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不服交警认定 撞死事故另一方 案件定性存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54:11
http://bjyouth.ynet.com/3.1/1308/30/8244661.html

“深圳一宗两车擦碰事故,由于一方车主不服交警认定,在倒车时将对方车主的妻子当场撞死。面对警方的审讯,嫌疑人付某起初声称自己“挂错挡”,后来改口承认“为了泄愤而故意撞他的车”,但矢口否认自己倒车是为了撞人。”

  “快处快赔”未能了结纠纷

  深圳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探头共分为三种类型,记录这一命案发生过程的视频监控设备属于“一类探头”,由市公安局直接建立和监管,清晰度比较高。昨日,记者再次审视这段时长65分钟的视频监控录像,力图还原案发前后的真实情况。

  8月27日20时15分,付某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从安兴路、安良路路口右转弯准备进入惠盐中路辅道,因前方有大货车阻挡而停顿,陈某冲这时驾驶丰田轿车跟了上来,斯巴鲁车略微往右打了方向,丰田车车头顶住了斯巴鲁车的后轮。

  半小时后,两名保险员到场。付某认为自己的车在前,是丰田车追尾,陈某冲认为对方故意阻挡自己的车前行,双方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保险员表示必须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56分钟后,一名交警到场。据警方事后通报,执勤交警得知双方均接受“快处快赔”让保险公司协调处理,便离开了现场。保险员对记者表示:“事故双方意见不一致,交警未做法律裁决就走了,我根本无法处理保险赔偿。”

  从监控录像上看,两车擦碰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激烈行为,但在交警现场调处了8分钟,离开仅仅1分钟后,付某突然爆发了极端的行为,他启动汽车倒车撞向陈某冲夫妇及其丰田轿车。

  8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当时到场的巫姓交警昨晚告知记者:“我判定付某应负事故全责,理由是行驶在弯道外侧的车辆应当避让内侧的车辆。付某起初不服,我做了解释,告知他可能要承担交通行政罚款,付某表示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处理,我就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网友李应军对此评论道:“‘快处快赔’原本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的手段,不应成为个别交警敷衍塞责的借口!”

  案件定性仍旧存疑

  监控录像显示,8月27日21时20分,警车离开现场大约1分钟,付某驾车起步前行了三四米,停顿,待一辆中巴车从自己后方驶过,立即快速倒车,将陈某冲的妻子陈某君撞倒,同时将丰田轿车撞得倒退了四五米远。

  就在惨剧发生前1秒钟,梧桐派出所巡防员邓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驶过路口斑马线,差一点遭遇意外。邓某一边指着监控录像一边向记者介绍:“我巡逻碰巧经过这里,听到了很响的汽车轰鸣声和巨大撞击声,回头看到,那辆车的后轮轧在一名妇女的肚子上,人当场就不行了。”

  监控录像中,付某下车在车头前走来走去,不停地打电话,过了一会儿突然跑到车后看了一眼。附近的人围过来想抬起车救人,但是抬不动,过了很久付某才把车开动。邓某对一旁的同事讲:“盯着他,别让他跑了!”

  付某在审讯中辩解,他为了泄愤,想撞对方的车,没料到会伤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韦海峰对此表示质疑,韦海峰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三:其一,付某驾车先前行再倒车,需要变换挡位,具有明显的故意;其二,付某倒车时避让了尾后的中巴,不可能看不到后方,仍然加速倒车,再次印证其明显的故意;其三,付某倒车速度之快、力量之大,具有明显撞伤或撞死受害人的故意。韦海峰表示,目前需要进一步调查付某主观上的目的,才能准确定性。

  龙岗警方有关人员称,付某目前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

  据深圳特区报http://bjyouth.ynet.com/3.1/1308/30/8244661.html

“深圳一宗两车擦碰事故,由于一方车主不服交警认定,在倒车时将对方车主的妻子当场撞死。面对警方的审讯,嫌疑人付某起初声称自己“挂错挡”,后来改口承认“为了泄愤而故意撞他的车”,但矢口否认自己倒车是为了撞人。”

  “快处快赔”未能了结纠纷

  深圳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探头共分为三种类型,记录这一命案发生过程的视频监控设备属于“一类探头”,由市公安局直接建立和监管,清晰度比较高。昨日,记者再次审视这段时长65分钟的视频监控录像,力图还原案发前后的真实情况。

  8月27日20时15分,付某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从安兴路、安良路路口右转弯准备进入惠盐中路辅道,因前方有大货车阻挡而停顿,陈某冲这时驾驶丰田轿车跟了上来,斯巴鲁车略微往右打了方向,丰田车车头顶住了斯巴鲁车的后轮。

  半小时后,两名保险员到场。付某认为自己的车在前,是丰田车追尾,陈某冲认为对方故意阻挡自己的车前行,双方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下,保险员表示必须等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56分钟后,一名交警到场。据警方事后通报,执勤交警得知双方均接受“快处快赔”让保险公司协调处理,便离开了现场。保险员对记者表示:“事故双方意见不一致,交警未做法律裁决就走了,我根本无法处理保险赔偿。”

  从监控录像上看,两车擦碰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并未发生激烈行为,但在交警现场调处了8分钟,离开仅仅1分钟后,付某突然爆发了极端的行为,他启动汽车倒车撞向陈某冲夫妇及其丰田轿车。

  8分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当时到场的巫姓交警昨晚告知记者:“我判定付某应负事故全责,理由是行驶在弯道外侧的车辆应当避让内侧的车辆。付某起初不服,我做了解释,告知他可能要承担交通行政罚款,付某表示愿意接受保险公司处理,我就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网友李应军对此评论道:“‘快处快赔’原本是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的手段,不应成为个别交警敷衍塞责的借口!”

  案件定性仍旧存疑

  监控录像显示,8月27日21时20分,警车离开现场大约1分钟,付某驾车起步前行了三四米,停顿,待一辆中巴车从自己后方驶过,立即快速倒车,将陈某冲的妻子陈某君撞倒,同时将丰田轿车撞得倒退了四五米远。

  就在惨剧发生前1秒钟,梧桐派出所巡防员邓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驶过路口斑马线,差一点遭遇意外。邓某一边指着监控录像一边向记者介绍:“我巡逻碰巧经过这里,听到了很响的汽车轰鸣声和巨大撞击声,回头看到,那辆车的后轮轧在一名妇女的肚子上,人当场就不行了。”

  监控录像中,付某下车在车头前走来走去,不停地打电话,过了一会儿突然跑到车后看了一眼。附近的人围过来想抬起车救人,但是抬不动,过了很久付某才把车开动。邓某对一旁的同事讲:“盯着他,别让他跑了!”

  付某在审讯中辩解,他为了泄愤,想撞对方的车,没料到会伤人。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韦海峰对此表示质疑,韦海峰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理由有三:其一,付某驾车先前行再倒车,需要变换挡位,具有明显的故意;其二,付某倒车时避让了尾后的中巴,不可能看不到后方,仍然加速倒车,再次印证其明显的故意;其三,付某倒车速度之快、力量之大,具有明显撞伤或撞死受害人的故意。韦海峰表示,目前需要进一步调查付某主观上的目的,才能准确定性。

  龙岗警方有关人员称,付某目前羁押于龙岗区看守所,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

  据深圳特区报
这个怎么算?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30 13:52
这个怎么算?
看了本坛上另一个帖子,说是付某拐弯超车,应该负全责。司机要倒车撞陈某的车,不可能不看后视镜,这是典型的报复杀人。不是故意杀人也是故意伤害致死。

有保险,还这样做,说实在的有点像药八刀。其实应该要处罚通知单再申请复议。
倒车故意撞人应该不会,因为难度大,视线不好,撞车出气才是。为了一个小纠纷就杀人对于一个小富人士太勉强了。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8-30 14:17
倒车故意撞人应该不会,因为难度大,视线不好,撞车出气才是。为了一个小纠纷就杀人对于一个小富人士太勉强 ...


只要是故意倒车撞车就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撞到人,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有主观故意,即使他不想撞人,想撞车,只要撞到了人就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

而且可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因为他的高速倒车在那种情形下也可能伤害其他人。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8-30 14:17
倒车故意撞人应该不会,因为难度大,视线不好,撞车出气才是。为了一个小纠纷就杀人对于一个小富人士太勉强 ...


只要是故意倒车撞车就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撞到人,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有主观故意,即使他不想撞人,想撞车,只要撞到了人就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

而且可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置。因为他的高速倒车在那种情形下也可能伤害其他人。
这些对于开车的人都是教训,不要为了自己过失而迁怒于别人,造成更大的悲剧。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3-8-30 14:17
倒车故意撞人应该不会,因为难度大,视线不好,撞车出气才是。为了一个小纠纷就杀人对于一个小富人士太勉强 ...
那种情况下倒车撞人需要视线吗?那司机上车前就知道车后有人.
那种情况下倒车撞人难度大吗?只要会进倒挡松手刹踩油门就行了.
要是开个坦克,就不怕他撞。
他知道另一辆车附近有人
就算是想撞车
也是对撞人这个后果持放任态度
我感觉至少是故意伤害致死!
这种人渣,留着就是危害社会。弯道超车还有理了?不知道当时有没有呀分道线,如果压了他全责,驾照是买的么?
这样的不懂交规的神经病我也碰到过,突然左打变道,擦了我车身,还说我全责。
戾气深重。
典型的故意杀人
后来的行为肯定是恶意报复,但开始的交警认定问题太大了,明显是受害者的全责。
有保险干这事干吗?
现实派 发表于 2013-8-30 17:08
后来的行为肯定是恶意报复,但开始的交警认定问题太大了,明显是受害者的全责。
拐弯不允许超车,这是交规。你会开车吗?
后来的行为肯定是恶意报复,但开始的交警认定问题太大了,明显是受害者的全责。
这也要黑交警,懂法么?
必须枪毙,这种人根本不能留!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30 14:22
只要是故意倒车撞车就应该考虑到可能会撞到人,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有主观故意,即使他不想撞人,想 ...
对您的这个看法俺是有异议的。

通过主贴中律师的分析,可以推断这个人存在“故意”。
但他的故意是“撞车”还是“撞人”还是“撞死人”,这个还是需要另外分析吧?

就像我们从楼上扔瓶子一样,应该考虑到会伤人。这种“应该”,一般都是定性为“过失伤人”吧?

一己之见,供探讨。

感觉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杀人的“主观故意”,很多时候是很困难的。
估计至少10年之内是出不来了。
“8月27日20时15分,付某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从安兴路、安良路路口右转弯准备进入惠盐中路辅道,因前方有大货车阻挡而停顿,陈某冲这时驾驶丰田轿车跟了上来,斯巴鲁车略微往右打了方向,丰田车车头顶住了斯巴鲁车的后轮。”

当时到场的巫姓交警昨晚告知记者:“我判定付某应负事故全责,理由是行驶在弯道外侧的车辆应当避让内侧的车辆。”

看到14楼才仔细读了事故过程。这个无论如何都必须说是交警错了吧?明显是追尾。

johnqh 发表于 2013-8-31 05:59
“8月27日20时15分,付某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从安兴路、安良路路口右转弯准备进入惠盐中路辅道,因前方有 ...
应该是两车道吧,顶的是后轮,怎么会是追尾,正常情况应该避让后车
应该是两车道吧,顶的是后轮,怎么会是追尾,正常情况应该避让后车
什么叫避让后车?没避让或者没法避让一样是后车的错。
什么叫避让后车?没避让或者没法避让一样是后车的错。
如果你能有本事全变进来让后车撞你尾巴,那就是追尾,如果不能,就老老实实避让后车,我觉得这次是前车全责
“8月27日20时15分,付某驾驶一辆斯巴鲁越野车从安兴路、安良路路口右转弯准备进入惠盐中路辅道,因前方有 ...
弯道、快速路出口等处对变道有特定约束,付某显然有过错在先,抢道导致后车制动不及而发生事故,判全责亦有依据。其次,不服裁决不是故意伤害致死的理由。第三,认为交警裁决有错可以走合法程序,直至起诉交警。但这不是私自采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理由。

综上,偶个人认为,付某应当为其无法无天的恶行承担恶果,交警处置并无不妥。
johnqh 发表于 2013-8-31 06:33
什么叫避让后车?没避让或者没法避让一样是后车的错。
看有关新闻说是想北边转弯时发生的,转弯是不能超车的。
什么叫避让后车?没避让或者没法避让一样是后车的错。
主帖中描述付某右转遇阻停下,见后车跟上后稍微向右打轮……明显主观故意阻碍后车正常行驶行为在先,才导致意外碰撞发生~
自作孽,不可活
现实派 发表于 2013-8-30 17:08
后来的行为肯定是恶意报复,但开始的交警认定问题太大了,明显是受害者的全责。...
学好交通法再出来评论行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主帖中描述付某右转遇阻停下,见后车跟上后稍微向右打轮……明显主观故意阻碍后车正常行驶行为在先,才导 ...
哦,刚才没看见这行。如果是这样,的确是他全责。

但另外一方面,路上类似的挤车行为严重。几乎就是看谁胆大。这个虽然前车违规在先,如果后车别那么较真,避让一下,也不会弄的车毁人亡。
哦,刚才没看见这行。如果是这样,的确是他全责。

但另外一方面,路上类似的挤车行为严重。几乎就是看 ...
是呀!如果双方都能稍稍谦让一下,那么很多悲剧都不会发生。

不过,现在的天朝,谁软弱谁吃亏,导致人们普遍强硬维护自身利益~
johnqh 发表于 2013-8-31 09:23
哦,刚才没看见这行。如果是这样,的确是他全责。

但另外一方面,路上类似的挤车行为严重。几乎就是看 ...
交通纠纷首先要看谁违法,依法处理。交警应该没有错。
这个至少放任是起码的


唉,帖子里有人的交通法规认识不比那个付高多少啊,驾照都是怎么考下来的?去年亲眼看见一辆小车在最左车道行驶时突然来了一个横跨三个车道的大右转,结果被一右侧正常行驶的土方车撞飞,万幸的是人没事,但是小司机爬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抓住土方车司机,说人家追尾,,,现在的人反正你在我后面,你要是撞我那就是你全责,,,

唉,帖子里有人的交通法规认识不比那个付高多少啊,驾照都是怎么考下来的?去年亲眼看见一辆小车在最左车道行驶时突然来了一个横跨三个车道的大右转,结果被一右侧正常行驶的土方车撞飞,万幸的是人没事,但是小司机爬出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抓住土方车司机,说人家追尾,,,现在的人反正你在我后面,你要是撞我那就是你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