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被收容半年了,怎么会这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8:29
     惊闻海波被收容教育了,时间半年,怎么这么严重?难道因为他是“老嫖”的原因吗?很同情他呀,已经被关这么些天了,还要再关半年,感觉这回对他从重处理是想警告男性同胞这是要严打的。但是也想私下表达这还真挺重的,海波走好。     惊闻海波被收容教育了,时间半年,怎么这么严重?难道因为他是“老嫖”的原因吗?很同情他呀,已经被关这么些天了,还要再关半年,感觉这回对他从重处理是想警告男性同胞这是要严打的。但是也想私下表达这还真挺重的,海波走好。
1~6个月都是正常量刑范围

不过也有可能遇到我这样的反同性恋,大胆嫖客,居然嫖人妖,按照最高量刑
加大力度抓嫖抓玩具枪,全国安全形势一定会大大改善的,公安万岁!{:soso_e129:}
一切涉及到"枪"的问题,统统严打,管他是铁的塑料的还是肉的,嘿嘿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昨夜又见流星 发表于 2014-5-31 20:04
一切涉及到"枪"的问题,统统严打,管他是铁的塑料的还是肉的,嘿嘿
合格的二楼。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5-31 19:02
1~6个月都是正常量刑范围

不过也有可能遇到我这样的反同性恋,大胆嫖客,居然嫖人妖,按照最高量 ...
猪猪我感觉吧,这拳头用错在地方了,真心的说。
Paprika 发表于 2014-5-31 20:32
猪猪我感觉吧,这拳头用错在地方了,真心的说。
如果我有这个权力,我也不会去滥用来欺负一个倒霉的嫖客,虽然我不赞同他的所作所为。
猪猪我感觉吧,这拳头用错在地方了,真心的说。
有那警力还不如处理一批惯偷来的实在
这是杀鸡给猴看呢。海波事情出来后,全国顶他的声音太多,让当局十分恼怒,不惜报纸出来教育民众,更是要杀鸡给民众看看
1~6个月都是正常量刑范围

不过也有可能遇到我这样的反同性恋,大胆嫖客,居然嫖人妖,按照最高量 ...
不是1~6月,是半年起步,最高两年
civiliant 发表于 2014-5-31 23:15
不是1~6月,是半年起步,最高两年
哦?我们这里的嫖客我看态度好的,也就是半月的,人就出来了
哦?我们这里的嫖客我看态度好的,也就是半月的,人就出来了
对,一般是交3~5000放人,没钱关15天放。黄海波这是得罪谁了?
civiliant 发表于 2014-5-31 23:22
对,一般是交3~5000放人,没钱关15天放。黄海波这是得罪谁了?
那你说的半年起步又是什么来的呢?
那你说的半年起步又是什么来的呢?
  据悉根据我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卖淫嫖娼人员中除了年龄不满14岁、患有性病之外的其他急性传染病、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以及被拐骗、强迫卖淫者之外,其他人员均“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收容教育期为六个月至两年。
civiliant 发表于 2014-5-31 23:30
  据悉根据我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卖淫嫖娼人员中除了年龄不满14岁、患有性病之外的其他急性传染 ...
又一项名存实亡的制度,和劳教一样估计也要改革了
杀鸡儆猴,做名人的代价。
  据悉根据我国的《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卖淫嫖娼人员中除了年龄不满14岁、患有性病之外的其他急性传染 ...
现实中一般都按治安管理操作,不交钱的才行政拘留个15日。组织卖淫的组织卖淫罪。

黄有钱,给他弄个半年绝对是整他  呵呵呵
整人的幕后黑手是谁呢?
这就证明海波是个好人,有需求也不潜规则,该给钱给钱,被抓到也没有走关系,背景清白
没准是自个进去躲事
高圆圆去看望波波没有?
在我国嫖娼违法,但能不能把包二奶养小三搞第三者的也纳入违法行为?后者比单纯嫖娼社会危害大多了吧?所以我反对脱裤子放屁的勾当,坚决支持卖淫合法化。
  顶风倒大霉的主角。
嫖个娼倒也没什么,关键这个哥们嫖的是人妖,我靠,这口味那个重,切jj都不为过
1~6个月都是正常量刑范围

不过也有可能遇到我这样的反同性恋,大胆嫖客,居然嫖人妖,按照最高量 ...
我居然看懂了,来人啊,把层主拉到旁边的小树林给肛了(←_←)


编辑……………

编辑……………
maxifrance 发表于 2014-6-1 17:59
我居然看懂了,来人啊,把层主拉到旁边的小树林给肛了(←_←)
把这层主带去海波那个房间,晚上加两个蛋,一个海波肉肠
一般这种事不是拘留半个月吗?
他怎么要关这么长时间?碰上严打了?
黄海波挺命苦、挺可怜的,我很同情他。

没结婚,找个女人解决生理需求问题有什么问题嘛?

那些包二奶(鸭子)的男人或者女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呢?
他是得罪人了,不然也不会被这样下狠手折腾
小刺猬 发表于 2014-6-1 18:15
一般这种事不是拘留半个月吗?
他怎么要关这么长时间?碰上严打了?
适用法律法规不同,一般行政拘留半个月的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的;半年到两年的是按《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来的。

虽然后者一般情况下很多地方都已经事实上不执行了,但真把它拿出来说,倒还真是仍旧有效的。
看来tg各种绕过法律审判剥夺人身自由的手段还是挺多的,之前的收容遣返制度,劳教好不容易废除了,现在还有收容教育,统统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利器啊。不知道除这些外还有没有啊?
这是杀鸡给猴看呢。海波事情出来后,全国顶他的声音太多,让当局十分恼怒,不惜报纸出来教育民众,更是要杀 ...
北京都这样的。。不过可以捞人,20万起价。。可黄海波这样的名人,又曝光了。就没得捞了,和你说的没一点点关系。
炒作过头了
2000wcw 发表于 2014-6-1 18:40
他是得罪人了,不然也不会被这样下狠手折腾
顶他的人太多了。这是不正常的
嫖娼被抓要拘留10到15天不等,罚款5000,还要通知家属和单位,让你名声扫地,千万别嫖娼,嫖娼也千万别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