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官员13岁女儿入股合作社 纪委介入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55:43
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新闻办了解到,“幼女合伙人”事件已引起南充市纪委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冯某表示,将主动配合调查,并已向市纪委作了书面情况说明,恳请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我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我十分担心她受到不应该受到的伤害。”
  连日来,《南充某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消息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网民热议并持续发酵。该消息称一未满14岁幼女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该幼女的父亲,是南充某局的官员。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并将及时通报调查结果。
  网络媒体:
  13岁幼女出资入股合作社
  11月13日,南充当地某网络媒体曝光:南充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入股农业合作社。该消息称,2012年5月11日,王某、冯某等人签订协议书,共同出资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协议书内容显示:冯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签订协议时未满14岁,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其出资额为6万元。
  该消息还曝出猛料:冯某之父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网民“千江有水千江月”等回复:“是不是因为该行政官员为躲避风险,逃避责任,故意签署其子女名字?”
  涉事官员:
  自己和女儿未出资 侄儿媳妇报的料
  “我和女儿都不是合伙人,更不是股东;只是以女儿名义替实际出资合伙人伏某做担保。”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涉事官员冯某向记者表示十分委屈。
  冯某是南充市城管局一领导干部,他说,向媒体报料的中泓的法人代表王某,是自己的亲侄儿媳妇。“2012年2月,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到了当年5月初,我侄儿和侄儿媳妇王某找到我,说合作社经营非常困难,向我借钱周转。我因无钱就没有同意,但经不住侄儿的再三恳求,就介绍老家朋友伏某来参与出资合伙。”
  “伏某不认识我侄儿两口子,他为了确保6万元资金安全,因此强烈要求以我女儿名义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否则就不出资。”冯某说,为帮助侄儿夫妇尽快渡过难关,他同意了伏的建议。2012年5月8日,伏某出具了内容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一切事务由具体出资人伏某负责,概与小冯无关”的承诺书。
  报料者说:
  曝光他女儿 是为了让对方退伙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5月10日,王某等人向嘉陵区工商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成立中泓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名册上共有11人,伏某及未满14周岁的冯某并未在成员名册内。2012年2月13日,嘉陵区工商局核准嘉陵区中泓农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嘉陵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资料,符合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及规定。至于是否另外签订合伙协议以及成员变动等情况,该合作社从未向工商部门作出任何变更申请。
  南充中泓法人代表王某说,曝光合作社内有不满14岁合伙人,是为了让对方退伙,方便自己安心经营。王某说,2012年5月,丈夫的堂妺冯某出资6万元,成为中泓的合伙人之一。“但她一直未参与实际运作,签协议时也未到场。后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我将冯氏父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退伙,以方便自己安心经营。”
  王某证实,她此前并不认识伏某,只是在今年3月份与冯某“扯筋”时,伏某才参与进来的。对此冯某回应,因伏某不是南充本地人,自己出于对朋友负责,代理了前期签字之类的行为。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8/c_118175121.htm成都商报记者从南充市新闻办了解到,“幼女合伙人”事件已引起南充市纪委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冯某表示,将主动配合调查,并已向市纪委作了书面情况说明,恳请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我的孩子还是未成年人,我十分担心她受到不应该受到的伤害。”
  连日来,《南充某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成立农业合作社》的消息经网络曝光后,引起网民热议并持续发酵。该消息称一未满14岁幼女出资6万元,与他人共同成立农业合作社;而该幼女的父亲,是南充某局的官员。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南充市纪委已介入调查,并将及时通报调查结果。
  网络媒体:
  13岁幼女出资入股合作社
  11月13日,南充当地某网络媒体曝光:南充一官员之女未满14岁,出资入股农业合作社。该消息称,2012年5月11日,王某、冯某等人签订协议书,共同出资在南充市嘉陵区世阳镇韩家村成立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协议书内容显示:冯某生日为1998年8月24日,签订协议时未满14岁,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学生,其出资额为6万元。
  该消息还曝出猛料:冯某之父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执法部门重要官员。网民“千江有水千江月”等回复:“是不是因为该行政官员为躲避风险,逃避责任,故意签署其子女名字?”
  涉事官员:
  自己和女儿未出资 侄儿媳妇报的料
  “我和女儿都不是合伙人,更不是股东;只是以女儿名义替实际出资合伙人伏某做担保。”昨日,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涉事官员冯某向记者表示十分委屈。
  冯某是南充市城管局一领导干部,他说,向媒体报料的中泓的法人代表王某,是自己的亲侄儿媳妇。“2012年2月,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到了当年5月初,我侄儿和侄儿媳妇王某找到我,说合作社经营非常困难,向我借钱周转。我因无钱就没有同意,但经不住侄儿的再三恳求,就介绍老家朋友伏某来参与出资合伙。”
  “伏某不认识我侄儿两口子,他为了确保6万元资金安全,因此强烈要求以我女儿名义签订出资合伙协议,否则就不出资。”冯某说,为帮助侄儿夫妇尽快渡过难关,他同意了伏的建议。2012年5月8日,伏某出具了内容为“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一切事务由具体出资人伏某负责,概与小冯无关”的承诺书。
  报料者说:
  曝光他女儿 是为了让对方退伙
  工商资料显示,2012年5月10日,王某等人向嘉陵区工商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成立中泓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名册上共有11人,伏某及未满14周岁的冯某并未在成员名册内。2012年2月13日,嘉陵区工商局核准嘉陵区中泓农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嘉陵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中泓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时所提供的资料,符合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及规定。至于是否另外签订合伙协议以及成员变动等情况,该合作社从未向工商部门作出任何变更申请。
  南充中泓法人代表王某说,曝光合作社内有不满14岁合伙人,是为了让对方退伙,方便自己安心经营。王某说,2012年5月,丈夫的堂妺冯某出资6万元,成为中泓的合伙人之一。“但她一直未参与实际运作,签协议时也未到场。后来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我将冯氏父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退伙,以方便自己安心经营。”
  王某证实,她此前并不认识伏某,只是在今年3月份与冯某“扯筋”时,伏某才参与进来的。对此冯某回应,因伏某不是南充本地人,自己出于对朋友负责,代理了前期签字之类的行为。http://news.xinhuanet.com/2013-11/18/c_118175121.htm
又是一起借网络曝光谋私利的
6万块钱。。
才六万,这样的清官就算了吧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3-11-18 09:28
又是一起借网络曝光谋私利的
是滴 应该严惩爆料人 杀一儆百
加勒比小海带 发表于 2013-11-18 09:28
又是一起借网络曝光谋私利的

对  必须严惩报料人   踩上一万只脚  
官员的孩子都是天才,13岁就知道进行投资了
他如果想投资——办法多的是,这个办法实在笨的可以
渡过了难关就过河拆桥,还挺会利用手段的
这样的人能打交道么?
你们这帮家伙,这可是大大的清官啊,要保护好
weichaoda 发表于 2013-11-18 12:33
他如果想投资——办法多的是,这个办法实在笨的可以
这说明猿类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