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摩的司机与同行发生纠纷 在派出所内接受调解时被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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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4/0505/17/9RGFLFFP00014JB5.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开摩的男子夏某,和同行张某发生纠纷,被民警喊到当地派出所调解。

夏某家人也没当回事,去的可是派出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局派出所,能信不着吗?

可万万没想到,大活人去了,回来的,却是一纸死亡通知书。

原来,调解过程中,双方话不投机。夏某遭到张某一家三口的殴打,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张某一家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拘。

死者夏某的两儿子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他们要求警方出示完整视频。但警方说调查清楚了,才能公布。

家属想不通,其实,这个大家都理解。现场有民警,民警还说已经及时制止打架行为了。那这人怎么还被活活打死了呢?


警方好心调解、劝架,结果却惹了一身骚。好像也挺委屈。毕竟,现场是三打一,正如民警所说“防不胜防”。但是,再冤枉估计也冤不过枉死的夏某。警方所谓的“及时”制止,但这个及时真的足够及时、足够有效吗?

  晚高峰点评:

在痛苦、疑惑、愤怒的夏家人面前,民警出口就说“已及时制止”,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难免让人觉得不近人情。更何况,有些责任,是警服加身的公职人员推也推不掉的。提醒一下当地警方,有一种责任,叫做无过错赔偿。http://news.163.com/14/0505/17/9RGFLFFP00014JB5.html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开摩的男子夏某,和同行张某发生纠纷,被民警喊到当地派出所调解。

夏某家人也没当回事,去的可是派出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公安局派出所,能信不着吗?

可万万没想到,大活人去了,回来的,却是一纸死亡通知书。

原来,调解过程中,双方话不投机。夏某遭到张某一家三口的殴打,抢救无效身亡。目前,张某一家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刑拘。

死者夏某的两儿子当然不能善罢甘休。他们要求警方出示完整视频。但警方说调查清楚了,才能公布。

家属想不通,其实,这个大家都理解。现场有民警,民警还说已经及时制止打架行为了。那这人怎么还被活活打死了呢?


警方好心调解、劝架,结果却惹了一身骚。好像也挺委屈。毕竟,现场是三打一,正如民警所说“防不胜防”。但是,再冤枉估计也冤不过枉死的夏某。警方所谓的“及时”制止,但这个及时真的足够及时、足够有效吗?

  晚高峰点评:

在痛苦、疑惑、愤怒的夏家人面前,民警出口就说“已及时制止”,责任,推得一干二净。难免让人觉得不近人情。更何况,有些责任,是警服加身的公职人员推也推不掉的。提醒一下当地警方,有一种责任,叫做无过错赔偿。
有时打死人只要一拳头
无论如何警方都得负责
想起了蚌埠那个营业员在两个警察面前被杀死的事,那两警察不知道后来处理了没有
及时制止?只能呵呵了

小时候看过所谓“及时制止”的路过
没有故事的人 发表于 2014-5-5 21:33
有时打死人只要一拳头
通常绝大部分不是这样, 偶尔也许行, 不过偶尔的话躲猫猫也死人.
夏某家有两个儿子,估计平时欺负张家不老少
南京这地界这几年发生的事情一件比一件奇葩!
哦豁,重则追责,轻则赔钱。
奇葩           
警察会把视频提交给法官的
“被对方被打死”?。。。
几方都有过错,受害人也没报道的那么冤枉,套用CD的常用语NO ZUO NO....
无论被害人有什么过错,在派出所里动手法律和感观上都是无法接受的。多年来,在本所内动手的,当场只有一个反应,打翻拖走-先不讨论拘留那么复杂的问题,纯粹警察本质。
想起了蚌埠那个营业员在两个警察面前被杀死的事,那两警察不知道后来处理了没有
貌似被调出警察队伍了
这个…无论如何跑不掉责任了。人死在谁家谁肯定有责任撒
白开水BLZ 发表于 2014-5-6 09:08
貌似被调出警察队伍了
判刑了,他们同事我认识一个,五一回家还提到这事,不作为,渎职罪,号子里差不多呆了一年
herowoo 发表于 2014-5-6 03:35
几方都有过错,受害人也没报道的那么冤枉,套用CD的常用语NO ZUO NO....
纠纷的小矛盾结果被打死,差很多哟。
警方应负全责,办案警员应以故意杀人论处
那个所长估计没地方哭去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5-5 22:15
哦豁,重则追责,轻则赔钱。
话说今天去新都法院,进门也要安检了。。星星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么?还有看到中院发的布告,上面的那几个似乎也不是前段时间那个抢劫杀人团伙。。那伙人把一老头给绑到遂宁去了,榨完钱,把人还给弄死了,后续听朋友说是抓回了四个,还有人在逃。
星海2142 发表于 2014-5-6 21:25
话说今天去新都法院,进门也要安检了。。星星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的么?还有看到中院发的布告,上面的那几 ...
法院安检我觉得这边都开始好几年了,县上的法院没去过,市区各院起码安检也有个三四年了。
不是用详情出来了么?本来是口角,弄到派出所调解,某人趁警察不备,抄起个什么东西砸到对方后脑勺上......小纠纷进警局,总不能上约束吧,又是要调解,总不能相互隔离吧......如果事情真是那样,只能说着几个警察怨大了
那个所长估计没地方哭去
哭晕在厕所里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4-5-7 17:12
哭晕在厕所里
如果能保住位子就算是哭晕在女厕所里估计他也愿意
如果能保住位子就算是哭晕在女厕所里估计他也愿意
这回他估计没希望了
不是用详情出来了么?本来是口角,弄到派出所调解,某人趁警察不备,抄起个什么东西砸到对方后脑勺上...... ...
这个、这个,本质就是玩忽职守,无可辩解。所内调解纠纷再起打斗,只有一个原因-现场民警疏忽大意,有时是故意……程序上是有预防规定的,应当预见。只不过一般小打小闹,拘留+赔钱,被侵害人面子里子双赢,能挽回后果算了。这次是死亡,肯定要有责任人承担责任,就看什么形式。
怎么也是个杀人类的啊…为何只是伤害…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5-8 01:39
这个、这个,本质就是玩忽职守,无可辩解。所内调解纠纷再起打斗,只有一个原因-现场民警疏忽大意,有时 ...
确实是,怨也没什么可说的,毕竟是在派出所。那以后人进去看来都得绑扎带或是带手铐.......这事儿吧,都进派出所了,谁料到还有人在派出所发疯的......我想想都蛋疼
怎么也是个杀人类的啊…为何只是伤害…
因为行为人直接目的是伤害而不是杀人,所以叫伤害致死。
确实是,怨也没什么可说的,毕竟是在派出所。那以后人进去看来都得绑扎带或是带手铐.......这事儿吧,都 ...
好正常哦,现在以自我为中心、目无法纪、一根筋的太多了。所以程序上要求双方隔开、非当事人离场。这种伤人,要么是双方情绪升级、要么就是家属朋友冲进来,看都能提前看出来。警察稍微警醒一些,再突然也就一耳光、一脚头的机会,然后就该警察表演。
我们单位最快的反应,当事人手往裤包一抄立马按翻,带了把小刀;当事人最亏的代价,一脚头换了十天拘留、一颗牙-这世界,有些人只有挨了,才晓得锅是铁铸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5-8 09:42
好正常哦,现在以自我为中心、目无法纪、一根筋的太多了。所以程序上要求双方隔开、非当事人离场。这种伤 ...
这么说来,当时警察确实是麻痹大意了,不说带上手铐或是隔离,最起码吧双方的安全距离得留出来
当时警察确实是麻痹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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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在有人可能用暴力的场合,就要特别留神,见到有人想动手就应先把他推倒压一压他气焰。
民警說已及時制止就是諉過了, 徒招反感, 老實點說制止不及吧.
hotliutaotao 发表于 2014-5-8 09:58
这么说来,当时警察确实是麻痹大意了,不说带上手铐或是隔离,最起码吧双方的安全距离得留出来
的确,所内调解,双方当事人是没有理由和必要近距离肢体接触的,哪怕稍有接近意识,民警就该把双方分开,很多时候人家就是逐步升级试探你民警的态度,尺子放得越宽,他就越出格;后来的家属朋友什么的,不是案事件当事人,原则没必要介入现场参与处理,完全可以通过民警他处转述介绍情况——法律责任毕竟是当事人自己负,除非无责任能力者;只有极小概率的家属参与,便于调解,但这家属会不会处事、会不会激化矛盾,介入之前,民警简单谈谈就能明了。

进派出所处理的小打小闹不一定是大事;但能小打小闹进派出所处理的人,至少有一方不那么懂事、会处事,可能出格的,民警就得提前灵活纠正。可以讲道理、可以讲法律,也可以按程序上些手段、甚至来点横的,因人因事而已——扔烟灰缸、甩把枪在桌上,很多剑走偏锋的手段都用过,目的,就是打断当事人的“表演”情绪、不要过分投入,要横,你待的地方疯起来更横,大家都清醒点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5-8 11:57
的确,所内调解,双方当事人是没有理由和必要近距离肢体接触的,哪怕稍有接近意识,民警就该把双方分开, ...
谢谢~学习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5-8 09:27
因为行为人直接目的是伤害而不是杀人,所以叫伤害致死。
嗯嗯这样啊
特区灿警的标准作业程序,没有"调解"这个动作.
不过,如果在双方要求下,可以安排对话.前题是:
a,双方祇限1~2人出席,省得变成口水会议.
b,警察必须在场--谁知谁会说出什么话?搞不好是"你不放弃追究,我杀你全家!""外面那些警察,都是我的自家人!"
无聊。妓者不就是想黑警察吗。负责任嘛。电视天天这么多虚假广告,夸张宣传,有那个媒体负责任了?
制约一个人去杀另一个人的唯一限制就是法律,故意杀人是重罪,就是俗话说的“杀人偿命”。 当一个人不怕偿命,又没有傻到把自己的意图告诉所有人的情况下,他想去杀人是没人能制止的。  简单说一个普通群众进派出所,想杀任何一个民警,甚至把所长杀了也不是什么难的事情。就算没有刀没有枪,杀人从技术上说也没啥难度,随便拿个硬物朝后脑使劲砸去基本就完事了。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4-5-9 12:35
特区灿警的标准作业程序,没有"调解"这个动作.
不过,如果在双方要求下,可以安排对话.前题是:
a,双方祇限1~ ...
调解是天朝民警的特色。所谓人民内部矛盾。
正常法制地区哪有暴力机关的执法者兼顾居委会大妈的工作去调解民间纠纷的。
限制谈判的出席人数在天朝会被喷死,没皿煮没滋油,不要被代表。
最常见的医患纠纷,你让患者那边只能有1~2人出席去与院方谈判试试。。。

如果调解民间纠纷的事情彻底法制化丢给专门的仲裁机构或者小型法庭之类的地方。天朝的警力比现在减少40%估计都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