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没坐、票钱没退 我的机票钱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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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没坐、票钱没退 我的机票钱哪儿去了?


2014-06-04 10:15:3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责任编辑:陈薇伊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来,本报对网购机票改名难的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详见本报4月23日B1版《携程机票改名难》、4月30日B1版《网络机票改名难凸现服务缺失》)。报道刊出后,很多消费者联系本报表示遭遇过类似问题,同时还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不能更改所购机票名字中的错误,没能搭乘所购买的航班,机票又因为是打折的不能退,那这机票钱去哪儿了呢?这种不声不响就“没收”消费者机票钱的做法合法吗?
  消费者:
  机票钱就这样蒸发了
  机票名字输入错误不能改,因此不能乘坐飞机,而机票因为是打折的又不能退,那消费者买机票的钱最后去哪儿了?
  在本报刊出了关于网购机票服务的相关报道后,北京的一位王女士打电话到本报。她说:“我就遇到过由于机票名字的同音字错误不能乘坐飞机的事情。当时我很气愤,我就想问问,这飞机没有坐,机票不给退,我的钱去哪儿了?是机票销售网站拿走了,还是航空公司拿走了?这又让我想到那些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一旦消费者改变行程,机票就作废,那些钱又去哪里了?”
  还有一位消费者反映说:“我坐飞机遇到过几次免费升舱的事,并不是因为我里程数多,而是因为飞机票超卖,我去得晚,所以航空公司就只能给我升舱。据说这种超卖的情况在热线航班上时有发生。航空公司的理由是会有乘客临时转签或是不乘机,这样做可以避免损失。如果这样看,因为机票同音字错误,消费者不能乘机,又不退票,那航空公司很有可能一个座位卖两份钱。消费者没乘坐航班却要付钱,这钱到了谁的腰包?消费者的损失又怎么弥补?”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因为机票名字输入错误,消费者没能乘机,而航空公司和售票网站又不给退票造成的票价损失,消费者要想知道自己的购票款到底去哪儿了,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代理商:
  我们只是“二传手”
  机票钱哪儿去了?消费者首先要问的就是:是不是卖票的代理商把钱归为己有了?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家网上机票销售代理商,但他们很一致地回答,“我们没有拿钱”。
  一位机票销售网站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卖票,票款都要打给航空公司的,我们从票款中是不能直接拿钱的。航空公司会定期按照票款比例返给我们代理费。而且消费者买票后是不是坐了飞机,我们根本不知道。”
  另一位机票销售网站的销售人员说:“机票卖多少钱?能不能退?所有的政策都是航空公司制定的。航空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下发给代理商一份单子,上面写着各航线的价格,还有退改签的规定。我们作为代理商,是必须要遵守的,在这上面我们是没有什么自主权的。所以收多少钱都是航空公司说了算,钱也要全部交给他们。”
  机票代理商把全部票款都交给了航空公司,是不是就意味着这钱最后都落到了航空公司的腰包里了?为此,记者致电多家航空公司提出采访要求,但是截至发稿时止,没有一家给予回复。
  律师:
  消费者有权改名字错误
  只因打折机票上出现名字输入错误便不能更改,也不能退票,航空公司平白无故地就轻易占有了消费者的购票款,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对此表示:“这一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看,不能简单地说合法或是不合法。”
  吴律师指出,消费者在乘飞机时经常会遇到退票和改签的问题。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对全价机票的退、改签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所以纠纷也少。大部分退改签纠纷都是集中在特价机票上,很多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屡有投诉见诸媒体,甚至有对薄公堂的现象发生。具体到特价机票中名字错误不能更改、不能退票,使消费者遭受到损失的问题,他认为:首先,特价票不能退改签是航空公司单方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合同法》第39条至41条中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会产生无效的后果,只有存在符合法律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在航空公司对特价票不能退票、不能更改、不能签转进行了充分说明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其次,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的订票系统中会设置多个价位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仅针对部分舱位的特价机票。而向订票人提供“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的同时,航空公司也提供其他折扣的、可以退改签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订票人如不愿意接受“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可以选择允许退改签的其他折扣的机票。从这一点上看,航空公司是以牺牲票价款的方式,换取了合同中不得退改签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因此,航空公司并未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购买“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应该属于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范畴。
  即便如此,吴子畏仍然认为,在机票购买过程中发生消费者姓名信息错填,航空公司也应配合修改。他表示,在订购机票的过程中,消费者除了提供姓名外,还会提供身份证信息。航空公司可以对购票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初步的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信息不符,可以及时终止消费者的购票行为,并及时提醒消费者改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购票人的名字出现同音不同字之类的错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应有别于退改签,退改签问题将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时间或合同是否履行),但是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将不影响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是仅仅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不小心导致名字出现同音字错误,就不让更改、不给退票,从而让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相关的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机构应该出台更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在方便消费者购买机票的同时,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http://finance.chinanews.com/life/2014/06-04/6241906.shtml


飞机没坐、票钱没退 我的机票钱哪儿去了?


2014-06-04 10:15:3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 责任编辑:陈薇伊
2014年06月04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近来,本报对网购机票改名难的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详见本报4月23日B1版《携程机票改名难》、4月30日B1版《网络机票改名难凸现服务缺失》)。报道刊出后,很多消费者联系本报表示遭遇过类似问题,同时还有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不能更改所购机票名字中的错误,没能搭乘所购买的航班,机票又因为是打折的不能退,那这机票钱去哪儿了呢?这种不声不响就“没收”消费者机票钱的做法合法吗?
  消费者:
  机票钱就这样蒸发了
  机票名字输入错误不能改,因此不能乘坐飞机,而机票因为是打折的又不能退,那消费者买机票的钱最后去哪儿了?
  在本报刊出了关于网购机票服务的相关报道后,北京的一位王女士打电话到本报。她说:“我就遇到过由于机票名字的同音字错误不能乘坐飞机的事情。当时我很气愤,我就想问问,这飞机没有坐,机票不给退,我的钱去哪儿了?是机票销售网站拿走了,还是航空公司拿走了?这又让我想到那些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一旦消费者改变行程,机票就作废,那些钱又去哪里了?”
  还有一位消费者反映说:“我坐飞机遇到过几次免费升舱的事,并不是因为我里程数多,而是因为飞机票超卖,我去得晚,所以航空公司就只能给我升舱。据说这种超卖的情况在热线航班上时有发生。航空公司的理由是会有乘客临时转签或是不乘机,这样做可以避免损失。如果这样看,因为机票同音字错误,消费者不能乘机,又不退票,那航空公司很有可能一个座位卖两份钱。消费者没乘坐航班却要付钱,这钱到了谁的腰包?消费者的损失又怎么弥补?”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因为机票名字输入错误,消费者没能乘机,而航空公司和售票网站又不给退票造成的票价损失,消费者要想知道自己的购票款到底去哪儿了,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
  代理商:
  我们只是“二传手”
  机票钱哪儿去了?消费者首先要问的就是:是不是卖票的代理商把钱归为己有了?为此,记者采访了多家网上机票销售代理商,但他们很一致地回答,“我们没有拿钱”。
  一位机票销售网站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只是卖票,票款都要打给航空公司的,我们从票款中是不能直接拿钱的。航空公司会定期按照票款比例返给我们代理费。而且消费者买票后是不是坐了飞机,我们根本不知道。”
  另一位机票销售网站的销售人员说:“机票卖多少钱?能不能退?所有的政策都是航空公司制定的。航空公司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下发给代理商一份单子,上面写着各航线的价格,还有退改签的规定。我们作为代理商,是必须要遵守的,在这上面我们是没有什么自主权的。所以收多少钱都是航空公司说了算,钱也要全部交给他们。”
  机票代理商把全部票款都交给了航空公司,是不是就意味着这钱最后都落到了航空公司的腰包里了?为此,记者致电多家航空公司提出采访要求,但是截至发稿时止,没有一家给予回复。
  律师:
  消费者有权改名字错误
  只因打折机票上出现名字输入错误便不能更改,也不能退票,航空公司平白无故地就轻易占有了消费者的购票款,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子畏对此表示:“这一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看,不能简单地说合法或是不合法。”
  吴律师指出,消费者在乘飞机时经常会遇到退票和改签的问题。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对全价机票的退、改签处理还是比较规范的,所以纠纷也少。大部分退改签纠纷都是集中在特价机票上,很多消费者对此表示不满,屡有投诉见诸媒体,甚至有对薄公堂的现象发生。具体到特价机票中名字错误不能更改、不能退票,使消费者遭受到损失的问题,他认为:首先,特价票不能退改签是航空公司单方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一点应该没有异议。《合同法》第39条至41条中明确指出,并不是所有的格式条款都会产生无效的后果,只有存在符合法律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该条款无效。在航空公司对特价票不能退票、不能更改、不能签转进行了充分说明的情况下,不应认定为无效条款。其次,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的订票系统中会设置多个价位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不得退改签”的规定仅针对部分舱位的特价机票。而向订票人提供“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的同时,航空公司也提供其他折扣的、可以退改签的机票供订票人选择;订票人如不愿意接受“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可以选择允许退改签的其他折扣的机票。从这一点上看,航空公司是以牺牲票价款的方式,换取了合同中不得退改签的权利,在此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因此,航空公司并未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购买“不得退改签”的特价机票应该属于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范畴。
  即便如此,吴子畏仍然认为,在机票购买过程中发生消费者姓名信息错填,航空公司也应配合修改。他表示,在订购机票的过程中,消费者除了提供姓名外,还会提供身份证信息。航空公司可以对购票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初步的核对,在核对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关信息不符,可以及时终止消费者的购票行为,并及时提醒消费者改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购票人的名字出现同音不同字之类的错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应有别于退改签,退改签问题将直接影响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重要权利和义务(合同履行时间或合同是否履行),但是姓名信息的修改权将不影响合同的实体权利义务。
  特价机票不能退改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但是仅仅因为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不小心导致名字出现同音字错误,就不让更改、不给退票,从而让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对此,业内专家认为,相关的航空公司和机票代理机构应该出台更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在方便消费者购买机票的同时,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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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票前应该就搞清楚改签和退票的事情吧
名字错了找代理,改不了也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这个要去问安检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