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一宽政策并未取消,这个中国法制的巨大污点仍然存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5:36
出于无知的原因也好,或者其他动机也罢,宣传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但实际上,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在继续存在,从未被取消过。
以F22五代机贵宾为代表的一些人,说中国的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理由是2010年2月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有: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则要坚决依法打击。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以此为理由,说两少一宽政策已经被取消。
但是,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共中央1984年第五号文件提出的。其政策的等级,是高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特别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执行主要是公安部,检察院,法院。是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所无法管辖的。
如果当两个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毫无疑问,低级别的政策无疑需要服从高级别政策。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是不能也没有资格废除中共中央发布的政策的,也没有对公安部,检察院和法院发号施令的权力。
打个比方说,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共中央)发布了命令,而三个下属部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命令与董事会命令相违背时候,其他下属部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不可能违反董事会命令而去遵循与自己级别相同的三个部门命令。只有董事会(中国中央自己)或者更高级别的股东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废止董事会的命令。
因此,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没有废止,仍然在对中国法制建设起着恶劣影响出于无知的原因也好,或者其他动机也罢,宣传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但实际上,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在继续存在,从未被取消过。
以F22五代机贵宾为代表的一些人,说中国的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理由是2010年2月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有: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则要坚决依法打击。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以此为理由,说两少一宽政策已经被取消。
但是,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共中央1984年第五号文件提出的。其政策的等级,是高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特别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执行主要是公安部,检察院,法院。是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所无法管辖的。
如果当两个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毫无疑问,低级别的政策无疑需要服从高级别政策。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是不能也没有资格废除中共中央发布的政策的,也没有对公安部,检察院和法院发号施令的权力。
打个比方说,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共中央)发布了命令,而三个下属部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命令与董事会命令相违背时候,其他下属部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不可能违反董事会命令而去遵循与自己级别相同的三个部门命令。只有董事会(中国中央自己)或者更高级别的股东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废止董事会的命令。
因此,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没有废止,仍然在对中国法制建设起着恶劣影响
以F22五代机贵宾为代表的一些人,说中国的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理由是2010年2月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有: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则要坚决依法打击。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以此为理由,说两少一宽政策已经被取消。
但是,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共中央1984年第五号文件提出的。其政策的等级,是高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特别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执行主要是公安部,检察院,法院。是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所无法管辖的。
如果当两个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毫无疑问,低级别的政策无疑需要服从高级别政策。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是不能也没有资格废除中共中央发布的政策的,也没有对公安部,检察院和法院发号施令的权力。
打个比方说,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共中央)发布了命令,而三个下属部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命令与董事会命令相违背时候,其他下属部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不可能违反董事会命令而去遵循与自己级别相同的三个部门命令。只有董事会(中国中央自己)或者更高级别的股东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废止董事会的命令。
因此,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没有废止,仍然在对中国法制建设起着恶劣影响出于无知的原因也好,或者其他动机也罢,宣传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但实际上,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在继续存在,从未被取消过。
以F22五代机贵宾为代表的一些人,说中国的两少一宽政策已经取消,理由是2010年2月1日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其中有:
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要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属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则要坚决依法打击。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来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以此为理由,说两少一宽政策已经被取消。
但是,这是不正确的说法。两少一宽政策,是中共中央1984年第五号文件提出的。其政策的等级,是高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的。特别是,两少一宽政策的执行主要是公安部,检察院,法院。是宣传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所无法管辖的。
如果当两个政策发生矛盾的时候,毫无疑问,低级别的政策无疑需要服从高级别政策。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是不能也没有资格废除中共中央发布的政策的,也没有对公安部,检察院和法院发号施令的权力。
打个比方说,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中共中央)发布了命令,而三个下属部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命令与董事会命令相违背时候,其他下属部门(公安部,检察院,法院)不可能违反董事会命令而去遵循与自己级别相同的三个部门命令。只有董事会(中国中央自己)或者更高级别的股东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可以废止董事会的命令。
因此,这个违宪三十年的政策仍然没有废止,仍然在对中国法制建设起着恶劣影响
关键在于公检法部门执行哪一套,政策法规放着不用跟没有一个样。
elixia 发表于 2014-3-21 18:08
关键在于公检法部门执行哪一套,政策法规放着不用跟没有一个样。
公检法当然执行中共中央那一套,而不会去执行对跟自己同级别,没有任何管辖权的宣传部,统战部和民委那一套
关键在于公检法部门执行哪一套,政策法规放着不用跟没有一个样。
公检法当然执行中共中央那一套,而不会去执行对跟自己同级别,没有任何管辖权的宣传部,统战部和民委那一套
elixia 发表于 2014-3-21 18:08
关键在于公检法部门执行哪一套,政策法规放着不用跟没有一个样。
你觉得一个公司的下属部门是执行直接领导的总经理规定的那一套,还是管不到自己的平级部门规定的跟总经理相反的那一套?
关键在于公检法部门执行哪一套,政策法规放着不用跟没有一个样。
你觉得一个公司的下属部门是执行直接领导的总经理规定的那一套,还是管不到自己的平级部门规定的跟总经理相反的那一套?
对的,应该对等的有个文件。。。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赔钱了,大家就认为了事了,结果地方法院把杀人犯给逮捕了,结果人家受害者的家属还跑去法院闹,我们都拿了赔偿款,你们还逮捕人让我们家族怎么交代?后来这种事情就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办法;还有就是藏族还有一些西南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惯,经常第一天抢婚成功,第二天逮捕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第三天法院又被围观了——你们把人家老公抓住了,人家一家以后怎么办啊?后来就出台这种事情让他们按照民族风俗去办,除非民众不申诉,公检法不参与
所以说,这个问题的实质性是在于实行的地域,实行的人群,而最近的司法实践,变成在非民族聚居地,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与没有没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不仅仅是汉族)发生了纠纷,以偏向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为判罚标准,这才不对的。
所以两少一宽这个事情不能一刀切,不能说不好,也不能说就是好,要实事求是的去执行它
所以说,这个问题的实质性是在于实行的地域,实行的人群,而最近的司法实践,变成在非民族聚居地,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与没有没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不仅仅是汉族)发生了纠纷,以偏向有特殊风俗的民族为判罚标准,这才不对的。
所以两少一宽这个事情不能一刀切,不能说不好,也不能说就是好,要实事求是的去执行它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08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 ...
英国殖民印度的时候,印度人有个习俗,一个女人的丈夫死了,他们会把这个女人在其丈夫的火葬葬礼中烧死殉葬 英国人怎么对待这个“传统文化”的呢?英国人对印度人说,你们有烧寡妇的习俗,可以。但我们也有个习俗:谁烧寡妇我们就绞死谁。你们按你们习俗办,我们按我们的办。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 ...
英国殖民印度的时候,印度人有个习俗,一个女人的丈夫死了,他们会把这个女人在其丈夫的火葬葬礼中烧死殉葬 英国人怎么对待这个“传统文化”的呢?英国人对印度人说,你们有烧寡妇的习俗,可以。但我们也有个习俗:谁烧寡妇我们就绞死谁。你们按你们习俗办,我们按我们的办。
什么时候真正有过法制 ??什么时候把政法委取消了 再来谈法制
唉,说什么好呢,算了,啥也别说了。一方面大谈各名族一律平等,一方面公然违反宪法实行差别对待,为毛呢?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15
英国殖民印度的时候,印度人有个习俗,一个女人的丈夫死了,他们会把这个女人在其丈夫的火葬葬礼中烧死殉 ...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爽而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要慢慢的让文明社会去改造他们,让他们慢慢的融入现代社会
英国殖民印度的时候,印度人有个习俗,一个女人的丈夫死了,他们会把这个女人在其丈夫的火葬葬礼中烧死殉 ...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爽而强行推广自己的价值观,要慢慢的让文明社会去改造他们,让他们慢慢的融入现代社会
本楼惊现一位上将!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19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 ...
我们也有很多民俗 比如裹小脚 沉猪笼 要不要遵守呢?既然承认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就要按照这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来做 什么是实事求是 这就是!如果用各类民俗和传统来作借口对抗现代社会乃至国家的制度 这本身就是自寻死路!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 ...
我们也有很多民俗 比如裹小脚 沉猪笼 要不要遵守呢?既然承认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就要按照这个国家制定的法律来做 什么是实事求是 这就是!如果用各类民俗和传统来作借口对抗现代社会乃至国家的制度 这本身就是自寻死路!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19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 ...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就是这种价值观的普及
按照他人的民俗习惯办事,是最大程度减少矛盾产生,减少各种摩擦隔阂产生,不能图自己的感情一时 ...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就是这种价值观的普及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24
我们也有很多民俗 比如裹小脚 沉猪笼 要不要遵守呢?既然承认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就要按照这个国家制定的法 ...
这个也是靠文明自身的力量去慢慢改变的,并不是从文明外部,用强制的力量去强行改变的的
我们也有很多民俗 比如裹小脚 沉猪笼 要不要遵守呢?既然承认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就要按照这个国家制定的法 ...
这个也是靠文明自身的力量去慢慢改变的,并不是从文明外部,用强制的力量去强行改变的的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28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
你把话说白了,很多时候,刀子捅进去,第一不能流血,第二不能疼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
你把话说白了,很多时候,刀子捅进去,第一不能流血,第二不能疼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赔钱了,大家就认为了事了,结果地方法院把杀人犯给逮捕了,结果人家受害者的家属还跑去法院闹,我们都拿了赔偿款,你们还逮捕人让我们家族怎么交代?后来这种事情就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办法;还有就是藏族还有一些西南少数民族有抢婚的习惯,经常第一天抢婚成功,第二天逮捕强奸未成年少女的罪犯,第三天法院又被围观了——你们把人家老公抓住了,人家一家以后怎么办啊?后来就出台这种事情让他们按照民族风俗去办,除非民众不申诉,公检法不参与让法律屈从于民族风俗。这个是进步意义?民众不申诉,公检法不参与,算不算不作为?从行政层面认可如此种种,还不是违宪?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29
这个也是靠文明自身的力量去慢慢改变的,并不是从文明外部,用强制的力量去强行改变的的
你当我们自己剪掉辫子 去掉裹小脚 抛弃沉猪笼这些陋习这一过程是平和缓慢的吗? 这些都是强制强力执行的! 你忘记被剪掉辫子后的那些老人哀痛的样子了吗? 你忘记五四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这背后的血和火吗? 张勋的辫子军你忘记了?
这个也是靠文明自身的力量去慢慢改变的,并不是从文明外部,用强制的力量去强行改变的的
你当我们自己剪掉辫子 去掉裹小脚 抛弃沉猪笼这些陋习这一过程是平和缓慢的吗? 这些都是强制强力执行的! 你忘记被剪掉辫子后的那些老人哀痛的样子了吗? 你忘记五四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这背后的血和火吗? 张勋的辫子军你忘记了?
如果废除量少一宽,拿什么来凝聚少数民族呢?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29
你把话说白了,很多时候,刀子捅进去,第一不能流血,第二不能疼
熊掌和鱼能兼得吗? 不破不立 老是寄希望首鼠两端 其实两边都不讨好 苏联 南斯拉夫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民族和文化的融合这背后本身就是很残酷的 一个寄希望回归农奴游牧的伊斯兰文明和步入工业化信息化的汉文化 你觉得二者能毫无变化的彼此和平共荣吗? 你信不信我不知道 反正我是不信! 二者必须有一方必须做出重大改变妥协归顺另一方或者被另一方淘汰
你把话说白了,很多时候,刀子捅进去,第一不能流血,第二不能疼
熊掌和鱼能兼得吗? 不破不立 老是寄希望首鼠两端 其实两边都不讨好 苏联 南斯拉夫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民族和文化的融合这背后本身就是很残酷的 一个寄希望回归农奴游牧的伊斯兰文明和步入工业化信息化的汉文化 你觉得二者能毫无变化的彼此和平共荣吗? 你信不信我不知道 反正我是不信! 二者必须有一方必须做出重大改变妥协归顺另一方或者被另一方淘汰
还有对主体民族灭绝人性的计生委。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40
熊掌和鱼能兼得吗? 不破不立 老是寄希望首鼠两端 其实两边都不讨好 苏联 南斯拉夫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
日本人和英国人也可以说是给中国送工业文明下乡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40
熊掌和鱼能兼得吗? 不破不立 老是寄希望首鼠两端 其实两边都不讨好 苏联 南斯拉夫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
日本人和英国人也可以说是给中国送工业文明下乡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19:39
如果废除量少一宽,拿什么来凝聚少数民族呢?
少数民族人数处于弱势,生怕我们欺负,他们也许会想,拿什么赢得我们的心,拿什么凝聚我们这些主体民族呢?
如果废除量少一宽,拿什么来凝聚少数民族呢?
少数民族人数处于弱势,生怕我们欺负,他们也许会想,拿什么赢得我们的心,拿什么凝聚我们这些主体民族呢?
ljq_mig 发表于 2014-3-21 19:28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
台湾、新加坡不清楚,俺们东北人不稀罕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方法,不知道你那里的人民是不是“喜迎日本人送工业文明下乡活动”
你看日伪统治时期的东北和台湾 甚至大英帝国管制下的新加坡和香港 你就能明白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几十年后 ...
台湾、新加坡不清楚,俺们东北人不稀罕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方法,不知道你那里的人民是不是“喜迎日本人送工业文明下乡活动”
hjfgcx 发表于 2014-3-21 19:57
少数民族人数处于弱势,生怕我们欺负,他们也许会想,拿什么赢得我们的心,拿什么凝聚我们这些主体民族呢 ...
他们也许会想:如果被欺负了就别在一起过了。
少数民族人数处于弱势,生怕我们欺负,他们也许会想,拿什么赢得我们的心,拿什么凝聚我们这些主体民族呢 ...
他们也许会想:如果被欺负了就别在一起过了。
海空时代 发表于 2014-3-21 19:32
让法律屈从于民族风俗。这个是进步意义?民众不申诉,公检法不参与,算不算不作为?从行政层面认可如此种种 ...
这个你也信啊,受害者家属有机会报仇不报你信不?嘿嘿……,说的比唱的好听
让法律屈从于民族风俗。这个是进步意义?民众不申诉,公检法不参与,算不算不作为?从行政层面认可如此种种 ...
这个你也信啊,受害者家属有机会报仇不报你信不?嘿嘿……,说的比唱的好听
回你引的哈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03
他们也许会想:如果被欺负了就别在一起过了。
他们就不怕90%的人想,少宽政策是欺负90%的人,后果很严重?
你把他们想成傻瓜了!
他们也许会想:如果被欺负了就别在一起过了。
他们就不怕90%的人想,少宽政策是欺负90%的人,后果很严重?
你把他们想成傻瓜了!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19:58
台湾、新加坡不清楚,俺们东北人不稀罕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方法,不知道你那里的人民是不是“喜迎日本人送 ...
我不知道你家族在东北多少年 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的 反正我知道 我祖父这辈子人如果在日伪时期上过学的起码是小学毕业的 日语跟日本人对话不成问题 什么是文化侵润 什么是强势推行价值观 这就是! 在学校里说中文用汉语是要被抽耳光的 这点在从台湾到东北 南北棒皆一样
咱们东北人就庆幸吧 碰上鬼子不行 老毛子被忽悠出东北 不然 日语 俄语你都得学!今天你不能用中文 你懂 你明白吗?
台湾、新加坡不清楚,俺们东北人不稀罕这种强势推行价值观方法,不知道你那里的人民是不是“喜迎日本人送 ...
我不知道你家族在东北多少年 是建国前还是建国后的 反正我知道 我祖父这辈子人如果在日伪时期上过学的起码是小学毕业的 日语跟日本人对话不成问题 什么是文化侵润 什么是强势推行价值观 这就是! 在学校里说中文用汉语是要被抽耳光的 这点在从台湾到东北 南北棒皆一样
咱们东北人就庆幸吧 碰上鬼子不行 老毛子被忽悠出东北 不然 日语 俄语你都得学!今天你不能用中文 你懂 你明白吗?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4-3-21 19:08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 ...
你这个例子有什么进步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因人而异执法?置法律于儿戏之地?
我记得这个规定一开始是起着进步意义的,比如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就说过,有西北的阿訇领导的内斗,死了人, ...
你这个例子有什么进步意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有因人而异执法?置法律于儿戏之地?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19:39
如果废除量少一宽,拿什么来凝聚少数民族呢?
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废除量少一宽,拿什么来凝聚少数民族呢?
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库尔班 发表于 2014-3-21 20:13
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1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呵呵,平等都不能接受,如此不讲道理,还需要凝聚么?长期不公正的对待,主体民族又如何作想?他们天生就要被低贱对待么?他们的人心就会凝聚了?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1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呵呵,平等都不能接受,如此不讲道理,还需要凝聚么?长期不公正的对待,主体民族又如何作想?他们天生就要被低贱对待么?他们的人心就会凝聚了?
库尔班 发表于 2014-3-21 20:25
呵呵,平等都不能接受,如此不讲道理,还需要凝聚么?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呵呵,平等都不能接受,如此不讲道理,还需要凝聚么?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1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这样是不是你要的?
XXX的规则就是:
我绝对不尊重你的习惯,但你必须尊重我的习惯;
我绝对不考虑你的想法,但你必须尊重我的想法;
我可以诅咒你死后下火狱,但你不能说我不讲理;
我们MSL占人口多数时,就可以随便处置卡菲勒;
卡菲勒占多数时,必须善待我们。
你觉得这能凝聚原来享受着两少一宽政策的少数民族的人心么?
这样是不是你要的?
XXX的规则就是:
我绝对不尊重你的习惯,但你必须尊重我的习惯;
我绝对不考虑你的想法,但你必须尊重我的想法;
我可以诅咒你死后下火狱,但你不能说我不讲理;
我们MSL占人口多数时,就可以随便处置卡菲勒;
卡菲勒占多数时,必须善待我们。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7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新疆就不说了,北京、昆明乱刀狂砍,呵呵,包括主体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都被当牲口来屠戮,多么的和谐稳定啊。。。。
人们闻砍色变,四散溃逃,人心惶惶,多么的和谐稳定啊。。。。。。。。。。。。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7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新疆就不说了,北京、昆明乱刀狂砍,呵呵,包括主体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都被当牲口来屠戮,多么的和谐稳定啊。。。。
人们闻砍色变,四散溃逃,人心惶惶,多么的和谐稳定啊。。。。。。。。。。。。
库尔班 发表于 2014-3-21 20:28
这样是不是你要的?
XXX的规则就是:
说实话,不是特别关心这件事。
对我们老百姓它远没有户籍制度不平等、高考分数不平等的影响大,既然别的你都也只能接受了,也不差这一个了。
这样是不是你要的?
XXX的规则就是:
说实话,不是特别关心这件事。
对我们老百姓它远没有户籍制度不平等、高考分数不平等的影响大,既然别的你都也只能接受了,也不差这一个了。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33
说实话,不是特别关心这件事。
对我们老百姓它远没有户籍制度不平等、高考分数不平等的影响大,既然别的 ...
平等,平等对待。
说实话,不是特别关心这件事。
对我们老百姓它远没有户籍制度不平等、高考分数不平等的影响大,既然别的 ...
平等,平等对待。
库尔班 发表于 2014-3-21 20:29
新疆就不说了,北京、昆明乱刀狂砍,呵呵,包括主体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都被当牲口来屠戮,多么的和谐稳 ...
比起车臣、高加索什么地,你还真就别不知足。
历来民族问题最难处理,搞不好就是血流成河
新疆就不说了,北京、昆明乱刀狂砍,呵呵,包括主体民族在内的各族人民都被当牲口来屠戮,多么的和谐稳 ...
比起车臣、高加索什么地,你还真就别不知足。
历来民族问题最难处理,搞不好就是血流成河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36
比起车臣、高加索什么地,你还真就别不知足。
历来民族问题最难处理,搞不好就是血流成河
平等,平等对待。
别以为汉民族一定会被不平等一直的欺负下去。
你一定要血流成河,那也只有奉陪到底,不信你查查同治回乱。
比起车臣、高加索什么地,你还真就别不知足。
历来民族问题最难处理,搞不好就是血流成河
平等,平等对待。
别以为汉民族一定会被不平等一直的欺负下去。
你一定要血流成河,那也只有奉陪到底,不信你查查同治回乱。
SAM-19 发表于 2014-3-21 20:27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你明白吗 平等与和谐稳定其实不矛盾不冲突 但刻意把某一放置另一之上 牺牲 流血是必然的
不平等的事情多了去了,为了和谐稳定,平等是可以牺牲的。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 你明白吗 平等与和谐稳定其实不矛盾不冲突 但刻意把某一放置另一之上 牺牲 流血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