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7:37
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这是我们党在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当今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战略选择。从国际秩序的角度考察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走和平发展道路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

  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离不开其所处的国际环境。17世纪中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300年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西方列强在崛起的过程中,都走过一条向外殖民扩张、掠夺别国资源、占领世界市场的发展道路。无论是19世纪以前对亚非拉各国的侵略战争,还是20世纪前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西方列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海外资源、占领海外市场。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的100多年间,中国也成为西方列强殖民扩张和掠夺资源的对象,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从这一时期的国际秩序看,尽管国际风云变幻,但国际秩序基本上是当时欧洲秩序的延伸,其大体表现为四个特征。
  一是国际关系的主体是西方殖民地宗主国,而亚非拉三大洲的大部分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有资格成为创始会员国的国家只有51个。
  二是随着近代国际关系的开始,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的国际法体系逐渐形成,国家主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相继出现;但使用武力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禁止,发动战争仍是一些国家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
  三是国际格局由西方列强主导,一战前200多年的国际秩序基本上由英国等欧洲国家把持;一战后,法西斯势力在全球扩张,出现了德意日三个轴心国,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以及新生的苏联形成“三极鼎立”的世界格局。
  四是国际机制不完备,一战前没有任何国际机制,国际关系主要靠“实力均衡”来维持;一战后创立了“国际联盟”这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但由于美国没有参加、苏联被拒之门外,国际联盟软弱无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未能阻止轴心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这种国际秩序决定了当时的西方列强和其他法西斯国家不可能走和平的发展道路。
              
 二
  二战的结束摧毁了原有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当代国际秩序得以建立,人类由此进入一个新时代。战后国际秩序与以往相比有了历史性进步。
  首先,《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从法律上确定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第二,确立了殖民地人民的自决权。这为日后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和国际关系主体的扩大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机制,确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设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协调国际经济事务的机制。这为近60年来国际关系的日益组织化创造了条件。第四,《联合国宪章》规定了美、苏、英、中、法等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确立了一种大国之间的制约平衡机制,对日后的国际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世纪之交的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也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都未能动摇国际秩序的基础。当代国际秩序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化,当然,随着人类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其内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当代国际秩序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其一,国际关系的主体是民族主权国家。随着战后民族国家的独立,以及冷战结束后原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联合国会员国由成立时的51个增加到今天的191个,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近60年来,国际社会出现的几百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成为新的国际关系主体,也是对国际关系起着协调作用的重要因素;但国际组织是由国家组成的,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国家。虽然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民间社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近20多年来也在增长,但只能通过影响国家的决策而对国际事务产生影响。近年来欧盟一体化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欧盟仍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其成员作为主权国家将与欧盟并存。从总体上看,在国际关系中起主要作用的主体仍将是国家。
  其二,国际法对维系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基础建立近代国际关系体制以来,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特定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二战结束后,当代社会的国际关系准则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原则。尽管近60年来国际关系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些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地位没有变。它们对规范和调整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避免发生新的世界大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权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权是民族独立国家的基本属性。《联合国宪章》确立主权平等原则的最重要价值是为建立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国际关系奠定法律基础;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其本意是建立大国关系中的一种制约平衡机制,更多的是赋予五大国以特殊责任,而不是权利。从法律意义上看,联合国为建立有史以来比较平等的国家间关系提供了可能。《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使用武力原则,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它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如果联合国安理会认定国际上出现了对和平的威胁、破坏以及侵略行为,安理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恢复和平;二是当一国遭受武力攻击,该国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从而对利用战争推行国家政策和对外扩张的非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事实上,战后几十年间国际关系的发展相对比较平稳,其中国际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近60年来,国际法得到长足发展。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主持下,已经制订了几百个国际条约,以规范国家行为和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从我们生活的地球到外层空间、从安全到军备控制、从经济发展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司法合作等各个领域,国际法无处不在。任何国家决定每一个对外行为都不可能完全无视国际法的存在。
  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提出了“人道主义干预”、“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并不断付诸实施。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人道主义干预”为由发动科索沃战争,招致多数国家的反对;2003年,美国违背《联合国宪章》、绕开安理会,以“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引发了人类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反战活动。从形式上看,上述战争对国际法造成严重冲击,国际法似乎已不起作用;但从实质上看,这些战争只不过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国际关系准则的内涵,也没有动摇国际法的基础。尽管各国的主权行为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法制化、经济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的影响,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准则。
  其三,国际格局的基本框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联合国宪章》认可的五大国仍然是主导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成员。二战改变了以往的国际格局,五个主要战胜国通过设立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致决策”的表决程序确立了其大国地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大国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形成了战后初期的国际格局。此后,尽管美、苏两国分道扬镳,国际社会进入北约和华约两大集团相对抗的冷战时代,但主导东西方冷战的仍然是这几个大国。冷战的结束导致两极格局的终结,虽然作为一极的原苏联消失了,但作为大国的俄罗斯却依然存在。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上出现了“一超多强”的局面。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化、俄罗斯的复兴、日本的重振、中国的快速发展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得到加强。但是,构成国际格局的主要成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二战结束以来形成的国际格局的基本框架。
  其四,联合国的权威性仍然不可替代。国际机制是维系国际秩序的支柱,也是协调和制约国际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战后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集体安全体制,并先后创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为当代国际秩序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化,联合国之外已成立多个专门性国际机构。目前,几乎每个领域都有专门机构参与活动和管理。冷战的结束,对话取代对抗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为各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人类已进入了一个不可能避开现行国际机制而进行国际合作的时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活动中心,也是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联合国也需要进行改革,需要在安理会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和发言权,以更有效地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但是,联合国作为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主要机制,其核心地位及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
  战后近60年来,尽管世界上局部战争不断,但从总体上看,人类享受了相对较长的一段和平时期,也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快、最好的发展阶段。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三
  新中国的诞生对于当代国际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权利为标志,50多年来中国在当代国际秩序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
  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前,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挠,新中国被剥夺了在联合国及其有关国际机构的合法权利,同时遭受了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制裁和军事上的封锁。尽管如此,新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表明了拥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愿望,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就多次指出:“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不愿打仗。假如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那就很好。凡是赞成这个目标的,我们都能同它合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来防止战争,争取持久和平。”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此确立了指导中国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行为准则,并且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选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突破西方的孤立、赢得各国的信任和支持、发展与各国的关系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今天仍然是中国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指导原则,并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
  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权利,意味着中国开始逐步、全面地融入当代国际秩序。时至今日,中国作为世界上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第一,中国是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纷纷通过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专门机构,并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在维护亚洲地区及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方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第二,随着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维护国际法的严肃性。中国已参加300个国际条约,其中290多个是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参加的。中国依据这些条约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广泛的义务。比如,我国参加世贸组织有关条约后,就表明有义务确保中国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行为不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参加有关环境保护条约后,就要确保中国的行为符合全球环境保护的规则。
  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的同时,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第四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和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并具有巨大的潜力。1978年中国的贸易依存度仅为10%,2003年则达到60%。贸易依存度的大幅度上升意味着中国对国际市场上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加大。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政府成功把握和应对了当代国际秩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带领中国人民迈入和平发展的快车道。中国的和平发展必将为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10期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这是我们党在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当今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做出的战略选择。从国际秩序的角度考察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将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走和平发展道路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

  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表明,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离不开其所处的国际环境。17世纪中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的300年间,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西方列强在崛起的过程中,都走过一条向外殖民扩张、掠夺别国资源、占领世界市场的发展道路。无论是19世纪以前对亚非拉各国的侵略战争,还是20世纪前半叶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西方列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海外资源、占领海外市场。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成立的100多年间,中国也成为西方列强殖民扩张和掠夺资源的对象,沦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从这一时期的国际秩序看,尽管国际风云变幻,但国际秩序基本上是当时欧洲秩序的延伸,其大体表现为四个特征。
  一是国际关系的主体是西方殖民地宗主国,而亚非拉三大洲的大部分国家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有资格成为创始会员国的国家只有51个。
  二是随着近代国际关系的开始,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标志的国际法体系逐渐形成,国家主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相继出现;但使用武力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禁止,发动战争仍是一些国家推行外交政策的工具。
  三是国际格局由西方列强主导,一战前200多年的国际秩序基本上由英国等欧洲国家把持;一战后,法西斯势力在全球扩张,出现了德意日三个轴心国,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以及新生的苏联形成“三极鼎立”的世界格局。
  四是国际机制不完备,一战前没有任何国际机制,国际关系主要靠“实力均衡”来维持;一战后创立了“国际联盟”这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但由于美国没有参加、苏联被拒之门外,国际联盟软弱无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是未能阻止轴心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这种国际秩序决定了当时的西方列强和其他法西斯国家不可能走和平的发展道路。
              
 二
  二战的结束摧毁了原有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当代国际秩序得以建立,人类由此进入一个新时代。战后国际秩序与以往相比有了历史性进步。
  首先,《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各国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从法律上确定了发动战争的非法性。第二,确立了殖民地人民的自决权。这为日后新独立国家的兴起和国际关系主体的扩大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建立了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机制,确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联合国集体安全体制,设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协调国际经济事务的机制。这为近60年来国际关系的日益组织化创造了条件。第四,《联合国宪章》规定了美、苏、英、中、法等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确立了一种大国之间的制约平衡机制,对日后的国际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而世纪之交的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也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都未能动摇国际秩序的基础。当代国际秩序的基本框架没有变化,当然,随着人类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其内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当代国际秩序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其一,国际关系的主体是民族主权国家。随着战后民族国家的独立,以及冷战结束后原苏联和前南斯拉夫的解体,联合国会员国由成立时的51个增加到今天的191个,几乎包括了世界上所有国家。作为国际关系主体的国家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期。近60年来,国际社会出现的几百个政府间国际组织成为新的国际关系主体,也是对国际关系起着协调作用的重要因素;但国际组织是由国家组成的,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国家。虽然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和民间社会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近20多年来也在增长,但只能通过影响国家的决策而对国际事务产生影响。近年来欧盟一体化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欧盟仍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其成员作为主权国家将与欧盟并存。从总体上看,在国际关系中起主要作用的主体仍将是国家。
  其二,国际法对维系国际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以《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为基础建立近代国际关系体制以来,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特定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二战结束后,当代社会的国际关系准则是《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各项原则。尽管近60年来国际关系主体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这些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的地位没有变。它们对规范和调整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避免发生新的世界大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权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主权是民族独立国家的基本属性。《联合国宪章》确立主权平等原则的最重要价值是为建立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国际关系奠定法律基础;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其本意是建立大国关系中的一种制约平衡机制,更多的是赋予五大国以特殊责任,而不是权利。从法律意义上看,联合国为建立有史以来比较平等的国家间关系提供了可能。《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不使用武力原则,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禁止各国在国际关系中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它同时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如果联合国安理会认定国际上出现了对和平的威胁、破坏以及侵略行为,安理会可以授权使用武力以恢复和平;二是当一国遭受武力攻击,该国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权,从而对利用战争推行国家政策和对外扩张的非法行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事实上,战后几十年间国际关系的发展相对比较平稳,其中国际法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近60年来,国际法得到长足发展。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主持下,已经制订了几百个国际条约,以规范国家行为和人类生活各个领域的活动。从我们生活的地球到外层空间、从安全到军备控制、从经济发展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司法合作等各个领域,国际法无处不在。任何国家决定每一个对外行为都不可能完全无视国际法的存在。
  冷战结束以来,《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国际法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提出了“人道主义干预”、“人权高于主权”等“理论”并不断付诸实施。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以“人道主义干预”为由发动科索沃战争,招致多数国家的反对;2003年,美国违背《联合国宪章》、绕开安理会,以“消除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为由发动伊拉克战争,引发了人类有史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反战活动。从形式上看,上述战争对国际法造成严重冲击,国际法似乎已不起作用;但从实质上看,这些战争只不过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并没有改变国际关系准则的内涵,也没有动摇国际法的基础。尽管各国的主权行为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法制化、经济全球化及区域一体化的影响,但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及和平解决争端等原则仍然是不可替代的指导当代国际关系的准则。
  其三,国际格局的基本框架没有发生本质变化。《联合国宪章》认可的五大国仍然是主导当代国际关系的重要成员。二战改变了以往的国际格局,五个主要战胜国通过设立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致决策”的表决程序确立了其大国地位,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创立了大国间相互制约的机制,形成了战后初期的国际格局。此后,尽管美、苏两国分道扬镳,国际社会进入北约和华约两大集团相对抗的冷战时代,但主导东西方冷战的仍然是这几个大国。冷战的结束导致两极格局的终结,虽然作为一极的原苏联消失了,但作为大国的俄罗斯却依然存在。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世界上出现了“一超多强”的局面。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化、俄罗斯的复兴、日本的重振、中国的快速发展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崛起,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得到加强。但是,构成国际格局的主要成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在可预见的将来,没有任何力量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二战结束以来形成的国际格局的基本框架。
  其四,联合国的权威性仍然不可替代。国际机制是维系国际秩序的支柱,也是协调和制约国际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战后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集体安全体制,并先后创立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国际金融和贸易机构,为当代国际秩序提供了机制上的保障。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化,联合国之外已成立多个专门性国际机构。目前,几乎每个领域都有专门机构参与活动和管理。冷战的结束,对话取代对抗成为国际社会共识,为各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合作创造了条件。人类已进入了一个不可能避开现行国际机制而进行国际合作的时代,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已成为国际社会不可或缺的活动中心,也是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重要因素。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联合国也需要进行改革,需要在安理会中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席位和发言权,以更有效地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但是,联合国作为维系当代国际秩序的主要机制,其核心地位及重要作用是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的。
  战后近60年来,尽管世界上局部战争不断,但从总体上看,人类享受了相对较长的一段和平时期,也经历了有史以来最快、最好的发展阶段。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
             
  三
  新中国的诞生对于当代国际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以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权利为标志,50多年来中国在当代国际秩序中的地位经历了两个阶段。
  1971年联合国大会以前,由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阻挠,新中国被剥夺了在联合国及其有关国际机构的合法权利,同时遭受了政治上的孤立、经济上的制裁和军事上的封锁。尽管如此,新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表明了拥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要求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愿望,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宗旨。早在建国初期,毛泽东主席就多次指出:“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不愿打仗。假如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那就很好。凡是赞成这个目标的,我们都能同它合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来防止战争,争取持久和平。”1954年,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由此确立了指导中国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行为准则,并且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决心和选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于中国突破西方的孤立、赢得各国的信任和支持、发展与各国的关系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今天仍然是中国与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指导原则,并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准则。
  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及其一切机构的合法权利,意味着中国开始逐步、全面地融入当代国际秩序。时至今日,中国作为世界上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已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
  第一,中国是联合国及各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也纷纷通过决议,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先后参加了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专门机构,并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在维护亚洲地区及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方面,肩负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第二,随着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中国政府始终坚持维护国际法的严肃性。中国已参加300个国际条约,其中290多个是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参加的。中国依据这些条约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广泛的义务。比如,我国参加世贸组织有关条约后,就表明有义务确保中国的各项经济政策和行为不违反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参加有关环境保护条约后,就要确保中国的行为符合全球环境保护的规则。
  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的同时,对世界经济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目前,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居世界第四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进口市场和亚洲第一大进口市场,并具有巨大的潜力。1978年中国的贸易依存度仅为10%,2003年则达到60%。贸易依存度的大幅度上升意味着中国对国际市场上资源和能源的依赖加大。中国经济已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政府成功把握和应对了当代国际秩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带领中国人民迈入和平发展的快车道。中国的和平发展必将为维护国际秩序的稳定、推动国际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
  来源:《求是》杂志 200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