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老人被判赔10万 专家称原告需举证才能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22:38:28
http://news.sohu.com/20110820/n316863125.shtml

中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微博“微访谈”的嘉宾是被网友们称为“天津彭宇”的许云鹤,虽然争议声不断的“彭宇案”已经过去近5年,但因为跟当年南京小伙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的遭遇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

  那么,许云鹤究竟是事故的元凶还是无辜的热心人?昨晚他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救人反被索赔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许云鹤说,那天中午将近12点的时候,他开车在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转向之后他发现了距离他4、5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

  许云鹤:跨得很急,跨过来以后可能是没有站稳吧,然后就往前摔倒在那儿了,就摔在我前面。

  看见白发苍苍的老人摔倒在面前,许云鹤说,他当时马上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并拨打了120,这位老人就是67岁的王秀芝。

  许云鹤:因为老太太就摔在车道正中间,我觉得过去看看人家能不能起来,帮她走到马路边上去也好,因为当时那是一个八车道的主干道。结果我过去以后,老太太就是碰哪儿哪不行,一碰就喊,然后我就给她打120了。

  在等待120来的时候,王秀芝老人提出一个要求,让许云鹤借她手机用用。

  许云鹤:我说行,您拨不了号了,您说多少号我给您拨。我拨了一个号,然后把电话递给老太太,老太太拿起电话来第一句话就说,我现在在马路上,一个车把我撞了,当时我是从头凉到脚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摔倒由于惊吓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之后许云鹤又把王秀芝老人送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出老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云鹤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看到这样的结果,许云鹤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王秀芝不是他的车撞的,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秀芝老人到法院起诉了他。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6日,许云鹤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书。

  许云鹤: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我把她撞得弹起来又摔在地上,我不是做了痕迹鉴定证明没有接触痕迹吗?法官在判决书里说,老太太是站在护栏那儿,我开车过去,发现老太太的时候距离她只有四五米远,四五米远的时候必然会对老太太造成惊吓,所以她的摔倒可能会由于我的惊吓有关,然后就给判定了一个责任。

  许云鹤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判决书里提到,“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中相关的减责规定,最终法院判定许云鹤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8606.34元。

  许云鹤:判定完后,不知道怎么算的,说老太太最后损失是11万多,判定我40%,可最后加起来是10万多。

  就在昨天中午12点41分,王秀芝老人的家属以事实真相009的名字开通微博,但记者目前还无法联系到这位家属。在微博中王秀芝老人的家属出具了多张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但照片都没能说明许云鹤的车撞了王秀芝老人。

  8月22日下午3点半,许云鹤的案件将会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是否会更改一审的判决结果?事实究竟是什么?中国之声将跟踪报道。

  没有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饱受争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王一棚采访时这样表示:

  李显东:我们在法律上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在道交法的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书认定了这个老太太是有跨越栏杆的行为的,所以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

  而且在63条里面规定了,这个时候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原来汽车的驾驶人包括这个汽车上面的乘车人,特别注意后面这句话说,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包括过往的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从63条的这个规定来讲,就是说如果有行人从这个栏杆上掉下来,他摔伤了,这个时候别人驾驶人在离四五米的时候停车下来去协助他,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这个在当时是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的。

  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李显东教授同时指出:在即将开庭的二审中,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李云鹤侵权,才能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李显东:如果按照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呢公平责任呢是不是那么人家主张,人家是做好事,那么你现在主张人家是侵权行为,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判10万,是不是公平,我个人感觉,恐怕有点彭宇案的味道。

  最后把它回到我们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这个法律事实的理解上,那么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那么就是说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你才能够要求别人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我觉得这是我们22日的审理的重点,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

  勿给公共道德留心灵创伤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充满争议、尚未尘埃落定的案件呢?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这样认为:

  杨禹:当这个事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听老太太一方的说法,也不能简单的听司机一方的说法,我们这个社会如果要想从法律的判决到舆论的倾向能够跟事实保持一直,我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办法,来辨别这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应该不只当事两方提出的看法,而是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办法。

  每当遇到类似状况的时候能去鉴别到底是怎么会是。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应该让更多的公共路面具有交通状况的监控能力,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怎么办呢,我觉得法院在对待这样的案件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引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并且不能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的揭示,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方面留下一个很大的心灵的创伤。我觉得从现在来看,现在负面的效果大于正面的效果。

http://news.sohu.com/20110820/n316863125.shtml

中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19日),微博“微访谈”的嘉宾是被网友们称为“天津彭宇”的许云鹤,虽然争议声不断的“彭宇案”已经过去近5年,但因为跟当年南京小伙彭宇搀扶跌倒老人,反而成为被告的经历相似,许云鹤的遭遇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两年前,许云鹤驾车经过天津红旗路时发现67岁的王秀芝老人,跨越马路中间的护栏后摔倒,他随即停车叫来120并将老人送往医院,不料老人事后一口咬定是许云鹤撞伤了自己。天津红桥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承担40%的责任,赔偿费10万多元。

  那么,许云鹤究竟是事故的元凶还是无辜的热心人?昨晚他接受了中国之声记者的专访。

  救人反被索赔

  事情得从两年前的10月21日开始说起,许云鹤说,那天中午将近12点的时候,他开车在红旗路第二车道,由于前面有辆货车,他转向第一条车道,转向之后他发现了距离他4、5米处,突然出现了一位横跨护栏的老太太。

  许云鹤:跨得很急,跨过来以后可能是没有站稳吧,然后就往前摔倒在那儿了,就摔在我前面。

  看见白发苍苍的老人摔倒在面前,许云鹤说,他当时马上停车,下车搀扶老人,并拨打了120,这位老人就是67岁的王秀芝。

  许云鹤:因为老太太就摔在车道正中间,我觉得过去看看人家能不能起来,帮她走到马路边上去也好,因为当时那是一个八车道的主干道。结果我过去以后,老太太就是碰哪儿哪不行,一碰就喊,然后我就给她打120了。

  在等待120来的时候,王秀芝老人提出一个要求,让许云鹤借她手机用用。

  许云鹤:我说行,您拨不了号了,您说多少号我给您拨。我拨了一个号,然后把电话递给老太太,老太太拿起电话来第一句话就说,我现在在马路上,一个车把我撞了,当时我是从头凉到脚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了。

  摔倒由于惊吓

  交通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其中测量许云鹤的车与老太太距离为2.4米。之后许云鹤又把王秀芝老人送到了医院,医院检查出老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

  在老人治疗的同时,许云鹤主动交了3000元去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痕迹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看到这样的结果,许云鹤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足以证明王秀芝不是他的车撞的,但没想到的是,一年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王秀芝老人到法院起诉了他。更让他没想到的是,今年6月16日,许云鹤收到了这样的法院判决书。

  许云鹤:老太太在起诉状上说,我把她撞得弹起来又摔在地上,我不是做了痕迹鉴定证明没有接触痕迹吗?法官在判决书里说,老太太是站在护栏那儿,我开车过去,发现老太太的时候距离她只有四五米远,四五米远的时候必然会对老太太造成惊吓,所以她的摔倒可能会由于我的惊吓有关,然后就给判定了一个责任。

  许云鹤对此表示不理解,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判决书里提到,“原告跨越中心护栏属于违法行为,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根据交通法中相关的减责规定,最终法院判定许云鹤要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08606.34元。

  许云鹤:判定完后,不知道怎么算的,说老太太最后损失是11万多,判定我40%,可最后加起来是10万多。

  就在昨天中午12点41分,王秀芝老人的家属以事实真相009的名字开通微博,但记者目前还无法联系到这位家属。在微博中王秀芝老人的家属出具了多张事发当天的现场照片,但照片都没能说明许云鹤的车撞了王秀芝老人。

  8月22日下午3点半,许云鹤的案件将会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是否会更改一审的判决结果?事实究竟是什么?中国之声将跟踪报道。

  没有违法行为

  我们注意到,一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饱受争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显东昨晚在接受《新闻纵横》值班编辑马文佳、王一棚采访时这样表示:

  李显东:我们在法律上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说在道交法的第63条明确规定,行人不能跨越道路交通隔离的栏杆,所以在本案中判决书认定了这个老太太是有跨越栏杆的行为的,所以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本身是违法行为。

  而且在63条里面规定了,这个时候一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原来汽车的驾驶人包括这个汽车上面的乘车人,特别注意后面这句话说,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包括过往的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所以从63条的这个规定来讲,就是说如果有行人从这个栏杆上掉下来,他摔伤了,这个时候别人驾驶人在离四五米的时候停车下来去协助他,这是法律的要求,所以这个在当时是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的。

  原告需举证才能要求被告担责

  李显东教授同时指出:在即将开庭的二审中,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原告王秀芝老人需要证明李云鹤侵权,才能要求他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李显东:如果按照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我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责任,我觉得呢公平责任呢是不是那么人家主张,人家是做好事,那么你现在主张人家是侵权行为,在这个情况之下,你就判10万,是不是公平,我个人感觉,恐怕有点彭宇案的味道。

  最后把它回到我们这个侵权行为的问题上,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这个法律事实的理解上,那么又产生了很大的疑问,那么就是说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你必须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四个构成要点,你才能够要求别人被告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我觉得这是我们22日的审理的重点,不能逾越的基本问题。

  勿给公共道德留心灵创伤

  从“彭宇案”到“许云鹤案”,类似案件之所以被热烈讨论,归根结底是案件涉及人性中最普遍和最基本的善与恶,触碰着人们对于“助人为乐”这一词语的情感底线。对于是否应该帮助摔倒老人的话题讨论,目前已经远远超过了整个案件本身。究竟如何看待这一充满争议、尚未尘埃落定的案件呢?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杨禹这样认为:

  杨禹:当这个事情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听老太太一方的说法,也不能简单的听司机一方的说法,我们这个社会如果要想从法律的判决到舆论的倾向能够跟事实保持一直,我觉最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有一个办法,来辨别这种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应该不只当事两方提出的看法,而是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第三方的办法。

  每当遇到类似状况的时候能去鉴别到底是怎么会是。所以我觉得我们一方面应该让更多的公共路面具有交通状况的监控能力,在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怎么办呢,我觉得法院在对待这样的案件的时候要慎之又慎,做出这样的判决之后引起如此大的社会争议,并且不能得到一个比较明确的真相的揭示,最终给公众留下了一个该不该弘扬社会的基本公共道德方面留下一个很大的心灵的创伤。我觉得从现在来看,现在负面的效果大于正面的效果。

中国的法官,你们到底是有多脑残呢?你们要把中国的传统美德摧毁殆尽是不是?
我爱老婆的马甲 发表于 2011-8-21 19:32
中国的法官,你们到底是有多脑残呢?你们要把中国的传统美德摧毁殆尽是不是?
:明明是开车差点撞上老太太(可能已经撞上了老太太),却谎称是见义勇为;
二:鉴定书结论明明是既不能证明相撞也不能排除,却宣称鉴定结论为没有相撞。
三:法院既没有肯定相撞也没有否定相撞,却宣称法院已认定没有相撞;
四:法院的“假设”是假设被告的话属实,仍可认定为交通事故,却被故意曲解为以假设做结论。
五:明明是不买交强险导致高昂赔偿,却故意宣称法院用了复杂算法。

事实真相其实就是没买交强险的记者非法上路,与非法横跨马路中栏的老太发生交通意外,双方各执一词,双方的陈述都无法证实,旁证中老太太的伤势被撞可能性更大。最终记者被判赔偿1500元不到,另外因没买交强险替保险公司赔10万左右。于是记者大怒,在得不到本地媒体甚至是自己工作单位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歪曲裁剪部分的审判书,在爱卡发帖,大肆炒作自己是见义勇为,还装傻说法院只判他负责40%却要赔10万多,装得像买了交强险似地。


又连击~~CD服务器真不行

又连击~~CD服务器真不行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21 21:05
:明明是开车差点撞上老太太(可能已经撞上了老太太),却谎称是见义勇为;
二:鉴定书结论明明是既不能 ...
我想问问到底判决里面有没有关于惊吓的内容呢?
现在就逼着大家不要做好事
都是各凭一张口的事情,又没目击证人,说不清道不明。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21 21:05
:明明是开车差点撞上老太太(可能已经撞上了老太太),却谎称是见义勇为;
二:鉴定书结论明明是既不能 ...
凭你说的这些难道就可以判了??疑罪从无知道不??谁主张谁举证知道不??你说的那些,那些能支持这次判决的成立?
没买交强险是啥意思?不是强制购买么
差点撞上? 那就是没撞上.

司机紧急处置, 避免了撞上,救了老太太一条命.
中国的法律就是不让人做好事嘛。非常想骂人。

muhamud 发表于 2011-8-22 00:44
差点撞上? 那就是没撞上.

司机紧急处置, 避免了撞上,救了老太太一条命.


这个案子是倒过来的彭宇案,大记者自己提供不了证据,老太一方又都是法盲,没有及时取证,诉讼时连诉讼请求都遗漏了,对老太最有利的证据是医院医生出具的证词,但也不是铁证。近十页的判决书,主要就是围绕定性的原因讲的,而许大记者避开这些方面,在爱卡发帖一开始就谎话连篇,连喊冤都要扯谎的人会主动去见义勇为?最后交警大队的现场照片证明其果然在撒谎,我倒是更相信老太太。而且老太太的伤情鉴定也倾向于是撞伤而不是摔伤。后来看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反正我是不信摔能摔成那样了。最后法院判其自掏腰包给老太1400,算是了事,剩下的保险公司赔,奈何大记者开得起标致,买不起交强险,于是还要掏十万,大记者恼羞成怒,但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作为天津电视台的摄影记者,很长时间里不去找媒体曝光也就算了,连自己单位的领导都不方便哭诉哭诉?多好的新闻线索啊。怎么最后跑爱卡去发帖子把水搅浑呢?

对于许大记者,我只好说:好一个靠边停靠,见义勇为


muhamud 发表于 2011-8-22 00:44
差点撞上? 那就是没撞上.

司机紧急处置, 避免了撞上,救了老太太一条命.


这个案子是倒过来的彭宇案,大记者自己提供不了证据,老太一方又都是法盲,没有及时取证,诉讼时连诉讼请求都遗漏了,对老太最有利的证据是医院医生出具的证词,但也不是铁证。近十页的判决书,主要就是围绕定性的原因讲的,而许大记者避开这些方面,在爱卡发帖一开始就谎话连篇,连喊冤都要扯谎的人会主动去见义勇为?最后交警大队的现场照片证明其果然在撒谎,我倒是更相信老太太。而且老太太的伤情鉴定也倾向于是撞伤而不是摔伤。后来看了事故现场的照片,反正我是不信摔能摔成那样了。最后法院判其自掏腰包给老太1400,算是了事,剩下的保险公司赔,奈何大记者开得起标致,买不起交强险,于是还要掏十万,大记者恼羞成怒,但不知道是哪里出了问题,作为天津电视台的摄影记者,很长时间里不去找媒体曝光也就算了,连自己单位的领导都不方便哭诉哭诉?多好的新闻线索啊。怎么最后跑爱卡去发帖子把水搅浑呢?

对于许大记者,我只好说:好一个靠边停靠,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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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22 01:12 上传

这是装上护栏了,怎么成了靠边停车?
车主是记者啊,这人品可以怀疑。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21 21:05
:明明是开车差点撞上老太太(可能已经撞上了老太太),却谎称是见义勇为;
二:鉴定书结论明明是既不能 ...


差点?可能?这些都是法律名词吗?可能和差点能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吗?

如果这件事,法院证明了碰撞的发生,认定了交通事故,也许没这么大风波。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1-8-21 21:05
:明明是开车差点撞上老太太(可能已经撞上了老太太),却谎称是见义勇为;
二:鉴定书结论明明是既不能 ...


差点?可能?这些都是法律名词吗?可能和差点能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吗?

如果这件事,法院证明了碰撞的发生,认定了交通事故,也许没这么大风波。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法院的判决书真的很蛋疼。
法院的判决书真的很蛋疼。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8-21 23:38
凭你说的这些难道就可以判了??疑罪从无知道不??谁主张谁举证知道不??你说的那些,那些能支持这次判 ...
疑罪从无不是针对民事官司的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8-21 23:38
凭你说的这些难道就可以判了??疑罪从无知道不??谁主张谁举证知道不??你说的那些,那些能支持这次判 ...
疑罪从无不是针对民事官司的
zhepro 发表于 2011-8-22 08:50
疑罪从无不是针对民事官司的
这是你说的,还是法律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道理总该懂吧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01:14
这个案子是倒过来的彭宇案,大记者自己提供不了证据,老太一方又都是法盲,没有及时取证,诉讼时连诉讼 ...
如果这是现场照片,车已经撞护栏了,明显不是正常停车,说惊吓到老人还有可能的
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看照片 可以基本可以认 的确吓着老太了  不可能是靠边停车
本来只要1500的   自己也是违法上路  不买保险 那只能自己吃进了
“横跨护栏的老太太”,老家伙自己违反了交通规则,死了都活该
随风飘 发表于 2011-8-22 09:25
这是你说的,还是法律定的??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道理总该懂吧
百度一下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本案不是司法机关提起的刑事诉讼 当然和什么疑罪从无什么关系都没有 最起码的 这里面就没有罪的事情 只有民事纠纷

很多案例中 可以刑事无罪 但是附带的民事诉讼被判定有责 因为民事官司讲证据比拼 不讲疑罪从无

谁主张谁举证用在这里是对的 但是这和疑罪从无根本是两码事

我反对这个判决结果 但是论据不是什么疑罪从无 而是引发本案伤害后果的诱因不在无责的司机一方 虽然司机没有依法上交强险 然而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事故中无交强险的一方全责或者责任变大

交通法中只有无照 醉酒 或者非合法交通参与者(比如非法改装车辆 滑板之类) 责任加大的规定
本案中引发事故的原因可以说100%的就是乱穿马路跨越护栏的行人 行人被机动车吓倒获赔本身没有问题 已经有很多案例了 但是前提是机动车有责

本案中行人欲获得赔偿 需要自己举证机动车在合理的制动或者避让范围内 没有做出反应 但是我没看到这个说法 所以判决不合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1-8-22 10:05
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看照片 可以基本可以认 的确吓着 ...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太被撞的可能很大,但就算真的如你李云鹤所说没撞,老太是被你吓倒的,按照交法,你撇不干净,就意思意思息事宁人吧。第八页关于赔偿金额的说明。法院很明确107117.16元的赔付是交强险应该赔付的范围内的。根据案情应该被告赔付的只有1489.19元。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交法和交强险是一体的,交强险之前的交通责任认定和现在不一样。如李大记者保了险,他撑死了掏1400多,和原告协商一下,全用保险公司陪也不是不可能。反正这回我算是开眼了,你们难道都没注意现在都是李大记者在操纵舆论,老太一方都没媒体去采访么?而且报道的基本上是外地媒体,李大记者自己供职的天津电视台都不肯出头,一个人开脱自己的手段是一个接一个的谎言,他真的就那么无辜??


PS:昨天问过骨伤科的朋友,他认为胫骨平台骨折,内外侧半月板损伤,这种明显是侧面受力的结果,一般情况下人摔倒的时候膝关节侧面又不是突出受力部分,你们不觉得李大记者说老太在平坦的车道中间自行摔倒,把腿侧摔骨折的话比较神奇??
yan796113 发表于 2011-8-22 10:05
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看照片 可以基本可以认 的确吓着 ...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太被撞的可能很大,但就算真的如你李云鹤所说没撞,老太是被你吓倒的,按照交法,你撇不干净,就意思意思息事宁人吧。第八页关于赔偿金额的说明。法院很明确107117.16元的赔付是交强险应该赔付的范围内的。根据案情应该被告赔付的只有1489.19元。

值得注意的是,现行交法和交强险是一体的,交强险之前的交通责任认定和现在不一样。如李大记者保了险,他撑死了掏1400多,和原告协商一下,全用保险公司陪也不是不可能。反正这回我算是开眼了,你们难道都没注意现在都是李大记者在操纵舆论,老太一方都没媒体去采访么?而且报道的基本上是外地媒体,李大记者自己供职的天津电视台都不肯出头,一个人开脱自己的手段是一个接一个的谎言,他真的就那么无辜??


PS:昨天问过骨伤科的朋友,他认为胫骨平台骨折,内外侧半月板损伤,这种明显是侧面受力的结果,一般情况下人摔倒的时候膝关节侧面又不是突出受力部分,你们不觉得李大记者说老太在平坦的车道中间自行摔倒,把腿侧摔骨折的话比较神奇??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11:18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 ...
...大哥 你看全 我的回复没
我跟你一边的。。。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11:18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 ...


你这话有问题 撞可以有铁证 没撞怎么搞铁证 除非有监控录像了 这种事情只能主张撞的一方先举证

我不懂伤情分析 按照你的口风  明显是侧面受力的结果  如果真成立的话 结合伤处的高度和角度 结合车的外廓 如果匹配 完全可以当铁证了



另外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 也不是冤大头  是由车主赔偿还是保险公司掏钱 和判决本身该不该赔 赔多少 一点关系都没有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11:18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 ...


你这话有问题 撞可以有铁证 没撞怎么搞铁证 除非有监控录像了 这种事情只能主张撞的一方先举证

我不懂伤情分析 按照你的口风  明显是侧面受力的结果  如果真成立的话 结合伤处的高度和角度 结合车的外廓 如果匹配 完全可以当铁证了



另外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 也不是冤大头  是由车主赔偿还是保险公司掏钱 和判决本身该不该赔 赔多少 一点关系都没有

yan796113 发表于 2011-8-22 11:30
...大哥 你看全 我的回复没
我跟你一边的。。。


知道啊,只是说明一下,李云鹤的说法是断章取义,故意让网民产生误解,他故意不提法院认为他撞人的可能很大这一点,也不提他没买交强险,还发帖说他搞不懂法院判他40%责任,怎么最后要他掏十万;他说他助人为乐,靠边停车,结果交警队的照片证明他一头开到了护栏上,帮老太包扎,可医院的医生证明老太送来时啥先前措施都没有。老太家属说他撞了人之后把发动机盖上的灰擦了,交警队的照片上发动机盖还真有擦过的痕迹,大记者说我没撞,我车没变形,就是掉了漆,漆是小石子弹上去蹭掉的,撞人要是撞到车变形,被撞的就是年轻人不死也残疾了吧。。。。他在爱卡搅水的时候已经有人发现问题,他则是用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搪塞。这事李大记者真是助人为乐,那赶明我就开车上马路压老太去。
yan796113 发表于 2011-8-22 11:30
...大哥 你看全 我的回复没
我跟你一边的。。。


知道啊,只是说明一下,李云鹤的说法是断章取义,故意让网民产生误解,他故意不提法院认为他撞人的可能很大这一点,也不提他没买交强险,还发帖说他搞不懂法院判他40%责任,怎么最后要他掏十万;他说他助人为乐,靠边停车,结果交警队的照片证明他一头开到了护栏上,帮老太包扎,可医院的医生证明老太送来时啥先前措施都没有。老太家属说他撞了人之后把发动机盖上的灰擦了,交警队的照片上发动机盖还真有擦过的痕迹,大记者说我没撞,我车没变形,就是掉了漆,漆是小石子弹上去蹭掉的,撞人要是撞到车变形,被撞的就是年轻人不死也残疾了吧。。。。他在爱卡搅水的时候已经有人发现问题,他则是用一个又一个谎言来搪塞。这事李大记者真是助人为乐,那赶明我就开车上马路压老太去。
从这张图片看是老人违规在先吧
中国的法官真是NC到无可救药
zhepro 发表于 2011-8-22 11:36
你这话有问题 撞可以有铁证 没撞怎么搞铁证 除非有监控录像了 这种事情只能主张撞的一方先举证

我不 ...
摔是可能摔成那样的,概率低罢了,所以铁证不铁。治疗的医生对法院作证的时候也用的撞的可能很大这句话,我那朋友说一般是摔的撞的三七开样子,平路上摔倒伤到侧面,这概率更低。大记者一路撒谎,撒的我都寒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需要用这么多的谎言??
有一点问题是 交强险是可以无责赔付的

在违法的没有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 应该如何处置

是不是还要按照有交强险的原则和额度办理 费用转嫁给车主 作为惩罚 这点应该怎么处理

不考虑行人的因素 两个都没交强险的车碰了怎么样 一个有一个没有同等责任怎么样
问题是那可笑的判赔理由:我在马路上横穿,你吓着我了,所以你得赔钱。
--------------------
你吓着我了,而且我因为被吓着有了损失,吓着的证据是你的车停在我的很近的前面..

作为索赔依据,老太太已经举征了.
那位教授显然对侵权的举证责任不是很精通.
这时车主1,要举他的停车和老太太的损害无因果联系,或者2,举证老太太是故意自己受伤的.
如果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因为民事案件,很多都处在真相,事实难以还原的情况下,只能制定出举证责任的制度安排.
所以很多民事案件的判决,是违背绝对公正的,判决结果也可能跟事实不符,但没办法,人不是上帝,不可能每件案件都能一清二白的查明事实真相.

至于要以事实为依据,那么要定性为刑事案件.
风月傲雪 发表于 2011-8-22 11:45
中国的法官真是NC到无可救药
你是法官,面对这种根本无法还原当时情况的案件,弄不好,也只能遵循规则,作出类似判决.:sleepy: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11:51
摔是可能摔成那样的,概率低罢了,所以铁证不铁。治疗的医生对法院作证的时候也用的撞的可能很大这句话, ...
不知道事故现场的样子 不知道摔倒的姿势 行人方主张的碰撞的接触点 这个东西本该在辩论中有所体现吧

正面撞人总是先碰保险杠的吧 那东西塑料的 除非碰到硬东西 或者撞人撞得狠 否则留下永久痕迹确实不容易 如果行人携带佩戴的没有硬物 漆也掉不了 我哥们撞树撞瘪保险杠 都没掉漆 后面一捅就复原了

如果怀疑掉漆是本次碰撞所致 那可以举证对应的碰撞点 比如老太太的手表之类的 而老太太的物件上也必定有对应痕迹

同样的伤情种类 我不相信车撞人和人撞地只是个简单的三七开

zhepro 发表于 2011-8-22 12:08
不知道事故现场的样子 不知道摔倒的姿势 行人方主张的碰撞的接触点 这个东西本该在辩论中有所体现吧

正 ...


狗了一下,发现我那朋友怕是把楼上掉下,滚下,都归到摔伤里了,

按照下面《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 > 2009年第16期《胫骨平台骨折治疗的体会》的统计,被车撞的比例更高,权限不够,不能发连接,关键词狗一下吧。

按照下面列明的致伤做一个不可靠的推断:许云鹤撞伤老太和老太自己摔伤的概率为13:1。马路上老太被不明物体砸伤的可能为0,坠落伤可能也为0,许云鹤自己都承认老太是在他车前倒地而不是翻越栏杆时跌落。

2000年1月~2008年1月收治胫骨平台骨折病人96例,男73例,女23例;年龄23~76岁,平均49.5岁。致伤原因:车祸68例,坠落伤14例,砸伤9例,摔伤5例。按Schatike分型:I型16例,Ⅱ型20例,Ⅲ型23例,Ⅳ型21例,V型13例,Ⅵ型3例。合并半月板损伤38例,交叉韧带损伤18例,侧副韧带损伤28例。




zhepro 发表于 2011-8-22 12:08
不知道事故现场的样子 不知道摔倒的姿势 行人方主张的碰撞的接触点 这个东西本该在辩论中有所体现吧

正 ...


狗了一下,发现我那朋友怕是把楼上掉下,滚下,都归到摔伤里了,

按照下面《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半月刊》 > 2009年第16期《胫骨平台骨折治疗的体会》的统计,被车撞的比例更高,权限不够,不能发连接,关键词狗一下吧。

按照下面列明的致伤做一个不可靠的推断:许云鹤撞伤老太和老太自己摔伤的概率为13:1。马路上老太被不明物体砸伤的可能为0,坠落伤可能也为0,许云鹤自己都承认老太是在他车前倒地而不是翻越栏杆时跌落。

2000年1月~2008年1月收治胫骨平台骨折病人96例,男73例,女23例;年龄23~76岁,平均49.5岁。致伤原因:车祸68例,坠落伤14例,砸伤9例,摔伤5例。按Schatike分型:I型16例,Ⅱ型20例,Ⅲ型23例,Ⅳ型21例,V型13例,Ⅵ型3例。合并半月板损伤38例,交叉韧带损伤18例,侧副韧带损伤28例。



看样水很混
这照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事发时,车主从第二车道的小货车后面变道向第一车道,因前方小货车阻挡视线,变道后发现前方4、5米处一老妪正翻越护栏,心中一惊,紧急情况下车子停靠撞在了护栏上,老太太也被吓一跳摔在了地上。  这种事情你说我吓着了你,我也可以说你吓着了我。
这件事情结局这样,和这位司机没有积极抗诉有一定的关系,当然,法官的判决也够扯淡的,有明显瑕疵,二审还是能反回来的。

lqvod 发表于 2011-8-22 14:31
这照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事发时,车主从第二车道的小货车后面变道向第一车道,因前方小货车阻挡视线,变道 ...


许大记者在爱卡一开始可是说他见义勇为,见到一个老太跌倒车前,他靠边停车,上去搀扶老太,老太太浑赖是他撞的,这老太太还能未卜先知,知道自己是侧边受力,胫骨平台骨折,这种事故车祸原因造成十分之九以上,所以赖起来一点压力都没有,你信吗??这个案子照现在的情况看,没有有利的证据,二审很难翻过来。许大记者现在制造舆论压力试图造成和彭宇案一样的庭外和解的效果是最好的结果,次一等的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最差的结果就是现在他编造故事试图利用舆论制造有利局面的事情,闹到最后,他自己收不了场。
lqvod 发表于 2011-8-22 14:31
这照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事发时,车主从第二车道的小货车后面变道向第一车道,因前方小货车阻挡视线,变道 ...


许大记者在爱卡一开始可是说他见义勇为,见到一个老太跌倒车前,他靠边停车,上去搀扶老太,老太太浑赖是他撞的,这老太太还能未卜先知,知道自己是侧边受力,胫骨平台骨折,这种事故车祸原因造成十分之九以上,所以赖起来一点压力都没有,你信吗??这个案子照现在的情况看,没有有利的证据,二审很难翻过来。许大记者现在制造舆论压力试图造成和彭宇案一样的庭外和解的效果是最好的结果,次一等的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最差的结果就是现在他编造故事试图利用舆论制造有利局面的事情,闹到最后,他自己收不了场。
lqvod 发表于 2011-8-22 14:31
这照片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事发时,车主从第二车道的小货车后面变道向第一车道,因前方小货车阻挡视线,变道 ...
证明许说的正常停车是谎言。他是撞到护栏后停车。
由此看,许说的真相,可信程度堪疑。

我不是说这个判决,也不是反驳你,只是就这照片说明了什么问题(相对许说的“事实”),发表个人看法。
铁嘴无敌黎玉玺 发表于 2011-8-22 11:18
建议你们把判决书全文找来看看,判决书上说的意思大概是双方都没有铁证证明撞或者没撞,医生旁证证明老 ...
你的骨伤科朋友给你的答案??那你有没有想想,翻护栏的时候掉下来,一条腿先着地摔倒会是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