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战史帝,究竟怎样才叫宣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37:59
    跟一个朋友聊天,讲到珍珠港,我说日本人卡着时间点递战书,根本就是偷袭行为,不宣而战可耻至极,

这个朋友呵呵一声,说,别说日本人了,我国建国打了这么多战以来就没宣战过。

我愣了,觉得不对头,怎么可能,打越南时,我们不是说过,是可忍孰不可忍吗。

那个朋友说,这只是报纸的一篇稿子而已,根本不是宣战,宣战,是通过大使馆,递交正式的宣战书。那,才是国际规则中真正的“宣战”。

我迷糊了,究竟怎样才叫宣战?用本国报纸宣布不叫宣战吗??    跟一个朋友聊天,讲到珍珠港,我说日本人卡着时间点递战书,根本就是偷袭行为,不宣而战可耻至极,

这个朋友呵呵一声,说,别说日本人了,我国建国打了这么多战以来就没宣战过。

我愣了,觉得不对头,怎么可能,打越南时,我们不是说过,是可忍孰不可忍吗。

那个朋友说,这只是报纸的一篇稿子而已,根本不是宣战,宣战,是通过大使馆,递交正式的宣战书。那,才是国际规则中真正的“宣战”。

我迷糊了,究竟怎样才叫宣战?用本国报纸宣布不叫宣战吗??
二战后就没有宣过战。有最后通牒,但是没有宣战的。
偷换感念而已,人家都动手了,我们那叫自卫反击。人家都杀你边民了,和你宣战了吗?
我们可没说那是战争,那只是冲突,我们一开始就没打算占猴子的窝啊
开大就宣战了!
有啊,常校长在重庆向日本宣战
这是“事实上的战争”和“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的区别。
不宣而战、战而不宣的历史事件屡见不鲜。前者如袭击珍珠港,后者如中日战争,事实上早在七七事变就开始,但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才相互宣战。这是两国的政治和外交上目的导致的。

所谓宣战,是“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的程序,前提是战争合法。一方通过能为公众证明其为官方或正式方式的途径,以声明、公告、外交文书或最后通牒等形式向对方表明结束和平状态、开始战争的理由。通过使馆递交宣战书是其中一种形式,但并非唯一的合法形式。

日本袭击珍珠港本来就是件做婊子还要立牌坊的事,本来预计在袭击开始前一到半小时内送达,但文书太长,翻译过程耗费许多时间,最后送到美国国务卿那里,早炸过几轮了。这是弄巧成拙。

这就是个程序问题,不宣战,我可以说这不是战争,只是冲突,只是警察行动,只是自卫反击,你能怎么样?除非有一战和二战那样的战争法庭来审判战争责任,才会涉及到有未宣战、犯下战争罪的问题。

现代国际法认为战争不是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方式,所以宣不宣战,都无实际意义了。
慈禧还向全世界宣战,何等的豪迈呀!
日本的做法特点是以有计划的大规模的偷袭为常用战争手法,这是他的惯例。宣战越来越少,这是国际趋势,但多数冲突都是由小及大,武装冲突逐渐升级。日本则是几乎没有征兆的大规模武力突袭,特别突然。
边境自卫反击战和国家之间战争不同。比照两次世界大战和我国与别国的边境摩擦,边境摩擦没有一方宣布战败。没宣战,怎么会宣布战败?
不宣而战的战争往往才是最凶猛的战争:气急,愤怒到极点,懒得跟你说了……直接开打吧
日本那个是偷袭后又宣战了的,而且美国在被偷袭后也向日本宣战了,这点和中国有本质的不同。
兔子跟别人干架的确是没有宣战,但问题是,兔子哪怕是跟别人打得天崩地裂了,别人居然也不敢宣战。。。。你说好玩不好玩
qoqo1890 发表于 2013-12-27 17:48
跟一个朋友聊天,讲到珍珠港,我说日本人卡着时间点递战书,根本就是偷袭行为,不宣而战可耻至极,

这个朋友呵呵一声,说,别说日本人了,我国建国打了这么多战以来就没宣战过。

我愣了,觉得...
自卫反击和志愿军都不需要宣战来自: iPhone客户端
guyue4860 发表于 2013-12-27 18:53
日本那个是偷袭后又宣战了的,而且美国在被偷袭后也向日本宣战了,这点和中国有本质的不同。
兔子跟别人干 ...
是没来得及宣战,就已经战败了。兔子都开始撤军了
低熵体 发表于 2013-12-27 18:18
这是“事实上的战争”和“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的区别。
不宣而战、战而不宣的历史事件屡见不鲜。前者如袭 ...
日本以不承认重庆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的借口,从未对华宣战过。
即便是越战或者伊拉克战争,都没有宣战。
那叫做获(国会)授权使用军队。
现在打仗那还有宣战一说,打了就打了
你应该学学他美爹宣战过几次,来教育这个朋友。
是否可以高挂免战牌
对越自卫反击战只是没下战书,但在新闻媒体上已经宣布要对越作战,并且军队调动都是公开进行的和朝鲜的情况完全不一样。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中国的宣战权行使依照宪法规定必须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款),未完成此程序均不属于宣战。
coolmaster 发表于 2013-12-27 18:18
慈禧还向全世界宣战,何等的豪迈呀!
慈禧的宣战诏书其实只是内部宣读了一下,没有递交各国使馆,人家都打赢了很久之后才知道自己被宣战过。
援战以及自卫反击需要宣战么?咱们不是喜好侵略他国分子,我们只是友好地军队战斗力切磋


谁规定过宣战一定要向对方大使馆递交宣战书才算的?美国人打仗从来没有向对方大使馆递交过什么战书。当年罗斯福在国会上那句“从日本帝国发动那个卑鄙无耻又怯懦胆小的攻击那一刻起,美利坚合众国与日本帝国之间,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就是对日宣战书了。近年来在伊拉克、在阿富汗,美国开打前递交过战书了吗?

谁规定过宣战一定要向对方大使馆递交宣战书才算的?美国人打仗从来没有向对方大使馆递交过什么战书。当年罗斯福在国会上那句“从日本帝国发动那个卑鄙无耻又怯懦胆小的攻击那一刻起,美利坚合众国与日本帝国之间,已经处于战争状态”就是对日宣战书了。近年来在伊拉克、在阿富汗,美国开打前递交过战书了吗?
边境自卫反击战和国家之间战争不同。比照两次世界大战和我国与别国的边境摩擦,边境摩擦没有一方宣布战败。 ...
你这是矫情。没报案就不是强奸了?嘿
现在打仗那还有宣战一说,打了就打了
打仗当然要宣战。
有国际法的,宣战后即使没动一枪一炮,那也是处于战争状态,互相立刻要断交和经济冻结。
所以打越南,只能是军事冲突,不能宣战。
你这是矫情。没报案就不是强奸了?嘿
强奸不等于强奸罪,明白不?
我国建国打了这么多战以来就没宣战过

兔子这都叫局部冲突
低熵体 发表于 2013-12-27 18:18
这是“事实上的战争”和“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的区别。
不宣而战、战而不宣的历史事件屡见不鲜。前者如袭 ...
真正按手续走的也就到一战了
之后都是不宣而战或宣了不战
宣战:
规定开战前需经宣战的国际条约是1907年海牙第3公约,即《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该约第 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除非有预先而明确无误的警告,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
一国向另一国通知或宣告终止两国之间的和平状态,转入战争状态。它的作用旨在说明进行战争的理由,使对方和中立国获悉战争状态开始存在,战争法和中立法由此适用。
示例:
警告的形式应是说明理由的宣战声明或是有条件宣战的最后通牒”。但不论是公约缔结前还是缔结后,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普遍承认和严格遵守。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者在发动侵略战争时,为了取得军事上的优势和政治上的利益,并且规避发动战争的法律责任,往往突然袭击,不宣而战。
例如:1931年和1937年日本对中国的侵略,1939年德国对波兰和1941年德国对苏联的进攻,1941年日本袭击珍珠港,1978年越军入侵柬埔寨,1979年苏军入侵阿富汗等,都是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欧洲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判决书中,曾判定德国和日本所发动的一系列突然袭击为违反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罪行,并据此对责任者判罪。

有关宣战的法律公约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特别是1945年《联合国宪章》缔结后,国际法禁止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因而,如果一国发动侵略战争或非法使用武力,则不论宣战与否,都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依据这些规定,宣战不再是判定战争合法与否的必要条件,但也不能认为宣战已经毫无意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许多国家包括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内,都对德日等轴心国宣战。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对宣战权限作了具体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18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背景
文艺复兴时,已有国家作出正式的宣战声明,自此,西方国家已接受宣战作为一个外交手段。
在国际法中,宣战声明代表该等国家互相承认处于敌对状态,并规范各自的军队的行为。海牙公约是影响这些声明的主要多边条约。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成立的国际联盟,和1928年在巴黎签订的非战公约,皆显示世界各国都致力避免大战造成的浩劫。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仍然爆发了,于是各国于战后成立了联合国机构以防止国家透过宣战来发动侵略。

联合国与战争
为迫使国家放弃以战争解决纷争,联合国宪章的起草者尝试限制会员国只能在特定环境下方能发动战争,尤其是只现为了自卫。
但是,1950年6月25日,北朝鲜入侵韩国后,联合国却参与了朝鲜战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苏联代表因抗议联合国拒绝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成员国而自1950年1月起缺席的情况下,动议以13对1(南斯拉夫投了反对票)的表决结果得到通过。于是美国和15个国家组成了“联合国军”。美国总统哈利·S·杜鲁门在6月29日的记者会上,称这种军事行为为“警察行动”(Police Action),而非“战争”。
联合国通过了一些安全理事会决议,以宣告一些战争为合乎国际法的。其中一个决议为关于1991年波斯湾战争的第687号决议。

不宣而战
在大部分的民主国家,须立法部门通过后方可进行宣战。美国宪法只说明“国会有权力……宣告战争……”,而没有提及宣战声明的形式,故一些人认为经国会通过并授权的军事行为是“宣战声明”。这个概念并无在美国法律制度中证实,荣·保罗和一些人则争论明确的宣战声明实际上是宪法要求。
联合国参与韩战后,很多民主国家把他们的战争行为标签成其他东西,如“军事行动”或“武装回应”,例如在美国参与越南战争时。法国和一些国家的军事制度包括很多殖民地,他们以警卫行动来干涉其前殖民地的事务,因为它们不能被视为“国际纷争”。
不宣而战是一种归避宪法对宣战者的保护,同时避免受到战争法的规限。不使用“战争”字眼似乎更符合公共关系。故此,政府多数不再发表宣战声明,改为委婉地称其行动为“警卫行动”和“获授权使用军队”。

获授权使用军队
“获授权使用军队”可避免传统对发动战争的限制,故常被用作“宣战”的代替品。一般来说,必须获众多立法机构通过正式声明,但“获授权使用军队”可容许选举出来的国家元首直接调动军队,而无须太多咨询。此外,国际间对宣战越来越多规限,“获授权使用军队”可避免宣战声明的负面影响。
获授权使用军队在民主国家中很常见。例如:美国在20世纪后半部直接参与了很多军事事件,但从未正式宣战。越战和伊拉克战争中,美国国会授权使用军队,而不发表宣战声明。如上述,一些人质疑这些立法程序是否合乎宪法。

二战期间的宣战
1937年
7月7日
芦沟桥事变爆发,中国放弃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奉行6年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武力抵抗日本帝国的侵略。1941年12月年珍珠港被炸,美国放弃中立政策打击日本。1941年中华民国正式对外宣布对日宣战。
1939年
9月3日
英国、法国、澳洲和新西兰对德国宣战。
9月6日
南非对德国宣战。
9月10日
加拿大对德国宣战。
1940年
4月9日
挪威对德国宣战。
5月10日
荷兰对德国宣战。
6月10日
意大利对法国和英国宣战。
6月11日
法国对意大利宣战。英国、澳洲、加拿大和南非与意大利爆发战争。
10月28日
意大利对希腊宣战。
11月23日
比利时对意大利宣战。
1941年
4月6日
意大利对南斯拉夫宣战。
4月24日
保加利亚对希腊和南斯拉夫宣战。
6月22日
德国、意大利和罗马尼亚对苏联宣战。
6月25日
芬兰官式宣布与苏联处于战争状态。(没有通过国会决议)
6月27日
匈牙利对苏联宣战。
12月6日
英国对芬兰和罗马尼亚宣战。
12月7日
日本对美国、英国、澳洲、加拿大、南非宣战。英国、澳洲、新西兰对芬兰、匈牙利和罗马尼亚宣战。加拿大对芬兰、匈牙利、日本和罗马尼亚宣战。巴拿马对日本宣战。南斯拉夫与日本爆发战争。
12月8日
美国、英国、澳洲、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海地、洪都拉斯、荷兰、新西兰和尼加拉瓜对日本宣战。
12月11日
德国和意大利对美国宣战。美国和中国对德国和意大利宣战。
12月12日
保加利亚对美国和英国宣战。罗马尼亚对美国宣战。
12月13日
匈牙利对美国宣战。
1942年
1月10日
日本对荷兰宣战。
1月25日
英国、新西兰和南非对泰国宣战。泰国对美国和英国宣战。
3月2日
澳洲对泰国宣战。
5月22日
墨西哥对轴心国宣战。
1943年
10月13日
意大利对德国宣战。
1945年
7月13日
意大利对日本宣战。
8月8日
苏联对日本宣战。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已进入尾声,很多国家虽之前从未参战,但向轴心国宣战。以下是这些国家的列表,括号内为宣战日期。
厄瓜多尔(2月2日)、巴拉圭(2月8日)、秘鲁(2月13日)、智利(2月14日)、委内瑞拉(2月16日)、土耳其(2月23日)、乌拉圭(2月23日)、埃及(2月24日)、叙利亚(2月26日)、黎巴嫩(2月27日)、沙特阿拉伯(3月1日)、芬兰(3月2日)、阿根廷(3月27日)

仍生效的宣战
2007年,一些宣战声明仍然生效,但它们并不代表敌对状态,而是没有签订和平条约去终止声明。
南、北朝鲜在朝鲜战争后,法律上仍然在战。
叙利亚和以色列在赎罪日战争后,仍然在战。
伊拉克拒绝签署第一次中东战争的停战协定,与以色列仍然处于战争状态;后因伊拉克战争使伊拉克受到美国武力保护,并跟以色列一样纳入美军保护伞下,减缓了对立态势,但因为宗教民族等层面的意识形态差异而未完全结束实质的对立;而现今以色列和伊拉克的共同敌人是伊朗。
由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事件的死结,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未能和平解决。
有人认为苏联(俄罗斯)和日本尚未缔结和约,故未停止战争,这是错误的。1956年10月《日苏联合宣言》声明:自宣言生效之日起,结束两国战争状态。因此,日苏(俄)战争状态已结束(但仍未缔结和平条约)。
1982年英国和阿根廷间爆发的马岛战争,英军在战争中获胜并保全对马尔维纳斯群岛的实质主权,但阿根廷方面虽战败却未向英军正式投降,并继续坚称马岛为其领土,且双方并未签署停战协定。
2012年4月18日,苏丹总统巴希尔宣布向南苏丹正式宣战,这是目前世界上最新的宣战声明。


以上来自度娘,真实与否本人概不负责。。。本人仅仅加了几个回车、使用了几次ctrl+v。。。。。谢绝跨省、谢绝水表。。。。。
令,度娘虽然有的时候离谱点,但是多看看也无妨啊。
古时候宣战还专门有个公文,现代战争中没有这个东西了。
ertert 发表于 2013-12-28 14:21
强奸不等于强奸罪,明白不?
谁说非得有罪了?嘿。干事的爽不爽,他自己还不知道吗?
象这次,有家伙举着牛牛国旗冲击兔子军营,就叫宣战
【玩笑,兔子真这样理解,世界表示无语】

ertert 发表于 2013-12-28 14:19
打仗当然要宣战。
有国际法的,宣战后即使没动一枪一炮,那也是处于战争状态,互相立刻要断交和经济冻结 ...
关键是不遵守国际法的多了去
teedayy 发表于 2013-12-28 14:13
你这是矫情。没报案就不是强奸了?嘿
比较合理的解释方式而已。你要非那么理解我也没办法。摆正自己的立场。
是你打别人 急着宣战干吗  
coolmaster 发表于 2013-12-27 18:18
慈禧还向全世界宣战,何等的豪迈呀!
圣马力诺共和国表示俺们当年可是同时跟同盟国轴心国开战的~
这年头,不骂几句政府,体制,都无法显示自己冷艳高贵的装逼范啊。
低熵体 发表于 2013-12-27 18:18
这是“事实上的战争”和“传统国际法上的战争”的区别。
不宣而战、战而不宣的历史事件屡见不鲜。前者如袭 ...
感觉日本的智商太低了,不像毛子黑鬼子那样,莫洛托夫直接把对方叫到跟前,甩下一张纸说一句:“一刻钟后我们两国进入战争状态”(而且说的还很好听,说当地时间明天凌晨,一刻钟后鬼子反应过来就悲剧了。)
关键是不遵守国际法的多了去
宣战可相似于两个人去领结婚证。
直接火拼相当于同居。
当然也有先偷袭后宣战,后同居后领证。
当然也有军事冲突,这叫一夜性。
还有军事对抗,这叫淡恋爱。
领结婚证但是没性行为,也不能随便分开,要分财产才能办离婚证。如果宣战,既使没出兵,也是战胜国,要分财产宣布终战或签投降书才能终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