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现代化”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22:37
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现代化”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呢?

对于一个文化来说,法不容情,必死无疑。

一个社会,法不容情,只会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得越来越淡漠,淡漠到最后,父、子之间的感情也会冷漠。父、子感情冷漠会使得人们不愿意生孩子。于是,大家都各顾各的,结婚只是为了性而不是为了后代,性生活没有了,婚姻也该结束了。

从这种角度看,中国先贤们所确定的伦理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蓬勃发展奠定了极其合理的基础,而且认识所有的德归结为以孝为先,这个先既有基础这层意思,也有最重要这层意思。中华民族尤其汉民族历经几千年的发展而不衰是有着深刻道理的,这个道理就根植于列祖列宗所创立的伦理、道德之中。

自从1840年以来,由于几场战争的失利,西方制度和文化渐渐占据了中国的文化的殿堂,随之而来的还有西方的法律体制,尤其是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渐渐占据中国的理论顶端。诚然,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有其好的方面,例如新加波、香港,还有台湾,由于实行严厉的法律,使得社会秩序好于中国大陆。但是,这种法律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却很少人看得明白。

东、西方法律的哲学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别远比海洋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别要大。

(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以法国拿破仑的民法为典范,该法律讲究法律条款的履行,条款不允许的就是犯法,否则就是不犯法。海洋法律体系(主要是英美)则强调法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这两个体系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街头恶霸欺负人惯了,今天打这,明天恶心那。终于有一天一个大力士把这个恶霸打死。大陆法律体系按法律条款处置大力士死刑,而海洋法律体系则利用陪审人制度,陪审人确定恶霸该死,大力士是为民除害的英雄。

其实,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不是没有实现过,而是实现得更苛刻,那就是商鞅的秦法。

但是商鞅的秦法由于过于刻板,几乎不近人情,所以才有暴秦之说,民间更是流传秦始皇是暴君的说法,其实暴秦之说、暴君之说都源自于秦法的刻板。

汉朝刘邦和陈平、萧何等人定汉律时充分考虑了在行使法律的过程中适度考虑“情”。 因为人是情感动物,经常处于非理性状态。汉武帝还通过把汉高祖的这些建政考虑融入到他所倡导的孔孟之道之中。

后世各个朝代基本沿用了汉律的基本内容。几千年下来,中国人变得讲究人情、讲究关系。

为什么历朝历代那些先贤们会不遗余力去维护汉律的基本内容呢?

因为,列祖列宗们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才有亲切感,才有亲近感,才有幸福感,才有温暖的感觉。

这就是历代先贤孜孜追求的最高的社会理想。

如果没有汉朝时期肯定下来的人情社会,汉族会不会像现在这么兴旺发达呢?要知道,人情的社会的伦理即为我们提供了幸福,还蕴含着我们这个种族人丁兴旺的成分和要素哦。

五四以来,很多“仁人志士”提出要现代化,现代化是什么?现代化某种意义上不就是包装了的西方化吗?

要么,就是单纯引入科技,这不就是“洋为中用”吗?

在今天我们这个时代,“单纯引入科技”基本算着成功吧。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现代化”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呢?

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现代化”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呢?

对于一个文化来说,法不容情,必死无疑。

一个社会,法不容情,只会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得越来越淡漠,淡漠到最后,父、子之间的感情也会冷漠。父、子感情冷漠会使得人们不愿意生孩子。于是,大家都各顾各的,结婚只是为了性而不是为了后代,性生活没有了,婚姻也该结束了。

从这种角度看,中国先贤们所确定的伦理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和蓬勃发展奠定了极其合理的基础,而且认识所有的德归结为以孝为先,这个先既有基础这层意思,也有最重要这层意思。中华民族尤其汉民族历经几千年的发展而不衰是有着深刻道理的,这个道理就根植于列祖列宗所创立的伦理、道德之中。

自从1840年以来,由于几场战争的失利,西方制度和文化渐渐占据了中国的文化的殿堂,随之而来的还有西方的法律体制,尤其是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渐渐占据中国的理论顶端。诚然,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有其好的方面,例如新加波、香港,还有台湾,由于实行严厉的法律,使得社会秩序好于中国大陆。但是,这种法律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却很少人看得明白。

东、西方法律的哲学是不一样的,这种差别远比海洋法律体系与大陆法律体系之间的区别要大。

(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以法国拿破仑的民法为典范,该法律讲究法律条款的履行,条款不允许的就是犯法,否则就是不犯法。海洋法律体系(主要是英美)则强调法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这两个体系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街头恶霸欺负人惯了,今天打这,明天恶心那。终于有一天一个大力士把这个恶霸打死。大陆法律体系按法律条款处置大力士死刑,而海洋法律体系则利用陪审人制度,陪审人确定恶霸该死,大力士是为民除害的英雄。

其实,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在中国不是没有实现过,而是实现得更苛刻,那就是商鞅的秦法。

但是商鞅的秦法由于过于刻板,几乎不近人情,所以才有暴秦之说,民间更是流传秦始皇是暴君的说法,其实暴秦之说、暴君之说都源自于秦法的刻板。

汉朝刘邦和陈平、萧何等人定汉律时充分考虑了在行使法律的过程中适度考虑“情”。 因为人是情感动物,经常处于非理性状态。汉武帝还通过把汉高祖的这些建政考虑融入到他所倡导的孔孟之道之中。

后世各个朝代基本沿用了汉律的基本内容。几千年下来,中国人变得讲究人情、讲究关系。

为什么历朝历代那些先贤们会不遗余力去维护汉律的基本内容呢?

因为,列祖列宗们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才有亲切感,才有亲近感,才有幸福感,才有温暖的感觉。

这就是历代先贤孜孜追求的最高的社会理想。

如果没有汉朝时期肯定下来的人情社会,汉族会不会像现在这么兴旺发达呢?要知道,人情的社会的伦理即为我们提供了幸福,还蕴含着我们这个种族人丁兴旺的成分和要素哦。

五四以来,很多“仁人志士”提出要现代化,现代化是什么?现代化某种意义上不就是包装了的西方化吗?

要么,就是单纯引入科技,这不就是“洋为中用”吗?

在今天我们这个时代,“单纯引入科技”基本算着成功吧。那么,我们是不是该反思一下“现代化”这个词的根本意思呢?

①、经济层面:工业生产力水平高,农业方面产品质量高种类丰富产量丰富,科技得到大程度利用,城市乡村建设程度高,人民生活质量高
②、政治层面:民族国家的建立、宪政民主在世界各国的确立、生产的科学管理,政治透明化
③、社会层面: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共存和谐;公民素质高
④、文化层面:继承先文化精髓,并发展,呈现百花齐放健康发展的场面
台湾的社会秩序不见得就比大陆好吧。
楼主说的想找对的都难。
英美法系里没有成文法,法官有权通过判决制造判例,通过判例形成新法。而且在法哲学上,西方奉行不可知理论,对于案件的事实,单纯通过双方证据并不能得到有效展现,因而需要依据常理去判断。如果交给法官判断的话,法官可能恣意枉法。因而有了陪审团,陪审团对证据规则判断,来确定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法官根据陪审团确定的案件事实进行判决。美剧里主要是刑事案件,展现的似乎是陪审团做的更多一些。
在中国,法院判决讲究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并不相信不可知论。案件的事实依据证据又法官认定。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更死板。比如一个劳动纠纷,劳动者主张经济赔偿。单位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大陆法系里面,劳动者如果不能提供离职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那么法官不可能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英美法系下,原告可以先让被告陈述企业一些具体细节。然后再让原告陈述。陪审团可以依据常理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在英美法系下。伪证什么的难度更大。中国这边伪证很容易。
(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以法国拿破仑的民法为典范,该法律讲究法律条款的履行,条款不允许的就是犯法,否则就是不犯法。海洋法律体系(主要是英美)则强调法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这两个体系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街头恶霸欺负人惯了,今天打这,明天恶心那。终于有一天一个大力士把这个恶霸打死。大陆法律体系按法律条款处置大力士死刑,而海洋法律体系则利用陪审人制度,陪审人确定恶霸该死,大力士是为民除害的英雄。

1、大陆法系脱胎于罗马法,现代大陆法系用的最多的是的德国民法典,中国大陆、台湾、日本都是德国民法典体系的。
2、现代法治基本原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而不是法不授权即禁止。没有所谓的“条款不允许的就是犯法”.比如中国法律没有规定老百姓可以手XXX淫,难道手XXX淫犯法吗?
3、这个所谓的案例不存在。在任何国家都是禁止私人执法。恶霸的行为是否犯罪,是否该死,那是法院说的算。否则就是法律虚无主义。
但是商鞅的秦法由于过于刻板,几乎不近人情,所以才有暴秦之说,民间更是流传秦始皇是暴君的说法,其实暴秦之说、暴君之说都源自于秦法的刻板。 汉朝刘邦和陈平、萧何等人定汉律时充分考虑了在行使法律的过程中适度考虑“情”。 因为人是情感动物,经常处于非理性状态。汉武帝还通过把汉高祖的这些建政考虑融入到他所倡导的孔孟之道之中。后世各个朝代基本沿用了汉律的基本内容。几千年下来,中国人变得讲究人情、讲究关系。 为什么历朝历代那些先贤们会不遗余力去维护汉律的基本内容呢?因为,列祖列宗们认为:一个人只有在一个有人情味的社会,才有亲切感,才有亲近感,才有幸福感,才有温暖的感觉。


秦朝的制度和现代大陆法系不具有任何可比性。汉代法律有个概念是“春秋决狱”,实际上是立法水平低决定的。立法水平差,立法不可能适应社会需求,必然造成法律空白,所以春秋决狱。和人情味没关系。《泰始律》之后,也就没人有个春秋决狱。

自从1840年以来,由于几场战争的失利,西方制度和文化渐渐占据了中国的文化的殿堂,随之而来的还有西方的法律体制,尤其是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渐渐占据中国的理论顶端。诚然,生硬无情的法律制度有其好的方面,例如新加波、香港,还有台湾,由于实行严厉的法律,使得社会秩序好于中国大陆。但是,这种法律体制所带来的弊端却很少人看得明白。

要和世界开放,就得用世界同步的法律语言,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细节可以因人而异,但是法律语言必须相同。比如万达从奥地利引入一套播放设备。如果双方对合同中要素的约定含义都不同,还怎么做交易?朝鲜那样法律朝令夕改的,谁敢去投资?
说来说去就是想用讲人情拉关系的那一套代替法制。重新回到权大于法,甚至无法可依的封建体系
(欧洲)大陆法律体系以法国拿破仑的民法为典范,该法律讲究法律条款的履行,条款不允许的就是犯法,否则就是不犯法。海洋法律体系(主要是英美)则强调法律实施后的社会影响。这两个体系的最典型的例子是:一个街头恶霸欺负人惯了,今天打这,明天恶心那。终于有一天一个大力士把这个恶霸打死。大陆法律体系按法律条款处置大力士死刑,而海洋法律体系则利用陪审人制度,陪审人确定恶霸该死,大力士是为民除害的英雄。

这个例子太过荒谬。首先,该大力士竟然动手打死一个没有涉及命案的人,在道德上就有瑕疵。其次,部分国家没有死刑,就是存在死刑的国家,绝大多数都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不可能只会判死刑。再次,如果该大力士满足正当防卫等法定情节,也不会被判处死刑。最后,陪审团不是圣人,对事实认定错误屡见不鲜,大力士坐牢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iojjbp78 发表于 2013-9-27 04:48
这个例子太过荒谬。首先,该大力士竟然动手打死一个没有涉及命案的人,在道德上就有瑕疵。其次,部分国家 ...
从认定事实的角度看,陪审团错判的情况肯定比法官要少。陪审团是原告和被告都讲故事,谁的故事讲得好,陪审团信谁的,法官判决的情况下,原被告就得举证。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被告撒谎也没事。错判的情况就太多了。
好吧,穿汉服,从汉律,用刀戈,我朝强大!
天朝的历代贱民-官员社会形态可有一丝一毫的亲切感,幸福感和归属感?那只是sb文人们代表悲催的贱民的感觉写在书上而已
人情味,我想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这句老话了。如果是这样的人情味话我宁可现在的 法律。
磕头就解决一切问题了,好办法!
老右F22 发表于 2013-9-27 19:40
磕头就解决一切问题了,好办法!
当年胡JT去香港,香港人欢迎的不够热烈,引得一群五毛如丧考妣。
输出自己的文化和基因!
“现代化”的关键是“化”(教化的化),不仅仅是我们大多数人理解的“现代”
豺狼的马甲 发表于 2013-9-27 21:08
当年胡JT去香港,香港人欢迎的不够热烈,引得一群五毛如丧考妣。
当年314时候,大家都对ZD很愤怒,公知一个劲擦屁股,还有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