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又惹来新麻烦 湖心里竟圈出私家花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26:08
2005年05月18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湖底铺膜事件还在公众的关注中,圆明园昨天又一次暴露在公众面前: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圆明园福海湖心小岛就已出租给私人,两条狼狗、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拦住了游客观赏湖心小岛的脚步。世界遗产里竟还有这样的“私人重地”。对此,专家认为:圆明园此举明显违法。湖心岛上恶狗阻游人
  尽管防渗漏工程的搁浅使圆明园福海一直干涸见底,4月的一天,前来春游的保定师专学生还是饶有兴致地踩着坎坷不平的干硬土块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
  她们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参观并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这是一片禁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整个建筑被2米高的栅栏围住,里面两只大狼狗狂吠着企图挣脱铁链扑向她们。这群女孩被吓得落荒而逃。
  北京的熊先生也曾遭遇过相同的待遇。去年夏天,熊先生划船至湖心试图登岛游玩时,被四合院里出来的人阻止:“这是私人的地方!”那人不容商量地请他离开。湖心岛走出一男一女
  4月27日,记者来到福海湖心岛了解情况,正好看到一名身穿桔色圆领衫的中年男子拎着一个红色旅行包从岛上出来,走到位于“海边”的船只租赁处。但该男子坚决否认他是岛上的人:“我是游客,只是来借电话的,从没上过岛。”之后又有一位女士从岛上出来,同样也否认自己是岛上的人。管理处对此不置可否
  据一位知情的员工说,“岛上的房子被租给了说相声的一对双胞胎演员,租期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来圆明园时他们就已经租了那地儿。整个岛上都是他们装修的,屋里装修成卡拉OK屋的样子,哥俩没事就在里面背背台词什么的。他们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话那整个岛都是他们的。”这位员工没有透露租赁方的单位。
记者就此试图与圆明园管理处接洽,了解详情。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不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福海湖心岛是租给私人了吗?”
  “怎么了?有什么关系吗?”对记者所提的任何问题,该工作人员都用这两句话来回答,最后更直接说“我刚到圆明园几年,对此事无可奉告”。
  此后记者多次与圆明园管理处主任、经营科科长联系,均未能如愿。出租小岛年获利5万?
  昨天下午,当记者同一位园林系统的朋友聊起这事时,她竟然毫不惊讶:“嗨!那是双胞胎相声演员李博成、李博良的宅子呀!谁都知道,租给他们都好多年了,租金一年5万元。”
  她还表示,圆明园中的建筑能否出租给私人,现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管理处做法明显不合法
  众所周知,圆明园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圆明园管理处的“出租”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专家。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工程师黄晓鸾表示,“圆明园不仅是中国的遗产而且是世界的遗产,把景点出租不合适。但圆明园作为事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经费缺口很大,光职工就有1700名。因此客观上他们就想一些办法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观点一针见血:文化遗产的管理应该法定化,圆明园的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像这种私自出租的行为是明显不合法的。“如果圆明园的景点可以租给私人,照此逻辑,圆明园还可以出租整个湖,甚至变成某人的私家花园。”(法制早报、竞报)相关法规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2005年05月18日05:5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湖底铺膜事件还在公众的关注中,圆明园昨天又一次暴露在公众面前: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圆明园福海湖心小岛就已出租给私人,两条狼狗、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拦住了游客观赏湖心小岛的脚步。世界遗产里竟还有这样的“私人重地”。对此,专家认为:圆明园此举明显违法。湖心岛上恶狗阻游人
  尽管防渗漏工程的搁浅使圆明园福海一直干涸见底,4月的一天,前来春游的保定师专学生还是饶有兴致地踩着坎坷不平的干硬土块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
  她们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参观并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这是一片禁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整个建筑被2米高的栅栏围住,里面两只大狼狗狂吠着企图挣脱铁链扑向她们。这群女孩被吓得落荒而逃。
  北京的熊先生也曾遭遇过相同的待遇。去年夏天,熊先生划船至湖心试图登岛游玩时,被四合院里出来的人阻止:“这是私人的地方!”那人不容商量地请他离开。湖心岛走出一男一女
  4月27日,记者来到福海湖心岛了解情况,正好看到一名身穿桔色圆领衫的中年男子拎着一个红色旅行包从岛上出来,走到位于“海边”的船只租赁处。但该男子坚决否认他是岛上的人:“我是游客,只是来借电话的,从没上过岛。”之后又有一位女士从岛上出来,同样也否认自己是岛上的人。管理处对此不置可否
  据一位知情的员工说,“岛上的房子被租给了说相声的一对双胞胎演员,租期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来圆明园时他们就已经租了那地儿。整个岛上都是他们装修的,屋里装修成卡拉OK屋的样子,哥俩没事就在里面背背台词什么的。他们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话那整个岛都是他们的。”这位员工没有透露租赁方的单位。
记者就此试图与圆明园管理处接洽,了解详情。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不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福海湖心岛是租给私人了吗?”
  “怎么了?有什么关系吗?”对记者所提的任何问题,该工作人员都用这两句话来回答,最后更直接说“我刚到圆明园几年,对此事无可奉告”。
  此后记者多次与圆明园管理处主任、经营科科长联系,均未能如愿。出租小岛年获利5万?
  昨天下午,当记者同一位园林系统的朋友聊起这事时,她竟然毫不惊讶:“嗨!那是双胞胎相声演员李博成、李博良的宅子呀!谁都知道,租给他们都好多年了,租金一年5万元。”
  她还表示,圆明园中的建筑能否出租给私人,现在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管理处做法明显不合法
  众所周知,圆明园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圆明园管理处的“出租”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呢?记者为此咨询了有关专家。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工程师黄晓鸾表示,“圆明园不仅是中国的遗产而且是世界的遗产,把景点出租不合适。但圆明园作为事业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经费缺口很大,光职工就有1700名。因此客观上他们就想一些办法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观点一针见血:文化遗产的管理应该法定化,圆明园的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像这种私自出租的行为是明显不合法的。“如果圆明园的景点可以租给私人,照此逻辑,圆明园还可以出租整个湖,甚至变成某人的私家花园。”(法制早报、竞报)相关法规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背景资料:湖心岛名为蓬岛瑶台 建于雍正年间
记者昨天查到相关资料称,圆明园福海湖心岛正式的名称应为“蓬岛瑶台”。据相关史料记载,蓬岛瑶台建于1725年(雍正三年)前后,时称蓬莱洲,乾隆初年定名蓬岛瑶台。在福海中央作大小三岛,岛上建筑为仙山楼阁之状。据《史记》载,秦始皇妄想长生不老,方士徐市(市音fu,今亦作徐福)上言称,东海中有三座神山,曰蓬莱、方丈、瀛洲,有仙人居住。于是秦始皇就派徐市率童男童女数千人,入海寻仙境、求仙药。圆明园的蓬岛瑶台一景,正是仿照李思训(唐代著名画家)的“一池三山”画意建造的。
    园盛时,福海端午龙舟竞渡,皇帝率王公大臣在西岸“望瀛洲”亭观阅,皇太后及后妃内眷则在蓬岛瑶台观赏。1860年圆明园罹劫时,蓬岛瑶台殿宇因在岛上幸免于难,1870年(同治九年)毁于火。1985年有关部门开始清整补砌蓬岛瑶台三岛基址、驳岸和叠石,并修复东岛“瀛海仙山”六方亭、西岛庭院(即现在相声演员居住的建筑)和东西曲桥。
好啊。卖喽
1700人 !!!
养这么多人干吗
而且还没多少干活的
据一位知情的员工说,“岛上的房子被租给了说相声的一对双胞胎演员,租期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1985年来圆明园时他们就已经租了那地儿。整个岛上都是他们装修的,屋里装修成卡拉OK屋的样子,哥俩没事就在里面背背台词什么的。他们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话那整个岛都是他们的。”这位员工没有透露租赁方的单位。


请注意这段,为什么过了这么多年,才有人来报道
难道以前就一直没人来过吗?很明显,这则新闻报道是有目的的
不过就这样,我还是认为不该租!
不管报道存在什么样的背景,只要事实确实存在就足够了。
走,大家租长城去,过几天我把八达岭也圈下来。
什么事都有,怪哉!
干脆把圆明园卖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