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调查船拟在中国经济专属区进行“海洋调查”(che MM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02:42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日本调查船“阳光丸”计划于4月25-27日在中国经济专属区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活动。

  据悉,此次调查海域全部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距离黄尾屿以北约31海里,距离中国大陆领海基线东南约100海里。

  这是“阳光丸”2014年中第三次在中国经济专属海域进行所谓的“海洋调查活动”,前两次活动分别是2月19-28日和3月5-10日。(实习编译:毛洁 审稿:王欢)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4/4959675.html



 【环球网综合报道】日本海上保安厅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日本调查船“阳光丸”计划于4月25-27日在中国经济专属区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活动。

  据悉,此次调查海域全部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上,距离黄尾屿以北约31海里,距离中国大陆领海基线东南约100海里。

  这是“阳光丸”2014年中第三次在中国经济专属海域进行所谓的“海洋调查活动”,前两次活动分别是2月19-28日和3月5-10日。(实习编译:毛洁 审稿:王欢)

http://world.huanqiu.com/exclusive/2014-04/4959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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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8 18:05 上传

我们应该前去护卫。。。避免霓虹出现不测。。。。
应该开炮
日本人真是大言不惭啊
日本水产综合研究中心下属的西海区水产研究所(位于长崎市)于2010年11月30日建造出一艘新的渔业调查船——阳光丸(692总吨),取代了建于1979年7月船龄为31年(2010年)的老阳光丸(499总吨)。

新阳光丸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总吨为692(t相当于国际总吨的991t),全长为58.60m,型宽为11.00m,型深为6.85m,航速为13节(试航最大航速为14.6节),续航距离为5760海里,造价约为52亿日元。

今天的新闻,咱们的科学号也过去了
GSTSQZLXF 发表于 2014-4-8 18:13
今天的新闻,咱们的科学号也过去了
亮点在最后一句,“这是“阳光丸”2014年中第三次在中国经济专属海域进行所谓的“海洋调查活动”,前两次活动分别是2月19-28日和3月5-10日
既然《环球时报》报道了,那就肯定不会不了了之,否则《环球时报》也不会报道的。不要小看《环球时报》,他们已经捅过不少楼子了。
che 发表于 2014-4-8 18:13
日本水产综合研究中心下属的西海区水产研究所(位于长崎市)于2010年11月30日建造出一艘新的渔业调查船——阳 ...
前两次难道是没有发现吗?为什么现在才报道?
我们不也是去了冲绳海槽了吗
为了保护蓝星海洋高等生物,必须把Y的送去喂鱼。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4-4-8 18:21
我们不也是去了冲绳海槽了吗

你的头像亮了{:soso_e179:}
赶走,没报批.。
坐等后续报道。
来了就应该一棍打倒。
监视呗,,,,,
这都能允许他们来调查?
诅咒Y的搁浅在青海湖里
不能忍   水炮用不用可以再议    但必须挡住它   不能让它顺利的调查
我们可以考察宫古海峡海澡生长情况。
好说,下回我们的船可以到东京湾晃晃啦!
科学号马上也要去冲绳海槽去科考,这种考察没办法,看鬼子怎么对付我们,我们就怎么对付它。如果海保船只是在远方监视,我们的海警船也同样这么办。如果对方出军舰监视,我们也出军舰。
海军又要被喷了。。。。我还是去看我的动漫好了
che 发表于 2014-4-8 18:13
日本水产综合研究中心下属的西海区水产研究所(位于长崎市)于2010年11月30日建造出一艘新的渔业调查船——阳 ...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鬼子船可以在暂定措施水域搞渔业调查。
当然,如果调查海底资源,搞窃听,我们有权阻止。
估计兔子顶多去盯个梢,问个话。。。
一方面我们科学号同时在冲绳海槽科考,国际法对于科考的限制更少。
snowface 发表于 2014-4-8 18:18
前两次难道是没有发现吗?为什么现在才报道?
这次的调查区域,有跨过所谓的“日中东海中间线”吗?
snowface 发表于 2014-4-8 18:36
你的头像亮了
人要有个性
小日本这船还是不错的,没收了比较好
楼上说啥击沉啥的,真是没眼光
为什么不扣押呢,不是专属经济区民船都是被扣押的么
axsuper 发表于 2014-4-8 19:54
这次的调查区域,有跨过所谓的“日中东海中间线”吗?
其实根据中日渔业协定,日本海宝船可以跨过中间线,对日本渔船执法。当然中国渔政船也可以跨过中间线,对中国渔船执法。
所以调查渔业资源可能也是合法的。

现在兔子是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拳。。
中国还是太怂了,鬼子媒体我们的船离他们八竿子远就瞎嚷嚷,他们的船到我们鼻子底下了,除了环球时报我们的媒体竟然不知道?希望055服役之后好一点
都是从我的博客上抄来的:

http://liuqiankktt.blog.163.com/ ... 264211201435939788/

附送今年前两次的情况:
http://liuqiankktt.blog.163.com/ ... 642112014177150956/
http://liuqiankktt.blog.163.com/ ... 421120142103821873/
ufocat2013 发表于 2014-4-8 19:53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鬼子船可以在暂定措施水域搞渔业调查。
当然,如果调查海底资源,搞窃听,我们有权阻 ...
“阳光丸”今年前两次的调查海域包括了钓鱼岛/赤尾屿,绝对不是什么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水域”。
六千 发表于 2014-4-8 20:22
“阳光丸”今年前两次的调查海域包括了钓鱼岛/赤尾屿,绝对不是什么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暂定水域”。
钓鱼岛,海域在渔业协定中属于维持现有渔业状态海域。。。
上渔船。。。。它要是干扰影响我渔船作业、扯坏了渔网吓跑了鱼什么的,直接海监出面。
这事知道就好,别多想。来自: Android客户端
ufocat2013 发表于 2014-4-8 19:53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鬼子船可以在暂定措施水域搞渔业调查。
当然,如果调查海底资源,搞窃听,我们有权阻 ...
这是《中日渔业协定》原文,我没看到“鬼子船可以在暂定措施水域搞渔业调查”的依据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 及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考虑到包括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在内的渔业领域传统合作关系,为按照制订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建立两国间新的渔业秩序, 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 经友好协商,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定的适用水域(以下称“协定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日本国的专属经济区。

第二条

(1)缔约各方根据互惠原则, 按照本协定及本国有关法令、准许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

(2)缔约各方的授权机关, 按照本协定附件一的规定, 向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颁发有关入渔的许可证, 并可就颁发许可证收取适当费用。

(3)缔约各方的国民及渔船在缔约另一方专属经济区按照协定及缔约另一方的有关法令从事渔业活动。

第三条

缔约各方考虑到本国专属经济区资源状况、本国捕捞能力、传统渔业活动、相互入渔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
每年决定在本国专属经济区的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的可捕鱼种、渔获配额、作业区域及其他作业条件。该决定应尊重第十一条规定设置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协商结果。

第四条

一、缔约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 确保本国国民及渔船在缔约另一方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时,
遵守本协定的规定以及缔约另一方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及其他条件。

二、缔约各方应及时向缔约另一方通报本国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及其他条件。

第五条

(1)缔约各方为确保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遵守本国有关法令所规定的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措施及其他条件, 可根据国际法在本国专属经济区采取必要措施。

(2)被逮捕或扣留的渔船及其船员, 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之后, 应迅速获得释放。

(3)缔约各方的授权机关, 在逮捕或扣留缔约另一方的渔船及其船员时, 应通过适当途径, 将所采取的行动及随后所施加的处罚, 迅速通知缔约另一方。

第六条

第二条至前条的规定适用于协定水域中除以下]1及2所指水域以外的部分。

(1)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水域;

(2)北纬二十七度以南的东海的协定水域以及东海以南的东经一百二十五度三十分以西的协定水域(南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除外)。

第七条

(1)下列各点顺次直线连结而围成的水域(以下称“暂定措施水域”)适用本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

1)北纬三十度四十分、东经一百二十四度十点一分之点

2)北纬三十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五十六点四分之点

3)北纬二十九度、东经一百二十三度二十五点五分之点

4)北纬二十八度、东经一百二十二度四十七点九分之点

5)北纬二十七度、东经一百二十一度五十七点四分之点

6)北纬二十七度、东经一百二十五度五十八点三分之点

7)北纬二十八度、东经一百二十七度十五点一分之点

8)北纬二十九度、东经一百二十八零点九分之点

9)北纬三十度、东经一百二十八度三十二点二分之点

10)北纬三十度四十分、东经一百二十八度二十六点一分之点

11)北纬三十度四十分、东经一百二十四度十点一分之点

(2)缔约双方根据第十一条规定设置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 在暂定措施水域中, 考虑到对缔约各方传统渔业活动的影响,
为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维持不受过度开发的危害, 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及量的管理措施。

(3)缔约各方应对在暂定措施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渔船及渔船采取管理及其他必要措施。缔约各方在该水域中,
不对从事渔业活动的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采取管理和其他措施。缔约一方发现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设置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决定的作业限制时,
可就事实提醒该国民及渔船注意, 并将事实及有关情况通报缔约另一方。缔约另一方应在尊重该方的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后将结果通报该方。

第八条

缔约各方为确保航行和作业安全, 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并顺利及时处理海上事故, 应对本国国民及渔船采取指导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九条

(1)缔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在缔约另一方沿岸遭遇海难或其他紧急事态时, 缔另一方应尽力予以救助和保护, 同时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对方的有关部门。

(2)缔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 由于天气恶劣或其他紧急事态需要避难时, 可按本协定附件二的规定, 经与缔约另一方有关部门联系后,
到缔约另一方港口等避难。该国民及渔船应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有关法令, 并服人有关部门的指挥。

第十条

缔约双方为渔业科学研究和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而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

1、缔约双方为实现本协定的目的, 设立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渔委会”), 渔委会由缔约双方政府各自任命的两名委员组成。

2、渔委会的任务如下:

1、协商与第三条规定有关的事项、与第六条第2项所指水域有关的事项, 并向缔约双方政府提出建议。协商事项包括如下内容:

1、第三条规定的缔约另一方国民及渔船折可捕鱼种、渔获配额及其他具体作业条件的事项;

2、有关维持作业秩序的事项;

3、有关海洋生物资源状况和养护的事项;

4、有关两国间渔业合作的事项;


1、协商和决定与第七条规定有关的事项;

2、根据需要, 就本协定附件的修改向缔约双方政府提出建议;

3、研究本协定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本协定的事项。


1、渔委会的一切建议和决定须经双方委员一致同意方能实施。

2、缔约双方政府应尊重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的建议, 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的决定采取必要措施。

3、渔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轮流举行。根据需要, 经缔约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本协定各项规定不得认为有损缔约双方各自关于海洋法诸问题的立场。

第十三条

(1)本协定的附件(包括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修改后的附件), 为本协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缔约双方政府可以书面协议修改本协定的附件。

第十四条

1、本协定经缔约双方履行为生效所必要的各自国内法律手续后, 自两国政府通过换文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本协定有效期为五年, 之后有效至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终止为止。

2、缔约任何一方, 在最初五年期满时或在其后, 可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缔约另一方, 随时终止本协定。

3、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五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自本协定生效之日起失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东京签订, 一式两份, 每份都用中文写成日文写成, 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日本国政府代表

  徐敦信                  小渊惠三

注:《中日渔业协定》尚在双方国内履行批准手续, 待批准生效后正式实施。

附件一:缔约各方根据本协定第二条第二的规定, 采取以下许可措施:

1、缔约各方的授权机关地接到缔约另一方授权机关发来的有关本协定第三条规定决定的书面通报后,
向缔约另一方的授权机关申请发给在缔约另一方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的本国国民及渔船许可证。缔约另一方的授权机关按照本协定及有关法令颁发许可证。

2、缔结各方的授权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向缔约另一方的授权机关通报有关入渔的手续规定(包括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捕鱼数据的提供、渔船标识及捕捞日志的填写等手续规定)

3、获得许可的渔船应将许可证置于驾驶舱明显之处, 并明确显示缔约另一方规定的渔船标识。

附件二:按以下规定实施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指定的联络部门为管辖有关港口的港务监督部门。日本国政府指定的联络部门为管辖避难港口等的海上保安厅的各管区海上保安本部。

2、具体联系方法在本协议第十一条规定设置的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上相互通报。

3、缔约各方的渔船与缔约另一方指定的联络部门进行联系的内容有:船名、呼号、当时船位(纬度、经度)、船籍港、总吨位和全长、船长姓名、船员数、避难理由、请求避难的目的地、预计到达时间、通讯联络方法。

协议议事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及日本国政府代表就本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渔业协定》(以下“协定”)有关条款, 同意记录下列事项:

1、两国政府表示将继续坦诚进行两国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磋商, 并努力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此外,
两国政府表示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暂定措施水域的设定, 不得认为有损两国有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的各自立场。

2、两国政府表示, 鉴于两国传统和合作的渔业关系, 在实施协定和与第三国建立渔业关系时,
双方在协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水域北限线以北的东海部分水域, 尊重现有的渔业活动, 考虑缔约另一方传统作业及该水域的资源状况,
不使缔约另一方在该水域的渔业利益受到不正当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日本国政府代表

  徐敦信           小渊惠三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于东京
ufocat2013 发表于 2014-4-8 19:53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鬼子船可以在暂定措施水域搞渔业调查。
当然,如果调查海底资源,搞窃听,我们有权阻 ...
暂定措施水域南界是北纬27度,而此次“海洋调查”到了北纬26度27分,不属于暂定措施水域
对擅自进入我管辖海域的日本水产厅 “阳光丸”、“白鸥丸”渔业调查船进行跟踪监视和喊话驱离。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0923/c1008-19083929.html
日本下的赌注越来越大了
面壁者晨曦 发表于 2014-4-8 20:13
中国还是太怂了,鬼子媒体我们的船离他们八竿子远就瞎嚷嚷,他们的船到我们鼻子底下了,除了环球时 ...
瞎嚷嚷就是不怂么?
六千 发表于 2014-4-8 20:31
暂定措施水域南界是北纬27度,而此次“海洋调查”到了北纬26度27分,不属于暂定措施水域
这个条约不严密规定渔业活动是否包括渔业资源调查?

反正执法理由归各自国家海上力量

(1)缔约各方根据互惠原则, 按照本协定及本国有关法令、准许缔约另一方的国民及渔船在本国专属经济区从事渔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