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遭刑拘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7:50:11
最新消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刚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南方都市报: 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保安约会女网友

  据刘小姐介绍,她住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早前几天,一网友和她聊了几次后,就约她出来玩。7月1日,两人约好在当晚去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

  刘小姐没有多想,当晚8点左右,她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对方也带着一名男性朋友,四个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的商场门口碰头。

  据刘小姐介绍,这名网友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却带着他们一起从世界之窗的员工通道,进入到世界之窗里面,没有买票。他们在里面喝啤酒,聊天。整个过程都比较正常,双方也并没有亲密的举动。

  刘小姐称,晚上11点散场时,由于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该网友的男性朋友将其从世界之窗大门送出。而她住在园区附近,网友就称送她走侧门小路回家。

  刘小姐说,那天她虽然喝了很多酒,头很晕,但神志比较清醒。走到一个僻静的丁字路口时,明明应该往右走,但对方却抱住她,要带她往左走。

  路遇女子遭猥亵大学生伸援手

  23岁的小涂刚从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6月29日才和同学小蹇一起来深圳,计划在深圳找工作。

  事发当晚,他们俩也到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散场之后在园区内游玩。“远远的,看到有个男的在拉一个女的,女的在推,听到那个女的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不要这样。’”小蹇说,他和小涂都看见男的拽着女的往一条僻静的小道去。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女的明显不愿意,那男的还拉着往僻静角落里走。”小蹇说,他和同学小涂一起跟了上去,看见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孩,女的在反抗。

  刘小姐还告诉南都记者,这名网友在这个过程中,曾亲她的肚子,用手抚摸她的下体,对她进行猥亵侵犯。由于酒喝得很多,后来她都无力去推开这名网友。

  正在此时,小蹇和小涂上前问她需不需要帮忙。“我当时回答说想一个人回家。”刘小姐说,此时有人伸出援手她非常欣喜。

  色狼被摔骨折大学生遭刑拘

  听了刘小姐的回答,小涂便上前拉刘小姐的胳膊,要实施猥亵的男子放手。但小蹇说,男子不仅没有放手,反而让他俩不要管闲事,并称他是园区的管理人员。双方由此发生推搡,男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

  小蹇说,男子倒地后,称腿摔断了,他还以为对方在撒谎。于是他们与刘小姐一起离开世界之窗旅游园区。“走的时候,小涂还跟那个男的说不要追上来,否则会报警。”小蹇说。

  等三个人找到世界之窗的出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受伤男子已经坐在门口的出租车内。见三人出来,男子报了警。随后男子被送进医院打石膏,小涂等三人则被带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证实,这名网友宋某要系世界之窗旅游园区的保安,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受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涂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建议双方先行调解

  据刘小姐介绍,案发当晚,警方给她作笔录的时候,她就说过,宋某要有摸她大腿等违背她意愿的行为,而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她伸出援手的。

  刘小姐称,警方则强调说,对方受了伤,并建议他们先进行调解。当晚受伤男子打了石膏,从医院返回派出所时就提出要他们赔偿医药费5万元,小涂当场拒绝,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调解就此终结。

  刘小姐说,得知小涂被刑拘之后,她曾努力希望与宋某要和解。

  “我很愧疚,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帮助我,惹了这么大的麻烦,如果真的判刑,以后就业、生活都有影响。”刘小姐说,她也为此多次与宋某要短信电话沟通,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谅解。

  但是对方提出,他们必须要承担他全部的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估计至少要十几万元。在刘小姐看来,对方这是狮子大开口,双方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

  女事主坚持追责猥亵男终被行拘

  刘小姐说她想不通,实施猥亵的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狮子大开口索要医疗费。而见义勇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对她实施猥亵的法律责任。宋某要在得知刘小姐的诉求后,在7月11日发来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

  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7月1日23时许,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节现场附近对受害者刘小姐进行猥亵,作出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争议

  见义勇为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亲:是否再遇这种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发之后,小涂的母亲也赶到深圳。她说,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亲说起来倍感委屈。

  律师:是否需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不是在已经阻止对方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是这样,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制止对方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将对方推倒,造成对方受伤,并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对于当日现场推搡的情况,小蹇和刘小姐两名目击者,都向南都记者表示,小涂只是将宋某要推开,双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几秒钟的时间,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刘小姐还向南都记者强调说,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后,小涂绝对没有再上前继续攻击殴打宋某要。随后他们三个人就一起离开。

  警方:制止犯罪过程存在“过度”嫌疑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笔录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将宋某踢伤的想法。警方认为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从此案的案情来看,小涂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因此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由该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名负责人强调说,对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为乐的出发点,他们也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希望该院在审查时予以考虑这一重要的情节。

新闻加点料
  见义勇为,还要适度

  三男子见义勇为“过度”打坏小偷脾脏 被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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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户驾车追疑犯致其死亡 面临刑事责任引争议

  江苏一村民因见义勇为杀人获刑 引发争议(组图)

http://news.sohu.com/20140716/n402339384.shtml new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4-07/16/c_126761419.htm report 3613 遭到猥亵的刘小姐收到色狼保安的威胁短信最新消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遭刑拘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
http://news.sohu.com/20140716/n402339384.shtml最新消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刚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南方都市报: 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保安约会女网友

  据刘小姐介绍,她住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早前几天,一网友和她聊了几次后,就约她出来玩。7月1日,两人约好在当晚去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

  刘小姐没有多想,当晚8点左右,她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对方也带着一名男性朋友,四个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的商场门口碰头。

  据刘小姐介绍,这名网友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却带着他们一起从世界之窗的员工通道,进入到世界之窗里面,没有买票。他们在里面喝啤酒,聊天。整个过程都比较正常,双方也并没有亲密的举动。

  刘小姐称,晚上11点散场时,由于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该网友的男性朋友将其从世界之窗大门送出。而她住在园区附近,网友就称送她走侧门小路回家。

  刘小姐说,那天她虽然喝了很多酒,头很晕,但神志比较清醒。走到一个僻静的丁字路口时,明明应该往右走,但对方却抱住她,要带她往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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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岁的小涂刚从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6月29日才和同学小蹇一起来深圳,计划在深圳找工作。

  事发当晚,他们俩也到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散场之后在园区内游玩。“远远的,看到有个男的在拉一个女的,女的在推,听到那个女的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不要这样。’”小蹇说,他和小涂都看见男的拽着女的往一条僻静的小道去。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女的明显不愿意,那男的还拉着往僻静角落里走。”小蹇说,他和同学小涂一起跟了上去,看见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孩,女的在反抗。

  刘小姐还告诉南都记者,这名网友在这个过程中,曾亲她的肚子,用手抚摸她的下体,对她进行猥亵侵犯。由于酒喝得很多,后来她都无力去推开这名网友。

  正在此时,小蹇和小涂上前问她需不需要帮忙。“我当时回答说想一个人回家。”刘小姐说,此时有人伸出援手她非常欣喜。

  色狼被摔骨折大学生遭刑拘

  听了刘小姐的回答,小涂便上前拉刘小姐的胳膊,要实施猥亵的男子放手。但小蹇说,男子不仅没有放手,反而让他俩不要管闲事,并称他是园区的管理人员。双方由此发生推搡,男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

  小蹇说,男子倒地后,称腿摔断了,他还以为对方在撒谎。于是他们与刘小姐一起离开世界之窗旅游园区。“走的时候,小涂还跟那个男的说不要追上来,否则会报警。”小蹇说。

  等三个人找到世界之窗的出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受伤男子已经坐在门口的出租车内。见三人出来,男子报了警。随后男子被送进医院打石膏,小涂等三人则被带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证实,这名网友宋某要系世界之窗旅游园区的保安,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受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涂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建议双方先行调解

  据刘小姐介绍,案发当晚,警方给她作笔录的时候,她就说过,宋某要有摸她大腿等违背她意愿的行为,而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她伸出援手的。

  刘小姐称,警方则强调说,对方受了伤,并建议他们先进行调解。当晚受伤男子打了石膏,从医院返回派出所时就提出要他们赔偿医药费5万元,小涂当场拒绝,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调解就此终结。

  刘小姐说,得知小涂被刑拘之后,她曾努力希望与宋某要和解。

  “我很愧疚,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帮助我,惹了这么大的麻烦,如果真的判刑,以后就业、生活都有影响。”刘小姐说,她也为此多次与宋某要短信电话沟通,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谅解。

  但是对方提出,他们必须要承担他全部的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估计至少要十几万元。在刘小姐看来,对方这是狮子大开口,双方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

  女事主坚持追责猥亵男终被行拘

  刘小姐说她想不通,实施猥亵的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狮子大开口索要医疗费。而见义勇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对她实施猥亵的法律责任。宋某要在得知刘小姐的诉求后,在7月11日发来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

  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7月1日23时许,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节现场附近对受害者刘小姐进行猥亵,作出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争议

  见义勇为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亲:是否再遇这种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发之后,小涂的母亲也赶到深圳。她说,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亲说起来倍感委屈。

  律师:是否需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不是在已经阻止对方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是这样,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制止对方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将对方推倒,造成对方受伤,并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对于当日现场推搡的情况,小蹇和刘小姐两名目击者,都向南都记者表示,小涂只是将宋某要推开,双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几秒钟的时间,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刘小姐还向南都记者强调说,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后,小涂绝对没有再上前继续攻击殴打宋某要。随后他们三个人就一起离开。

  警方:制止犯罪过程存在“过度”嫌疑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笔录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将宋某踢伤的想法。警方认为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从此案的案情来看,小涂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因此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由该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名负责人强调说,对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为乐的出发点,他们也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希望该院在审查时予以考虑这一重要的情节。

新闻加点料
  见义勇为,还要适度

  三男子见义勇为“过度”打坏小偷脾脏 被捕追责

  个体户见义勇为伤路人 赔光奖金还倒贴4万(图)

  个体户驾车追疑犯致其死亡 面临刑事责任引争议

  江苏一村民因见义勇为杀人获刑 引发争议(组图)

http://news.sohu.com/20140716/n402339384.shtml new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mil/2014-07/16/c_126761419.htm report 3613 遭到猥亵的刘小姐收到色狼保安的威胁短信最新消息:【检察院决定不批捕】@深圳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消息,称已依法对涂某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并于7月16日释放。// (责任编辑:un649) 原标题: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遭刑拘 检察院决定不批捕
http://news.sohu.com/20140716/n402339384.shtml
猥亵妇女拘留5天(暂未执行)见义勇为刑拘半月(执行完毕)以上……
这个社会需要匡扶正气。
梦里水乡2003 发表于 2014-7-18 00:27
这个社会需要匡扶正气。
的确,很多时候做好事的倒霉,恶人有恃无恐,有人振振有词的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那就得改!否则社会风气一旦坏了再想拽回来就难了。
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亲说起来倍感委屈。
南京法官,深圳警察的作为,是要彻底打断社会正义脊梁啊
恶法难当!
我这里前阵子也有个事情

某大学的几个学生去株洲聚龙水上乐园玩,然后水上乐园的工作人员双手捏住女大学生的胸部,说是救生需要。当时并没有任何需要救生的地方。
然后双方发生争执,和轻微争斗,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被打中鼻子,拍片说骨裂,派出所的就威胁当事大学生说要拘留,你会留下档案,然后开除云云,最后外地学生家长打款过来陪了4万元。
你说派出所的偏向就一目了然了。
学生也吃亏在不会斗争。呵呵。然后女学生吃安眠药自杀未遂。
这个社会怎么样?就这样。当然,他们就估计长大了。
0606 发表于 2014-7-18 01:12
的确,很多时候做好事的倒霉,恶人有恃无恐,有人振振有词的说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如果法律就是这么规定 ...
法律没改之前,当然应该遵从法律。这就是程序正义。
更何况我国不是案例法。法典体系下必须考虑法律条文的综合因素。
也就是这个案件中或许你认为的是对的,但是下一个案件怎么办?
我这里前阵子也有个事情

某大学的几个学生去株洲聚龙水上乐园玩,然后水上乐园的工作人员双手捏住女大学 ...
派出所介入是什么时候,斗殴前还是后??

被猥亵后与对方交涉无果后,有没有先去报案??
我不是很清楚,听人说的,这里有几个百度快照的内容

聚龙水上乐园好霸道!!!! [复制链接]
hntggdd

发表于 2014-07-08 22:50: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和三个朋友及我女友到聚龙水上乐园玩,我女友在玩滑道滑下来的时候被他们的工作人员接住(当时的情况我女朋友完全有能力自己站起来)。接住后他双手紧抓住我女友的胸不放。注意是抓!并且把我女友泳衣扯掉!(他们员工还说是看到我女友的泳衣掉了才会紧抓其胸!!)我当时就在他们对面,因为我准备接我女朋友,当时他的一举一动我看得一清二楚!当时我打了他们的员工,只用拳头打了两拳。然后被他们所谓的负责人请到办公室说协商,我对他们负责人的态度一直比较客气,在讲道理,我说,民警现在也来了,我要打人或者吵闹也不可能了,钱我也不要你们的,看他们怎么处理。他们从头到尾都没有表示一点歉意,只说这次我们的消费全部退还给我们。后来他们纠结了八十余人讲我们围堵在办公室扬言我们出不了这个门口。幸好在民警的保护下将我们带到派出所的调解室。现在在派出所他们又改口死咬他们的员工是无意碰到我女友的胸(试问无意怎么会紧紧抓着不放?!!)让我们对打人做出赔偿!!还有没有王法??!!讲不讲道理?!!我们只是几个大学生,是有点冲动。但是就这样任凭他们店大欺客?!!大家以后都不要去那里玩了!人生安全都不能保证还要受尽欺负?!!!谁还会去消费?!!

关于聚龙水上乐园员工猥亵女游客后记!!!! [复制链接]
w_ll000

发表于 2014-07-10 23: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这个帖子能够得到小吧的关注,申请加精置顶让大家看到身边的黑幕!!!!!!!!
       我是当事女生的好朋友,事情的经过相信大家有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如果不了解的可以看下原帖链接   原帖里还有他们的工作人员的可耻澄清和回复。 原帖现在已经被隐藏了,也不能评论了。因为发帖人急于从派出所出来,答应了聚龙水上乐园的无理要求,那就是删帖。
        我相信知道这个事情的朋友和看过原帖的朋友已经对此事有了大致上的了解。此事的最终结果是受害者的男朋友赔偿聚龙水上乐园20000元医药费及精神补助。并对聚龙水上乐园因打人一事提供书面道歉,或许现在道歉书被贴在他们聚龙水上乐园的门口吧。并把论坛上的帖子删除。(受害者妥协是因为当时被拘留的还有他的一个同学,他不能让他的同学为了他的事而对其的人生留下污点,请大家体谅原楼主的苦心)
        事情的经过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我以当事女生的自述再补充一些细节吧:当时她明显感觉到有人双手在用力抓揉她的胸部,期初她以为是她男朋友,向后看去才发现是一张陌生的面孔在朝她笑,顿时脑子一片空白!紧接着她男朋友冲上来将其分开并打了当事人,然后拽着此人要求找他们的负责人。对面多名员工及时赶到,但并没有谁称作负责人来处理此事,只有你一言他一语说会开除此员工并对他们做出赔偿门票费用。却之口没提出向他们道歉的事,他男朋友一直强调不要他们的赔偿但一定要向他们讨个说法,他们始终不愿做出道歉,只肯开除员工然后退回他们的门票(估计是在顾全他们水上乐园的名声)。所以他们一直不同意他们的调解方式。后面民警赶来,当时就感觉对方是在拖时间,果不其然,协商一个多小时未果以后(当时已经九点多,游客几乎散尽)他们那边的所谓验伤报告出来了,鼻子软组织骨折,其实就是骨裂,他们立马翻脸,组织二三十个手持木棍铁棍的大汉将他们围困在办公室说不跟我朋友他们调解了,打了人就打回来。这时候有个自称是负责人的人过来威胁说他们门外八十多个人等着他们,就不信他们能走出这个门口!!受害女生当时就被吓得痛哭不止,后在民警的保护下护送出了游乐园去了派出所。在出来的过程中,几十名他们的工作人员各种污言碎语对该女生进行各种侮辱辱骂。到了派出所情况就已经完全不对了,本来是我的朋友向他们讨说法的,结果却演变成他们向我的朋友索要赔偿!开口就是四万块,将我打人的朋友扣留了22个小时后最后调解赔偿聚龙水上乐园20000元现金,并对打人一事作出道歉。该受害女生后来带医院检查胸上有两道明显抓痕。从头至尾未接到任何一句道歉,甚至连当事人都没有看到。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事后民警告诉我们,其实对方当事人只要求两万块的赔偿,但聚龙水上乐园的工作人员却一直跟我们提出四万块的赔偿!
        他们两都是刚出社会的大学生,都没有什么社会经验,不会很好的保护自己。因此受到了极大的创伤,这个姑娘现在情绪十分不稳定,每天在家不愿意出门,不愿意说话,就是他男朋友靠近她她都会吓得抖!现在只有他男朋友和男朋友的妈妈每天轮流陪护生怕她出事,她男友也陷入深深的自责,自责自己没有保护好心爱的女生。一个正直花季的少女,就这么被一个无耻的败类给她的一生带来了巨大的阴影!!!事实如此,多说无益,打人是不对,但是非定论大家自己心里有数,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既然这样的淫徒不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我一定要让他受到道德的谴责!!!良心的不安!!!这样可恶的人渣在这样无耻的公司庇护之下他们赢到欺凌弱者胜利,但却输掉了人性!!!!!!希望大家可以认清事实,我们不求大家能帮我们声张正义,但求大家能看清人性!人是要讲良心的!打人者不对,已经受到了应该的处罚,该有的代价,但是淫乱者!他却逍遥法外!!敢问公道何在?!!!

        事情就是如此,是非对错相信大家心里有数,任何一个姑娘都不会拿自己的名誉去捏造这样的事情开这样的玩笑。如果我们捏造事实我们都不得好死!!!如果有愿意帮我们一起揭露黑暗的朋友或者以前在聚龙水上乐园受到过类似侵犯的朋友,请让我们手牵手,心连心,对社会的黑暗发出声讨!!捍卫我们自身的安全和名誉!请大家踊跃评论一起来揭露他们无耻!还株洲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也为株洲的市民的人生安全和女性同胞的切身利益加上一层保障!!有愿意帮忙的朋友可以加此QQ:2418036455 来转发事情经过的说说,让你身边的朋友都看到这么一回事,让自己朋友都对自己的人生安全多一分保障!!

打酱油di 发表于 2014-7-18 10:44
我不是很清楚,听人说的,这里有几个百度快照的内容

聚龙水上乐园好霸道!!!! [复制链接]


帖子也写的很清楚,有人猥亵木有以后,连交涉都没有,上去就是两拳。

被侵害人也说了,自己被抓了,男朋友直接上来就两拳。

且不说是否构成猥亵,即使构成猥亵,上来就两拳,这个处理方法,你认为违法不??

比如说,你的钱包被偷了,这时候“恰巧”身后某人拿出一个和你同款的钱包。你能不能直接砍他两刀??

通篇帖子也只有女的和他男朋友的陈述,。猥亵行为里,女的是被侵害人,工作人员是侵害人,男的是证人。殴打他人的行为里,男的是侵害人,工作人员是被侵害人,女的是证人。男的和女的是情侣关系,你也知道他们互为证人,证词的效力大打折扣。

还是那句话,法律是武器,在你手里是,在坏人手里也是。

如果先找院方交涉,无果后转而报案,更进一步威胁诉诸媒体,结果肯定不是后来那个样子

对吗??
打酱油di 发表于 2014-7-18 10:44
我不是很清楚,听人说的,这里有几个百度快照的内容

聚龙水上乐园好霸道!!!! [复制链接]


帖子也写的很清楚,有人猥亵木有以后,连交涉都没有,上去就是两拳。

被侵害人也说了,自己被抓了,男朋友直接上来就两拳。

且不说是否构成猥亵,即使构成猥亵,上来就两拳,这个处理方法,你认为违法不??

比如说,你的钱包被偷了,这时候“恰巧”身后某人拿出一个和你同款的钱包。你能不能直接砍他两刀??

通篇帖子也只有女的和他男朋友的陈述,。猥亵行为里,女的是被侵害人,工作人员是侵害人,男的是证人。殴打他人的行为里,男的是侵害人,工作人员是被侵害人,女的是证人。男的和女的是情侣关系,你也知道他们互为证人,证词的效力大打折扣。

还是那句话,法律是武器,在你手里是,在坏人手里也是。

如果先找院方交涉,无果后转而报案,更进一步威胁诉诸媒体,结果肯定不是后来那个样子

对吗??
对当然是对的,不过清理上说,这几拳,陪几万,被威胁档案和拘留。

成长的代价不小啊。

你说的被猥亵了,然后第一时间报案。这种做法,湖南,是比较少见的。
深圳南山警方处理在处理这个案件上是否存在执法不当?

打酱油di 发表于 2014-7-18 11:14
对当然是对的,不过清理上说,这几拳,陪几万,被威胁档案和拘留。

成长的代价不小啊。


呵呵

说个事后话,如果当时不是冲着脸来两拳。冲着手和胳膊,结果应该也是大不同。

这个应该不难控制吧

血气上涌,脑子里想到的是女友被欺负了,要“报复”。

隔壁帖子里有兄弟贴出来正当防卫的要素,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侵害,所以打脸和打手就不一样。

同一个事情,不同的视角得到的结果也不一样。也许此案当事人得到的结论是,法律不公,以后少惹事,以后胆小怕事,不敢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分析一下,也许会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或许看起来没那么“男人”。但是却是在游戏规则下最适合的玩法。
打酱油di 发表于 2014-7-18 11:14
对当然是对的,不过清理上说,这几拳,陪几万,被威胁档案和拘留。

成长的代价不小啊。


呵呵

说个事后话,如果当时不是冲着脸来两拳。冲着手和胳膊,结果应该也是大不同。

这个应该不难控制吧

血气上涌,脑子里想到的是女友被欺负了,要“报复”。

隔壁帖子里有兄弟贴出来正当防卫的要素,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侵害,所以打脸和打手就不一样。

同一个事情,不同的视角得到的结果也不一样。也许此案当事人得到的结论是,法律不公,以后少惹事,以后胆小怕事,不敢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分析一下,也许会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或许看起来没那么“男人”。但是却是在游戏规则下最适合的玩法。
对当然是对的,不过清理上说,这几拳,陪几万,被威胁档案和拘留。

成长的代价不小啊。

实话实说,这个事情,想被认定为猥亵,我看确实有难度。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4-7-18 10:26
法律没改之前,当然应该遵从法律。这就是程序正义。
更何况我国不是案例法。法典体系下必须考虑法律条文 ...
第一次遵守之后呢?改不改?我国的问题就是非要等事情搞得不可收拾才想起来改变,可等你想起来要改一切都晚了,现在还有几个人愿意去扶老太太?日本那个未成年奸杀犯被枪毙的案例就是我们学习的最好的例子。法律不该去适应时代吗?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7-18 12:03
实话实说,这个事情,想被认定为猥亵,我看确实有难度。
你就是法律党中的一员吧?善法应该是伸张社会正义,恶法才是助长社会邪气。我们再假设一下这个事件的后续故事:水上乐园围观的年轻人看到,吃靓妞豆腐还能得四万元赔偿,nnd,这个社会真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跃跃欲试之心难以抑制。而那个大学生的内心却是,我连保护自己的女朋友都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而恶徒不仅不受处罚,还得到超额补偿,心里的不平衡啊,以后遇事还是躲得越远越好,什么见义勇为见鬼去吧....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民族,早晚会被当成人类社会的垃圾被灭掉。
你就是法律党中的一员吧?善法应该是伸张社会正义,恶法才是助长社会邪气。我们再假设一下这个事件的后续 ...

请把十二楼和十五楼的内容全部看完。

不要断章取义
前几天在搜狐上看了一段视频,标题是一个华人在西班牙地铁上被一个白人暴打,并被踢出车厢,而内容呢?是那个白人刚一动手,周围的乘客就一拥而上把行凶者抱住,拉开(抱住后还挣扎着把那个华人一脚蹬出了车厢)。如果同样的场景在中国地铁上,应该是周围的乘客一哄而散,比如前两天央视播出一个乘客在公交车上乱吐瓜子皮并殴打劝阻者,周围乘客远远躲开,好在司机上去制止。又比如杭州公交车上的乘客,看到歹徒在眼前泼油摸打火机时,不是出手搏斗制止,而是拼命逃开(结果都没逃脱)......不说了,这就是中国法律党的成果和功劳!
警方說涂生有踢那個保安的故意,且也踢了
而被害女性說只是推搡沒有其他肢體動作
誰說的是事實?
警方說涂生有踢那個保安的故意,且也踢了
而被害女性說只是推搡沒有其他肢體動作
誰說的是事實?
警方只是听了那个保安的一面之词,并且对那个大学生有诱供嫌疑。
前几天在搜狐上看了一段视频,标题是一个华人在西班牙地铁上被一个白人暴打,并被踢出车厢,而内容呢?是那 ...
外国人那天在北京猥亵中国女孩被暴揍又该怎么说??

美国医院大厅一个人坐在大厅里面慢慢死去,每一个人问又怎么说??

这是什么功劳??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7-18 11:58
呵呵

说个事后话,如果当时不是冲着脸来两拳。冲着手和胳膊,结果应该也是大不同。
我想不到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1,当时就打电话报警?110?出警,然后应该就是调解吧?然后还要一次次说女朋友被摸的细节?
2,打电话给媒体?报道与否另说,更出名了。
3,法院起诉?那更不现实?
当然,有办法的人,可以把这个小混混抓起来,没有健康证就可以让这个水上乐园停业,没有暂住证就可以拘留,但是,普通没有办法的人呢?

豁出去?
4,喊上所有能喊的同学,同事?亲朋好友,一起去散步?
还是
5,事后举报,观察,那里哪里 有手续违规这些的地方?去实名举报?


对当然是对的,不过清理上说,这几拳,陪几万,被威胁档案和拘留。

成长的代价不小啊。

难道我大湖南猥亵事件频发?还是每每遭遇猥亵都是斗殴收场?
律师和法官都是文科生,他们只管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对法律背后的法理是否符合法律条文是不管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7-18 10:53
帖子也写的很清楚,有人猥亵木有以后,连交涉都没有,上去就是两拳。

被侵害人也说了,自己被抓了, ...
这个正常。以后有空我说个奇葩吧大家乐呵乐呵
0606 发表于 2014-7-18 13:06
第一次遵守之后呢?改不改?我国的问题就是非要等事情搞得不可收拾才想起来改变,可等你想起来要改一切都 ...
事情当然要等到不可开交之后才能做出改变,难不成你要活在一个事情还没不可开交就做出改变的社会?那个社会发生过,就叫WG。那是个你只要有点国外背景,就把你扼杀在摇篮状态的社会。正是因为如此,一个正常的社会的表现本身就是火烧眉毛的时候才会解决问题。
你说的那个案例本身就是很荒唐,因为所谓的日本未成年杀人犯的未成年概念用的是日本概念,也就是日本定义未成年使用的是20岁,而日本死刑下限跟国际一样是18岁,也就是所谓的未成年按照国际标准,根本就不是未成年。你又被人忽悠了罢了。顺便说一下,那个所谓的未成年杀人犯,至今还在监狱里面,案件已经过去整整十年,别人还照样在监狱里面活蹦乱跳呢,十周年的时候,日本电视台刚刚采访过他。
巴蜀布衣 发表于 2014-7-18 16:18
你就是法律党中的一员吧?善法应该是伸张社会正义,恶法才是助长社会邪气。我们再假设一下这个事件的后续 ...
谁有权定义恶法,请您来阐述一下?
是不是我认为这个法律不能伸张正义,我就认为这个法律就是恶法呢?您的恶法是这么定义的吗?
如果这样的话,我认为故意杀人是恶法,我现在就把你杀了,你同意不?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4-7-18 22:51
事情当然要等到不可开交之后才能做出改变,难不成你要活在一个事情还没不可开交就做出改变的社会?那个社 ...
如果你理直气壮的认为,事情当然要等到不可开交之后才能做出改变那我们没什么可谈的了,因为观念完全相反。我们都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法律不保护我们我们就自保,只是但愿你有体制保护,没有需要帮助的时候。另外谁告诉你被人忽悠了?这个案子我当然完整看过案情介绍。我关注的不是18岁还是20岁。我关注的是日本的检察官面对无耻的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关注的是日本的首相为此案促成修改法率,关注的是总有人会维护被害人的权利。还有,此案是案件发生时间1999年4月14日,二审判决时间2008年4月22日,2012年2月20日,最高裁判所否决二审上诉,维持判处被告人死刑。他还活着年是因为二审之后还可以上诉,最终判决之前他当然是活的,难道中国是先枪毙再说?最高裁判所判完他还能活?觉得人家审的时间长?唐慧女儿审了也6年没错吧。也顺便告诉你,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的弟弟我看的日本那个案子,不要觉得别人都是无知的。
0606 发表于 2014-7-19 00:31
如果你理直气壮的认为,事情当然要等到不可开交之后才能做出改变那我们没什么可谈的了,因为观念完全相反 ...
呵呵,既然你研究过这个案件。那你就把心思放在研究中国的案件上何妨。多看一些法律原始的卷宗,少看一些记者的胡吹。
中国日本都是大陆法系,律师的无耻辩论本身效果就远不如海洋法系。
日本律师在所谓的未成年辩论中也使用了海洋法系惯用的“让这个案件为日本未成年免死备案的一个法律史经典吧”这种鼓动,当然大陆法系这种鼓动是无效的罢了。
这都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这个案件的根本不是所谓保卫被害人,这个案件自始至终的关键就是18岁还是20岁。再说一句,世界上只有日本是20岁成年,但是日本法律跟国际一样,都是18岁一下免死。在日本这个案件关注点是20岁未成年是否免死,对于中国而言,从来不存在20岁未成年这个标准,这个案件在中国炒热,纯粹是因为套用了日本未成年标准来混淆视听,用日本20岁未成年这个盲点来忽悠18岁成年这个常识的中国人罢了。

而你根本不关注的审判时间恰恰是个重点。因为中国审判时间长,是因为案情复杂,唐慧案件正是如此。跟案件是不是构成杀人罪无关。比如马加爵案件。药八刀案件,均因为案情清晰明了。即使是杀人案件照样很快判决直接枪毙。
反之日本未成年杀人案件,案情清楚明了,从来没有作为事件的正义点。仅仅因为出名,走正规程序走到了今天仍然犯人还没死。99年到今天都15了好不好。我说10年都说少了。
说白了,在日本,犯人可以因为“出名”“犯了杀人罪”而延长判决时间,但是中国不会。这就是重大区别。因为中国有死刑立即执行。而国外只有死刑并不立即执行。实际上日本而言,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捏在当值的法务大臣手中,因为日本照样免死风气十足,八成以上的法务大臣均为了自己的选票(大臣不是法官是正儿八经的政治家)而用“任何没有批准一个死刑决定书”来获取高额的政治支持率。因此即使全部程序走完之后,犯人仍然在监狱里面可以呆很久。
反之中国至今也只出了一个最高法死刑最终裁决权而已。
再顺便说一下,正因为有了所谓的死刑执行权的问题,世界反死刑组织一般统计的并不是该国家法律文本上是否有死刑,而是四十年为周期内,该国家是否真的枪毙过人。因为很多国家实际上法律条文是有死刑的。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实际上已经不执行死刑了。
从这个角度上,你就知道死刑立即执行的中国的高明之处。
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就是这样倡恶的

fkq761221 发表于 2014-7-18 16:35
警方只是听了那个保安的一面之词,并且对那个大学生有诱供嫌疑。


谈到诱供,警察笔录时,国内当事人是否可以先拒不作答,坚持要求允许联系律师后,由律师作陪后再做笔录???

而以上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任何不利后果(比如:在之后法院的判决时,不算不配合调查,不影响法院考虑从轻情节)。。。
fkq761221 发表于 2014-7-18 16:35
警方只是听了那个保安的一面之词,并且对那个大学生有诱供嫌疑。


谈到诱供,警察笔录时,国内当事人是否可以先拒不作答,坚持要求允许联系律师后,由律师作陪后再做笔录???

而以上行为,不会对当事人产生任何不利后果(比如:在之后法院的判决时,不算不配合调查,不影响法院考虑从轻情节)。。。
坛子里那么多警察来给说说呗
我想不到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1,当时就打电话报警?110?出警,然后应该就是调解吧?然后还要一次次说女朋 ...

这个“猥亵”的“事实”恐怕是工作人员真的摸到了女孩的胸。至于是故意还是确实因为救生需要,这个很难界定的。女孩说胸罩是被故意扯下来,但是事实是自己脱落还是救生员为了照顾顾客安全碰上去后无意扯掉,亦或是救生员真的是为了吃豆腐故意扯掉的作为当事人(特别是救生员本人)以外的人是很难讲的。

能找到的材料也只有情侣这两个人的帖子,而且通篇有用的东西不多,九成文字是在煽情。

我不知道网上是否有其他去过的游客反应类似情况,如果没有,更难以证明救生员是以猥亵为目的。

更进一步说,即使被认定为猥亵,事情已经发生了,怎么解决还是要协调,他们能得到也只能是经济上的补偿,总不能让这小情侣打回来或者猥亵回来吧。如果双发谈不拢,警察一个处罚决定书就完成程序了,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赔偿的事情请找法院。

即使是想到的其他方法,哪一种都比现在他们得到的结果要好。

话说,他们到底想要得到什么呢??即使是非正常手段,能得到的又能有什么。视事情已经发生,你就是天王老子,还能让时间倒流??因为猥亵的事情,就能让水上乐园关张大吉??就算是拘留和罚款也轮不到这对情侣来执行吧。

从行为看,男的当时脑子里就是报复,。

所以我也说了,可能得到的结果不能尽如人意,但是这是游戏规则下最好的玩法。

总不能又回到武侠剧中,谁惹我,我砍谁吧??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4-7-18 10:26
法律没改之前,当然应该遵从法律。这就是程序正义。
更何况我国不是案例法。法典体系下必须考虑法律条文 ...
你敢说派出所的态度就没有偏袒?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4-7-19 07:51
呵呵,既然你研究过这个案件。那你就把心思放在研究中国的案件上何妨。多看一些法律原始的卷宗, ...
道不同不相为谋
个人认为派出所不想立案,走赔钱息事宁人的路子。

haokutx58 发表于 2014-7-19 08:15
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就是这样倡恶的


改革开放还在深化进行呢!
haokutx58 发表于 2014-7-19 08:15
改革开放的桥头堡就是这样倡恶的


改革开放还在深化进行呢!
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