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打破沉默喊话:抓紧推出存款保险条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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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07:12  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 收藏本文     
  李德尚玉

  央行[微博]终于打破沉默,公开提出抓紧推出《存款保险条例》。市场纷纷猜测,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间表渐近。

  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其发表的名为《建立效率与公平的金融法制》一文中称,存款保险制度是央行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重点工作。

  穆怀朋表示,近年来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正稳步推进存款保险立法进程,做好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通过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穆怀朋还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是因为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监管协调和监管理念是主因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存款保险条例迟迟未能推出,部分原因是相关部委意见僵持。僵持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即职能定位于单纯“付款箱”还是包括前期处置、救助等职能。

  民生银行(7.62, -0.06, -0.78%)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可能会涉及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问题,但协调问题并不成为政策难产的主因。李志强表示,大银行风险低,不同银行信用风险定价问题的处理较为棘手,统计的标准如何,如何分成不同金融等级,不同规模的银行要求有差异等。

  交通银行(3.88, -0.04, -1.02%)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政策推出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波动。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隐性担保没有了,中小银行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在政策出台前,对中小银行的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穆怀朋称,一些市场亟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在金融立法工作上,部分立法项目制定时间过长,整体效率不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金融市场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

  穆怀朋在上述文章中分析,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原因有三。一是金融监管协调力度不够。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监管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还不高,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与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仍有欠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不甚清晰,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仍有发生。

  二是监管理念有待转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须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而在部分领域“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仍有存在。

  三是市场自律机制薄弱。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而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场自律组织的权限划分尚不明晰,自律管理的范围、模式和措施仍有待完善。

  年末或出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久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


  今年3月,有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完毕,现在条件已经成熟,正在等待出台。央行5月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报告》,也再次提及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不过,在市场等待数月之后,存保制度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连平对本报记者分析称,6月份资金流动性较大,不适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政策,根据发改委意见来看,年底前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放开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存款利率放开肯定是在计划之中。我个人认为,是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够实现。”

  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离不开存款保险制度,周小川的上述表态也引发了市场对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的预期。

  此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表示,在当前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国必须效法其他市场经济体的先例,尽快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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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18日 07:12  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中大奖(0人参与) 收藏本文     
  李德尚玉

  央行[微博]终于打破沉默,公开提出抓紧推出《存款保险条例》。市场纷纷猜测,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时间表渐近。

  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其发表的名为《建立效率与公平的金融法制》一文中称,存款保险制度是央行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重点工作。

  穆怀朋表示,近年来央行会同有关部门正稳步推进存款保险立法进程,做好制度出台的各项准备工作,“下一步将通过颁布《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穆怀朋还分析称,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是因为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

  监管协调和监管理念是主因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存款保险条例迟迟未能推出,部分原因是相关部委意见僵持。僵持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存款保险制度监管权的归属问题,以及具体监管权限范围,即职能定位于单纯“付款箱”还是包括前期处置、救助等职能。

  民生银行(7.62, -0.06, -0.78%)金融市场部首席分析师李志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可能会涉及银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问题,但协调问题并不成为政策难产的主因。李志强表示,大银行风险低,不同银行信用风险定价问题的处理较为棘手,统计的标准如何,如何分成不同金融等级,不同规模的银行要求有差异等。

  交通银行(3.88, -0.04, -1.02%)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微博]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分析称,政策推出可能会给市场带来一些波动。存款保险制度意味着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隐性担保没有了,中小银行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在政策出台前,对中小银行的影响要有充分的估计。

  “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安全网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穆怀朋称,一些市场亟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如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制度安排仍然缺失,在金融立法工作上,部分立法项目制定时间过长,整体效率不高,不能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金融市场对法律保障的迫切需求。

  穆怀朋在上述文章中分析,金融法律制度不能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原因有三。一是金融监管协调力度不够。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监管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还不高,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与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仍有欠缺,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不甚清晰,监管信息共享不足,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仍有发生。

  二是监管理念有待转变。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须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而在部分领域“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现象仍有存在。

  三是市场自律机制薄弱。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而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与市场自律组织的权限划分尚不明晰,自律管理的范围、模式和措施仍有待完善。

  年末或出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不久前,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保护存款人利益。”


  今年3月,有接近央行的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条例起草完毕,现在条件已经成熟,正在等待出台。央行5月发布的《2014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报告》,也再次提及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不过,在市场等待数月之后,存保制度依旧迟迟没有出台。

  连平对本报记者分析称,6月份资金流动性较大,不适合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相关政策,根据发改委意见来看,年底前推出的可能性较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存款利率放开是利率市场化的最后一步。“存款利率放开肯定是在计划之中。我个人认为,是很可能在最近一两年就能够实现。”

  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离不开存款保险制度,周小川的上述表态也引发了市场对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的预期。

  此前,经济学家吴敬琏也表示,在当前加速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中国必须效法其他市场经济体的先例,尽快把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起来。

银行也是会破产滴!
不学好啊,开始想着法子来惦记老百姓的钱袋子啊!
存款保险要推出的话,会降低银行资金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加剧钱荒,到时各类“宝”的收益又会上升,银行又要头疼。

而且,央行和银监会都想管这块肥肉,现在抢的厉害,都不想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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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央行上报的方案,已是在第一轮方案基础上结合各部委意见再次修改后的方案,核心内容包括:监管权归属(设立一个存款保险基金,暂归央行金融稳定局管),介入前期救助职能,差别化费率,强制保险。

先设立存保基金而非直接设立一个独立存保机构,暂时放在央行金融稳定局之下,先把制度框架建立起来,积累资金,未来再考虑转化成独立机构,解决最终归属问题。央行的本意是想先把问题简单化,以免导致独立机构归属的争执。

然而,在该“基金”应该具备哪些职能的问题上又生争执。

据知情人士讲,央行金融稳定局不甘心只充当该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最终付款箱角色,认为职能“太浅太弱”,要求具备前期预警、救助、对问题银行的并购重组等职能。

在2013年12月的一次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曾讲到:赋予存款保险基金或者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对投保机构早期纠正权,防止一部分机构将来会出现烂账,尤其是它的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或者出现重大资产损失导致资产迅速下降的时候,存款保险公司或者存款保险公司的管理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早期纠正。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提到,按国际惯例,国外独立的存款保险公司发展的趋势确实并非简单付款箱职能,都对存款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

但如果央行坚持存保基金按照国外趋势行使监管职能,就必定要与银监会目前所拥有的监管职能出现交叉。此外,涉及金融国资部分,财政部也有管辖权。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同时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负责制定的“商业银行破产条例”也已形成初稿,目前央行等部委已经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而央行对于该条例的立场是,要注重其与存保条例的衔接,避免二者职能范畴出现交叉。

但就破产条例初稿的内容来看,二者确实存在监管职能交叉重合的内容,而矛盾冲突的地方依然纠结在是否参与前期救助上。银监会在破产条例方案中也同样强调要拥有前期救助职能。

据悉,央行承接的存款保险条例和银监会承接的银行破产条例都是国务院的同步课题。但后者成文相对滞后一些,正式出台时间也将晚于前者。
打点酱油 发表于 2014-6-18 16:38
不学好啊,开始想着法子来惦记老百姓的钱袋子啊!
愿赌服输,现在反而不好,各种小银行、放贷公司只考虑业绩不考虑风险,这个出来后就是银行破产法了。到时想要高利率就要自己承担风险,不要想着高利率和无风险并存
光喝血吃肉还不够,这是打算连骨头都要吃掉的节奏啊。
平民储户最惨,钱放银行几年不用,没升值来自: Android客户端
这条例对小储户没影响,反正大部份人不可能在银行里存超出赔付的数.
这条例对小储户没影响,反正大部份人不可能在银行里存超出赔付的数.
这年头还有只伤富人不伤穷人的事?

富人有一大把的会计师税务师律师帮他回避风险。

穷人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