头神马奇葩都有,我现在上车就往后面跑,前面是基本不坐的
人大代表很忙,现在不就是打打闹闹嘛,等此类事件变成暴力冲突死几个人再来立法规范喔,或许还跟法制没关系
这妹子涉世未深,就应该当时晕倒。
我擦,我这坐车多年从不让座的主怎么碰不到这样的义士啊。年底正缺钱呢。
这位小姐太斯文了…………现在这社会,斯文的最后都吃亏了
他那俩男同事呢?
不知怎解,讀到這類新聞報導,黃安的舊作就彷彿在耳邊響起.......
在人間已是顛,何苦要上青天...........
想让的时候让,不想让的时候不让。谁敢打我,直接捅刀子。
老家伙欺软怕硬,换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坐那, 他敢打么?
坏人变老了
这种就该判个故意伤害。求让座,怎么不去找小伙子?
打女人表脸
这种人就是有病,拉去吃十天牢饭就老实了
kyha321 发表于 2014-1-26 11:37
老家伙欺软怕硬,换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坐那, 他敢打么?
怎么不敢,你碰下他,立马到下装死,运气好的还能敲你一笔
遇到我把他干趴,为老不尊。
幼儿园里欢乐多 发表于 2014-1-26 14:28
打女人表脸
瓦塔西瓦请问您在扶桑国被偷取的内衣都找回来了没?

我擦,我这坐车多年从不让座的主怎么碰不到这样的义士啊。年底正缺钱呢。
兄弟你暴露了

su35mkk3 发表于 2014-1-26 14:54
怎么不敢,你碰下他,立马到下装死,运气好的还能敲你一笔


那我直接把在门口装疯 不让关门的那位一脚踹下去了。。这个怎么算???然后 司机等了5分钟  那个50+岁的老几就没敢再上来。

这种人 只怕比他更不讲理的跟只跟他讲拳头的。。
su35mkk3 发表于 2014-1-26 14:54
怎么不敢,你碰下他,立马到下装死,运气好的还能敲你一笔


那我直接把在门口装疯 不让关门的那位一脚踹下去了。。这个怎么算???然后 司机等了5分钟  那个50+岁的老几就没敢再上来。

这种人 只怕比他更不讲理的跟只跟他讲拳头的。。
lijie8257 发表于 2014-1-26 10:10
想让的时候让,不想让的时候不让。谁敢打我,直接捅刀子。
动刀子 你有理也变没理。。。
kyha321 发表于 2014-1-26 11:37
老家伙欺软怕硬,换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坐那, 他敢打么?
就是 就是。
把老家伙的照片发上来,人肉搜索,举报到公安机关关半个月再说。
有那么大的力气来打人找事就不用给他让座。
打女人表脸
小老师你回来了吗。
后面是不要脸吧。
shanshuilw 发表于 2014-1-26 17:48
那我直接把在门口装疯 不让关门的那位一脚踹下去了。。这个怎么算???然后 司机等了5分钟  那个50+岁 ...
这个时候看谁无赖,不过一般情况是是老人占便宜
su35mkk3 发表于 2014-1-26 18:16
这个时候看谁无赖,不过一般情况是是老人占便宜
呵呵 这个要看在哪里了还有就是 当时什么情况了。。。。。

我说的那个奇葩 连着边上两个劝架的一起骂。。活该他没人帮。。。
shanshuilw 发表于 2014-1-26 18:20
呵呵 这个要看在哪里了还有就是 当时什么情况了。。。。。

我说的那个奇葩 连着边上两个劝架的一起骂 ...
呵呵~这种奇葩比较少吧,我坐公交车一般只做后面靠窗的位置,要不就站着,省的遇到这种人
su35mkk3 发表于 2014-1-26 18:25
呵呵~这种奇葩比较少吧,我坐公交车一般只做后面靠窗的位置,要不就站着,省的遇到这种人
个人惨痛经验。。。
兄逮 避开最后一排 特别是最后一排 靠窗户的位置。。。

要不是 一次完全没理由的换位置 。。现在回帖的就是本菜的转世或者说是 本菜的灵魂了。。。。
shanshuilw 发表于 2014-1-26 18:27
个人惨痛经验。。。
兄逮 避开最后一排 特别是最后一排 靠窗户的位置。。。
大难不死
su35mkk3 发表于 2014-1-26 18:30
大难不死
呵呵 学生班车直接从坡上滑下来 而且 直接撞在一堵水泥墙上。。最后面7人重伤。。。如果 我没换位置的话。。。我就是那7人中的一个了。。。
段小姐的两名男同事这段时间在哪里?
这不就是当年的红卫兵作风吗,仔细一看年龄,说不定当年还真是所谓的红小将,现在40多-60岁的老人,没节操的忒别多,都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道德观早就扭曲了。坏人变老了
这妹子涉世未深,就应该当时晕倒。
不错,该讹这老不死的一下
malta 发表于 2014-1-26 05:29
他那俩男同事呢?
这个是重点。
俩男同事,如果不是太娘们的话,直接电炮伺候,还能让他再骂出声来
老不死,该关十天。
那两个男同事可以去死了!

fjian707 发表于 2014-1-26 00:17
人大代表很忙,现在不就是打打闹闹嘛,等此类事件变成暴力冲突死几个人再来立法规范喔,或许还跟法 ...


本来就是违法,可是违法又如何,轻微伤往下,要么就是70以上老头,拘留都不行。我就想老人是不是也得建立监护人为他负责的制度
fjian707 发表于 2014-1-26 00:17
人大代表很忙,现在不就是打打闹闹嘛,等此类事件变成暴力冲突死几个人再来立法规范喔,或许还跟法 ...


本来就是违法,可是违法又如何,轻微伤往下,要么就是70以上老头,拘留都不行。我就想老人是不是也得建立监护人为他负责的制度
青色的雪 发表于 2014-1-27 09:31
本来就是违法,可是违法又如何,轻微伤往下,要么就是70以上老头,拘留都不行。我就想老人是不是也得建 ...
原本让座是美德,现在却变成了一些老坏种肆意行凶的理由,还是法治的好
fjian707 发表于 2014-1-26 00:17
人大代表很忙,现在不就是打打闹闹嘛,等此类事件变成暴力冲突死几个人再来立法规范喔,或许还跟法 ...
现有法规已经能处理这类事了,凡是动手的,都可以按按故意伤害罪+劫抢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