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美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24:34
前几天美国不是有一女子闯白宫被击毙了,我记得以前也看到说美国警察击毙一些人的新闻,我就想知道美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开枪,貌似他们的权力很大啊。如果能顺便能介绍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警察也好,万一哪天到别国家旅游被警察击毙囧大了。前几天美国不是有一女子闯白宫被击毙了,我记得以前也看到说美国警察击毙一些人的新闻,我就想知道美国警察在什么情况下能够开枪,貌似他们的权力很大啊。如果能顺便能介绍下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警察也好,万一哪天到别国家旅游被警察击毙囧大了。
不服从警察的指令,有多余的身体动作,令致警察认为你的动作可能会威胁警察的人身安全,警察即可开枪射击。射击以确保相对人失能为限。也就是说要确保被枪击者被放倒并失去行动能力。

顺便说明一下,在美国,没有鸣枪警告一说,一旦开火,直接打人。
除了保護警察自身
若你威脅其他人安全 警察也可用武力制止你

另外美國警察將汽車視為潛在性武器
前幾天華府被射死的女子 到處亂闖 還撞倒一個警察
嚴重性如同拿著槍亂指亂射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3-10-6 11:24
不服从警察的指令,有多余的身体动作,令致警察认为你的动作可能会威胁警察的人身安全,警察即可开枪射击。 ...
呵呵!说的不完全对......
美国警察使用武器遵循的是"暴力超人一等原则",即我的暴力性必须高过正在发生的对我或他人的暴力这样才能制止暴力继续.简单点儿说就是对方不服从我的命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可以使用暴力根据服从程度决定暴力升级从低到高是徒手----OC,电击器------警棍-----枪械.一般来说只要对方拿着可能造成生命威胁的器械比如刀斧一类的就可以开火了
呵呵!说的不完全对......
美国警察使用武器遵循的是"暴力超人一等原则",即我的暴力性必须高过正在发生的 ...
多谢指正。以前曾经研读过美国警方的执法守则,时间一长,忘得差不多了。
MikeH 发表于 2013-10-5 22:52
除了保護警察自身
若你威脅其他人安全 警察也可用武力制止你
是的,开枪是警察认为你有武器,有暴力行为,而武器不一定是枪。 那个华盛顿的女疯子,就因为她拿汽车当武器。 还有一点就是开枪的是国会山警察和特勤局的警察,这两个部门因为保卫总统和国会的需要,有他们自己的开枪原则(开枪更随便那意思),所以跟普通美国警察不太一样。 不过现在华盛顿警察正在调查这两个部门,看他们是不是严格按照*他们的*特殊开枪原则来处理的。。。
天之饺子 发表于 2013-10-6 11:57
呵呵!说的不完全对......
美国警察使用武器遵循的是"暴力超人一等原则",即我的暴力性必须高过正在发生的 ...
噢,了解了,谢谢啊
主要是美国平民手中的枪也多。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3-10-6 11:24
不服从警察的指令,有多余的身体动作,令致警察认为你的动作可能会威胁警察的人身安全,警察即可开枪射击。 ...
换句话说就是想打就打事后怎么说都没他的责任= =
换句话说就是想打就打事后怎么说都没他的责任= =
请参看第三、四、六楼。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3-10-6 11:24
不服从警察的指令,有多余的身体动作,令致警察认为你的动作可能会威胁警察的人身安全,警察即可开枪射击。 ...
特别注明一下,他说的只是理论上的。

实际上的,实践中的,那是警察想开枪就开枪,只要他事后能找篇出个合理的开枪理由就没事了。

例子一,就是最近落山鸡那起误认车就把别人乱枪打死。那女的压根就没威胁警察,这警察压根就没看清车里的人是男是女,你就不要跟我谈警察误为以对方在威胁警察人身安全了。
觉得危险你就开开枪~啪啪~~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10-6 19:17
特别注明一下,他说的只是理论上的。

实际上的,实践中的,那是警察想开枪就开枪,只要他事后能找篇出 ...
当然前提是不能引起民愤。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10-6 06:17
特别注明一下,他说的只是理论上的。

实际上的,实践中的,那是警察想开枪就开枪,只要他事后能找篇出个合理的开枪理由就没事了。

例子一,就是最近落山鸡那起误认车就把别人乱枪打死。那女的压根就没威胁警察,这警察压根就没看清车里的人是男是女,你就不要跟我谈警察误为以对方在威胁警察人身安全了。

不是你觉得是篇合理的理由,你的上司/地方检察官/FBI就会照单接受的。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的全是各国的移民,会钻空子的人比别的国家一点都不少。 如果容易就可以合法杀人,那些想当罪犯还没有前科的早就都混身警服,然后随心所欲了。 法律规定的事无巨细,就是对付各种想钻空子的人的。 法律是理论,但天天都在法庭上被这些人在测试呢。。。
轉帖一篇 原作者曾擔任美國警察及教官
也曾在台灣警校授課

http://www.arms-cool.net/forum/viewthread.php?tid=21593
正當用械及連續強制力

警察的工作是保家衛民。在碰到狀況時,有的時候是必須要使用武力的。美國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枝的國家。正因如此,造成美國槍枝氾濫。警察在執勤時,使用槍械的規範也比較寬鬆。但是在美國這種人權至上的國家,警察隨便亮槍可是會被告的。所以在美國的警界及學界,研究出一套用械準則。我們把它簡稱為AOJ。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勤務時,若遇見歹徒擁有Ability(能力)及Opportunity(機會)對警察或民眾造成傷害,加上警察或民眾生命有Jeopardy(危險)。這三大要素是使用警械的準則。

配合這項準則的是一套標準,叫做Force Continuum(連續強制力)。這是目前在美國警界的用械標準。所謂連續強制力,就是應對歹徒的武力,由無到最高級。所謂的最高級強制力就是可致命武力。警察永遠不會,也不應主動挑起暴力,所有武力,只能用於回應所遭受到的暴力。這並不是說一定要先受傷或被打才能使用武力,而是警察必須運用自己的判斷,是否符合AOJ,才決定要使用哪一種程度的強制力。



基本上,棍棒是被歸納於可致命武器。假設歹徒手持棍棒,準則上是可以開槍打他,但是,是否符合AOJ三大要素?假設我們把武器換成刀槍呢?那些一定是可致命武器,但是,是否符合AOJ三大要素?警察是要保護人命的,而不是要奪取人命的。所以,Force Continuum和AOJ是不可分離的。執勤時標準程序及準則非常多,不可能每種狀況都一一寫出來,所以執勤時一切要運用自己的判斷能力,而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一般人都認為美國警察對於用械是很寬鬆的,其實並不是如此。大部分的人所得到的資訊都是由電影或是電視影集得來的。我在教學生的時候,最喜歡把電影或影集的片段剪下來讓學生分析。如果我們執勤用那種方式的話,早就全都死光了或是被抓去關了。使用強制力時,一定要看狀況是否允許使用武力,而使用武力的程度到哪。這些全都要依狀況而定。如果嫌犯手無寸鐵,你會拔槍指著他嗎?我之前在電視新聞上看到某個派出所抓了一名嫌犯,這名嫌犯的一群朋友趕到派出所,並跟派出所員警口角起衝突,派出所員警要把他們趕出派出所,竟然將配槍給拔了出來。使用到槍,那將會是你最終武力,如果你將槍拔出來了,你在那種狀況下會用嗎?事實上你也不可能用,而那些人也知道你不會用。那你拔槍又有什麼意義?反而只會造成反效果,讓那些咆哮警局的人更囂張。在那種情況下,必須先想一想是否有其他的強制力可以使用,以達到你所想要的效果。

美國的警察單位對於用械的時機有一套準則,我們將他稱為Force Continuum 連續強制力。基本上這套準則把強制力分成好幾個層次:警察在場嚇阻、口頭命令、空手擒拿、電子控制裝置、噴霧劑、閉手擒拿、撞擊武器、及致命武器。這套準則所指的是當遭遇到了什麼樣的反抗時,警察應該用什麼樣的強制力來回應。這套準則並不是死的,現場人員必須要自己判斷他所面臨的是什麼樣的威脅來決定使用哪一層次的強制力。如果嫌犯拿著刀子朝著你衝過來,你要用什麼強制力來制止他?曾經有同仁跟我說,面對持刀歹徒時,不應該用槍,因為可能會將他打死。沒錯,用槍可能會將歹徒打死,因為槍是致命武器嗎。那刀是否也會致命呢?刀本身不是危險的東西,危險的是持刀的人。所有的武器中我最怕的是刀,而最有用的武器也是刀。我為什麼會怕刀,因為從小到大我已經不知道被銳利物割過多少次了。我相信大家都心有同感。而且刀這種東西器在人類的歷史中一直是被當作武器來用,無論是防禦武器或是攻擊武器,從未間斷過,不管科技多麼進步,刀都會是一種簡單好用而且隨手可得的武器。

美國聯邦調查局曾經做過一項安全研究,面對持刀的歹徒,警察應保持21英呎(約7公尺)的距離以保安全,實際上,面對一名會用刀的人,21呎都還算有點短。我曾經看過一位匕首格鬥大師在5秒內將21呎外的汽球割破。當然執勤時不會那麼倒楣,所遇上的每一個持刀歹徒都是大師,可是也不能就因此而掉以輕心。基本上FBI認為,只要是在21呎內,持刀歹徒可以輕易的奪去警察的性命,所以可使用致命武力。

那對於其他狀況呢?到底什麼時候才可以使用槍械呢?基本上,這套準則是告訴你,如果當你不用致命武力對匪徒時,你可能會被匪徒打死,或是其他的人會被匪徒打死。這樣講就很清楚了。這樣看來,台灣的準則跟國外的準則沒什麼兩樣嗎。曾有同仁跟我說:「我們台灣的用械準則跟美國不同啦,你們美國警察只要開槍就會把匪徒打死,我們台灣這樣做是不行的。」這就是一個很典型的好萊塢警察用械準則。據我的了解,全世界應該沒有任何一個警政單位會有這樣的用械準則,正確的應該是「強制力在威脅解除時必須立即停止。」也就是說,一旦匪徒對警察或對他人所帶來的威脅不存在了,強制力必須立即停止。我覺得應該不管是在任何國家,用械準則應該都是這樣。

那什麼時候可以用到致命武力呢?是不是一定要等匪徒持槍才能用致命強制力?那持刀呢?一定要等刀子砍到身上才能用槍嗎?我曾經問過許多同仁這個問題,很令我驚訝的是,他們的答案幾乎都是「對。」曾幾何時我們警務人員的命那麼不值錢啦!他們說,因為他們都學過擒拿及逮捕術,所以會先用擒拿術或是逮捕術來制服匪徒。我相信沒有一個警察沒學過,大家都會,不過突然遭遇到狀況時,除非你是像史蒂芬席格一樣的大師,擒拿及逮捕術應該不會發揮出很大的功用。這種技巧對有深厚功夫底子的人很好用,對於一般外勤的同仁,這是一種非常有用的技巧,必須要牢記在心,但千萬不要依賴它。

該不該朝車子開槍呢?我只能告訴你,現在美國大多數的警察單位都已經禁止警察朝車子開槍。朝車子開槍的變數太多,可能會沒打中車子卻打中附近不相干的人,可能打中駕駛而造成車子失控,撞向不相干的人。沒有人敢保證開槍後的結果是什麼,尤其是像台灣這種地小人稠的地方。如果駕駛將車子衝向警察的話,是否可以開槍呢?如果你有時間拔槍及開槍的話,你絕對有時間避開車子。當我們決定要朝這駕駛開槍時,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要開槍。這駕駛作了什麼事以至於我要朝他開槍。他是否是名殺人不眨眼的槍擊要犯,還是一名急於逃離現場的搶匪,還是他只是一名喝醉了的怕事的市井小民。雖然我們是不可能知道駕駛的身分為何,但是在他未造成威脅的情況下,朝他開槍是否合法?有人會說因為他朝值勤員警衝撞過來,所以才開槍的。那員警是否有被撞到?如果沒被撞到,那威脅是否已經解除了?員警若是有被撞到,那駕駛及車子是否還是一個威脅,還是他已經逃逸了?在這類型的狀況中,警察很少真的會被車撞到,要是有的話,大多數都是警察發覺駕駛想要逃逸,而想要去擋他。除非你是超人,不然身體是沒法擋住車子的。重點是,而且警察使用槍械也永遠應該是環繞著這個準則「強制力在威脅解除時必須立即停止。」如果駕駛駕車逃逸了,他已經對你或其他人不再造成任何威脅,這時你若朝他開槍的話,那就是魯莽又不合法的行為。對於逃逸的駕駛,有很多的方式可以找到他,找到之後,如果你又想用身體擋在車子正前方命令他下車,很有可能一件小事就演變成命案,可能是你的,也可能是駕駛的。所以我會說台灣的警察沒遇見過壞人,只要拒絕臨檢就很可能會被開槍打死,那些專門打人權官司的律師會愛死台灣。我個人認為開槍是無路可走時的最後選擇。

我們當警察的目的是要幫助人、要救人命,而不是奪取生命。所以在面對歹徒的時候會有多種考慮。到底應不應該開槍、開槍後會有什麼後果、不開槍又會有什麼後果?該想的事情實在是太多了。所以在美國,警察各種不同的強制力選擇。
双筒 发表于 2013-10-7 04:45
不是你觉得是篇合理的理由,你的上司/地方检察官/FBI就会照单接受的。 美国建国两百多年,来的全是各国 ...
钻法律空子的美国人太多了啊
oxak47 发表于 2013-10-6 20:33
钻法律空子的美国人太多了啊
现在? 不是很多,空子不好钻,一般人的智商不够,请高智商的人来教。。。还不够那学费呢
在中国警察把衣服脱掉之前这两张图没有说服力。我带的几十个协警里面,我曾经认为最瘦的两个家伙,当某次体能训练中他们把衣服脱掉后我才发现我错得多么厉害,
saga90117 发表于 2013-10-7 11:57
在中国警察把衣服脱掉之前这两张图没有说服力。我带的几十个协警里面,我曾经认为最瘦的两个家伙,当某次体能训练中他们把衣服脱掉后我才发现我错得多么厉害,
只是调侃,我相信人民警察绝对没有那么菜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MikeH 发表于 2013-10-7 08:19
轉帖一篇 原作者曾擔任美國警察及教官
也曾在台灣警校授課
谢谢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