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案被指处罚太重 引"收容教育"存废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58:54
原标题:黄海波案被指处罚太重 引"收容教育"存废争议
  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黄海波案能否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一个杠杆?

  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处罚太重。北京一位律师告诉媒体,北京警方对黄海波实施收容教育6个月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依据的。(见今日本报A19版)

  这名律师说,目前,北京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在执行完行政拘留后,一般来说大都会收容教育。黄海波作为有影响的全国明星,也不例外。而法律依据,则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

  我对此比较吃惊,原来收容教育制度依然“健在”,依然在“发威”。难道这个错误的制度既没有废除,也没有暂停,其生命力依旧“旺盛”?

  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和妇女权利工作者等。建议信认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联名者们认为,规定收容教育制度的《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而非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不应具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效力。即使制定该行政法规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授权,但那依然只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而不是法律。另一方面,我国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对卖淫嫖娼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卖淫嫖娼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就可以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刑法》调整,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使我们在此制度尚未废除之前想继续执行,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依据的就是该办法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那么,在2013年12月28日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那么,以“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为基础的“收容教育”还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吗?

  这里还有一个悖论: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对卖淫嫖娼的惩处,却为何在法律之外再来一个行政法规?为何不修改这两部法律使之衔接起来?

  今年2月,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透露,他今年向广州市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停止适用收容教育制度。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思乐向省级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制度情况,江西省公安厅答复,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立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以后,江西省公安机关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可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势在必行,只在早晚,我们必须加快这个进程。

  当初国务院共颁布了《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三个行政法规,现在,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黄海波案能否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一个杠杆?希望全体司法界的人士、法律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一起携手,早日促成全国人大废除同样违法的收容教育制度。http://lady.people.com.cn/n/2014/0603/c1014-25096310.html原标题:黄海波案被指处罚太重 引"收容教育"存废争议
  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黄海波案能否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一个杠杆?

  黄海波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热议,一些网友认为处罚太重。北京一位律师告诉媒体,北京警方对黄海波实施收容教育6个月是合法的,是有法律依据的。(见今日本报A19版)

  这名律师说,目前,北京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在执行完行政拘留后,一般来说大都会收容教育。黄海波作为有影响的全国明星,也不例外。而法律依据,则是《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

  我对此比较吃惊,原来收容教育制度依然“健在”,依然在“发威”。难道这个错误的制度既没有废除,也没有暂停,其生命力依旧“旺盛”?

  今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和妇女权利工作者等。建议信认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联名者们认为,规定收容教育制度的《办法》属于行政法规,而非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不应具有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效力。即使制定该行政法规得到了全国人大的授权,但那依然只是全国人大的一个《决定》,而不是法律。另一方面,我国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对卖淫嫖娼的处罚作出了规定。卖淫嫖娼行为,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就可以了;如果构成犯罪的,还有《刑法》调整,收容教育制度在法律体系上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使我们在此制度尚未废除之前想继续执行,其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对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依据的就是该办法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那么,在2013年12月28日已经废除了“劳教”制度,那么,以“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为基础的“收容教育”还有其存在的法律依据吗?

  这里还有一个悖论: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规定了对卖淫嫖娼的惩处,却为何在法律之外再来一个行政法规?为何不修改这两部法律使之衔接起来?

  今年2月,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透露,他今年向广州市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停止适用收容教育制度。4月4日,妇女权利工作者赵思乐向省级行政区的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制度情况,江西省公安厅答复,该省公安机关一直未设立卖淫人员收容教育所。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故当日以后,江西省公安机关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可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势在必行,只在早晚,我们必须加快这个进程。

  当初国务院共颁布了《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和《收容教育制度》三个行政法规,现在,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黄海波案能否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一个杠杆?希望全体司法界的人士、法律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一起携手,早日促成全国人大废除同样违法的收容教育制度。http://lady.people.com.cn/n/2014/0603/c1014-25096310.html
这和收容制度有什么关系。

有人整海波而已。
梦帝 发表于 2014-6-3 15:43
这和收容制度有什么关系。

有人整海波而已。
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
vythgfttrervy 发表于 2014-6-3 15:45
因为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
收容已经算不错了。

某权贵已经对海波已经手下留情。

要是给海波弄个聚众淫乱罪,那就蹲大牢去。
梦帝 发表于 2014-6-3 15:47
收容已经算不错了。

某权贵已经对海波已经手下留情。
你说的是这个段子“某女主角与幕后黑手属包养关系,因现在这部戏的制片方插足导致分手,原使用者恼羞成怒,但因现使用者为北京圈内F姓大哥,得罪不起,所以才对海波下手,男主角出事儿,剧组自然停工,造成的损失以千万计!”
这事情 明显有很大阴毛
梦帝 发表于 2014-6-3 15:47
收容已经算不错了。

某权贵已经对海波已经手下留情。
黄海波对狱警说:“我是明星,我要见律师!”只见其他狱友都从睡觉的地板上爬起来:“我们都是最国内知名的律师!”
一查,女主角是张啊,呵呵。

乱雪穿空 发表于 2014-6-3 18:00
一查,女主角是张啊,呵呵。
静初果然名不虚传,嫖与包差别怎么这么大咧
没蹲大牢就不错了
vythgfttrervy 发表于 2014-6-3 16:11
你说的是这个段子“某女主角与幕后黑手属包养关系,因现在这部戏的制片方插足导致分手,原使用者恼羞成怒 ...
黑话太黑了,,求白话文,,,
呵呵,他自己干净不就行了,怪阴谋就是不怪他关不住自己下半身
都看得出来是被整了
jumin 发表于 2014-6-3 18:24
呵呵,他自己干净不就行了,怪阴谋就是不怪他关不住自己下半身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规定,所有药店禁售镇静安眠药三唑仑(俗称迷魂药)。三唑仑将由第二类精神药品升级为第一类精神药品,需服用此药品的患者只能凭医师处方在医院获取使用。
jumin 发表于 2014-6-3 18:24
呵呵,他自己干净不就行了,怪阴谋就是不怪他关不住自己下半身
去看看《聊斋志异》中《辛十四娘》吧:
日前,婢入斋中,为阮掩执,以杖击首,脑裂立毙。 公子以生嘲慢故衔生,日思所报,遂谋醉以酒而诬之。乘生醉寐,扛尸床间, 合扉径去。生五更酲解,始觉身卧几上;起寻枕榻,则有物腻然,绁绊 步履;摸之,人也:意主人遣僮伴睡。又蹴之不动而僵。大骇,出门怪呼。厮役尽起,之,见尸,执生怒闹。公子出验之,诬生逼奸杀婢,执送广 平。隔日,十四娘始知,潸然曰:“早知今日矣!”因按日以金钱遗生生见 府尹,无理可伸,朝夕掠,皮肉尽脱。女自诣问。生见之,悲气塞心,不能 言说。女知陷阱已深,劝今诬服,以免刑宪。生泣听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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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谋和诡计从来都不是影视剧里面的,它就在我们生活里,离我们一点也不远!
诗曰:从来天运总循环,报应昭彰善恶间。信是冥冥原有主,人生何必用机关?

jumin 发表于 2014-6-3 18:24
呵呵,他自己干净不就行了,怪阴谋就是不怪他关不住自己下半身
上海那几位嫖的法官怎么没收容教育
上海高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官员也是嫖娼,而且是集体嫖娼,只判了十天到15
天行政拘留。因为他们为体制稳定做出贡献的人。王海波嫖娼,要格外生枝, 再判收容教
育半年,因为他是有思想的人,是被维稳的对象!司法混乱,是非常精致的被故意混乱,是全民的悲哀。也包括可怜的野猪。
本田王 发表于 2014-6-3 20:13
上海高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官员也是嫖娼,而且是集体嫖娼,只判了十天到15
天行政拘留。因为他们为体制 ...
中国是法制社会
本田王 发表于 2014-6-3 20:13
上海高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官员也是嫖娼,而且是集体嫖娼,只判了十天到15
天行政拘留。因为他们为体制 ...
别说了,再说黄海波立马半年延长为一年
人治?法治?我看是狗x治
一事不二罚,行政处罚里最基本的原则,当然,这个收容教育算不算行政处罚还不好说,但从后果来讲,它确实限制了人身自由
咸吃萝卜 发表于 2014-6-3 20:37
别说了,再说黄海波立马半年延长为一年
反正就一句话的事
会不会在监狱里被爆菊,,,?
黄海波被做局陷害,恐怕还有一个原因,他和高圆圆的情侣形象太深入人心,可能会影响到高圆圆”男友”赵又廷新电影《痞子英雄2》的票房,这是幕后的影视金主(投资人)绝对不容许的!
liyang0019079 发表于 2014-6-3 22:39
会不会在监狱里被爆菊,,,?
这可得小心,,,,,,,,,,,
脑补什么呢,上次那个老玩童不也没出来吗?。。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6-4 00:15
脑补什么呢,上次那个老玩童不也没出来吗?。。
老顽童出来了,态度还不错,保外就医,瞟一下就变聚众了,谁叫是大V,还是顺带逮住的,法律啊。
我能说黄海波活该么?
Deathk 发表于 2014-6-4 09:54
我能说黄海波活该么?

正笑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把命丧!
tjman 发表于 2014-6-4 10:12
正笑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把命丧!
不好意思,你才该死全家的,好像那个狗屁黄海波是你爹一样的
      大起大落,海波应该悟彻人生了!年底出来后,把该还的人情一还,然后出家: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说什么脂正浓、粉正香,如何两鬃又成霜?昨日黄土垅头送白骨,今宵红绡帐底卧鸳鸯。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正叹他人命不长,哪知自己归来丧!训有方,保不定日后做强梁;择膏粱,谁承望流落在烟花巷!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昨怜破袄寒,今嫌紫蟒长。乱烘烘你方唱罢我登场,反认他乡是故乡。甚荒唐,到头来都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Deathk 发表于 2014-6-4 10:15
不好意思,你才该死全家的,好像那个狗屁黄海波是你爹一样的
看不懂的人,只能是谩骂!把你骂人的话回送你和你的全家!
tjman 发表于 2014-6-4 10:21
看不懂的人,只能是谩骂!把你骂人的话回送你和你的全家!
哪个逗比先谩骂的?
话说某些逗比上串下跳的给一个嫖客洗地,难不成说这个嫖客的水军?
话说某些逗比们继续,继续把某个嫖客塑造成被共产党政府迫害的悲剧形象啊,再继续把那个嫖客塑造成反政府的典型啊,继续继续
Deathk 发表于 2014-6-4 10:23
哪个逗比先谩骂的?
话说某些逗比上串下跳的给一个嫖客洗地,难不成说这个嫖客的水军?
我没有骂你,我引用的是红楼梦里的话,意思告诫你:不要去看别人的笑话,你不比别人高尚到哪去!反倒是你,出口成脏,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就教你在网上随便骂人?
tjman 发表于 2014-6-4 10:25
我没有骂你,我引用的是红楼梦里的话,意思告诫你:不要去看别人的笑话,你不比别人高尚到哪去!反倒是你 ...
我说了我高尚了么?我就说了黄海波活该就戳中了某些逗比的P眼了?还非要跳这么高给人看到啊?
当然你很喜欢死嘛,所以我把这个死字送给你全家啊
黄海波难到不活该?
Deathk 发表于 2014-6-4 10:28
我说了我高尚了么?我就说了黄海波活该就戳中了某些逗比的P眼了?还非要跳这么高给人看到啊?
当然你很 ...
不客气,把这个字回送给你全家吧!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4-6-4 10:29
黄海波难到不活该?
某些人现在正在洗地呢
人家要把黄嫖客塑造成一个被栽赃被迫害的典型呢
你敢说黄嫖客活该纯属自找不自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