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大学生救人打伤色狼遭刑拘 警方称其行为过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6:54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保安约会女网友

  据刘小姐介绍,她住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早前几天,一网友和她聊了几次后,就约她出来玩。7月1日,两人约好在当晚去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

  刘小姐没有多想,当晚8点左右,她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对方也带着一名男性朋友,四个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的商场门口碰头。

  据刘小姐介绍,这名网友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却带着他们一起从世界之窗的员工通道,进入到世界之窗里面,没有买票。他们在里面喝啤酒,聊天。整个过程都比较正常,双方也并没有亲密的举动。

  刘小姐称,晚上11点散场时,由于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该网友的男性朋友将其从世界之窗大门送出。而她住在园区附近,网友就称送她走侧门小路回家。

  刘小姐说,那天她虽然喝了很多酒,头很晕,但神志比较清醒。走到一个僻静的丁字路口时,明明应该往右走,但对方却抱住她,要带她往左走。

  路遇女子遭猥亵 大学生伸援手

  23岁的小涂刚从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6月29日才和同学小蹇一起来深圳,计划在深圳找工作。

  事发当晚,他们俩也到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散场之后在园区内游玩。“远远的,看到有个男的在拉一个女的,女的在推,听到那个女的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不要这样。’”小蹇说,他和小涂都看见男的拽着女的往一条僻静的小道去。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女的明显不愿意,那男的还拉着往僻静角落里走。”小蹇说,他和同学小涂一起跟了上去,看见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孩,女的在反抗。

  刘小姐还告诉南都记者,这名网友在这个过程中,曾亲她的肚子,用手抚摸她的下体,对她进行猥亵侵犯。由于酒喝得很多,后来她都无力去推开这名网友。

  正在此时,小蹇和小涂上前问她需不需要帮忙。“我当时回答说想一个人回家。”刘小姐说,此时有人伸出援手她非常欣喜。

  色狼被摔骨折 大学生遭刑拘

  听了刘小姐的回答,小涂便上前拉刘小姐的胳膊,要实施猥亵的男子放手。但小蹇说,男子不仅没有放手,反而让他俩不要管闲事,并称他是园区的管理人员。双方由此发生推搡,男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

  小蹇说,男子倒地后,称腿摔断了,他还以为对方在撒谎。于是他们与刘小姐一起离开世界之窗旅游园区。“走的时候,小涂还跟那个男的说不要追上来,否则会报警。”小蹇说。

  等三个人找到世界之窗的出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受伤男子已经坐在门口的出租车内。见三人出来,男子报了警。随后男子被送进医院打石膏,小涂等三人则被带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证实,这名网友宋某要系世界之窗旅游园区的保安,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受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涂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建议双方先行调解

  据刘小姐介绍,案发当晚,警方给她作笔录的时候,她就说过,宋某要有摸她大腿等违背她意愿的行为,而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她伸出援手的。

  刘小姐称,警方则强调说,对方受了伤,并建议他们先进行调解。当晚受伤男子打了石膏,从医院返回派出所时就提出要他们赔偿医药费5万元,小涂当场拒绝,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调解就此终结。

  刘小姐说,得知小涂被刑拘之后,她曾努力希望与宋某要和解。

  “我很愧疚,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帮助我,惹了这么大的麻烦,如果真的判刑,以后就业、生活都有影响。”刘小姐说,她也为此多次与宋某要短信电话沟通,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谅解。

  但是对方提出,他们必须要承担他全部的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估计至少要十几万元。在刘小姐看来,对方这是狮子大开口,双方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

  女事主坚持追责 猥亵男终被行拘

  刘小姐说她想不通,实施猥亵的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狮子大开口索要医疗费。而见义勇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对她实施猥亵的法律责任。宋某要在得知刘小姐的诉求后,在7月11日发来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

  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7月1日23时许,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节现场附近对受害者刘小姐进行猥亵,作出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争议


  见义勇为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亲:是否再遇这种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发之后,小涂的母亲也赶到深圳。她说,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亲说起来倍感委屈。

  律师:是否需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不是在已经阻止对方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是这样,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制止对方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将对方推倒,造成对方受伤,并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对于当日现场推搡的情况,小蹇和刘小姐两名目击者,都向南都记者表示,小涂只是将宋某要推开,双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几秒钟的时间,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刘小姐还向南都记者强调说,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后,小涂绝对没有再上前继续攻击殴打宋某要。随后他们三个人就一起离开。

  警方:制止犯罪过程存在“过度”嫌疑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笔录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将宋某要踢伤的想法。警方认为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从此案的案情来看,小涂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因此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由该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名负责人强调说,对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为乐的出发点,他们也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希望该院在审查时予以考虑这一重要的情节。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大学生见状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因猥亵女子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南山警方已将案件提交南山区检察院审查。

保安约会女网友

  据刘小姐介绍,她住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早前几天,一网友和她聊了几次后,就约她出来玩。7月1日,两人约好在当晚去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活动。

  刘小姐没有多想,当晚8点左右,她带着一名女性朋友,对方也带着一名男性朋友,四个人一起在世界之窗旅游园区附近的商场门口碰头。

  据刘小姐介绍,这名网友自称是做服装生意的,但他却带着他们一起从世界之窗的员工通道,进入到世界之窗里面,没有买票。他们在里面喝啤酒,聊天。整个过程都比较正常,双方也并没有亲密的举动。

  刘小姐称,晚上11点散场时,由于她的朋友住在福田,便由该网友的男性朋友将其从世界之窗大门送出。而她住在园区附近,网友就称送她走侧门小路回家。

  刘小姐说,那天她虽然喝了很多酒,头很晕,但神志比较清醒。走到一个僻静的丁字路口时,明明应该往右走,但对方却抱住她,要带她往左走。

  路遇女子遭猥亵 大学生伸援手

  23岁的小涂刚从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毕业,6月29日才和同学小蹇一起来深圳,计划在深圳找工作。

  事发当晚,他们俩也到世界之窗参加啤酒节,散场之后在园区内游玩。“远远的,看到有个男的在拉一个女的,女的在推,听到那个女的说,‘我们是第一次(见面),不要这样。’”小蹇说,他和小涂都看见男的拽着女的往一条僻静的小道去。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女的明显不愿意,那男的还拉着往僻静角落里走。”小蹇说,他和同学小涂一起跟了上去,看见男的不停在摸那女孩,女的在反抗。

  刘小姐还告诉南都记者,这名网友在这个过程中,曾亲她的肚子,用手抚摸她的下体,对她进行猥亵侵犯。由于酒喝得很多,后来她都无力去推开这名网友。

  正在此时,小蹇和小涂上前问她需不需要帮忙。“我当时回答说想一个人回家。”刘小姐说,此时有人伸出援手她非常欣喜。

  色狼被摔骨折 大学生遭刑拘

  听了刘小姐的回答,小涂便上前拉刘小姐的胳膊,要实施猥亵的男子放手。但小蹇说,男子不仅没有放手,反而让他俩不要管闲事,并称他是园区的管理人员。双方由此发生推搡,男子站立不稳,坐在地上。

  小蹇说,男子倒地后,称腿摔断了,他还以为对方在撒谎。于是他们与刘小姐一起离开世界之窗旅游园区。“走的时候,小涂还跟那个男的说不要追上来,否则会报警。”小蹇说。

  等三个人找到世界之窗的出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受伤男子已经坐在门口的出租车内。见三人出来,男子报了警。随后男子被送进医院打石膏,小涂等三人则被带到了沙河派出所接受调查。

  警方证实,这名网友宋某要系世界之窗旅游园区的保安,32岁。经法医鉴定,该保安受轻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小涂随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建议双方先行调解

  据刘小姐介绍,案发当晚,警方给她作笔录的时候,她就说过,宋某要有摸她大腿等违背她意愿的行为,而小涂是在她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对她伸出援手的。

  刘小姐称,警方则强调说,对方受了伤,并建议他们先进行调解。当晚受伤男子打了石膏,从医院返回派出所时就提出要他们赔偿医药费5万元,小涂当场拒绝,认为自己并无过错。调解就此终结。

  刘小姐说,得知小涂被刑拘之后,她曾努力希望与宋某要和解。

  “我很愧疚,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帮助我,惹了这么大的麻烦,如果真的判刑,以后就业、生活都有影响。”刘小姐说,她也为此多次与宋某要短信电话沟通,希望能与对方达成谅解。

  但是对方提出,他们必须要承担他全部的医疗、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估计至少要十几万元。在刘小姐看来,对方这是狮子大开口,双方根本不可能达成一致。

  女事主坚持追责 猥亵男终被行拘

  刘小姐说她想不通,实施猥亵的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狮子大开口索要医疗费。而见义勇为的人,反被刑事拘留。为此她多次向警方提出,要追究男子对她实施猥亵的法律责任。宋某要在得知刘小姐的诉求后,在7月11日发来威胁短信,称也要她“尝尝断脚的滋味”。

  7月12日,南山警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7月1日23时许,宋某要在世界之窗啤酒节现场附近对受害者刘小姐进行猥亵,作出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争议


  见义勇为为何要被刑事拘留?

  母亲:是否再遇这种事就不要去管了呢

  案发之后,小涂的母亲也赶到深圳。她说,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警方多次询问他们能赔多少钱。她感到不可理解,此案发生之后,警方迟迟未对猥亵者进行处理。而却一味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要求他们赔偿。“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去管了呢?”小涂的母亲说起来倍感委屈。

  律师:是否需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不是在已经阻止对方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是这样,肯定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制止对方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将对方推倒,造成对方受伤,并不应该被追究责任。

  对于当日现场推搡的情况,小蹇和刘小姐两名目击者,都向南都记者表示,小涂只是将宋某要推开,双方的推搡也就是十几秒钟的时间,宋某要一屁股坐在地上。

  刘小姐还向南都记者强调说,在宋某要坐在地上之后,小涂绝对没有再上前继续攻击殴打宋某要。随后他们三个人就一起离开。

  警方:制止犯罪过程存在“过度”嫌疑

  不过,南山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笔录显示,小涂承认在案发现场曾踢了宋某要,并有将宋某要踢伤的想法。警方认为助人为乐是好事,但是从此案的案情来看,小涂的行为存在“过度”的嫌疑,因此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南山警方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提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该案,由该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这名负责人强调说,对于小涂在此案中的助人为乐的出发点,他们也向检察院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希望该院在审查时予以考虑这一重要的情节。
强奸未遂那位怎么处理?
强奸未遂那位怎么处理?
拘留五天啊


黑的伸手不见五指,这南霸天的地盘……

黑的伸手不见五指,这南霸天的地盘……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能骂人的话,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神奇的国家。
文章的教育意义大概就是和楼主ID一样了
看来继不能扶以后 ,还不能救了


操,我看刑法应该追加一条,制止犯罪过程中,对嫌犯身体造成的伤害由嫌犯自己承担。
不然以后还真不敢救了,毕竟制止这种恶性犯罪,很容易造成身体伤害。

操,我看刑法应该追加一条,制止犯罪过程中,对嫌犯身体造成的伤害由嫌犯自己承担。
不然以后还真不敢救了,毕竟制止这种恶性犯罪,很容易造成身体伤害。


看来那保安能量不小,猥亵妇女只拘留了五天,还问人家要十几万
PS: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来那保安能量不小,猥亵妇女只拘留了五天,还问人家要十几万
PS: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看来那保安能量不小,猥亵妇女只拘留了五天,还问人家要十几万
PS: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 ...
拘留一个小时也符合5年以下的。。。
我靠 这年头坏人行凶真的没有办法管了?
很明显,小涂被警察给诈了,这种事情就要咬定没动手
很明显,小涂被警察给诈了,这种事情就要咬定没动手
@说话基本不靠谱   看见没这哥们说话比你靠谱多了
亲爸爸 发表于 2014-7-16 14:47
@说话基本不靠谱   看见没这哥们说话比你靠谱多了
这哪跟哪呀,把我拉来看这
不过,我宁愿不靠谱,也说不出此话
自己找麻烦
落难狸猫 发表于 2014-7-16 14:35
拘留一个小时也符合5年以下的。。。
拘留和拘役的区别
南都的新闻,呵呵。 先看看就好。一篇文章只要在一些场景、细节等等方面做一些歪曲甚至只是模糊的报道就很容易达到误导读者的目的。比如文章中那些描写保安如何如何受害人的细节和场景是否属实?是否有夸张和添油加醋?比如如果这个保安是否其实只是犯猥亵而已(按照文章的说法好似保安是要意图强奸)?到底做好事的2位青年是否行为过当(比如年轻人的血性方刚,听到女子求援热血上头把保安痛打一顿等)?如果事实情况是一个约会网友的保安在和网友酒后突生色胆借机卡油,被2个见义勇为的大学生打成骨折呢 ?那和2位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力斗强奸色魔,奋力搏击,导致色魔骨折这故事完全是2回事了。当然这些只是推测罢了,应该来说,警方能得到的现场信息比我们要多的多。
一般来说一个保安是没有太大背景后台的(有背景后台的去当保安?)所以一般来说后台施压照顾说可以排除了。做好事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此为借口和理由得以毫无限制和规矩,既然如此,那么警察的这个说法就有可能是真的。这个报道这么一写就好像做好事的人吃亏了如何如何,一切按照法律来秉公执法就行了。当然进一步说在立法、执法、司法等等方面应该坚持赏善罚恶这一原则,对于因做好事但是没有把握到度而过界导致犯法的因酌情给予从轻发落。

坐在地上,腿骨折,听着怎么象碰瓷的!
如果大学生冲上去结果被保安砸死了,这位大学生要判几年呢。
有请几位JC大哥出来说说,解释解释。
防卫过度是一个可笑的法律
我记得以前有个新闻,说是大街上看着妇女被凌辱,大家只围观,等警察来,然后被痛批麻木啥的,看了这个案子,我只能说,以前那个新闻里面的围观群众做的才是对的,因为国家法律鼓励这样做。
什么鸟玩意,见义勇为也要受法律惩罚,这法官脑子有病呀。以后他被人砍,大家也别管呀,打伤了犯罪分子,搞不好他要罚你刑拘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南都的新闻,呵呵。 先看看就好。一篇文章只要在一些场景、细节等等方面做一些歪曲甚至只是模糊的报道就很 ...
深圳那地好多城中村的阔少开宝马做保安 巡防协警的。一是混养老保险二是悠闲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该用户不能删除 发表于 2014-7-16 14:40
很明显,小涂被警察给诈了,这种事情就要咬定没动手
老江湖!大学生还是经验不足啊,偶们当年打架双方牙都崩了,都一口咬定对方动手,偶们只顾着挨打了,连象征性的还手都木有的。
这还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这是要告诉我们闲事不要管吗?
怎能承认自己踢了保安呢?一口咬定就是推了一下。只能说这些警察很不地道。
一看是南都的文章我就呵呵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楼上都不看全文章么: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是不是在已经阻止对方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昨夜又见流星 发表于 2014-7-16 16:51
什么鸟玩意,见义勇为也要受法律惩罚,这法官脑子有病呀。以后他被人砍,大家也别管呀,打伤了犯罪分子,搞 ...
这案子到了法院了么?
前一段不是还有人义愤填膺的质问 “男人都去哪儿了! 男子公交上性侵 车上乘客纷纷躲避”呵呵 看到下场了吧
敢不敢查查这警察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4-7-16 17:45
楼上都不看全文章么: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在制止犯罪的过程中,造成对方受伤,是否需要承担 ...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阻止?法医+超人模式吗?
这种警方,,,上天打雷劈死算了
其实简单查查都很容易,这种景区保安,往往都是各种领导安插一些没本事的也不是很近的家属亲属的地方
说不定这个保安是某某局长的小舅子啥的呢
没个二三千万家产也配做好事。
纪昀 发表于 2014-7-16 17:01
老江湖!大学生还是经验不足啊,偶们当年打架双方牙都崩了,都一口咬定对方动手,偶们只顾着挨打了,连象 ...
俺当年也是阿,派出所挨个询问,俺后脑勺忒大一包请看啊,俺那时候都被打晕了,怎么可能打人捏?俺还是三好学生阿,纯粹是路遇流氓中招阿!最后家长领回家,然后挨了老爸一顿拳打脚踢,原因是木有保护好头部
我去 这是真的吗?深圳也这么乌龙嘛?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时候是挺可笑的,比如对强奸行为是无过当防卫的,但是只要还没插入之前(幼女是例外,性器官接触即是强奸既遂),犯罪分子或辩护人完全可以辩解其当时的行为只是猥亵,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当时确实是强奸的话(强奸未遂状态通常是找不到这种证据的),那就不适用无过当防卫了。换言之,万一造成重伤以上的话,民事赔偿且不论,很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所以,针对强奸行为的无过当防卫,在现实中,基本上只有强奸已经既遂,正在进行过程中,才可能适用,而且也仅仅只是可能而已。对了,法学界和司法界的观点是这种强奸必须是暴力强奸,才适用无过当防卫,一般性质的强奸还不行。而所谓的暴力,就是足以致使受害者有死亡或重伤的危险。

但正当防卫的规定本身,不是为了鼓励阻止犯罪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吗?这到底是在保护谁?

其实说到底也不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学界和司法界的问题,在正当防卫问题上本应该尽量往不利于犯罪分子方面解释和执行,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

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时候是挺可笑的,比如对强奸行为是无过当防卫的,但是只要还没插入之前(幼女是例外,性器官接触即是强奸既遂),犯罪分子或辩护人完全可以辩解其当时的行为只是猥亵,又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当时确实是强奸的话(强奸未遂状态通常是找不到这种证据的),那就不适用无过当防卫了。换言之,万一造成重伤以上的话,民事赔偿且不论,很可能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所以,针对强奸行为的无过当防卫,在现实中,基本上只有强奸已经既遂,正在进行过程中,才可能适用,而且也仅仅只是可能而已。对了,法学界和司法界的观点是这种强奸必须是暴力强奸,才适用无过当防卫,一般性质的强奸还不行。而所谓的暴力,就是足以致使受害者有死亡或重伤的危险。

但正当防卫的规定本身,不是为了鼓励阻止犯罪行为,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吗?这到底是在保护谁?

其实说到底也不是法律规定本身的问题,而是法学界和司法界的问题,在正当防卫问题上本应该尽量往不利于犯罪分子方面解释和执行,而现实情况恰恰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