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港灿时间中,所谓的香港警察是干什么吃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51:22


前提大家都知道啦,港灿在集会要求独立建国,这是违反反国家分裂法的,也是违法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的,居然还有警察在旁边维护秩序?而不是上前制止,都有人出来啦,倒反把人家摁倒,特别行政区就可以这样吗?见分裂国家的行为置之不理?另外,难道香港就可以搞分裂,然后香港地方政府就不管了?也不许中央政府插手?

前提大家都知道啦,港灿在集会要求独立建国,这是违反反国家分裂法的,也是违法国家宪法和特别行政区相关法律的,居然还有警察在旁边维护秩序?而不是上前制止,都有人出来啦,倒反把人家摁倒,特别行政区就可以这样吗?见分裂国家的行为置之不理?另外,难道香港就可以搞分裂,然后香港地方政府就不管了?也不许中央政府插手?
觉得个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太大了,所以才会导致现在这种情况
法制社会言论自由,警察做法是正确的,当然个人意见,只不过自由过了头。
又一个不学法的。<反国家分裂法>只适用于台湾,不能用于香港。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56
又一个不学法的。只适用于台湾,不能用于香港。
香港的全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警察严重失职。
言论自由啦,对香港有反分裂国家法么?只要在香港法律的范围内警察都不会动手的。正常
边上记者看着呢,添油加醋甚至捏造谣传这类的,最拿手了。他们拿稿费,倒霉的是警察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1:54
觉得个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太大了,所以才会导致现在这种情况

是当时在回归时和英D谈好的
在一定时期内政策要保持不变
就是说把撒切尔谈蒙了,撒切尔摔了一跤那一次


二十三条没有通过,所以在香港搞分裂不违反香港法律,也没有违反基本法,所以香港警察无权抓人。
是的,就是因为23条,香港人每年7.1游行
又一个不学法的。只适用于台湾,不能用于香港。
版主我又抓到一个


你们都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吗?虽然我国没有宪法诉讼。

你们都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了吗?虽然我国没有宪法诉讼。
难道香港不是在一个国家框架内吗?难道香港基本法能凌驾在宪法之上吗?我们的宪法是允许分裂国家的吗?
版主我又抓到一个
你再看一下,反分裂国家法的全文。只适用于台湾问题。
本届立法会不通过23条立法可以跪安了,兔子直接让香港变弱
香港就是个试验田,为台湾做试验的,各种事件各种情况都可以试。所以以后香港闹成啥样都不奇怪,反正它也别想跑掉,闹得越凶受最大伤害的还是港人。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56
又一个不学法的。只适用于台湾,不能用于香港。
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呢? 香港的一切法律都要在宪法框架内
霞思无忧 发表于 2014-6-20 12:12
二十三条没有通过,所以在香港搞分裂不违反香港法律,也没有违反基本法,所以香港警察无权抓人。
但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非晶硅 发表于 2014-6-20 12:25
难道香港不是在一个国家框架内吗?难道香港基本法能凌驾在宪法之上吗?我们的宪法是允许分裂国家的吗?
支持,难道香港就可以搞分裂,然后香港地方政府就不管了?也不许中央政府插手?
一些香港人认为中央对香港除了国防和外交外,其他权力都归香港,包括香港可以自己发行货币,自己发身份证,不用向中央缴税。他们认为这些权力是当时在中英联合声明这个国际条约性质的文件里确认的。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2:38
但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即使违反宪法又如何? 你说人家违宪,你得同时在宪法里面规定怎么处罚呀。你看到整个宪法里面有处罚条款吗?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2:47
即使违反宪法又如何? 你说人家违宪,你得同时在宪法里面规定怎么处罚呀。你看到整个宪法里面有处罚条 ...
你的意思是说人人都可以违反宪法 而不担心受到处理?


这个反分裂国家法当时为啥只针对台湾?其他地方分裂怎么办?为啥不叫反台湾独立法

这个反分裂国家法当时为啥只针对台湾?其他地方分裂怎么办?为啥不叫反台湾独立法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2:52
你的意思是说人人都可以违反宪法 而不担心受到处理?


在天朝,宪法很多时候就是花瓶,没有任何制约机制,当年某西北政法高校给与会者的纪念礼物就是宪法上面加个地球仪,寓意非凡,传为笑谈。
另外,很明确的告诉你,天朝宪法的具体条文不适用于香港。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2:52
你的意思是说人人都可以违反宪法 而不担心受到处理?


在天朝,宪法很多时候就是花瓶,没有任何制约机制,当年某西北政法高校给与会者的纪念礼物就是宪法上面加个地球仪,寓意非凡,传为笑谈。
另外,很明确的告诉你,天朝宪法的具体条文不适用于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http://lt.cjdby.net/thread-1848047-1-1.html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没有罚则,判不了刑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啊。
香港的全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警察严重失职。
膜拜法学博士。仰慕。全国人大立的法难道是反台湾分裂法,博士回答下。
法制社会言论自由,警察做法是正确的,当然个人意见,只不过自由过了头。
言论自由也是有红线的。在美国公开发表种族主义言论,在欧洲公开发表支持法西斯言论,都是非法的。
远谋 发表于 2014-6-20 11:56
又一个不学法的。只适用于台湾,不能用于香港。
<反国家分裂法>适用于全中国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2:52
你的意思是说人人都可以违反宪法 而不担心受到处理?


正确。宪法说人人平等,你见过有人因不平等坐牢吗?除非宪法所说内容写进刑法或治安处罚法,那么该行为才会被行罚,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陈述某种制度理念、基本权利及义务。
江南人 发表于 2014-6-20 12:52
你的意思是说人人都可以违反宪法 而不担心受到处理?


正确。宪法说人人平等,你见过有人因不平等坐牢吗?除非宪法所说内容写进刑法或治安处罚法,那么该行为才会被行罚,不能直接引用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陈述某种制度理念、基本权利及义务。
膜拜法学博士。仰慕。全国人大立的法难道是反台湾分裂法,博士回答下。
如果你哪怕有一点站的想讨论的想法就先把反分裂法找出来看一看。反分裂法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不学无术不能到这个地步
适用于全中国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不仅指台湾地区,台湾只是目的之1
适用于全中国
估计只适用于你和台湾。
宪法在香港没用,基本法就是香港的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虽然专门针对台湾问题而制定,关于和平统一的许多方针政策针对台湾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造成的特殊问题而提出,但这不等于说,它的意义仅仅限于台湾问题。事实上,这部大法关于反对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以及中国内部事务不受外国干涉等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适用于一切反分裂斗争;任何时候,任何地区,任何人,任何集团和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企图把中国的领土分裂出去,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香港的全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警察严重失职。
反分裂国家法,只适用于台湾问题。并不适用于其他的部分。建议去把条文翻出来看看
《反分裂国家法》虽然专门针对台湾问题而制定,关于和平统一的许多方针政策针对台湾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造成 ...
反分裂国家法专门针对台湾问题。另外在刑法中有相关条款。

1993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4年6月4日签字生效了进一步的《国家安全法执行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一类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一百零二条至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主要包括“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和“投敌叛国”。其中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即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大类又分为以下分类罪名:
资敌罪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间谍罪
叛逃罪
投敌叛变罪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
背叛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七条 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感谢@yikecat  我直接粘贴过来了
红色黎明 发表于 2014-6-20 13:06
在天朝,宪法很多时候就是花瓶,没有任何制约机制,当年某西北政法高校给与会者的纪念礼物就是宪法上面加 ...
宪法是纲领性的根本大法,具体法律规定则是由依据宪法制定的普通法律来规定,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处罚。香港政府的所有权力来自于宪法的规定以及依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香港之所以闹独立公权力不管是因为基本法23条没有通过,警察无法可依因而无权抓人。香港怎么会不适用宪法?不适用宪法,那基本法都没有效力,更别说依基本法制定的其他法律,整个香港社会公权力的基础都没有了。
我早就认为,对于香港种种反中乱象,香港政府主观上是默许的,从而客观上甚至起到了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当然,香港政府是以因为民主所以无能为力干预为借口。
如,这次律政司是公诉人,你公诉的罪名轻,法官自然判的轻。从而表面上看是法院判的,但法院是独立系统,所以政府尽力了但无能为力。
如,上次文史类教科书的事件,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推出部分内容甚至比大陆教程还左的教材,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是循序地先易后难的解决问题,而是火上浇油地提前引爆问题,从而使政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再推行文史教育,造成了往后的几代香港中小学生对中华文明上的割裂。
等等 等等
所以我认为,香港政府和香港反中势力,其实就是相互配合演苦肉计给中央看,慢慢地破坏香港普通民众对大陆的向心力。用心及其险恶。
抢劫 发表于 2014-6-20 12:37
香港就是个试验田,为台湾做试验的,各种事件各种情况都可以试。所以以后香港闹成啥样都不奇怪,反正它也别 ...
的确是试验田,所以台独有和他们靠拢的趋势,想抬高大陆的管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