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15:40
新京报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证实,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此前,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刘虎律师北京问天事务所律师周泽微博称,刘虎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此前,刘虎曾在网上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等。

(原标题: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新闻回顾:记者实名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 称其助人侵占国资

昨天(2013年7月29日)上午,记者刘虎发微博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渎职。有律师分析,刘虎目前公布的证据暂难得出渎职结论,需纪委调查。

昨天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刘虎后来删除相关微博,但称保证举报的真实性。

《新快报》记者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

南都讯  据刘虎的妻子秦女士介绍,8月23日中午,羊城晚报集团《新快报》记者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刘虎被带走时带有手铐。刘虎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方证件显示其为北京市公安局。目前,具体原因尚不可知。南都记者获悉,新快报知悉此事,目前总编室已在协调。据悉,刘虎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等人。

北京警方:记者刘虎涉嫌造谣传谣被刑拘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25日1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马正其简历

马正其履历

马正其,男,汉族,1959年3月生,重庆永川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1979年 四川省永川县永安公社半脱产干部

1979--1982年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团委书记、公安员、管委会主任

1982--1983年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3--1984年 四川省永川县松溉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4--1985年 四川省永川县临江区委书记

1985--1989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团县委书记、永川电厂工程建设指挥长

(1984.09--1986.06重庆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干修班学习)

1989--1990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永昌镇党委书记

1990--1992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县经委主任

1992--1994年 四川省重庆市双桥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1994--1997年 四川省荣昌县委书记

(1993.09--1995.12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7--1997年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2000年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2002年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

(1998.09--2001.07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2002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2003年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市委移民工委副书记(兼)

2003--2007年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

2007--2008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2011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 重庆市委常委(至2013年4月)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重庆行政学院院长(兼)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一次、二次、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三届市委委员,市二届、三届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3年4月)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NN096
http://news.163.com/13/1010/15/9AR74S2R00014AEE.html新京报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证实,记者刘虎已被检方批准逮捕。此前,8月25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刘虎律师北京问天事务所律师周泽微博称,刘虎被批捕涉嫌的罪名是诽谤罪。此前,刘虎曾在网上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涉嫌渎职侵占等。

(原标题:记者刘虎涉诽谤罪被批捕)

新闻回顾:记者实名举报工商总局副局长 称其助人侵占国资

昨天(2013年7月29日)上午,记者刘虎发微博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任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渎职。有律师分析,刘虎目前公布的证据暂难得出渎职结论,需纪委调查。

昨天下午,国家工商总局称获悉此事,但未作出回应。刘虎后来删除相关微博,但称保证举报的真实性。

《新快报》记者刘虎在重庆家中被北京警方带走

南都讯  据刘虎的妻子秦女士介绍,8月23日中午,羊城晚报集团《新快报》记者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里,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刘虎被带走时带有手铐。刘虎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对方证件显示其为北京市公安局。目前,具体原因尚不可知。南都记者获悉,新快报知悉此事,目前总编室已在协调。据悉,刘虎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等人。

北京警方:记者刘虎涉嫌造谣传谣被刑拘

人民网北京8月25日电  25日1时30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马正其简历

马正其履历

马正其,男,汉族,1959年3月生,重庆永川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1979年 四川省永川县永安公社半脱产干部

1979--1982年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团委书记、公安员、管委会主任

1982--1983年 四川省永川县大?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3--1984年 四川省永川县松溉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4--1985年 四川省永川县临江区委书记

1985--1989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团县委书记、永川电厂工程建设指挥长

(1984.09--1986.06重庆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干修班学习)

1989--1990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永昌镇党委书记

1990--1992年 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县经委主任

1992--1994年 四川省重庆市双桥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1994--1997年 四川省荣昌县委书记

(1993.09--1995.12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7--1997年 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2000年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1998.09--199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2002年 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

(1998.09--2001.07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2002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2003年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市委移民工委副书记(兼)

2003--2007年 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

2007--2008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2011年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年-- 重庆市委常委(至2013年4月)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重庆行政学院院长(兼)

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市一次、二次、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三届市委委员,市二届、三届人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13年4月)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NN096
http://news.163.com/13/1010/15/9AR74S2R00014AEE.html
究竟指的是什么谣言啊
能拿出证据就不是造谣
记者刘虎被批捕,罪名是诽谤。诽谤是自诉案件,那么,警方能否说明,是哪个告了他呢?

到底是传播谣言还是诽谤?
看的一头雾水?
其实这个事情我觉得还没到盖棺定论的时候,这个要等他举报的人,完全退休,安全着陆的时候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后续关注。
看的一头雾水?
我对记者群体没有好感,造谣传谣的事干的不少,跟臭公知们搞一起
如果是举报这个事情被批捕的。那么第一,北京根本没有管辖权,北京也不可能调查被举报人在重庆是否渎职。第二,诽谤罪是自诉案件。第三,如果完全是故意捏造事实,构成的是誣告陷害罪,而不是诽谤罪。
继续观望  不过北京不比下面的小地方 警察要出手 形式上政策上 还都是会有准备的
北京警方?为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