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旧闻:中国人民志愿军最后一批(即代表团)与1994年回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0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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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开城十六日电】军事停战委员会十六日会议批准的《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及各该机构人员的证明文件、徽记和识别标志的协议》,将在批准后的第五天二十四时开始执行。协议规定:军事停战委员会除双方委员外,每一工作人员均佩带宽约十公分、长约四十五公分的黄色臂章。全体人员均须持有由秘书处签证的身份证。临时批准进入非军事区工作的双方人员,由各方分别发给临时徽记,并将徽记的式样通知另一方。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使用的车辆上,插有一面半公尺见方的黄色旗子;在飞机上漆有环绕机身及每一机翼的三道黄条,直升飞机上漆有环绕尾干和机身的三道黄条;船只上除插有一公尺见方的黄旗外,并在船身左右舷的前后,各漆有三条黄色垂直线。
  在这以前,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已制定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与工作人员的徽记及识别标志,并已开始使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全体人员佩带的臂章上,有由红、白、蓝、黄四种颜色的四个等腰三角形组成的正方形。在车辆上插有由四种颜色的四个三角形组成的方形旗子,车身前后的防挡杠上均漆有四种颜色的垂直线。普通飞机的识别标志是在飞机后缘与安定装置的前缘之间,漆有宽约十公分的四种颜色的长带四条,直升飞机的尾干按普通飞机标志办法标志之,机舱部标以宽十公分的环圈,外圈为红色,其余各圈依次为白、蓝、黄三色。船只上挂有与车辆相同的旗子,在船只的左右舷的前后,标以宽十公分、至少长四十公分的四种颜色的垂直线四条。

自从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奉命回国,在朝鲜留下了中国人民志愿军驻朝办事处,负责处理中朝两军在朝鲜停战协议的规定的事物。
  1953年朝鲜停战后,中国派出1位陆军正军职军官率领一邦人马(人数不多,包括空军军官,象征参战的志愿军陆军、空军及各兵种,属于象征性代表存在),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常驻板门店联合国朝鲜停战委员会,与朝、韩、美及中立国代表共同工作。1988年CPLA授衔时,当时志愿军代表是田胜陆军少将,他率领的全部工作人员共30多人,从列兵至少将一应俱全,代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存在,是CPLA中编制最小、人数最少的正军级单位。1992年中韩建交后,中朝关系迅速恶化,志愿军代表的工作逐渐难以开展。1994年,朝鲜单方面通知中国,要求中国撤回志愿军代表,理由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已经于1958年全部撤出朝鲜,志愿军代表无理由再停留在停战委员会,中国方面只得仓促撤回志愿军代表处全部工作人员。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历任志愿军委员

  丁国钰、柴成文(1953年7月28日至1955年1月21日)
  张秀川(1955年1月21日至1955年11月13日)
  任荣少將(1955年11月13日至1964年2月)
  丁甘如少將(1965年至1967年?) h)
  何渠若(1971年6月8日至1973年9月12日病逝于沈阳)
  陈健吾(1973年12月26日至1978年5月31日)
  牛克伦(1978年6月19日至)
  叶昌渠(1980年至1982年6月)
  王健(1982年6月至)
  田胜少將(1985年7月3日至1992年)
  卢光邺大校(1993年7月7日至1994年9月)

http://bbs.voc.com.cn/topic-2804795-1-1.html

《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是朝鲜战争画上句号的里程碑,也是美朝之间后续关系发展重要的文件依托。而在美朝将军级会谈之前,其实还有另一个执行停战协定的关键机构,也就是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简称军停会),现在这一机构基本上已停止运作。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是依据停战协定成立,会址设在板门店。会议依据任何一方要求而举行。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停战协定中关于非军事区与汉江口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指导联合观察小组的工作;协商处理任何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担任敌对双方司令官间传递信息的中介;制发其工作人员及联合观察小组的证明文件与徽记;指导遣返战俘和使战争难民返乡工作等。

  自停战以来,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先后召开了400余次会议。军事停战委员会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5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军事停战委员会作为联合机构,不设主席。

  由于1991年朝鲜方面开始抵制军事停战委员会,1994年,考虑到朝鲜方面的要求,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召回了驻板门店的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1994年12月15日,派驻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从朝鲜平壤奉调回国。

  在《中国二十一世纪通鉴(1901-2000)》第五册第十九卷记载:“1994年8月30日,中国调回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同朝鲜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宋浩京举行会谈……考虑到朝鲜方面的要求,根据朝鲜方面已召回军停会中的朝鲜代表团以及军停会事实上已停止运转的现状,中国政府决定调回军停会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 ... 01842.htm?node=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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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开城十六日电】军事停战委员会十六日会议批准的《关于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及各该机构人员的证明文件、徽记和识别标志的协议》,将在批准后的第五天二十四时开始执行。协议规定:军事停战委员会除双方委员外,每一工作人员均佩带宽约十公分、长约四十五公分的黄色臂章。全体人员均须持有由秘书处签证的身份证。临时批准进入非军事区工作的双方人员,由各方分别发给临时徽记,并将徽记的式样通知另一方。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使用的车辆上,插有一面半公尺见方的黄色旗子;在飞机上漆有环绕机身及每一机翼的三道黄条,直升飞机上漆有环绕尾干和机身的三道黄条;船只上除插有一公尺见方的黄旗外,并在船身左右舷的前后,各漆有三条黄色垂直线。
  在这以前,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已制定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与工作人员的徽记及识别标志,并已开始使用。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全体人员佩带的臂章上,有由红、白、蓝、黄四种颜色的四个等腰三角形组成的正方形。在车辆上插有由四种颜色的四个三角形组成的方形旗子,车身前后的防挡杠上均漆有四种颜色的垂直线。普通飞机的识别标志是在飞机后缘与安定装置的前缘之间,漆有宽约十公分的四种颜色的长带四条,直升飞机的尾干按普通飞机标志办法标志之,机舱部标以宽十公分的环圈,外圈为红色,其余各圈依次为白、蓝、黄三色。船只上挂有与车辆相同的旗子,在船只的左右舷的前后,标以宽十公分、至少长四十公分的四种颜色的垂直线四条。

自从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奉命回国,在朝鲜留下了中国人民志愿军驻朝办事处,负责处理中朝两军在朝鲜停战协议的规定的事物。
  1953年朝鲜停战后,中国派出1位陆军正军职军官率领一邦人马(人数不多,包括空军军官,象征参战的志愿军陆军、空军及各兵种,属于象征性代表存在),作为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常驻板门店联合国朝鲜停战委员会,与朝、韩、美及中立国代表共同工作。1988年CPLA授衔时,当时志愿军代表是田胜陆军少将,他率领的全部工作人员共30多人,从列兵至少将一应俱全,代表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存在,是CPLA中编制最小、人数最少的正军级单位。1992年中韩建交后,中朝关系迅速恶化,志愿军代表的工作逐渐难以开展。1994年,朝鲜单方面通知中国,要求中国撤回志愿军代表,理由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已经于1958年全部撤出朝鲜,志愿军代表无理由再停留在停战委员会,中国方面只得仓促撤回志愿军代表处全部工作人员。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历任志愿军委员

  丁国钰、柴成文(1953年7月28日至1955年1月21日)
  张秀川(1955年1月21日至1955年11月13日)
  任荣少將(1955年11月13日至1964年2月)
  丁甘如少將(1965年至1967年?) h)
  何渠若(1971年6月8日至1973年9月12日病逝于沈阳)
  陈健吾(1973年12月26日至1978年5月31日)
  牛克伦(1978年6月19日至)
  叶昌渠(1980年至1982年6月)
  王健(1982年6月至)
  田胜少將(1985年7月3日至1992年)
  卢光邺大校(1993年7月7日至1994年9月)

http://bbs.voc.com.cn/topic-2804795-1-1.html

《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是朝鲜战争画上句号的里程碑,也是美朝之间后续关系发展重要的文件依托。而在美朝将军级会谈之前,其实还有另一个执行停战协定的关键机构,也就是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简称军停会),现在这一机构基本上已停止运作。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是依据停战协定成立,会址设在板门店。会议依据任何一方要求而举行。

  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停战协定中关于非军事区与汉江口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指导联合观察小组的工作;协商处理任何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担任敌对双方司令官间传递信息的中介;制发其工作人员及联合观察小组的证明文件与徽记;指导遣返战俘和使战争难民返乡工作等。

  自停战以来,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先后召开了400余次会议。军事停战委员会由10名高级军官组成,其中5名由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共同指派,5名由“联合国军”总司令指派。军事停战委员会作为联合机构,不设主席。

  由于1991年朝鲜方面开始抵制军事停战委员会,1994年,考虑到朝鲜方面的要求,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召回了驻板门店的军事停战委员会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1994年12月15日,派驻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从朝鲜平壤奉调回国。

  在《中国二十一世纪通鉴(1901-2000)》第五册第十九卷记载:“1994年8月30日,中国调回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同朝鲜政府特使、外交部副部长宋浩京举行会谈……考虑到朝鲜方面的要求,根据朝鲜方面已召回军停会中的朝鲜代表团以及军停会事实上已停止运转的现状,中国政府决定调回军停会中的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团。”

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 ... 01842.htm?node=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