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单独二胎早产被罚款 起诉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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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09日 19:13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浙江台州单独夫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地方政策落地前所生二胎被认定“违法”,当事人质疑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遂起诉当地计生局

  【财新网】(记者 蓝方)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放开单独二胎。但此后出生的孩子并不必然被视作“合法”,有的依然面临巨额罚款。

  2014年6月9日,浙江台州的一对“单独”夫妇就因“决定”后出生的孩子被认定为违法,而将台州市黄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称计生局)告上法庭。

  此案原告刘丽(化)家住浙江台州,是家中独生女。她和丈夫已育有一女,在2013年5月再次怀孕,预产期为2014年2月。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一方父母是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浙江省则在2014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生效。

  按预产期,刘丽正可赶上新政调整,合法合规地生下第二个孩子。但孩子竟提前两月,在2013年12月28日出生。

  对于像刘丽的孩子一样,在“决定”后、地方政策出台前出生的孩子如何认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已出台单独二胎的二十余个省份中,绝大多数将地方政策出台前出生的孩子认定为“违法”,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的做法引起公众强烈反弹。2014年4月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750个“单独已生”家庭,将一封联署签名的《关于全面落实“单独二胎”国策的建议信》及139页写满“单独已生”家庭心声的留言册,快递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及国家卫计委。他们要求确认在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单独二胎”的合法性。

  而在已出台单独二胎政策的省份中,还有三个省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安徽,若单独二胎是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若单独二胎是在“决定”公布之前出生,对此“违法行为”尚未处理者,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若适用新计生条例轻于原条例,则可适用新条例。

  湖北的规定类似,将过渡期内生育的孩子认定为合法,尽管程序不合法,但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

  浙江的规定也被视作是“务实人性”的代表。据新华社报道,浙江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看到有关报道后,刘丽对孩子的身份彻底放心了。没想到的是,2014年3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还是向他们下发了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数额为二十万。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丽对此感到困惑。在她理解,孩子尽管是在1月17日前出生,但他们并没有在1月17日前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也就是可“特事特办”补办相关手续。她为此主动去计生局补办手续,却被告之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

  浙江台州黄岩区计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之所以未在刘丽孩子出生后即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因为不确定单独二胎放开后具体的执行规定。待2月25日收到浙江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里面明确,“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随即,黄岩区计生局依照该规定,向刘丽夫妇下发了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至于“特事特办”,仅针对孩子1月17日后出生、未办理准生手续的家庭,可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6月30日后未经批准出生的“单独二胎”,则可能因为程序不合法受到一定惩罚。

  对于此前新华社的报道,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1月17日前出生未处罚的家庭可免于处罚,仅是记者的善意解读,事实上是对省级计生政策的误读。在浙江,地方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孩子仍被视作违法,仍要罚款。

  “我是去年5月怀孕的,预产期是今年2月,要不是早产,也碰不上这事,他们到底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刘丽非常无奈。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表示,去年12月27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吴有水认为,从旧兼有利,是中国《立法法》确立的原则。在他看来,“单独已生”家庭之前的二孩生育行为应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对旧条例期间尚未作处理的“单独已生”家庭应该采用最新的省计生条例重新判定生育的合法性。若判定单独家庭在国策前出生的二孩是违法生育行为并处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计生部门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面对高达20万元的罚单,刘丽最终选择将黄岩区计生局告上法庭。据了解,法院已经接收了立案材料。http://m.china.caixin.com/pad/2014-06-09/100688064.html
2014年06月09日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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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单独夫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地方政策落地前所生二胎被认定“违法”,当事人质疑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遂起诉当地计生局

  【财新网】(记者 蓝方)去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正式放开单独二胎。但此后出生的孩子并不必然被视作“合法”,有的依然面临巨额罚款。

  2014年6月9日,浙江台州的一对“单独”夫妇就因“决定”后出生的孩子被认定为违法,而将台州市黄岩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下称计生局)告上法庭。

  此案原告刘丽(化)家住浙江台州,是家中独生女。她和丈夫已育有一女,在2013年5月再次怀孕,预产期为2014年2月。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一方父母是独生子女可生育第二个孩子。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浙江省则在2014年1月17日发布公告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的决定》,自17日起“单独两孩”政策在浙江生效。

  按预产期,刘丽正可赶上新政调整,合法合规地生下第二个孩子。但孩子竟提前两月,在2013年12月28日出生。

  对于像刘丽的孩子一样,在“决定”后、地方政策出台前出生的孩子如何认定,各地做法不一。当前已出台单独二胎的二十余个省份中,绝大多数将地方政策出台前出生的孩子认定为“违法”,要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样的做法引起公众强烈反弹。2014年4月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750个“单独已生”家庭,将一封联署签名的《关于全面落实“单独二胎”国策的建议信》及139页写满“单独已生”家庭心声的留言册,快递寄往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及国家卫计委。他们要求确认在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单独二胎”的合法性。

  而在已出台单独二胎政策的省份中,还有三个省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在安徽,若单独二胎是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若单独二胎是在“决定”公布之前出生,对此“违法行为”尚未处理者,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若适用新计生条例轻于原条例,则可适用新条例。

  湖北的规定类似,将过渡期内生育的孩子认定为合法,尽管程序不合法,但可视情况进行人性化处理。

  浙江的规定也被视作是“务实人性”的代表。据新华社报道,浙江在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在1月17日前单独夫妇违法生育两孩,同时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已经送达的,决定继续有效;对于此前违法生育的单独夫妻,而征收决定书没有送达的,符合条件的需要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相关部门将“特事特办”。

  看到有关报道后,刘丽对孩子的身份彻底放心了。没想到的是,2014年3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计生局还是向他们下发了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数额为二十万。4月28日,黄岩区计生局又下发催缴通知,限令10日内缴纳,否则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刘丽对此感到困惑。在她理解,孩子尽管是在1月17日前出生,但他们并没有在1月17日前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也就是可“特事特办”补办相关手续。她为此主动去计生局补办手续,却被告之只有怀孕未生的才能“特事特办”。

  浙江台州黄岩区计生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之所以未在刘丽孩子出生后即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因为不确定单独二胎放开后具体的执行规定。待2月25日收到浙江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函》,里面明确,“在2014年1月17日前单独夫妇不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违法生育,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随即,黄岩区计生局依照该规定,向刘丽夫妇下发了社会抚养费征缴通知。至于“特事特办”,仅针对孩子1月17日后出生、未办理准生手续的家庭,可在6月30日前补办手续;6月30日后未经批准出生的“单独二胎”,则可能因为程序不合法受到一定惩罚。

  对于此前新华社的报道,浙江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向财新记者表示,1月17日前出生未处罚的家庭可免于处罚,仅是记者的善意解读,事实上是对省级计生政策的误读。在浙江,地方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孩子仍被视作违法,仍要罚款。

  “我是去年5月怀孕的,预产期是今年2月,要不是早产,也碰不上这事,他们到底是为老百姓考虑还是想要钱”?刘丽非常无奈。

  长期关注计生政策的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吴有水律师表示,去年12月27日出台的全国人大“单独二孩”政策,应当在通过之日当天就有效。至于决议中提到各地应尽快修改地方政策,只是为了符合该决议要求,并不是说要等当地政策修改完才能执行。在决议与地方政策出台前这段时间,也就是所谓“过渡期”,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

  吴有水认为,从旧兼有利,是中国《立法法》确立的原则。在他看来,“单独已生”家庭之前的二孩生育行为应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对旧条例期间尚未作处理的“单独已生”家庭应该采用最新的省计生条例重新判定生育的合法性。若判定单独家庭在国策前出生的二孩是违法生育行为并处以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计生部门的做法并无法律依据。

  面对高达20万元的罚单,刘丽最终选择将黄岩区计生局告上法庭。据了解,法院已经接收了立案材料。
就是一个捞钱的政策
解决支持告计生,对普通老百姓下手很快,对某些人超生,躲躲闪闪了半天不见动静。
换过来想
假如有个政策 2014年1月17日之后不准生二胎
而某夫妇2013年12月28日生了个早产儿 原本预产期应该在2014年1月17日之后
那还罚他们么?

本来想钻政策空子,没算好时间
皮卡汀尼 发表于 2014-6-10 13:17
解决支持告计生,对普通老百姓下手很快,对某些人超生,躲躲闪闪了半天不见动静。
以前计生委一直说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万就会一胎化,

现在呢?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维族人口超过千万,计生委说一句话了吗?
jshgym04 发表于 2014-6-10 14:41
以前计生委一直说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万就会一胎化,

现在呢?
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千万就会一胎化

这个出处在哪里啊?
计划生育还是废了吧,想生的生十个八个,你罚的再多他也在生。不想生的丁克群体人数也非常的。顺其自然吧
人间天才 发表于 2014-6-10 14:46
计划生育还是废了吧,想生的生十个八个,你罚的再多他也在生。不想生的丁克群体人数也非常的。顺其自然吧
政策引导 技术服务 还是应该有的

予取之道要变 直接罚款是个下策 而且越来越明显
计划生育部门根本不是真正在搞计划生育,现在就是为了自身利益
亡汉乱华夏者,计生委也。
计生部门纯粹就是为了部门利益,
海南单独二胎政策迟迟不出,已经放话出来了,胆敢生的就是违法。。。。。。
CCAV不也难得屁股歪了一下,批准的地方真要办二胎也麻烦+困难,计生委真是人类历史上的奇葩部门
掌控住别人命根子的感觉是不是很好啊?
为什么要搞计划生育?因为人太多,资源太少!噢~我明白了,那请寄生萎以及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自裁吧,这样人就少了一些~~~
人间天才 发表于 2014-6-10 14:46
计划生育还是废了吧,想生的生十个八个,你罚的再多他也在生。不想生的丁克群体人数也非常的。顺其自然吧
关键是vv这样的“想生的生十个八个”的根本不管,根本没“罚款”。
甚至少数民族人口下降的话还要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