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言“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能代表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07:59
瞭望东方周刊【拆迁】#两会#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人大代表,著名画家冯大中提出,我们还应立一个“动迁法”。拆迁要天价的,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马上表示反对: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瞭望东方周刊3月9日)

  名不见经传的“著名”画家冯大中这回终于能“著名”一番了,但不是因为他的画,而是作为所谓的人大代表信口雌黄。照讲这个人民从来不知道来历的代表要议政最好还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好了,这样也不至于隔行隔山一般的说些不着边际的外行话或者胡话献丑;就说这个拆迁,天知道这个画匠先生掺和什么?难道是想彰显自己代表人民说话?显然他所谓“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让老百姓也就是他代表的人民们很不爽,老百姓揭瓦也是揭自己家的瓦,没见过谁敢揭官府的瓦,这冯代表也真矫情,想溜须拍马讨好权贵也不是这副德行,不如多画点正能量的宣传画更让领导省心。

  冯代表虽然只是一个画匠,但显然却操着领导的心,而且说起狠话来远比主子张扬和直白,说出了领导想说却不敢说的话,甚至还要立法来钳制在拆迁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老百姓。众所周知,在房地产作为拉动GDP政绩并成为支柱产业的同时,与开发商勾结卖地而形成的土地财政俨然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在卖地的过程中,拆迁不可避免,但政府作为强势的一方,基于利益与开发商勾结在了一起,屡屡发生并暴露于公众视野里的一桩桩暴力血腥野蛮的强拆事件,可谓触目惊心。冯代表挂着人民代表的牌子,要为强势一方、为开发商们立法遏制弱势一方,岂不是瞎了眼吗?在有着政府公权力背景的强大的拆迁方,有几个老百姓能上房揭瓦?

  涉及到公民合法财产的事宜,其本质就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物权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更不能带头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试想一个社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甚至都能立法被公权力任意践踏,那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可这个冯大中代表却大言不惭的提出应该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理由更是荒唐至极:“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冯代表俨然一副文革流氓的嘴脸,公然蔑视公民的基本人权,仍然还在留念那个老百姓不敢对滥权者说“不”的时代,其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与其如此,冯代表何不干脆提议立法规定政府抢劫公民财产合法化?免得一天到晚处心积虑的玩弄花样。

  所以这个冯大中代表不清楚到底代表了谁?至少一句“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的话凸显其并不代表老百姓,当然也就不能代表人民,幸好当场的另一代表驳斥了他,“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相信会场里稍有良知和文明社会常识的代表都会反感这位伪劣代表的谬论。这个缺乏基本公民权利常识和现代文明素质的狗屁代表,竟然堂而皇之的坐在庙堂之高参政议政,实在有辱“代表”二字。

  冯代表幸好不是官员,否则岂不是祸国殃民,但虽然只是一个三流的画匠,建议其最好不要老惦记着“毛时代谁敢说不字?”或者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这般淫威,你也可以咬牙切齿的骂“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也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人民代表,你只能代表自己家里的茅坑,在老百姓的眼里,你连狗屁都不是。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7241396瞭望东方周刊【拆迁】#两会#辽宁代表团小组讨论,人大代表,著名画家冯大中提出,我们还应立一个“动迁法”。拆迁要天价的,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北方重工集团董事长耿洪臣马上表示反对: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了。(瞭望东方周刊3月9日)

  名不见经传的“著名”画家冯大中这回终于能“著名”一番了,但不是因为他的画,而是作为所谓的人大代表信口雌黄。照讲这个人民从来不知道来历的代表要议政最好还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好了,这样也不至于隔行隔山一般的说些不着边际的外行话或者胡话献丑;就说这个拆迁,天知道这个画匠先生掺和什么?难道是想彰显自己代表人民说话?显然他所谓“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让老百姓也就是他代表的人民们很不爽,老百姓揭瓦也是揭自己家的瓦,没见过谁敢揭官府的瓦,这冯代表也真矫情,想溜须拍马讨好权贵也不是这副德行,不如多画点正能量的宣传画更让领导省心。

  冯代表虽然只是一个画匠,但显然却操着领导的心,而且说起狠话来远比主子张扬和直白,说出了领导想说却不敢说的话,甚至还要立法来钳制在拆迁中本来就处于弱势的老百姓。众所周知,在房地产作为拉动GDP政绩并成为支柱产业的同时,与开发商勾结卖地而形成的土地财政俨然已经成了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在卖地的过程中,拆迁不可避免,但政府作为强势的一方,基于利益与开发商勾结在了一起,屡屡发生并暴露于公众视野里的一桩桩暴力血腥野蛮的强拆事件,可谓触目惊心。冯代表挂着人民代表的牌子,要为强势一方、为开发商们立法遏制弱势一方,岂不是瞎了眼吗?在有着政府公权力背景的强大的拆迁方,有几个老百姓能上房揭瓦?

  涉及到公民合法财产的事宜,其本质就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物权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更不能带头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常识,试想一个社会,公民的合法财产权都得不到保障,甚至都能立法被公权力任意践踏,那老百姓还有安全感吗?可这个冯大中代表却大言不惭的提出应该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理由更是荒唐至极:“毛时代,谁敢说不字?”,冯代表俨然一副文革流氓的嘴脸,公然蔑视公民的基本人权,仍然还在留念那个老百姓不敢对滥权者说“不”的时代,其丑恶嘴脸暴露无遗。与其如此,冯代表何不干脆提议立法规定政府抢劫公民财产合法化?免得一天到晚处心积虑的玩弄花样。

  所以这个冯大中代表不清楚到底代表了谁?至少一句“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的话凸显其并不代表老百姓,当然也就不能代表人民,幸好当场的另一代表驳斥了他,“财产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立什么法也不能说拆就拆”,相信会场里稍有良知和文明社会常识的代表都会反感这位伪劣代表的谬论。这个缺乏基本公民权利常识和现代文明素质的狗屁代表,竟然堂而皇之的坐在庙堂之高参政议政,实在有辱“代表”二字。

  冯代表幸好不是官员,否则岂不是祸国殃民,但虽然只是一个三流的画匠,建议其最好不要老惦记着“毛时代谁敢说不字?”或者对老百姓“该上行政手段就上手段”这般淫威,你也可以咬牙切齿的骂“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也千万不要以为自己真的是人民代表,你只能代表自己家里的茅坑,在老百姓的眼里,你连狗屁都不是。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17241396
骂得痛快!骂得好!
确实该有这么个法。一方面防止乱要价,另一方面也防止房吃人的强拆。哥们一同事钉子户,就是补偿房面积还没拆他的大,所以才钉子的。
最后一段骂的真狠!
这种说出来,说白了还是把自己当做是高高在上的主子,呵呵,真有意思
冯代表显然是想往收入低打不起麻酱的公仆队伍里挤呀。


各位公仆对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可要小心,有这样的人在身边,国家主人没好,公仆也没好。
年年媒体都要罗列一批二会雷人语录。
今年能不能再往前走一步,为那些发表雷人语的代表委员出个集子,搞个追踪什么的,也好让我们听其言观其行。
这瘪独子自以为已经脱离老百姓阶乘,成为贵族了么。自我感觉这么好啊
本意应该说的是某些钉子户吧。
言论自由,容忍异质。
文人又在明目张胆断章取义了。把“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变成了“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文人的节操有时候连太监都不如。建议以后普通大学取消文科,把他们统统归到艺术学校去算了。
colinlin 发表于 2014-3-10 09:27
这瘪独子自以为已经脱离老百姓阶乘,成为贵族了么。自我感觉这么好啊
为民说话的好代表,不过他代表了谁
文人又在明目张胆断章取义了。把“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变成了“老百姓给点脸就上房揭瓦”。文人的节操 ...
断章取义是记者的本能,用笔杆子绑架勒索。
统计下,那些个钉子户,有几个是拆迁费不按规定给的。有几个是借机讹诈的。
反正这两种情况,都听说过。在逛书店时,听店主与人聊天,来的人说以前自己是拆迁办的,政府给的拆迁费中,相当一部分被截做工资什么的了,到被拆户手里的就少了很多,但是他们家因为有关系,所以拿的是全额的拆迁费。另外,真实遇到的是,拆迁时,只有卧室是按标准拆迁费赔钱的,其它面积全减半赔钱,只是不知道最终是怎么赔钱了。
至于讹诈的事,在出差与政府部门的人聊天时听来的,说他们那里拆迁,有一个长年在深圳打工的,回来领钱,提的要求是拆迁费,得让他能在深圳买的起一套房子。
就是想给你多少就是多少,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的确有漫天要价的,不过总体只占很少一部分,而且真牛逼的钉子户,多少都有点关系,不然也不敢这样对着干,我老家一钉子户,家里有亲戚是离休副省级,坐地起价,谁也不敢拿他怎么样,施工方最后一咬牙一跺脚,绕着走。。。结果这条路到他家门口就绕了个很销魂的弧线,每到交通高峰期就堵的一塌糊涂,这路修了跟没修差不多。。。
楼主就像是上房揭瓦的一份子
现在的人民代表真的是人民选出来的?
人民代表公然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滑天下之大稽
原来是凤凰网bbs某文章
千千度 发表于 2014-3-10 10:02
现在的人民代表真的是人民选出来的?
代表你的代表是谁,你知道吗,
这个搞艺术,压根就是个法盲。也来说这么幼稚的话...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4-3-10 10:07
原来是凤凰网bbs某文章
这和文章本身有关系吗
捉乌龟 发表于 2014-3-10 10:30
这和文章本身有关系吗
我以为是门户网站评论,看到激烈言辞心想不合适,了解到出处后恍然大悟。
人家明明有个"有的",这个字词拿掉多博人眼球啊?记者真是妓者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代表的,他想代表谁
allenma44 发表于 2014-3-10 11:06
人家明明有个"有的",这个字词拿掉多博人眼球啊?记者真是妓者
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毛时代,谁敢说不字?


人家明明前面有个老百姓,有的人就是看不到

什么叫有的?有的他来定义?
还扯毛时代,谁敢说不字?

毛时代的确没人敢说不,因为像这种敢两会上说“老百姓,有的给点脸就上房揭瓦了”的代表,早就被当现行反革命批斗了

现在给了人说不的权利,有的人就是心理不痛快,妄想着回到前30年好继续欺世盗名作威作福

可惜啊,这些人连句政治正确的话都不会说,放在在前30年也是被打倒的货色!
这话说得。。。。。。。。。
TornadoVicky 发表于 2014-3-10 10:39
我以为是门户网站评论,看到激烈言辞心想不合适,了解到出处后恍然大悟。
真情实感的对吧
怕热的胖子 发表于 2014-3-10 11:11
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当代表的,他想代表谁
一定不是你我
骂的好,最后一段说了,你连狗屁都不算个
贾母也说过:可见刁民难惹。
当然是代表人民!
给某些连超大版规都不遵守的脸还真是给脸就上房揭瓦
越来越理解当年为什么广大工农兵群众强烈要求我党反右了……
这哥们是想出名吧?
这篇文字骂得很好。
general_j 发表于 2014-3-10 10:29
这个搞艺术,压根就是个法盲。也来说这么幼稚的话...
成天转贴这些幼稚话的人的智商也不知道如何了
amolin 发表于 2014-3-10 10:02
楼主就像是上房揭瓦的一份子
这个都被你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