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争议,是历史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25:24
一些朋友总把自古以来挂在嘴边,我们上学时,自古以来这个词是用在库页岛,外兴安岭,贝加尔湖这些地方,可是现在呢,中俄已经签订了边界条约,从此,除非中国用武力打败俄国,否则那些自古以来的国土,就永远的属于俄国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自古以来怎么不管用了呢,

因为领土,主权,这些概念首先是法律概念,国际法的概念,它们的基础是国际法原则,历史只是帮助论证主张的证据,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真正决定性的因素:
1,武力,当你有决定性的武力优势,你就可以打败一切敌人,占领一切土地,把世界变成一个国家,如果没这实力,那么看第二个因素,
2,条约,双方或多方就争议达到妥协,签订条约,从法律上确定边界的划分,条约内确定的,就是决定性的,除非武力去推翻条约,重立新条约,但是,那也是条约,所以,条约确认的,就是无可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条约中的内容呢,再看第3个因素,
3,实控,实当你实质控制时,别国要争,除了武力抢,再就是交换,所以,只要是实控,话语权就比较大,但是还不能完全等于领土,需要第4个因素,
4,时效,并不是说一实控就是领土了,那只是你占优势而已,真正变成领土,还要连续的,有效的实质控制达到一定年限,如果没有争议更好,有争议也没关系,只要有人住,造成实质占领和控制,一般60年以后,基本就是领土了.这里又出现了两个关键词,连续和有效
5,连续,为什么要求连续,这是时效要求,如果你控制几年,别人控制几天,那说明你没有达到有效控制,而有效是主权概念中很重要的原则.
6,有效,主权不只是利益,不只是权利,它一样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就是要求主权方保证其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如安全,救助等.比如1973年的"波罗的海克里夫号"沉船事件,船长拒绝台湾救助,但中国却救助不力,造成中国外交上很大的被动.所以,主权的有效行使,在争议上,是很关键的.

以上,基本解释了,为什么中俄边界条约,中国放弃了原来主张的那些国土.
一些朋友总把自古以来挂在嘴边,我们上学时,自古以来这个词是用在库页岛,外兴安岭,贝加尔湖这些地方,可是现在呢,中俄已经签订了边界条约,从此,除非中国用武力打败俄国,否则那些自古以来的国土,就永远的属于俄国了.
为什么会这样呢,自古以来怎么不管用了呢,

因为领土,主权,这些概念首先是法律概念,国际法的概念,它们的基础是国际法原则,历史只是帮助论证主张的证据,也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真正决定性的因素:
1,武力,当你有决定性的武力优势,你就可以打败一切敌人,占领一切土地,把世界变成一个国家,如果没这实力,那么看第二个因素,
2,条约,双方或多方就争议达到妥协,签订条约,从法律上确定边界的划分,条约内确定的,就是决定性的,除非武力去推翻条约,重立新条约,但是,那也是条约,所以,条约确认的,就是无可争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条约中的内容呢,再看第3个因素,
3,实控,实当你实质控制时,别国要争,除了武力抢,再就是交换,所以,只要是实控,话语权就比较大,但是还不能完全等于领土,需要第4个因素,
4,时效,并不是说一实控就是领土了,那只是你占优势而已,真正变成领土,还要连续的,有效的实质控制达到一定年限,如果没有争议更好,有争议也没关系,只要有人住,造成实质占领和控制,一般60年以后,基本就是领土了.这里又出现了两个关键词,连续和有效
5,连续,为什么要求连续,这是时效要求,如果你控制几年,别人控制几天,那说明你没有达到有效控制,而有效是主权概念中很重要的原则.
6,有效,主权不只是利益,不只是权利,它一样代表的责任和义务,有效就是要求主权方保证其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如安全,救助等.比如1973年的"波罗的海克里夫号"沉船事件,船长拒绝台湾救助,但中国却救助不力,造成中国外交上很大的被动.所以,主权的有效行使,在争议上,是很关键的.

以上,基本解释了,为什么中俄边界条约,中国放弃了原来主张的那些国土.
附1:
中俄边界条约签署一览

1991年5月 中俄签署《中俄国界东段协定》;

1994年9月 中俄签署《中俄国界西段协定》,至此确定了中俄98%的边界线走向;

2001年7月 中俄进行第四次谈判,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原则上决定平分黑瞎子岛。

2004年10月14日 中俄签署了《中俄关于两国边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此次,双方就额尔古纳河上游阿巴该图地区及黑龙江中游黑瞎子岛的两个地段的边界问题达成协议,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境线走向全部确定。

附2:“波罗的海克里夫”号沉船事件

         
1973年10月9日1440时,中国对外贸易部租用的希腊籍货轮“波罗的海克里夫”号,在北纬23°55′、东经118°31′(厦门东南约40海里、74公里)处遭15号台风袭击,发出呼救信号。

当时福建省厦门港仅有该港所属185匹马力(138千瓦)小拖轮1艘,400吨木质船1艘,无法出航施救。因风浪实在太大,飞机和舰艇亦无法前往救助。至1945时,交通部提出,并经外贸部同意,决定动员在厦门港避风的另一艘外贸部租用的索马里籍“亚光”轮出航救助,该轮载重量为5800吨,当时船上装有货物1000吨。在动员过程中,因台风中心正向厦门移动逼近,故交通部决心不大,“亚光”轮亦未出动。

10日1950时,台风登陆,“亚光”轮才启航驶向出事地点。该轮启航后,厦门港收到香港海务处10日1600时的通告:“波罗的海克里夫”轮已在北纬22°44′、东经118°37′(距厦门东南108海里、约200公里)处沉没。该轮船员有9人被新加坡商船救起,14人失踪。交通部得知后,告诉“亚光”轮继续驶向沉船地点进行现场搜索,只发现1只破救生艇,未发现遇难船舶和人员。

“波罗的海克里夫”轮沉没事件发生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李先念和华国锋等均作了批示,如下:

周恩来指示:这种迟迟不作答,不敢下决心、没有勇气去迎接困难、战胜大风大浪的怯弱精神,真有损我国地位和文化大革命的不怕苦不怕死的传统精神,请予批判。

李先念批示:完全同意总理指示。交通部对这件事究竟有多大责任,要严格检查,向中央作如实的报告。严查中包括领导一直到值班同志是怎样处理这件事的。

华国锋指示:(1)通过这件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主动找外贸部的同志把情况弄清楚。(2)今后定出几条,要求像指挥防汛一样,如气象有变化,要通知并预防。(3)在华南、华东增加救助船的问题要考虑。(4)首先从运输的组织指挥上进行检查改进。(5)年底春节要到了,安全问题要注意。

是实力问题
主权问题,最终是实力问题
实力问题,
中越边界与北部湾划界怎么说呢,中缅边界呢.美加缅因湾划界呢.
如果你的实力达不到统一全球,那么还是相信一点国际法吧.
强横如苏联,也是基本遵循国际法的,否则以他们二战战胜国身份,世界两霸之一,怎么会同意还日本两个岛,岛虽然小,可是领海的划分就完全不同了.
西方的野蛮人已经明确的告诉过你了:是实力的问题,同其他因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dafree 发表于 2013-11-1 15:29
实力问题,
中越边界与北部湾划界怎么说呢,中缅边界呢.美加缅因湾划界呢.
如果你的实力达不到统一全球,那 ...
所以还是实力的问题,懂不?
硬实力固然重要,软实力更不可或缺。

PS:沉船事件,我相信当时周总理一批示,交通部很多人都要尿裤子了。
强盗抢别人的东西靠实力,抢了以后就是历史问题,想不使用武力就拿回去是法律问题,最后不得不使用武力拿回去,那就是维护正义问题。
是拳头大小的问题
不是法律也不是历史问题,是实力问题。
法律是可以达成争议领土主权不再争议的手段或着是让争议领土主权不再影响国际关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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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法律解决领土主权的方法只是暂时的和平,原因是它并没有解决历史中领土主权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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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使用法律手段所解决的领土问题只限在本国际秩序下有效...当本国际秩序被打破或着说当本国际权力结构发生重大变更时,法律之下的领土仍然可能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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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领土主权纠纷问题法律化的实质是国际权力分配问题...对个体国家而言.它是实力问题.

最明显的例子是南半球阿根廷的那个岛...原本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主要的力量逼迫前一哥及欧洲国家放弃所有殖民地后...可事实上并没有完全实现.并且英法等国凭自身强势仍保留了本国之外多处海外殖民地为自己的领土...并用法律手段固定下来,但主权争议仍然存在...

所以领土争议不但是法律问题也是历史问题更是涉及国的实力问题...它不能用简单地用法律问题或历史问题的二元法区分.
xy193130 发表于 2013-11-1 16:50
是拳头大小的问题
同意!

自古以来,就是拳头问题!看谁的拳头大、拳头硬!
实力问题,而且我相信,凭着中国现在的发展,加上老毛子的人口劣势,是可以预见的将来,那里加上贝加尔湖,将重回华夏怀抱。
其实自古以来,必然是实力,因为没有实力的,早不知道哪去了,想古都没地古去。法律问题,如果没有实力,就只能接受人家制定的法律,实力够了,就是你说的就是法律,所以,归根结底,还是实力问题。呵呵
这位不就是“劝”Tg必须自降身价去那个狗不垃圾的国家法庭跟猴子应诉的主吗?还说猴子多么高明,TG不去就是没有“国际法”意识!
所以还是实力的问题,懂不?
他不过想把天朝“困”在别人的法律套子而已!
楼主你就给个话吧:在你眼里,九段线到底作不作数?或者说,你认为南沙是不是中国的!

累不累,扯这么多。
要回答楼主的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一种权利,其根源来自于力量,在目前的世界中,是一种包装在强权下之下的规则,因此其作用在于满足强权制定者的需求。所以说,主权争议中的法律作用只有在力所不及时才会被提及,当力量可以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不过是一个借口,利我我从之,不利我则费之,如是而已。
    其实TG这个自古以来的讲法是非常可笑荒谬的 因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疆域都是不断变更的 如果这个自古以来理论真的管用 那地球岂不要大乱了 这只是中国在没有实力的情况下又想抢占道义至高点的说辞而已 但问题在于由于当今被西方意识形态主导的世界背景下 中国由于是红色政权出身的原因 注定得不到支持
fracliu 发表于 2013-11-1 17:08
实力问题,而且我相信,凭着中国现在的发展,加上老毛子的人口劣势,是可以预见的将来,那里加上贝加尔湖, ...
  不可能是可预计的将来 一两百年或许有可能 俄罗斯再怎么衰弱 对方的核弹不是虚设 被逼急了 依他们的性格做的出一拍两散的事情 而且我认为 远东地区只有在俄罗斯那种民族的掌控下才能显现出它存在的最大价值跟魅力 给中国其实是糟蹋了
法律是一种规范,法律不仅意味着权利,还意味着义务!

不管国内法国际法,都是权利义务的规范体系。

楼主想让猴子享受权利,却不准备让猴子尽尽义务,我能问问楼主是学法的么?
白人救世主 发表于 2013-11-1 19:49
不可能是可预计的将来 一两百年或许有可能 俄罗斯再怎么衰弱 对方的核弹不是虚设 被逼急了 依他们的性 ...
想当然了哈,在工业时代之前,对资源的利用技术差,那种地方谁拿着都没用。就是到了今天,那里其实也不是人类合适的居住地。俄国不像华夏,没有那么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他们衰落后起不来了。这个世界,只有中国,每次衰落后都能重回顶峰。俄国,我怀疑它还会再分裂。而且那些个地方,真不合适人居住。

举个例子,不给你更多的钱,让你去蒙古高原以北甚至北极地区住,没有大城市的繁华色彩,你能待得住?说实在的,就算多给钱,让人一直住这种地方,反正我很怀疑自己能不能待下来。
白人救世主 发表于 2013-11-1 19:49
不可能是可预计的将来 一两百年或许有可能 俄罗斯再怎么衰弱 对方的核弹不是虚设 被逼急了 依他们的性 ...
再说了,你说核弹,那苏联是怎么垮的,还不是同样,更大的帝国,同样是核弹,怎么分了就分了?
CHV 发表于 2013-11-1 16:56
法律是可以达成争议领土主权不再争议的手段或着是让争议领土主权不再影响国际关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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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法 ...
现代,无论在国家内,还是国际上,法律都是弱者的最后的保护伞,
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弱者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兔子急了也咬人,最后强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比如中国,中国有法,有律,但是没有法律,传统中国的法或律,都是管制性的,只是强者强迫弱者遵守的规则,比如最强者的皇帝,是君临天下的强者,至尊无上,金口玉言,他的话就是圣旨,一句话定生,一句话定死,天下没有任何法,没有任何律可以管到皇帝的.
可是,中国皇帝史2000年,可有保留下了任何一个皇族吗,为什么所有的皇族都灰飞烟灭在历史长河中了,因为他是最强者,但是最强者也是最多敌人的人,
所以,法律并不是强者肆意妄为的规则,而是强者与弱者寻找平稳的一种秩序体系.

想想最早的大宪章,那是作为弱者的贵族们,联合起来给强者国王上的一个紧箍咒,虽然两方的战争后来打了400多年,但是英国成为最早的现代国家.英国也成为世界上,发展与稳定最为平衡的国家之一.

有外交部的范小姐称,法律不是挡箭牌,
呵呵,
现代法律就是弱者的挡箭牌,也是强者的护身符.

当然,范小姐说的是国内,这还真可能是实际情况.
可到了国际上,也认为实力才是决定一切的因素,那就与二战前的日本人的认识水平一样了.
国际法是什么?日本侵华的时候国联连个屁都没放,朝鲜越南战争几乎同整个西方为敌也不见得如何如何,本来就是你的东西,凭什么要跟别人玩过家家的游戏?什么法律才是圈套,宁可兵戎相见也不必要与别人那一套周旋,话语权不在你手上,打一场全面的外交战争损失更大
youxizhuanyongq 发表于 2013-11-1 16:48
强盗抢别人的东西靠实力,抢了以后就是历史问题,想不使用武力就拿回去是法律问题,最后不得不使用武力拿回 ...
这想法与二战的日本一样,日本认为日本侵略与欧洲列强没什么区别,但是,他们干晚了几十年,时代已经变了,看看现在还在殖民地吗,还有多少国家抢占它国国土的呢,如果还以为现代可以靠实力抢,那连二战的日本都不如.
darce007 发表于 2013-11-1 22:21
国际法是什么?日本侵华的时候国联连个屁都没放,朝鲜越南战争几乎同整个西方为敌也不见得如何如何,本来就 ...
你活在二战吗,日本二战什么结果你不知道吗.
朝鲜战争,哪个是与世界为敌的,
学好历史再来吧.
fracliu 发表于 2013-11-1 22:06
想当然了哈,在工业时代之前,对资源的利用技术差,那种地方谁拿着都没用。就是到了今天,那里其实也不是 ...
国土不能这样算的,请问早100年,你要中东那些地区吗,除了交通位置重要外,除了沙子,什么也没有,现在呢,却是世界的油箱.
好好学历史,就不会乱说了.
浩生者 发表于 2013-11-1 21:03
法律是一种规范,法律不仅意味着权利,还意味着义务!

不管国内法国际法,都是权利义务的规范体 ...
你说得太对,法律也代表义务,菲律宾没尽到义务,那是中国人最高兴的事,因为那就是他们没有主权的证据,你担心什么呢.
白人救世主 发表于 2013-11-1 19:45
其实TG这个自古以来的讲法是非常可笑荒谬的 因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疆域都是不断变更的 如果这个自古以来 ...
中国传统上都不重视国际法,签了世贸协定,不知道怎么用,人家一制裁就说别国欺负我们,现在呢,民间自发搞了几次申诉,都赢了,政府才慢慢跟进,也学会在世贸上争取权益了,学会反击美国的贸易保护了.

法律,就应该是弱者的保护伞,这是现代世界的共识.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弱者,弱者只能积聚不平和怨恨,等待爆发.到那时,国王也是要上断头台的.
所以,法律是强者与弱者相互妥协的平衡.
打倒帝国主义 发表于 2013-11-1 19:21
他不过想把天朝“困”在别人的法律套子而已!
你活在社会上,本身就在套子里.
TG也一样.
dafree 发表于 2013-11-1 22:30
你说得太对,法律也代表义务,菲律宾没尽到义务,那是中国人最高兴的事,因为那就是他们没有主权的证据,你担 ...
按法律来,你就得在法律的框框内玩,你就不能偷偷摸摸跑人家院子里搭帐篷然后指着帐篷心安理得地说这院子就归你了!

还是那句,楼主你给个话:你就说九段线到底作数不作数?南沙归中国还是归菲猴子!
dafree 发表于 2013-11-1 22:28
国土不能这样算的,请问早100年,你要中东那些地区吗,除了交通位置重要外,除了沙子,什么也没有,现在呢,却是 ...
国土也只有在近代民族国家出现,工业革命之后才能做到如今天这样控制。但是,如果一个国家内部发生问题,就如同苏联,那分家就是很正常的。再说了,就这20年间,有多少国家分了家?还有,中东石油国家,不也是这百年内才成立的吗,之前的各个帝国时代,那些沙漠谁会去要。还不是科技发展,石油工业的事。

说难听点,就是这1、200年,才有了今天这样的国家边界概念。至于俄罗斯,我就是觉得他的衰落不可避免,同时到时候,国内还会出问题,所以还有再次分裂的可能。
dafree 发表于 2013-11-1 22:38
中国传统上都不重视国际法,签了世贸协定,不知道怎么用,人家一制裁就说别国欺负我们,现在呢,民间自发搞了 ...
那我就斗胆来请教一下了:法律的威严靠什么来保障咧?让法律自己跳出来锄强扶弱?让法律自己操家伙上拍违法者的脑门子?
cnnetspy2000 发表于 2013-11-1 16:48
硬实力固然重要,软实力更不可或缺。

PS:沉船事件,我相信当时周总理一批示,交通部很多人都要尿裤子了 ...
在国际上,强横如美国苏联,也不敢到处讲实力,那是自掘坟墓,自己找死.
外交无小事,要交朋友,要有人帮衬,有人支持,会讲道理,会占领道义制高点,这是很关键的.

我们憎恶日本,鄙视日本,但是不能不看,日本在这方面真的做的不错,
以二战的侵略者,给亚洲和太平洋各国带来巨大灾难的日本,至今天皇也没有公开道歉的日本,却在世界上有着比二战受害国韩国更多的朋友和支持,
这不能不说是日本外交的成就.

学会用世界通行的方式说法律,讲道理,这是中国外交必须走的一段路.
386给鹅毛忽悠了,签了那么多的约。
浩生者 发表于 2013-11-1 22:46
那我就斗胆来请教一下了:法律的威严靠什么来保障咧?让法律自己跳出来锄强扶弱?让法律自己操家 ...
你以为法律靠国家暴力吗,请问美国法院向尼克松发传票,他能靠什么.
中国有最好最先进的交通法规,有最高效的执法机构,为什么管不好交通呢.

呵呵,你不懂什么叫现代法律啊.
亏大了,后人被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