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春熙路数百人狂奔事件3名传谣者被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0:03:22
 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仔细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时间通过“@平安成都”和“@平安锦江”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在此,成都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判明情况,安全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3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通报了3月14日春熙路恐慌事件相关情况,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李某某、谢某某和陈某某依法进行了处理。

  3月14日16时14分,锦江区上东大街某商场部分员工因误信火灾险情纷纷涌出商场奔逃。同时,网络上不法分子刻意编造不实信息,制造恐怖气氛,加剧了事态升温,进而引发商场周边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并迅速波及到春熙路商圈,引起街面秩序混乱,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接到报警后,成都市、锦江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警方对事发现场及周边仔细巡查、走访,发现并未发生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成都警方第一时间通过“@平安成都”和“@平安锦江”官方微博及时辟谣,事发现场及周边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3月15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李某某(男,18岁,四川资阳人)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该不实信息被点击浏览10余万次并大量转发),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谢某某(女,21岁,在校学生)因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但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删除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并交由校方教育管理;陈某某(商场店铺商家)因误信、误传火灾险情,加剧恐慌情绪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其治安处罚。

  在此,成都警方表示:对故意编造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对出现的各类危害信息要判明情况,安全有序规避,不要惊慌失措。如遇可疑情况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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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独生子女多了,出这种事,不跑的,后事会被父母,丈人丈母开批斗大会的.
是不是谣,不明.先逃了再说.命是自己的.

前三排,出入有武装护卫.才不关心,死的几个汉人.
问题是李某某、谢某某根本不在核心现场,跟楼上两位一样,操着手在一旁脑补。案情很简单,这三人的处理决定是花了一夜一天才正式做出的;上面昨晚一直等到原始卷宗传到手,多方权衡才决定对外公布,就担心再次恶炒。核心现场因客观条件所限、无法判明现状、正常应急反应的群众可一个没动, 没有实地了解,不要随意脑补。
这无聊人还真多
问题是李某某、谢某某根本不在核心现场,跟楼上两位一样,操着手在一旁脑补。案情很简单,这三人的处理决定 ...
为啥谢某某处理的那么轻
处罚太轻!
对店铺的那个处罚重了了。那个应该没有造谣的主观意图。
因为他本人在现场开店,误信谣言
哪有店铺老板故意造这种谣 影响自己生意的?
lvtom 发表于 2014-3-16 14:34
为啥谢某某处理的那么轻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朋友也救了她,当转发到400多次时,一个朋友跟她见面,看了帖子,告诉她要不得、赶紧删。后来她自己看评论,很多人都指责她造谣,自己都吓尿了。
搞核自保 发表于 2014-3-16 12:13
现在独生子女多了,出这种事,不跑的,后事会被父母,丈人丈母开批斗大会的.
是不是谣,不明.先逃了再说.命是自 ...
每个贴里都有你,每个帖子都是同样这样一段回复。复制粘贴的也能算计件工资?

看清楚点,是造谣者刑拘,而不是奔逃者刑拘。你这样挑拨没任何用途,3.12注册的列兵!

itaskol 发表于 2014-3-16 14:52
对店铺的那个处罚重了了。那个应该没有造谣的主观意图。
因为他本人在现场开店,误信谣言
哪有店铺老板 ...


看私聊。
itaskol 发表于 2014-3-16 14:52
对店铺的那个处罚重了了。那个应该没有造谣的主观意图。
因为他本人在现场开店,误信谣言
哪有店铺老板 ...


看私聊。
看私聊。
明白 明白。。。。
看私聊。
我也要看…………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朋友也救了她,当转发到400多次时,一个朋友跟她见面,看了帖子,告诉她要不得、赶 ...
四百多次…………临界值啊…………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4-3-16 16:08
我也要看…………
自行脑补,内伙子,这点想象力该有。
妖言惑众者斩
自行脑补,内伙子,这点想象力该有。
我不是干刑侦和治安的…………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朋友也救了她,当转发到400多次时,一个朋友跟她见面,看了帖子,告诉她要不得、赶 ...
还真没到500次?本来想这种热门的,轻松过500,算她运气好。
可怜的店铺老板被两个中二青给坑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3-16 16:20
自行脑补,内伙子,这点想象力该有。
治安处罚有好多种,有批评到15天的,那大学生是那种?
这案子弄高档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重的节奏啊。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4-3-17 11:44
这案子弄高档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重的节奏啊。
抓典型的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