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权赋予警察机关拘留能力,这是违宪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12:38


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是宪法基本权,采取强制措施是对人生自由严重限制,必须谨慎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使用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在世界各国法律必须由法官或司法审问才有权拘留,公安无权私下拘束人生自由

在美国,台湾,澳门等地方,被警察逮捕后,法律规定要短时间内移送法院/检察院审问,只有由法官/检察官审问后才有权裁定羁押/拘留/拘禁

即使在香港,警察也只能无条件拘留48小时,然后必须移送法院(这本身也具争议)
 
刑事拘留,非经过法官/法院提审就由公安自行决定,这是严重违反人身自由的决定,法律应该取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这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中国应该效法澳门和台湾,犯罪嫌疑人被缉获后规定24小时内移送检察院,由检察官向法院申请羁押,法官有权羁押或具保释放,而不是一直把人关在看守所羁押

人民身体自由的保障是宪法基本权,采取强制措施是对人生自由严重限制,必须谨慎裁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使用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在世界各国法律必须由法官或司法审问才有权拘留,公安无权私下拘束人生自由

在美国,台湾,澳门等地方,被警察逮捕后,法律规定要短时间内移送法院/检察院审问,只有由法官/检察官审问后才有权裁定羁押/拘留/拘禁

即使在香港,警察也只能无条件拘留48小时,然后必须移送法院(这本身也具争议)
 
刑事拘留,非经过法官/法院提审就由公安自行决定,这是严重违反人身自由的决定,法律应该取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这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中国应该效法澳门和台湾,犯罪嫌疑人被缉获后规定24小时内移送检察院,由检察官向法院申请羁押,法官有权羁押或具保释放,而不是一直把人关在看守所羁押
          迂腐
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讲英文,我们应该放弃不合时宜的中文。
ckg 发表于 2014-3-18 12:39
迂腐
现行制度不保障人身自由,法律上应是无罪假定,但在中国涉嫌犯罪就面对各种限制过长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由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再移送检察官,开庭就要好几个月了,一个小案子起码被关半年才开庭,即使你有罪无罪你也被关半年才有裁决,你没有因犯罪嫌疑被逮捕你是不会明白中国刑诉法有多糟糕。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拘留本身是司法对人身的一种行为,执法机关不应该有这种行为,或者应该限制这种行为。不过随着法制进步,目前我国拘留时间也不长,行政拘留不超过15天,刑事拘留不超过37天。不过诚如楼主所说,由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拘留更符合司法程序正义。
看看台湾陈水扁被羁押都要经过法院同意,陈水扁律师不断提出复核和保释申请虽然遭到反对,在中国薄XX,赖昌星都被羁押了差不多一年半载才开庭,你说现行制度是保障人身自由吗?中国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法官批准,公安就可以刑事拘留,也不用检察官当场提审,所以中国的公安和检察官工作应该是世界各国的同仁所羡慕的
小白,我告诉你,人权啊、民主啊、自由啊都应该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都懒得吐槽你,怕降低我的智商

果真是小白法律生

ussniper 发表于 2014-3-18 12:50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拘留本身是司法对人身的一种行为,执法机关不应该有这种行为,或者应该限制这种行为。 ...


如你或你的当时人被关了37天你就会有不同的看法
我见过被关37天因为证据不足不与起诉
被关37天起诉,但是法院裁决非常轻,不用监禁(被羁押算不算已经坐了?)
被关37天,之后一直面对延长拘留,1年后才开庭的
被关了2-3年,宣判时候刑期也超过羁押时限

在西方国家以上情况是准予保释/重罪才批准羁押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只有被“刑事拘留”就不会那么容易被释放。
ussniper 发表于 2014-3-18 12:50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拘留本身是司法对人身的一种行为,执法机关不应该有这种行为,或者应该限制这种行为。 ...


如你或你的当时人被关了37天你就会有不同的看法
我见过被关37天因为证据不足不与起诉
被关37天起诉,但是法院裁决非常轻,不用监禁(被羁押算不算已经坐了?)
被关37天,之后一直面对延长拘留,1年后才开庭的
被关了2-3年,宣判时候刑期也超过羁押时限

在西方国家以上情况是准予保释/重罪才批准羁押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只有被“刑事拘留”就不会那么容易被释放。
美帝警察有权射杀公民。。。TG 警察无权拘留公民。。。。

美帝政府有权无须通过法院,即可拘留任何人,并且还可以无限期监押。。。民主灯塔不违宪。。。
delphixp 发表于 2014-3-18 12:59
美帝警察有权射杀公民。。。TG 警察无权拘留公民。。。。

美帝政府有权无须通过法院,即可拘留任何人, ...
你这个就是瞎说了,美国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任何行为都是受到控制的,包括射杀。中国也有射杀,这次云南要是特警不射杀几个公民,还让他们砍下去,警察的枪难道是摆设?

delphixp 发表于 2014-3-18 12:59
美帝警察有权射杀公民。。。TG 警察无权拘留公民。。。。

美帝政府有权无须通过法院,即可拘留任何人, ...


你说的是反恐方面法律还是什么特别法之类,就如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恐怖主义威胁等宣布紧急命令,特别法才有机会超越宪法,如民国时期“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高于中华民国宪法”,并不代表刑事诉讼法或宪法本身不应保障人生自由,懂吗
delphixp 发表于 2014-3-18 12:59
美帝警察有权射杀公民。。。TG 警察无权拘留公民。。。。

美帝政府有权无须通过法院,即可拘留任何人, ...


你说的是反恐方面法律还是什么特别法之类,就如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恐怖主义威胁等宣布紧急命令,特别法才有机会超越宪法,如民国时期“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高于中华民国宪法”,并不代表刑事诉讼法或宪法本身不应保障人生自由,懂吗
ussniper 发表于 2014-3-18 12:50
我认为是正确的,因为拘留本身是司法对人身的一种行为,执法机关不应该有这种行为,或者应该限制这种行为。 ...
我同事被拘了420天。按照现有法律框架,每一步都拖到最后一天。这完全不合理。
法律应该赋予城管拘留人的权力,否则小摊贩太猖獗了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4-3-18 12:55
小白,我告诉你,人权啊、民主啊、自由啊都应该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都懒得吐槽你,怕降低我的智商
法治国家的基石就是民主,国家政治制度应规范与法律制度之下为法治
wujingping 发表于 2014-3-18 13:04
我同事被拘了420天。按照现有法律框架,每一步都拖到最后一天。这完全不合理。
确实不合理,所以我觉得执法机关拘留应该不超过48小时,其余再要拘留必须法院或者检察院批准。
撸主这样不遗余力的不断大放厥词,为什么还没被禁言?
荒唐得可以哦。。。
违宪太多了,tg都不敢自称宪政了。
人如其id{:soso_e102:}
小白法律生 发表于 2014-3-18 13:10
法治国家的基石就是民主,国家政治制度应规范与法律制度之下为法治
LZ你吃撑了?跟CD的广大法盲来普法?这帮人只要是TB现行的全是合理的真理的,反之就是虚伪地名猪汁油。
在他们眼里TB的宪法是MD国主义制定的,宪政是不可容忍的。早些日子你要敢说劳教制度违宪不合理,GZJY的大帽子就飞过来了。
确实,法理上没错。但实际操作呢?
啥事都经过法院,行政成本上来说根本就不可能。
最后的结果就是小偷小摸什么的,警察根本就懒得管,造成社会秩序的崩溃。
果然是小白。

纪_昀_ 发表于 2014-3-18 14:02
LZ你吃撑了?跟CD的广大法盲来普法?这帮人只要是TB现行的全是合理的真理的,反之就是虚伪地名猪汁油。
...
你就是个来搅混水丢人现眼的家伙,真想知道你在现实生活中的嘴脸。
东风压倒西风 发表于 2014-3-18 14:09
你就是个来搅混水丢人现眼的家伙,真想知道你在现实生活中的嘴脸。
呵呵,已举报,当版规是假的?当然你连宪法都不当回事何况版规
纪_昀_ 发表于 2014-3-18 14:13
呵呵,已举报,当版规是假的?当然你连宪法都不当回事何况版规
想起打小报告的小学生了。只不过这次不是躲在老师背后了。
对了,网络上愤世嫉俗的一般都是现实生活中的卢瑟,还是赶紧利用网络上的规则给别人扣扣分找找快感弥补一下现实生活中的失落吧~~
ussniper 发表于 2014-3-18 13:02
你这个就是瞎说了,美国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任何行为都是受到控制的,包括射杀。中国也有射 ...
不射杀几个公民?
在这里  你用公民合适吗?我咋看一下  还以为特警和恐怖分子一起射杀公民
即便也许被射杀的惨无人道的屠杀平民的恐怖分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当然  人家心里可不这么想   巴不得老子不是中国的公民呢
纪_昀_ 发表于 2014-3-18 14:13
呵呵,已举报,当版规是假的?当然你连宪法都不当回事何况版规
你还好意思谈宪法,你的发言里有多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你数的过来吗?


这很简单,修改宪法,由宪法直接赋予警察拘留权,刑事拘留权。或者由宪法赋予某部法律权力,再由这部法律赋予警察拘留权,刑事拘留权。

而宪法由民主投票决定。

这样就是程序正义了

这很简单,修改宪法,由宪法直接赋予警察拘留权,刑事拘留权。或者由宪法赋予某部法律权力,再由这部法律赋予警察拘留权,刑事拘留权。

而宪法由民主投票决定。

这样就是程序正义了
ussniper 发表于 2014-3-18 13:02
你这个就是瞎说了,美国作为世界上法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任何行为都是受到控制的,包括射杀。中国也有射 ...
为反对而反对而已。说白了执法尺度要如美帝的话切糕不会乱到现在的地步,美帝的多元性远不是天朝可比,说句难听的奥黑的血统比偶们小区一条流浪狗可复杂多了。米帝那可不会给什么两少一宽
根据本国实际制定本国宪法,不是根据美国国情制定《中国宪法》,既然公安机关执行的是根据《中国宪法》第九条由全国人大制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何来违法之说?难道非的跟欧美保持一致?
zdong 发表于 2014-3-18 14:23
这很简单,修改宪法,由宪法直接赋予警察拘留权,刑事拘留权。或者由宪法赋予某部法律权力,再由这部法律赋 ...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本来就是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
看着众小白扯个宪政啊,宪法啊,真扯蛋。连最基本的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也分不清;我就说几句:
中国是党领导的国家,党员犯罪了先由纪委审查处理,触犯司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像薄啊,方便面啊,就是这样。这个是无期限的,你等小P民是享受不着的,属于党的内部处分。我国有《治安处罚管理条例》,这个属于行政拘留——条例规定,对于有一些违法行为但还构不成触犯法的可以给予行政拘留。比如你打了人,但还没伤到一定程度,警察就可以对你罚款或拘留。你有犯罪行为,警察查到你头上了,为防止你逃窜或毁灭证据等,对你进行拘留,这个就是刑事拘留了,基本上你是要被判刑的了,在看所守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个规定西方也适用的,警察不是神仙,破案也需要时间的。不懂不是你的错,但出来秀下限就不对了。多看书,多学习没错的。
各国宪法都不一样,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禁止这种做法,那就不算违宪,中国警察机关依法行政依的是中国的宪法,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当然你可以说现行宪法这方面是否合理,但这不是违宪的问题
公安限制人身自由好赖还有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借口,党限制人身自由有什么法律依据?
看着众小白扯个宪政啊,宪法啊,真扯蛋。连最基本的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也分不清;我就说几句:
中国是党领 ...
党理论上是不能大于国的,估摸着以后会换个牌牌去实现程序正义

另外不知道是不是我法盲,要拘留必须要有法院的单子吧?好像是批了单子才能拘留啊。
cxfree 发表于 2014-3-18 14:58
公安限制人身自由好赖还有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借口,党限制人身自由有什么法律依据?
党的双规是自愿的行为,你如果被双规,不同意,也可以。

直接交到检察院,执行逮捕。

差不多是这样吧?
党理论上是不能大于国的,估摸着以后会换个牌牌去实现程序正义

另外不知道是不是我法盲,要拘留必须要 ...
谁告诉你的?你确实法盲,拘留24或48小时都是可以的,各国不同,无需法院发文件,不然嫌疑犯还如何抓?抓了就放?因为你需要审问,然后若相关就需要检察院提起公诉,这时候就可以拘留了,当然是否拘留看所犯什么事
zdong 发表于 2014-3-18 15:08
党的双规是自愿的行为,你如果被双规,不同意,也可以。

直接交到检察院,执行逮捕。
不同意可以吗?双规是请客吃饭不成?
cxfree 发表于 2014-3-18 15:17
不同意可以吗?双规是请客吃饭不成?
你不同意双规完全可以,绝对不会双规你。

党离开了,检察院会带着逮捕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