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互殴老婆一砖头拍死对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58:02
  京华时报讯 (记者 孙思娅)80后女子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其间,周巧瑜抄起路边的砖头,将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打倒在地,导致该男子不治身亡。昨天,周巧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审,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从被带进法庭开始,周巧瑜便一直低着头哭泣,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周巧瑜的丈夫也来到法庭,但其作为本案的证人,未被允许旁听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交通纠纷并互殴。在此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向朱某头部,造成对方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检方认为,周巧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周巧瑜不同意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制止他们的。”周巧瑜多次重复这句话。

  周巧瑜称,去年平安夜,她和丈夫在平西府夜市吃完饭溜达回家。过马路时,一辆闯了红灯的轿车急刹在他们身边。周巧瑜的丈夫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引起车内人员不满,4名男子下车推搡丈夫,她还闻到浓重的酒气。

  “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我肚子,后来老公把手机递给我,让我打电话报警。”周巧瑜说,自己跑到路边报警期间,回头看到4名男子将丈夫推至路边殴打。

  报完警后,周巧瑜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走过去,看到一名男子正骑在丈夫身上,殴打丈夫。周巧瑜说,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打破了她的嘴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周巧瑜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男子顿时不动了,其他人也相继收手,周巧瑜赶紧去扶丈夫。不久后,民警赶到,安排双方去医院检查,事发六天后,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死亡。

  事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被打伤的嘴角也缝了五针,被鉴定为轻微伤,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最后陈述阶段,周巧瑜哭着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一再声称自己“真心不是故意要伤害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

  检方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0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死者朱某是一个准父亲,孩子是在他死后第20天诞生的。

(原标题:丈夫与人互殴老婆当帮手惹命案)

(编辑:SN056)http://news.sina.com.cn/s/2013-09-05/031428135043.shtml
【更多热点请上新浪新闻APP 随时随地掌握天下大事】京华时报讯 (记者 孙思娅)80后女子周巧瑜和丈夫过马路时,和一辆轿车发生交通纠纷,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其间,周巧瑜抄起路边的砖头,将正骑坐在丈夫身上的男子打倒在地,导致该男子不治身亡。昨天,周巧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市一中院受审,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从被带进法庭开始,周巧瑜便一直低着头哭泣,法官多次提醒其注意控制情绪。周巧瑜的丈夫也来到法庭,但其作为本案的证人,未被允许旁听庭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2月24日21时许,周巧瑜和丈夫张某途经昌平区北七家镇平西府村村口红绿灯处,与朱某(男,殁年27岁)等人发生交通纠纷并互殴。在此过程中,周巧瑜持砖头砸向朱某头部,造成对方因颅脑损伤于同年12月30日死亡。检方认为,周巧瑜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周巧瑜不同意检方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她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我没想伤害他,当时他们一直在打我老公,我怕老公出事,才想用砖头制止他们的。”周巧瑜多次重复这句话。

  周巧瑜称,去年平安夜,她和丈夫在平西府夜市吃完饭溜达回家。过马路时,一辆闯了红灯的轿车急刹在他们身边。周巧瑜的丈夫说了句“怎么开车的”,引起车内人员不满,4名男子下车推搡丈夫,她还闻到浓重的酒气。

  “我上去拉架,被他们揪着头发,踹我肚子,后来老公把手机递给我,让我打电话报警。”周巧瑜说,自己跑到路边报警期间,回头看到4名男子将丈夫推至路边殴打。

  报完警后,周巧瑜从地上抄起一块砖头走过去,看到一名男子正骑在丈夫身上,殴打丈夫。周巧瑜说,她扔掉砖头去拉架,那名男子回手就给了她一拳头,打破了她的嘴巴,之后又继续打她丈夫。于是,周巧瑜低头捡起砖头,向男子后脑砸去。男子顿时不动了,其他人也相继收手,周巧瑜赶紧去扶丈夫。不久后,民警赶到,安排双方去医院检查,事发六天后,被周巧瑜打伤的男子朱某死亡。

  事发后,经过法医鉴定,朱某系被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而周巧瑜被打伤的嘴角也缝了五针,被鉴定为轻微伤,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最后陈述阶段,周巧瑜哭着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歉意,一再声称自己“真心不是故意要伤害一个人和一个家庭的”。

  检方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0年,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据了解,死者朱某是一个准父亲,孩子是在他死后第20天诞生的。

(原标题:丈夫与人互殴老婆当帮手惹命案)

(编辑:SN056)http://news.sina.com.cn/s/2013-09-05/0314281350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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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贤妻!!!老公应送十年牢饭!
现在已经应该后悔了,,,,,两个家庭,唉
别以为仗着人多就可以打架!好女人。
唉,现在的女人啊,
虽然冲动,但是当时还有另外的好办法没有,如果报警等警察来了,她老公会不会被打得只剩一口气。
难得的好女人!绝对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应该是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另外那3个男人应判寻衅滋事,判有期徒刑1年
制止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吧。
支持 这样的 女人 坐牢也值得 前提是 老公在期间不得寻花问柳。
防卫过当,估计判不了十年。
我现在是真无语了,遇到有背景的,死刑变缓刑,无期变有期,20年变8年,三年变一年;遇到平头百姓正当防卫,检方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巧瑜有期徒刑10年?这狗娘养的法制社会?
neurone 发表于 2013-9-5 13:08
制止犯罪行为,防卫过当吧。
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方倒地后没有接着打,看不出任何防卫过当的地方。
ppkshock 发表于 2013-9-5 13:24
我现在是真无语了,遇到有背景的,死刑变缓刑,无期变有期,20年变8年,三年变一年;遇到平头百姓正当防卫 ...
4个打一个,跑不掉,打不过。还不让还手了,真心的,狗娘养的法制社会!!
谁说女子不如男,呵呵。
ppkshock 发表于 2013-9-5 13:24
我现在是真无语了,遇到有背景的,死刑变缓刑,无期变有期,20年变8年,三年变一年;遇到平头百姓正当防卫 ...
唉,习惯成自然,,,,不生气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9-5 15:00
4个打一个,跑不掉,打不过。还不让还手了,真心的,狗娘养的法制社会!!
我在想老婆不下手,老公会不会被打成类似植物人,两难。
正当防卫,狗蛋法律
宁可自己坐牢,也不要自己变死人而对方坐牢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3-9-5 16:40
宁可自己坐牢,也不要自己变死人而对方坐牢
有性格,事实却是如此
武功再高一砖撂倒
不管大家怎么喷,记住一条:只有胜利者才能坐牢,坐太平间的再守法已不是人。
支持这个女的,如果法官判有罪生子无 JJ.
4个打一个,跑不掉,打不过。还不让还手了,真心的,狗娘养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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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法制社会,是脑残法制社会。
按记者报道,应该是正当防卫。至于起诉书是什么不知道了。
是不是砸的位置不对?
水,水 发表于 2013-9-4 21:40
虽然冲动,但是当时还有另外的好办法没有,如果报警等警察来了,她老公会不会被打得只剩一口气。

正当防卫的可行,都是在自己被打的只剩一口气时才开始的,否则不是故意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而且这里的判断很简单: 你还剩两口气的时候就开始防卫了,还把对方打死了,你就是故意伤害。 你虽然是从只剩一口气开始的,但把对方打死了你还不咽气,还活下来了,你就防卫过当了。。。
双筒 发表于 2013-9-5 19:05
正当防卫的可行,都是在自己被打的只剩一口气时才开始的,否则不是故意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而且这里 ...
故意伤害是不是比防卫过当更重一点的罪?
正当防卫!!!
双筒 发表于 2013-9-5 19:05
正当防卫的可行,都是在自己被打的只剩一口气时才开始的,否则不是故意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而且这里 ...
我看了想笑,但确实是这样,不知道他老婆用什么方法正确呢,求高手、、、、、、
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这看记者采访的一方说辞     法医的看不见???
双筒 发表于 2013-9-5 19:05
正当防卫的可行,都是在自己被打的只剩一口气时才开始的,否则不是故意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而且这里 ...
简单来说就是 想要拿刀捅死人算正当防卫, 基本得先挨一刀。  


  即使对方拿刀在你身上比划,只要没捅, 就不能拿刀捅死对方。 最理想的方式是, 先挨一刀,再空手入白刃 夺刀捅死对方( 要点是如果对方背对你, 千万不能下刀), 都遵照完成即可判定为正当防卫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9-5 21:39
楼上怎么多人  都看不到这条的 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这看记者采访的一方说辞     法医 ...

这东西说不清的, 醉鬼不死一个, 四个醉鬼打死人也很快,  北京摔孩子那不就是醉鬼么, 下手哪有准可言。

到时新闻可能就是  :  四醉鬼驾车闯红灯险撞逛街夫妇后,将丈夫暴打致死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9-5 22:14
这东西说不清的, 醉鬼不死一个, 四个醉鬼打死人也很快,  北京摔孩子那不就是醉鬼么, 下手哪有准可 ...
问题就是说不清啊  证据对她很不力   她丈夫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她倒有
可她的说法是 4个打他丈夫 她才上的   这个就将不通了   
我换个说法 完全可能是4个围了他丈夫有推搡动作 她冲进去吃亏了 就背后一板砖 把人打死了  
按我这个说法 判她故意伤害 完全是应该的 没什么问题啊

可上面的兄弟完全站在记者和她的一面之辞上 对法医的论断 无视了
yan796113 发表于 2013-9-5 21:39
楼上怎么多人  都看不到这条的 其丈夫张某则没有任何可见伤痕

这看记者采访的一方说辞     法医 ...
女的嘴角缝了5针,不知道你和人打过架没,要用拳头让一个人嘴巴缝针,要的力气可不小了

至于为什么男的没有可见伤痕,如果男低着头用手招架,而对面喝过酒的又只用拳头巴掌不用牙齿,指甲,刀枪棍棒之类的话,要留下明显的可见伤痕并不容易

一个男人带着老婆和四个喝酒的男人互殴?这记者能有点脑子不
ppkshock 发表于 2013-9-5 22:33
女的嘴角缝了5针,不知道你和人打过架没,要用拳头让一个人嘴巴缝针,要的力气可不小了

至于为什么男 ...
嘴角5针 有什么难的  打人得时候 一耳光 手指打进嘴里了 撕开了  你少见多怪了吧

我可没说男的带老婆和人打架   你别自己树靶子 自己打好不

看清我说的 可能是4个围了她老公 有推搡  她自己急了冲进去吃亏了 背后一板砖把人打死了  判故意伤害有什么问题吗?  
糖果盒 发表于 2013-9-5 06:36
故意伤害是不是比防卫过当更重一点的罪?
那当然啊,防卫过当至少开始还有理的,只是打过头了,打一巴掌忘了揉三揉了。 故意伤害是开始就没道理,就是违法的犯罪的等等。 这个故事我觉得最糟糕的一句话,是开头这句:

并与车上的4名男子发生互殴


“互殴”这俩字就给定性了。 我看见这两个字,马上想起两拨黑帮,一边拿着菜刀一边斧头,明火执仗街头血拼。 这种互殴,谁把谁打死了都不能算正当防卫。 既然他们是互殴,那个老公只是打败了而已。 他女人看见老公败下阵来,拿个砖头上去,这明显是报复/报仇。 把人给弄死了,当然就是故意伤害了(故意杀人也可以)。 所以这么一分析,那法官就是英明领袖红太阳大救星了,呵呵。。。
双筒 发表于 2013-9-5 23:41
那当然啊,防卫过当至少开始还有理的,只是打过头了,打一巴掌忘了揉三揉了。 故意伤害是开始就没道理, ...
多谢解惑,这个奇葩的法官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3-9-5 14:59
制止正在实施的犯罪行为,对方倒地后没有接着打,看不出任何防卫过当的地方。
法学专家会说,你不该照人家头打,不该拿砖头打……

不知道是不是应该用粉拳捶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