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拟将教师节改为9月28日 文化教育界呼吁多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07:04
国务院法制办拟将教师节改为9月28日 文化教育界呼吁多年
2013年09月06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曹少年)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修订草案意见稿拟规定,每年9月28日为教师节。

李汉秋、魏明伦等文化教育界人士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将教师节改为9月28日孔子诞辰日。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曾联名42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以孔子诞辰日即9月28日作为教师节。李汉秋委员表示,建议将教师节由现在的9月10日改为9月28日,是考虑到增添教师节这一重要节日的文化历史内涵。

李汉秋表示,从时间上考虑,经权威部门研究测算,孔子诞生于公元前551年9月28日,这个日子也恰逢其时,新学年开始时的繁忙已经过去,可有充分时间筹办教师节和国庆节。李汉秋委员说,1985年全国人大CW会将新学年开学不久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有着当时尊师重教的历史意义,但可惜择日时未充分考虑到其历史文化因素。

李汉秋认为,孔子是世界公认的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之一,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象征。他最早提出“有教无类”的平民教育思想和全民教育的原则,备受世界推崇,被称为“万世师表”。如果将这一天作为教师节,其文化内涵会大为丰富,历史和现实意义也很强。这一建议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并且有其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中国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马来西亚、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早已把9月28日定为教师节,世界各国的汉学家也纷纷表示希望中国以孔诞日为教师节。在孔子的祖国,我们更应举起这面旗帜,这不仅能增强尊师重教的现实社会意义,而且有利于团结全世界的华人。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06/c1001-22825838.html国务院法制办拟将教师节改为9月28日 文化教育界呼吁多年
2013年09月06日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曹少年)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部法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教师法》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修订草案意见稿拟规定,每年9月28日为教师节。

李汉秋、魏明伦等文化教育界人士多年来一直在呼吁将教师节改为9月28日孔子诞辰日。2006年,时任全国政协委员李汉秋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曾联名42位委员提交提案,建议以孔子诞辰日即9月28日作为教师节。李汉秋委员表示,建议将教师节由现在的9月10日改为9月28日,是考虑到增添教师节这一重要节日的文化历史内涵。

李汉秋表示,从时间上考虑,经权威部门研究测算,孔子诞生于公元前551年9月28日,这个日子也恰逢其时,新学年开始时的繁忙已经过去,可有充分时间筹办教师节和国庆节。李汉秋委员说,1985年全国人大CW会将新学年开学不久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有着当时尊师重教的历史意义,但可惜择日时未充分考虑到其历史文化因素。

李汉秋认为,孔子是世界公认的人类文明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之一,是中国文化的一个象征。他最早提出“有教无类”的平民教育思想和全民教育的原则,备受世界推崇,被称为“万世师表”。如果将这一天作为教师节,其文化内涵会大为丰富,历史和现实意义也很强。这一建议受到各方面的支持,并且有其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氛围。中国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马来西亚、美国加利福利亚州早已把9月28日定为教师节,世界各国的汉学家也纷纷表示希望中国以孔诞日为教师节。在孔子的祖国,我们更应举起这面旗帜,这不仅能增强尊师重教的现实社会意义,而且有利于团结全世界的华人。

2006年,4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以9月28日作为教师节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906/c1001-22825838.html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3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一) 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二) 取得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及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四)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持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4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方可受聘相应教师岗位,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受聘后,由受聘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为神马不改到9月30号或10月8号?
快取消吧,什么烂日子。
大刀斩RB 发表于 2013-9-6 13:02
教育法律一揽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对照表
这是少数几个我赞同的帖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