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环球网评陈永洲事件:大谣公知都贼骨头贱骨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19:57
吴法天环球网评陈永洲事件:大谣公知都贼骨头贱骨头2013年10月27日 11:49
来源:环球网         作者:吴法天 分享到:722人参与 1条评论
原标题:善良的读者以后请谨慎为“两根骨头”感动

10月23日上午,早起的人们都被《新快报》的头版惊呆了:“请放人”三个黑体大字几乎占据了半个版面。那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掷地有声,铿锵有力,让人想到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谭嗣同。新闻理想、言论自由、权力迫害、绝地抗争,脑中瞬间飘过这几个让人激动的大词。“急公好义”如袁律师般的估计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转发,然后声援,呼号,施压,公知们可以一洗记者陈宝成乌龙案的屈辱。

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是我评论热点新闻的一贯做法。在事实未明之前,我不贸然下结论。但我会看无数的大V、记者、律师支持《新快报》的理由,说实话没有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关于异地抓捕,关于犯罪主体,关于媒体权力,都是基于立场而不是基于事实的辩护。我在10月23日晚上写了一篇博客《新快报陈永洲案件之我见》辩驳,10月24日录了一期《天天说法》专门讲这个案件,很多人读后说:理性。但还有人在叫板:有证据么?拿出来!

10月26日上午,关键的证据出来了,央视早间《朝闻天下》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十几篇文章中,只有“一篇半”是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直接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在讯问中,警方问他:对方给了你多少钱?陈永洲说:五十万。警方问:收了么?陈永洲说:收了。

舆论大哗!《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原来值50万,一根25万!之前某财经内参网爆料说陈永洲已经招认收黑钱,得到了验证。而且,从央视报道的画面显示,他还招认了这件事情牵涉的其他人,比如《新快报》的某个主任,《21世纪经济报道》的某个记者,全是南方系下属的,一时间搞得媒体同行大为紧张!进去之前是谭嗣同,怎么现在变成了蒲志高了呢?薛蛮子那个老嫖客招供也就罢了,被寄予厚望的记者居然也叛变了!

于是,公知们收起原先呼吁“请放人”的僵化表情,开始转到另一个频道:陈永洲被刑讯逼供了!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自证其罪的!央视有什么权利播放陈永洲的自供?这是侵犯陈永洲的隐私权!各种奇葩理论扑面而来,一干律师的吃相相当难看。当然,如白莲花一般的央视女主播不会这么低俗,只轻轻地叹了口气:“哎”。她一定懊悔前几天的表态,看走了眼。在播完陈永洲认罪的新闻后,她得有多纠结:这怂货太让老娘失望了。

陈永洲是被刑讯逼供了吗?这个问题其实应该这么问:有必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吗?《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中联重科9月9日报案,长沙警方在9月16日正式立案,初查花了一个星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立案这关就挺难的,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之后撤案,所以实践中门槛是比较高的。立案之后,警方又调查了一个月才开始抓捕。只有对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以进行刑拘。犯罪必然留下证据,陈永洲联系的中间人,他收钱时使用的账户,他去北京和香港时资助他的人,应该都是证据的来源。

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敢高调地异地抓人,在自媒体无孔不入的当下,长沙警方要么是作死,要么就是留了一手打脸。而审讯中,促使陈永洲招认的,应该就是先期掌握的那些证据。他只是一个27岁的小伙子,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有必要为背后的大佬死扛么?主动认罪并招认,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死扛不认,即使没有口供根据其他证据也能定罪。陈永洲是聪明人,从他面对央视时镇定而流畅的表述就可以看出来,他已经作出了明智的选择。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看录像呗。

“十年砍柴”说法院还没审,央视不能报道陈永洲的自供。可是他怎么就华丽丽地忽视了:法院还没审,怎么新快报和众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陈永洲还没去采访,怎么就言之凿凿认定某个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还没审,你们怎么就认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视不播这个证据,公知是否又该鼓噪了:“你敢拿证据么?你能让他自己说话么?”播了之后继续有话说:“你们居然让他认罪!赤裸裸侵犯隐私!”央视只是播了他自己认罪的视频,但一顶“央视给陈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视头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闭,大受诟病,后来公安部规定可以让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以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又被批侵权。到底要闹哪样?

就陈永洲事件,令人尊敬的老右派张鹤慈先生如此评论:“对那些在事实真相没弄清楚前就表态的人说一句话:你们无原则无条件的支持的自己人,当事实真相证明他是错的以后,你们这种站队划线,党同伐异的表态,将会如给小孩子讲的狼来了的故事一样:真的狼来了。你们的表态和呼吁将无人响应。无理性,反客观的后果就只能是中间派离你们而去!”我个人支持言论自由,也尊敬那些坚持新闻理想的人。但微博上这些高呼民主自由口号的人,一次次让我失望。中国的民主法治之路,不该由这些流氓骗子来带领啊!

还记得《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说的豪言壮语么?“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现在,陈永洲的招供已经牵扯出新快报内部的领导,也牵扯出一些南方系的同行,报社准备如何道歉,如何脱帽致敬呢?造成股民几十亿的损失,又准备如何赔偿呢?会关门么?


善良的读者,当你们为《新快报》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感动到忍不住振臂高呼时,是否想到过背后那些龌龊的交易?为了区区五十万,可以背叛职业操守,可以放弃向社会输送真相的媒体人天职,成为资本市场恶斗的工具!9月30日,《新快报》的刘虎记者已经因为造谣被批准逮捕了,现在又出来一个收黑钱写不实报道的陈永洲,难道这两位记者就是你们自诩的“穷骨头”吗?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

最后,我还想对《新快报》的记者朋友们说几句。陈永洲在供认中说,“我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违背了新闻操守。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你们的报社引了湖南老乡曾国藩的名言来说自己有骨气。我想引用你们广东老乡孙文先生的名言:“事功者一时之荣,志节者万世之业”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认清复杂的中国,不要与公知一起堕落。(作者:吴法天)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7/30698133_0.shtml

吴法天环球网评陈永洲事件:大谣公知都贼骨头贱骨头2013年10月27日 11:49
来源:环球网         作者:吴法天 分享到:722人参与 1条评论
原标题:善良的读者以后请谨慎为“两根骨头”感动

10月23日上午,早起的人们都被《新快报》的头版惊呆了:“请放人”三个黑体大字几乎占据了半个版面。那句“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掷地有声,铿锵有力,让人想到为革命抛头颅洒热血的谭嗣同。新闻理想、言论自由、权力迫害、绝地抗争,脑中瞬间飘过这几个让人激动的大词。“急公好义”如袁律师般的估计会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速转发,然后声援,呼号,施压,公知们可以一洗记者陈宝成乌龙案的屈辱。

让子弹先飞一会儿,是我评论热点新闻的一贯做法。在事实未明之前,我不贸然下结论。但我会看无数的大V、记者、律师支持《新快报》的理由,说实话没有一个真正有说服力的。关于异地抓捕,关于犯罪主体,关于媒体权力,都是基于立场而不是基于事实的辩护。我在10月23日晚上写了一篇博客《新快报陈永洲案件之我见》辩驳,10月24日录了一期《天天说法》专门讲这个案件,很多人读后说:理性。但还有人在叫板:有证据么?拿出来!

10月26日上午,关键的证据出来了,央视早间《朝闻天下》报道,陈永洲向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他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陈永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认并深刻悔罪。十几篇文章中,只有“一篇半”是在他人安排下采访完成的,其余都是直接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在讯问中,警方问他:对方给了你多少钱?陈永洲说:五十万。警方问:收了么?陈永洲说:收了。

舆论大哗!《新快报》的两根穷骨头,原来值50万,一根25万!之前某财经内参网爆料说陈永洲已经招认收黑钱,得到了验证。而且,从央视报道的画面显示,他还招认了这件事情牵涉的其他人,比如《新快报》的某个主任,《21世纪经济报道》的某个记者,全是南方系下属的,一时间搞得媒体同行大为紧张!进去之前是谭嗣同,怎么现在变成了蒲志高了呢?薛蛮子那个老嫖客招供也就罢了,被寄予厚望的记者居然也叛变了!

于是,公知们收起原先呼吁“请放人”的僵化表情,开始转到另一个频道:陈永洲被刑讯逼供了!任何正常的人都不会自证其罪的!央视有什么权利播放陈永洲的自供?这是侵犯陈永洲的隐私权!各种奇葩理论扑面而来,一干律师的吃相相当难看。当然,如白莲花一般的央视女主播不会这么低俗,只轻轻地叹了口气:“哎”。她一定懊悔前几天的表态,看走了眼。在播完陈永洲认罪的新闻后,她得有多纠结:这怂货太让老娘失望了。

陈永洲是被刑讯逼供了吗?这个问题其实应该这么问:有必要对他进行刑讯逼供吗?《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中联重科9月9日报案,长沙警方在9月16日正式立案,初查花了一个星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立案这关就挺难的,公安机关不愿意立案之后撤案,所以实践中门槛是比较高的。立案之后,警方又调查了一个月才开始抓捕。只有对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才可以进行刑拘。犯罪必然留下证据,陈永洲联系的中间人,他收钱时使用的账户,他去北京和香港时资助他的人,应该都是证据的来源。

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敢高调地异地抓人,在自媒体无孔不入的当下,长沙警方要么是作死,要么就是留了一手打脸。而审讯中,促使陈永洲招认的,应该就是先期掌握的那些证据。他只是一个27岁的小伙子,是被人利用的棋子而已,有必要为背后的大佬死扛么?主动认罪并招认,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死扛不认,即使没有口供根据其他证据也能定罪。陈永洲是聪明人,从他面对央视时镇定而流畅的表述就可以看出来,他已经作出了明智的选择。新刑事诉讼法已经确立了讯问时的全程录音或录像,讯问时有没有刑讯逼供,看录像呗。

“十年砍柴”说法院还没审,央视不能报道陈永洲的自供。可是他怎么就华丽丽地忽视了:法院还没审,怎么新快报和众公知就大喊放人了?陈永洲还没去采访,怎么就言之凿凿认定某个上市公司的黑幕呢?法院还没审,你们怎么就认定他是被逼供了?如果央视不播这个证据,公知是否又该鼓噪了:“你敢拿证据么?你能让他自己说话么?”播了之后继续有话说:“你们居然让他认罪!赤裸裸侵犯隐私!”央视只是播了他自己认罪的视频,但一顶“央视给陈永洲定罪”的帽子已然扣到央视头上。以前看守所太封闭,大受诟病,后来公安部规定可以让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以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又被批侵权。到底要闹哪样?

就陈永洲事件,令人尊敬的老右派张鹤慈先生如此评论:“对那些在事实真相没弄清楚前就表态的人说一句话:你们无原则无条件的支持的自己人,当事实真相证明他是错的以后,你们这种站队划线,党同伐异的表态,将会如给小孩子讲的狼来了的故事一样:真的狼来了。你们的表态和呼吁将无人响应。无理性,反客观的后果就只能是中间派离你们而去!”我个人支持言论自由,也尊敬那些坚持新闻理想的人。但微博上这些高呼民主自由口号的人,一次次让我失望。中国的民主法治之路,不该由这些流氓骗子来带领啊!

还记得《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说的豪言壮语么?“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现在,陈永洲的招供已经牵扯出新快报内部的领导,也牵扯出一些南方系的同行,报社准备如何道歉,如何脱帽致敬呢?造成股民几十亿的损失,又准备如何赔偿呢?会关门么?


善良的读者,当你们为《新快报》的“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感动到忍不住振臂高呼时,是否想到过背后那些龌龊的交易?为了区区五十万,可以背叛职业操守,可以放弃向社会输送真相的媒体人天职,成为资本市场恶斗的工具!9月30日,《新快报》的刘虎记者已经因为造谣被批准逮捕了,现在又出来一个收黑钱写不实报道的陈永洲,难道这两位记者就是你们自诩的“穷骨头”吗?知道网友怎么评论吗——中国大谣公知都有两根骨头:一根见利忘义“贼骨头”,一根崇洋媚外的“贱骨头”。

最后,我还想对《新快报》的记者朋友们说几句。陈永洲在供认中说,“我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违背了新闻操守。对当前的新闻媒体来说,我可能不是孤例,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你们的报社引了湖南老乡曾国藩的名言来说自己有骨气。我想引用你们广东老乡孙文先生的名言:“事功者一时之荣,志节者万世之业”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认清复杂的中国,不要与公知一起堕落。(作者:吴法天)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27/30698133_0.shtml

记者早已烂大街,臭大街了。
骂人都不带脏字的…这讨逆檄文写的……
文笔很好,把陈大记者招供后一干人等的狡辩之辞驳得体无完肤
这篇文章写得好,有理有据
吴的文笔犀利,逻辑严密,重点突出,这文风属于可以用笔杀人那类的,挺带感啊
我大律师是个懂法的人。
吴法天这篇评论写的滴水不漏,字字见血,扒掉了这群虚伪公知的画皮
谭嗣同真没有,蒲志高还在走!
哈哈,白莲花张泉灵被调侃了~ 她真该去南方系,在央视浪费了。
公知精英们的脊椎骨被陈永洲事件彻底砸断!
吴法天上次被人打的还手之力也没有我
好文啊,开淘宝店卖新快报风骨,一根25万元哈哈哈
山-鹰 发表于 2013-10-27 16:54
吴法天上次被人打的还手之力也没有我
“没有我”?谁都知道没有你。
“没有我”?谁都知道没有你。
没有我,发错了,当时看热闹没赶上,可惜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山-鹰 发表于 2013-10-27 16:54
吴法天上次被人打的还手之力也没有我

看不懂想表达什么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7:08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哦哦
那为中联说话的 为陈大记者说话的 算啥
这嘴刁的呀,文人的战斗很有看头吗。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7:08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新快报的两根骨头是丢人现眼了,
被万人唾骂是咎由自取,
你会骂吴法天是狗骨头,仅仅是因为立场问题,
以及人家说到你痛处了,才怒不可遏地进行人身攻击而已。
歪楼洗地也没用,贼骨头贱骨头有几两大家都看明白了。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新快报的道歉把某些人的脸弄没了,所以那句话很合适的;狗急跳墙!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7:08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到现在还站在贪婪记者、无良报社以及用非法手段恶意打压对手的黑心企业那边的人,
是真的没有道德底线。
好文章啊!

哈哈
qqweee 发表于 2013-10-27 17:11
哦哦
那为中联说话的 为陈大记者说话的 算啥
那的看谁给的钱多。。。
山-鹰 发表于 2013-10-27 17:04
没有我,发错了,当时看热闹没赶上,可惜
嘴上胜过他嘛,有本事。
他又不是学武术的,打不过别人没啥太丢脸的地方。
呵呵,两个月后回头看吧!
这和当年的郎顾之争有一比。
法有定法,事无长是啊。
mmmmmmm 发表于 2013-10-27 17:32
呵呵,两个月后回头看吧!
这和当年的郎顾之争有一比。
法有定法,事无长是啊。
犯罪事实清楚,别说两个月,二十个月也没戏。

犯罪事实清楚,别说两个月,二十个月也没戏。
呵呵,过两个月就是2014年了,新年新气象,改革的几个关键点也该着手落实了不是!
我说过,对本案的结果,是非不再"瞎猜"。
mmmmmmm 发表于 2013-10-27 17:38
呵呵,过两个月就是2014年了,新年新气象,改革的几个关键点也该着手落实了不是!
我说过,对本案的结果 ...

你这还是在准备给大记者翻案么。

如果和这个案件无关,为何这贴里发言?

mmmmmmm 发表于 2013-10-27 17:32
呵呵,两个月后回头看吧!
这和当年的郎顾之争有一比。
法有定法,事无长是啊。
呵呵呵

中国公知精英们的盛宴到了曲终人散的时候了!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7:08
吴法天之流的狗腿子就是狗骨头。
别这么激动,奉劝你一句:辱人者,人恒辱之
别这么激动,奉劝你一句:辱人者,人恒辱之
你怎么不把这话送给吴法天?

qqweee 发表于 2013-10-27 17:11
哦哦
那为中联说话的 为陈大记者说话的 算啥


我是指吴法天和女学生的事。
qqweee 发表于 2013-10-27 17:11
哦哦
那为中联说话的 为陈大记者说话的 算啥


我是指吴法天和女学生的事。
mmmmmmm 发表于 2013-10-27 17:38
呵呵,过两个月就是2014年了,新年新气象,改革的几个关键点也该着手落实了不是!
我说过,对本案的结果 ...
呵呵呵

公知精英们居然还幻想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会有利于他们?!

习新官上任三把火之一:打谣!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8:01
我是指吴法天搞女学生的事。
我是指为中联说话 为陈大记者说话的事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7:59
你怎么不把这话送给吴法天?
我就看到你在辱人,当然说你
gzlq 发表于 2013-10-27 16:52
哈哈,白莲花张泉灵被调侃了~ 她真该去南方系,在央视浪费了。
我还以为是柴静呢
神奇小飞机 发表于 2013-10-27 18:01
我是指吴法天搞女学生的事。
这事确凿了?
呵呵呵

公知精英们居然还幻想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会有利于他们?!

呵呵,您老真明白啊,看来您手头有小产权,支持农村土地流转,支持向资本开放啊!
别说,我无条件支持中央任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