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受理女孩摔婴案 原告暂索赔30万元 重估人性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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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受理女孩摔婴案 原告暂索赔30万元

2013年12月06日  来源:法制网 






    12月6日,重庆儿童医院,受害男婴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其父亲坐在医院一角反复看着自己儿子事发前的照片。11月25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事件,“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各方热议。据悉,重伤昏迷近十日的受害男婴经抢救已苏醒,将择期接受手术。10岁摔婴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伤婴儿家人目前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图为受害男婴的父亲坐在医院一角打电话。中新社发 陈超 摄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独家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该院已于12月4日依法受理。长寿法院有关负责人披露,该案为原告原原(乳名,男,2012年5月生)及其父母诉被告李某(女,2002年12月生)、李某的父母、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


  原告诉称,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李某在电梯中摔打原原,后又在自家阳台(25楼)将原原甩到楼下,致使原原受伤,伤势严重。目前原原在重庆儿童医院救治。由于被告李某无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权,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物管公司对电梯的运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请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30万元(暂定),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数额;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长寿区相关部门了解到,长寿区高度重视“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此前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长寿警方通报: 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长寿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及时、公开、公正审理该案,在深入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及有关赔偿标准,妥善审理案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徐伟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2-06/5591807.shtml




重庆法院受理女孩摔婴案 原告暂索赔30万元

2013年12月06日  来源:法制网 




视频:重庆摔婴事件:记者现场还原经过发现疑点重重  来源:中国新闻网

    12月6日,重庆儿童医院,受害男婴正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其父亲坐在医院一角反复看着自己儿子事发前的照片。11月25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事件,“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各方热议。据悉,重伤昏迷近十日的受害男婴经抢救已苏醒,将择期接受手术。10岁摔婴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伤婴儿家人目前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图为受害男婴的父亲坐在医院一角打电话。中新社发 陈超 摄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独家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该院已于12月4日依法受理。长寿法院有关负责人披露,该案为原告原原(乳名,男,2012年5月生)及其父母诉被告李某(女,2002年12月生)、李某的父母、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


  原告诉称,2013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李某在电梯中摔打原原,后又在自家阳台(25楼)将原原甩到楼下,致使原原受伤,伤势严重。目前原原在重庆儿童医院救治。由于被告李某无端使用暴力侵犯原原的生命健康权,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物管公司对电梯的运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原告请求判令李某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30万元(暂定),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数额;成都市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从长寿区相关部门了解到,长寿区高度重视“10岁女孩25楼抛童”案,警方、医院、教育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此前已全面介入,现正积极妥善处理此事。长寿警方通报: 11月25日16时许,长寿区公安局接辖区“鹏运左岸”小区保安报警,称该小区一幼童从25楼坠落。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经调查走访、调看小区视频监控录像,警方已初步查明事件情况。
  经查,11月25日16时10分,该小区一住户家10岁女孩李某放学回家,至小区2栋2单元电梯时,遇原原(乳名,男,1岁)与其奶奶外出。李某在原原奶奶出电梯时,将原原抱起,电梯门自动关上。电梯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在电梯里对原原进行了殴打。
  据李某陈述,她将原原从电梯抱回25楼家中,在客厅沙发上对原原实施殴打,后将原原抱至阳台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坠落。
  公安机关已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双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通报,因行为人李某只有10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
  长寿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将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及时、公开、公正审理该案,在深入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及有关赔偿标准,妥善审理案件,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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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否认刻意安排摔打婴儿女孩去新疆(图)

2013年12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原原的母亲表示,诉讼书中所提到的30万,只是暂定的医药费等费用的总额。京华时报记者
  陶冉摄
  ■重庆10岁女孩摔打婴儿追踪
  近日,重庆长寿区一10岁女孩摔打婴儿原原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昨天,女孩父母所在公司称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工厂,女孩的外公并非厂长。而原原家透露,已在起诉书中要求对方暂赔付30万元医药费。
  厂方澄清称与中石化无关
  昨天下午,京华时报记者来到小女孩家长所在单位:重庆金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维公司”)。据该公司一工作人员称,公司并不属于中石化四川维尼纶工厂(以下简称川维厂)下属公司,办公楼位于川维厂斜对面,车间位于川维厂的厂区。小女孩的父母均是金维公司下属的仪表保运分公司职员。
  据该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的邱部长称,“小女孩的父母均姓李,同是基层一线的抢修工人。夫妻二人工龄都在10年以上”。事发后,女孩母亲去了新疆,不全是因为工作调动,是她本人请年假自行前往的。他透露,女孩母亲本应在明年被派往新疆,她请年假时公司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
  对于外界传言,邱部长表示,女孩的外公并不是川维厂的厂长,曾经只是一名处级干部,已经退休20年了。
  警方否认安排女孩去新疆
  昨天下午,重庆市公安局长寿分局政治处的曹警官称,小李的母亲带着孩子去新疆一事,并不是警方刻意安排,警方只是事前知晓,警方无权对他们一家进行强制措施。“当时被害人的律师还从法理上劝被害人父亲,让他理解此事。”
  另据警方知情人士说,警方曾对女孩李某进行仔细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但李某也说不出为什么突然打原原。鉴于李某只有10岁,又处于肇事后的特殊时段,无法过分逼问。长寿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说,没有什么不便说的隐情,实在问不出个所以然。
  6日晚,疑似女童全家情况遭网络曝光。对此,有网友表示,“孩子虽然做错了事,但具体怎么裁决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该保护的还是要保护”。
  ■法院

  尽快公正判决
  昨天,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黄曜称,4日法院已受理受害婴儿原原家属的起诉,院方一直与中院、高院保持沟通。目前,长寿区人民法院已经组成合议庭,案件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进入审查阶段。案件审理是否会公开还不清楚,但肯定会公开判决。“法院方面也会现场取证,争取尽快给出公正判决。”
  昨天晚上,原原的母亲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3份诉讼材料。一份落款为12月3日的民事诉状中写明:判令被告李某一家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暂定30万元,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续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待鉴定后确定相应赔偿数额。原原母亲表示,该民事诉讼4日呈交法院。第二份材料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第三份材料是原原母亲于昨天上交给法院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事由:查封李某一家的房产以及小轿车一部,并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东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
  ■专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

  摔婴案不应不了了之
  李玫瑾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此案不应不了了之,应作为严重刑事案件认真调查。
  李玫瑾说:“调查不以处罚为主要目的,它仍然是一个很严重的刑事案件,至少调查应该有一个公布的结果。”
  李玫瑾认为,该案应在调查后由法院作出决定,比如少年法庭,不进行刑事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教育的方式,还是要走法律程序,绝对不能不了了之。“如何通过立法来完善14周岁以下的孩子行为问题的教育和干预,要让孩子明白,你的行为也是有社会责任的。”
  心理扭曲不能简单回归家庭
  事发后,女孩的母亲带她离开重庆,去了新疆,对此,李玫瑾认为不妥。
  李玫瑾称:“她的妈妈不能带着她一走了之,她至少应该对社会对公众作出道歉,同时解释这个孩子的错误,父母对她进行了哪些教育。”她虽然未成年,但是她的心理已经非常扭曲了,不能简单地回归家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无配套程序
  李玫瑾认为,从现有情况看,女童对陌生婴孩的踢打并非无意之举。国际研究显示,人的第一次行为失范出现的年龄越小,重犯率越高,女童的心理状态需引起高度警觉,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女童接受心理评估,矫正可能存在的心理偏差。
  李玫瑾介绍,国外未成年人严重行为失范可由警署、法庭发出训诫令、教育令。比如在英国,如果儿童行为已经失范,会采取一系列指定监护,社会力量将取代一部分父母功能的缺位。目前我国虽然有相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规,但事实上却没有配套程序法,这一缺陷导致未成年人在发生重大过失行为时无法被及时有效纠正。
  京华时报记者孟凡泽新华社央广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2-07/5591901.shtml


“摔打儿童案”让人重估人性之恶



2013年12月07日  来源:羊城晚报 


  一个才1岁半的小孩在电梯口突然被一个10岁的女孩抓进电梯又打又踢,然后从25层楼上摔下来,婴儿最终从死神的门口逃了回来,这样的事不但无比怪异,而且十分神奇。

  前天深夜,重庆长寿警方通报了“重庆一女孩电梯内摔打幼童”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被打幼童原原已于12月4日苏醒,将在近期接受手术。

  没有外在原因,女孩为什么要这样做?这对任何人,包括女孩的家人、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等在内,都可能是一个难以解开的谜。

  10岁的女孩做出如此惊天动地的举动,不免使人想到心理疾患与心理畸变问题。这种问题早已困扰许多专家。在西方社会心理学界,有人把这种怪异行为视为心理失调,列入人类攻击性的范畴。他们通常用四个标准来衡量精神或心理失调:社会性变异,个人烦恼,不适应行为及不合理性。

  这种临床模式为研究人的反常行为和犯罪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但也受到另外一些学者的反对。反对的理由,美国学者威尼·威顿归结为四条:一是临床模式将道德伦理问题转化成医学问题;二是这种模式忽视了精神失调的心理因素;三是它鼓励了精神失调者接受被动的病人角色;四是它认为关于精神失调的判断与价值观念无关。

  西方学者的研究提示我们,在分析研究重庆摔打婴儿的女孩时,既要开启医学模式,也要运用社会学模式。

  人本来就是一个无比复杂的高级动物。人内部构造的复杂性远远超过最庞大最精密的机器,任何一颗螺钉、任何一条连接线出现松动和错位,都会让身体机器运转失常或者停摆BG。而机器失常还只是自身问题,人的神经一旦短路,则可能伤及无辜。

  “人之初,性本善”的说法作为道德劝导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但作为人性假定,则显然失之简单。善是不会独立存在的;社会如果没有恶,也就无所谓善。抑恶与扬善是共生共存的。从社会防恶角度看,强调“原罪”,警惕人性之恶,显然更具现实意义。

  一位高校中文系教师说,她在课堂上讲述余华小说《现实一种》时,许多学生都认为小说的情节是胡编乱造的,因为小说里有个叫皮皮的小孩虐待并摔死了自己的堂弟,这颠覆了“赤子之心”、“儿童天真无邪”的传统观念。可是现实就是如此无情地复制了小说的情节!

  透彻人性从来都是超级作家的使命。英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的代表作《蝇王》,就是通过荒岛上两派儿童互相残杀的描述,反映人性最深层的黑暗面和劣根性。小说将抽象的哲理命题具体化——在远离了人类文明及其规范制约之后,人性恶得到了空前的释放,哪怕是涉世未深的小孩,也会渐渐步入“罪恶”的深渊。

  从清华大学朱令案、复旦研究生投毒案到近日的重庆摔打婴儿案,施害者的极端行为都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更摔打着过去的人性假定。究其行为动机和原因,离不开生理、心理和环境的因素。

  针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也许会给我们一些有说服力的说法,但在当下,为了防止更多的伤害,我们首先还是要重估过往的人性假定,对人性之恶予以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那些被精神与心理问题诱发出来的人性之恶,我们还是要明察秋毫,以防它们成为脱缰的野马。(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何龙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12-07/5592424.shtml
十一二岁的小学生,对行为出现的结果,不可能像成人那样具有预见性,能够预见的内容肯定没有成人的多。既然预见能力没成年人强,一个小女孩摔打男童,与成年人的摔童行为相比,恶劣程度是要低一些。不过,十一二岁的人了,未必知道摔打一个男童会有生命危险,但应当知道摔打是会给别人造成痛感的。
  
  虽然现在不知道她的行为动机,不能作太具体的分析,但可以判断的是,这个孩子缺乏道德感。一个人不干坏事,未必是道德感在发生作用,但可以判断的是,如果一个人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欲要干坏事之时,道德感就会自动阻拦自己的行为。一个没有道德感的人是可怕的,当心理失衡时,就会对别人攻击,小孩和大人都如此。
  
  道德教育,学校不是个德育之地吗?而且开设了思想品德课程,道德感为何没有在她的内心世界里生根发芽?小女孩摔童一事,再次证实了学校道德教育的无力。学校能够传播道德观念,能够让一个人从认知上知道什么是道德,却并不意味着已经将道德观念内化于一个人的心理世界,道德说教有时毫无用处。
  
  这个小女孩已经十一二岁,基本的道德观为何尚未建立,需要具体的分析,但她是在什么样的环境成长,这些资料未见披露,具体分析没法进行。一般而言,家庭环境对人的成长相当重要,而背后是社会大环境在发生作用。比如,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某某强奸案,就有专家分析,这是“官二代”“富二代”极容易犯错误的类型,因为父母牛逼,孩子就会在外面不断制造麻烦,然后由牛逼的父母去摆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不凡社会地位。
  
  可以看出,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家里,仅靠道德说教都很难对一个人有效。消除特权,减少贫富差距,建立法治社会,让孩子从小就体会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体会到遵守道德法治就能够赢取好的生活。否则,赢者通吃,孩子信奉的就是丛林法则,而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基础之上的道德法治。
  
  不奢望一个社会能够好到没有暴力、没有偷盗的地步,但让更多人具有道德感,从而减少社会暴力,是可以期望的。既让一个人从认知上知道道德为何物,又让社会利益机制将人们往道德方向牵引,就会有更多的人建立道德感。
已经是个半成品的人渣了。制造半成品的两个模具是不是该毁灭下?
说实话,我还是不能理解一个10多岁的孩子,怎么能做出如此禽兽的事情??
carabin 发表于 2013-12-7 19:36
说实话,我还是不能理解一个10多岁的孩子,怎么能做出如此禽兽的事情??
我估测是她的大脑旁边缘系统发育不全,导致她丧失了感知他人感情的“移情能力”,也就是俗话的“将心比心”和“设身处地替他人着想”,这是美国新墨西哥大学神经科学家针对数百个心理变态者的调查和他们的脑成像资料做出的最新结论,换言之,他们是一类极为特殊的精神病人(即有自我意识,甚至让别人觉得他们很优秀)
因为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就可以停止刑事侦查吗?
为什么不立案?免不免刑事处罚是另一回事!
强烈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伸进电梯里的一双成人的手把男孩接出去,这个人要重判
转基因武器威力初显
12岁的孩子,道德观念已经完全建立了。

另外,这个案子应当走完刑事案件的流程,最后确认罪犯是12岁的孩子,且其家人完全不涉案的情况下,不予起诉。而不是在未做侦察之际就不予立案。

365赌王 发表于 2013-12-8 11:42
强烈要求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只要废除里面所有关于保护未成年罪犯的条款就行了!
我只是看到这么多其实是在转移对施害者身上的焦点的软文而感到奇怪。
我只是对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这么快就能搞出一份最能规避法律惩罚的事实而感到奇怪。到了现在,我也想不出一个更好的可以规避法律的事实~~~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板载!板载!!板载!!!
  应该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给这孩子指定一个经过严格挑选的寄养家庭。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4-4-7 17:37
应该剥夺其父母的监护权给这孩子指定一个经过严格挑选的寄养家庭。
这样的动物谁敢收养?
谁挖的坟?
我认为送工读学校是最佳解决方案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4-4-8 12:39
这样的动物谁敢收养?
   小动物还是有可能培养出人性的。
谁挖的坟?
我认为送工读学校是最佳解决方案
很多地方把工读学校取消了。
bizon 发表于 2014-4-8 21:55
很多地方把工读学校取消了。
随便找一所异地的,送哪没啥区别
内大臣 发表于 2013-12-7 20:13
我估测是她的大脑旁边缘系统发育不全,导致她丧失了感知他人感情的“移情能力”,也就是俗话的“将心比心 ...
你也只是估测,不然开脑看看是不是如你所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