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员:李天一案受害人未守职业道德 钻法律漏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01:09
据媒体报道,今天,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某媒体举行的主题年会上称,在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http://i.ifeng.com/news/sharenew ... 0&ADPUBNO=26248据媒体报道,今天,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在某媒体举行的主题年会上称,在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个女孩本可以随时走掉,但是她最终还是跟这几个人在一起。而案发后,她应立刻举报这个案件,可她是在所谓的谈判不成的情况下,才举报了这几个人。她没有遵守职业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http://i.ifeng.com/news/sharenew ... 0&ADPUBNO=26248
这个局长算是说到实质了:被强奸了应该马上报案。但是女方是被强奸了要去私了、要钱、谈判,在没谈成没法私了的情况下才去报案。人家说利用法律漏洞,指的不是女方该配合强奸,而是女方没有马上报案而是先去要钱。
所以,早知道是这个结果老李就应该给钱,只要那女的拿钱了,起码能告个敲诈勒索啊。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北京这地方毕竟是天子脚下,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
豺狼的马甲 发表于 2013-12-8 00:30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北京这地方毕竟是天子脚下,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
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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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年轻。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3-12-8 00:51
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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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年轻。
我问过在北京工作的朋友,人家说天一去的酒吧可是在帝都排前列的。人家是什么来头,你老李是什么来头,不就是个唱歌的。你看梦鸽去公安局举报酒吧涉嫌卖淫,人家公安局连理都不理。
尼康小猫 发表于 2013-12-8 00:56
我问过在北京工作的朋友,人家说天一去的酒吧可是在帝都排前列的。人家是什么来头,你老李是什么来头,不 ...
介个跟“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有关系吗?
屁话  如果这个女孩真的不是强奸 那法院为什么这么判 ?你这个所谓的官员等结果出来了又放这个屁有什么意义 ?难道是眼睁睁的看着李天一被愿望而坐视不管了 ?

尼玛  对中国的法律绝望了  完全是 任由舆论  公权操纵
不知道是指什么职业的职业道德。
如果这女的在媒体曝光之前真的想要钱私了,那老李家也太没脑子了
他这儿子以前就被曝光过不止一次了,还嫌不够?能用钱摆平算是最优选择了。
豺狼的马甲 发表于 2013-12-8 00:30
婊子无情,戏子无义。北京这地方毕竟是天子脚下,嫖娼的事情大多数是仙人跳或者是诈骗。
嫖过吗?图样图森破~
强奸妓女也是强奸,从这点看判的没错。
不过,妓女控告嫖客强奸,确实有点违背职业道德,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和利益。
这案子也就在中国能告赢,在别的国家最多厅外调解,妓女在性犯罪上信用几乎为零
再加上本身第一时间要过钱
两边都不是好货。
事情的结果一方面是让这两类贱货今后都能够稍微收敛一点,这是好事,坏事是幕后的操纵者又一次轻松的通过强大的资本和新媒体操作影响了民意和司法。长远来看坏的影响更大一些。
对法律的强奸而已
这个副局长大概也经常去酒吧,否则不会站在天一的立场说话,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妓女是弱势群体,只有这样判决才会让性行业健康发展
又一个想出名的官员。。
pxg1972 发表于 2013-12-8 07:06
强奸妓女也是强奸,从这点看判的没错。
不过,妓女控告嫖客强奸,确实有点违背职业道德,会损害整个行业的 ...
好像有点道理,不过总感觉哪里不对。。。
有录音吗 听听到底怎么说的
这种水平的司法局副局长真是帝都司法局的悲哀。你还是回家带孙子吧。你把帝都所有强奸案件,全国强奸案件统计一下。报案率有多高、有多少人马上报案的。
第三季开播了?
不是还有当事人和走的那个女的微信记录吗?
   
破坏了整个行业规则
不过想想他家得罪那位,没把小王八毙了还算老李在顶上有点面子。
破坏了整个行业规则
不过想想他家得罪那位,没把小王八毙了还算老李在顶上有点面子。
P叔能把话说清楚吗!


这个案子从另一角度来看也挺好的,起码提醒了嫖客,去找小姐时会有被判强奸的可能性,不要以为甩了钱菇良就是你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只要菇良不高兴,反口你就是强奸犯。所以啊,小姐有风险,嫖娼要谨慎!

这个案子从另一角度来看也挺好的,起码提醒了嫖客,去找小姐时会有被判强奸的可能性,不要以为甩了钱菇良就是你的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只要菇良不高兴,反口你就是强奸犯。所以啊,小姐有风险,嫖娼要谨慎!
       媒体无节操也不是一回两回了
       这个官儿沒理由自已爬火炉盖子上蹲着去
楼上诸位传授一下经验
这案子也就在中国能告赢,在别的国家最多厅外调解,妓女在性犯罪上信用几乎为零
如果可以能找到类似的案例吗!?无意反驳,只是纯法律好奇,英美法系怎么判?
tigerasd 发表于 2013-12-8 07:26
这案子也就在中国能告赢,在别的国家最多厅外调解,妓女在性犯罪上信用几乎为零
中国有妓女这个职业吗?有黑社会吗?
xxg1017 发表于 2013-12-8 10:51
这个案子从另一角度来看也挺好的,起码提醒了嫖客,去找小姐时会有被判强奸的可能性,不要以为甩了 ...
领证夫妻之间还有强奸一说,何况是嫖娼
这个官员水平不行啊,怎么能这样说呢。
浮岛 发表于 2013-12-8 08:48
这个副局长大概也经常去酒吧,否则不会站在天一的立场说话,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妓女是弱势群体,只有这 ...
哥们,必须支持你。
以后记住了  嫖娼是有风险的  不仅仅是健康方面
唉,看了回复,看来官员这个词也被毁掉了。
那天,我去金店买金子:老板,给我来一斤金子,
老板拿出了500g黄金出来一称,露出满嘴金牙:您看,足量的千足金,
我说,就他了,拿出500元大人民币,放桌上一甩:老板不用找了,然后拿了金子就跑!
后来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返还他的黄金,我没理他,
再后来,金店老板告我抢劫,
再后来,就上监狱捡十年肥皂!
   我天朝法律界真是奇葩盛开啊。
在中国强奸告状的并不多,很多忍气吞声或私了的,因此不能拿美国的情况来推论中国的情况。即使此女是妓女钻了法律空子也不过提醒了众多嫖客要到正规场合找。局长大人,下次你叫小姐,不能全程摄影,起码也得全程录音啊。
简直是司法界的耻辱。
又是某媒体,在哪里说的和谁说的,全文是什么?有几个旁证?这些都不说,记者新闻还真的好写。
如果可以能找到类似的案例吗!?无意反驳,只是纯法律好奇,英美法系怎么判?
你认为陪审团会去同情一个天天操皮肉生意,价码没谈拢就告强奸的人吗,何况对方还是未成年,这案子只有精液,没有性暴力证据根本告不赢


这个官员言论的确不当。作为一名司法系统的高级干部,在公开场合肆意曲解法律本意,恶意攻击受害者,引咎辞职才是他应该做的。

如果该报道是真实的,这位官员该为此道歉,甚至引咎辞职。我完全理解他对这种诉讼的不满,但法律就是法律,妓女也有性权利。当她拒绝提供性服务那一刻开始,对她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这个官员言论的确不当。作为一名司法系统的高级干部,在公开场合肆意曲解法律本意,恶意攻击受害者,引咎辞职才是他应该做的。

如果该报道是真实的,这位官员该为此道歉,甚至引咎辞职。我完全理解他对这种诉讼的不满,但法律就是法律,妓女也有性权利。当她拒绝提供性服务那一刻开始,对她的性行为就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