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不是该修改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22:37
现行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回想这些年因为拐卖妇女儿童造成的家庭破裂以及物质和精神伤害,还有由此衍生的奴役、强迫卖淫,甚至人体器官交易等严重罪行,不由得感叹中国刑法对此罪量刑太轻了。

个人以为,拐卖妇女儿童属于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个人和社会危害极大,其造成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影响甚至比贩毒还要大,应该严惩。而且犯有此罪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往往接着干。建议只要构成此罪,立处死刑,没有缓期。现行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回想这些年因为拐卖妇女儿童造成的家庭破裂以及物质和精神伤害,还有由此衍生的奴役、强迫卖淫,甚至人体器官交易等严重罪行,不由得感叹中国刑法对此罪量刑太轻了。

个人以为,拐卖妇女儿童属于重大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对个人和社会危害极大,其造成的直接后果和间接影响甚至比贩毒还要大,应该严惩。而且犯有此罪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往往接着干。建议只要构成此罪,立处死刑,没有缓期。
骨肉分离,生死不知,悲痛欲绝,人间惨剧。如此恶行起点刑罚才五年!呼吁人大立法委要珍惜生命,保护受害人,严惩罪恶,建议起点刑罚为死刑。
拐卖人口、贩卖人口的社会危害不低于贩毒,量刑应参考贩毒
看电视里的采访,真正地家破人亡.这个刮了都不解恨
自己顶起来。
希望更多人关注此事。赞同上面几位的看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起点就应该是死刑。
起点应该是十年以上,情节异常恶劣的直接死刑。不废除死刑真是大快人心!!


说得再多,人大代表怎么能感受得到?除非哪个大官家的子女被人卖了,才会有人在人代会上有提议。
拿拐卖妇女来说,最惨的不但是父母,被拐的女人更惨,年轻漂亮就被卖给花甲老头,种地的小学没毕业的光棍。在被卖之前就不知被强奸轮奸多少次了,被打多少次了,被虐待多少次了。

1994年中央广播电台就报道一个漂亮姑娘被最后卖给一个老头,卖给这个老头之前人已经疯了,无论到哪里都是赤身裸体。最可叹的是这个女人的脚茎被人贩子割断了,因为她经常逃跑,逃一次就打一次,最后将她的脚茎割断。卖给那个老头之前已经转手很多次了。
最后的结果没有报道,估计不了了之。政府总要照顾老头买媳妇的人权是吧?人贩子?哪里去找?

就是普通老百姓,没有正义感的人也根本不管这事,反而去围观。我们村就有,贵州的。村里人羡慕那个糟老头怎么买了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说得再多,人大代表怎么能感受得到?除非哪个大官家的子女被人卖了,才会有人在人代会上有提议。
拿拐卖妇女来说,最惨的不但是父母,被拐的女人更惨,年轻漂亮就被卖给花甲老头,种地的小学没毕业的光棍。在被卖之前就不知被强奸轮奸多少次了,被打多少次了,被虐待多少次了。

1994年中央广播电台就报道一个漂亮姑娘被最后卖给一个老头,卖给这个老头之前人已经疯了,无论到哪里都是赤身裸体。最可叹的是这个女人的脚茎被人贩子割断了,因为她经常逃跑,逃一次就打一次,最后将她的脚茎割断。卖给那个老头之前已经转手很多次了。
最后的结果没有报道,估计不了了之。政府总要照顾老头买媳妇的人权是吧?人贩子?哪里去找?

就是普通老百姓,没有正义感的人也根本不管这事,反而去围观。我们村就有,贵州的。村里人羡慕那个糟老头怎么买了这么漂亮的女孩子。
法不责众,一个人买老婆,一个村的人都是包庇犯,每次打拐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就怕跑慢了被围着揍。而且也没人去告发人贩子,因为说不准谁家下次还要买人。这就像强奸犯,按理说死刑绝不为过,但是考虑到如果这样惩处,会大大增加强奸后杀人的几率,所以一般的只判有期徒刑。如果打拐惩处太狠了,只能加重被拐妇女儿童受虐待的程度。
不判买家的话,这辈子都别想解决问题
对。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卖双方,处置参照毒品的吸食和贩卖。买方如有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伤害行为,按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罪量刑。卖方一经查实,直接走司法程序判死刑枪毙。
买的人死刑
就是他 发表于 2013-8-28 16:36
不判买家的话,这辈子都别想解决问题
最关键的是你要能找到买家,现在打拐都是靠父母到处找,或者能跑出来的就是万幸了,同村的人谁都不会去揭发,而且也觉得你花钱买人是天经地义的,越是拐卖的多发区,越落后法盲越多。而且当地公安跟村民都是一伙的,说起来很容易,执行起来呢?按说一个村都是包庇犯,你能把整村人都关起来吗?
骨肉分离,凌迟都不为过

kiky00009 发表于 2013-8-28 16:48
最关键的是你要能找到买家,现在打拐都是靠父母到处找,或者能跑出来的就是万幸了,同村的人谁都不会去揭 ...


政府不愿意去做而已,执行力差

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交通 联络等很容易,确定了之后就可以下手了,出事了,就算抓一个村子又怎样,这样的低劣人口得罪了就得罪了吧,严打,首犯死刑,从犯重刑,搞几个家破人亡再说,而且,连续搞个几次震慑一把,看那帮买人的怎么办
kiky00009 发表于 2013-8-28 16:48
最关键的是你要能找到买家,现在打拐都是靠父母到处找,或者能跑出来的就是万幸了,同村的人谁都不会去揭 ...


政府不愿意去做而已,执行力差

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交通 联络等很容易,确定了之后就可以下手了,出事了,就算抓一个村子又怎样,这样的低劣人口得罪了就得罪了吧,严打,首犯死刑,从犯重刑,搞几个家破人亡再说,而且,连续搞个几次震慑一把,看那帮买人的怎么办
拐卖是死,杀人也是死,卖不掉或者要暴露的时候,痛下杀手就是生机~~

楼上各位想过落在人贩子手中的妇女儿童吗?~~

这叫说法不懂法。刑法的设置方式很科学。刑法的罪刑设定要有阶梯,不能一律重刑化,否则会诱发犯罪。比如抢劫和杀人都是死刑,那么对于抢劫犯来说,为了毁尸灭迹,从理性的选择上看,就会顺便杀人。
再说法律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主要是的是第五条和第六条,拐卖妇女儿童主要不就是通过胁迫、欺骗、偷盗的方式进行的。谁能给我说出其他的方法?实际上大多数拐卖妇女儿童都是十年以上。刑法设置的目的是为一些犯罪的轻型犯罪或者是犯罪集团中从犯设定的。如果起刑就是十年,那么从犯也是十年,不利于从内部瓦解犯罪分子。
另外,刑法这个条款的设定其实是对被拐卖妇女有特殊保护,比如强奸被拐卖妇女,如果单独以强奸罪论处,存在一个举证的问题,被拐卖妇女即使被强奸了,事后如何举证?而这个条款中的描述是奸淫,也就是说只要有性关系,一般认定为奸淫,犯罪行为认定条件要比强奸罪灵活的多。
不要意气用事!

父母主动把自己的孩子卖了换钱,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还存在着!

难道这种情况,也把父母枪毙了么?!

有些问题,政府不愿意解决,那就只好私下里解决了。
有关部门就是该干的事不干。
拐的、卖的、买的,买人家庭经常有同村同族的对抗解救,这些都该用重罚,可惜,现在对这些人都是不疼不痒的摸 摸 就完事。
kiky00009 发表于 2013-8-28 16:27
法不责众,一个人买老婆,一个村的人都是包庇犯,每次打拐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就怕跑慢了被围着揍。而且 ...
我一直认为这样的就应该全村都拖出去毙了!罪行及枪毙过程在新闻联播上滚动播出一个月!杀一儆百!

看了《盲山》,真心觉得拐卖不是一般的重罪,比故意杀人恶劣得多!!!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8 20:37
不要意气用事!

父母主动把自己的孩子卖了换钱,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还存在着!
遗弃罪加贩卖人口罪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8-28 20:02
拐卖是死,杀人也是死,卖不掉或者要暴露的时候,痛下杀手就是生机~~

楼上各位想过落在人贩子手中的妇女 ...
既然是死,还有那么多人贩子乐意干这种亏本买卖吗?

照这种“害怕”逻辑,就不怕犯罪分子“杀一个是杀,杀一群也是杀。杀一个够本,杀俩赚一个”?
法必须要责众,就算一个村子的人犯法,全部都要抓,至于有人说担心加重刑法罪犯会加害被拐卖妇女,更是可笑,加害了又如何,卖家买家抓住了全部抵命,多杀几个,自然有人就怕了。
out慢 发表于 2013-8-29 10:42
既然是死,还有那么多人贩子乐意干这种亏本买卖吗?

照这种“害怕”逻辑,就不怕犯罪分子“杀一个是杀 ...
就是啊,刑法写那么复杂干啥啊,只要犯罪就都死刑得了,管保天下太平再也没人敢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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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法律,就不妨多看几本书,思考的再深一些~~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8-29 11:39
就是啊,刑法写那么复杂干啥啊,只要犯罪就都死刑得了,管保天下太平再也没人敢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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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只要罪行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必须判死刑。
当然,重罪里面又有程度差别,但是没办法了,最高就只有死刑了,总不能恢复古代的酷刑吧。

当然不是所有的罪都得判死刑,罚当其罪的道理我还是听过的,我也不支持小偷小摸什么的都判死刑,因为我觉得这些罪行没严重到那个地步。但是,如果因为担心犯罪分子犯下更严重的罪行,就对本应判死刑的重罪轻判,这个同样违反罚当其罪的原则,这是畸轻。
out慢 发表于 2013-8-29 11:51
我认为只要罪行严重到一定程度,就必须判死刑。
当然,重罪里面又有程度差别,但是没办法了,最高就只有 ...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某种意义上就是人质~~

法律也是妥协的产物~~

给人贩子一条活路就是给被拐卖的人一条活路~~

一味的除恶扬善而不顾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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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罪刑适应,拐卖侵犯的法益是什么?起刑点设为死刑就是罪刑相适应了?~~
最坑爹的是卖被拐卖儿童的,只要愿意交还,没有虐待的是无罪。。。。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8-29 12:13
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某种意义上就是人质~~

法律也是妥协的产物~~
你这么懂法律的人,为啥也要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呢?

大家的意思无非是认为拐卖罪行严重,而现有的刑罚偏轻,希望适当加重些,怎么一定要先表述成所有罪一律死刑,后又表述为以死刑为起刑点呢?
这就跟一个人说我饿了想吃饭,然后你就搬来十斤馒头往人嘴里塞,然后大喊“吃!一顿全给我吃光!吃死你!”一样一样的!
你这么懂法律的人,为啥也要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呢?

大家的意思无非是认为拐卖罪行严重,而现 ...
因为死刑的震慑力是其他刑罚没法比的,就算判死缓也一般死不了,过两年改无期然后有期,更有甚者花点钱保外就医出来了。但是刑罚轻不代表他们过得好,监狱中强奸犯和人贩子地位最低,其实也算一种补偿。
俺楼主的观点更激进

俺认为应该恢复肉刑,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当众鞭刑,然后斩首。从此此类犯罪绝迹。
out慢 发表于 2013-8-29 15:03
你这么懂法律的人,为啥也要用如此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观点呢?

大家的意思无非是认为拐卖罪行严重,而现 ...
死刑是楼主提出来的~~

为啥要算我极端?~~
政府不愿意去做而已,执行力差

现在是信息时代了,交通 联络等很容易,确定了之后就可以下手了,出 ...
支持!不举报,不配合就是包庇罪。不严惩买方,这个事情没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