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人数禁超过5人---新信访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9:45:26
2005年04月16日 信息时报

              新规定:上访人数禁超5人

    据介绍,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

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

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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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16日 信息时报

              新规定:上访人数禁超5人

    据介绍,根据新的《信访条例》,信访一般应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如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相应机关设立或指定接待场所;如有多人提出共同的事项,应推

选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

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

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

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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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谚曰:“信访不通,上层耳聋;信访不复,百姓在哭;信访不查,贪官不怕。”
新条例既然这样规定,那有没有对收到"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等形式的上访的答复时间和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6 17:43:31编辑过]
[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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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X的,是不是超过五人就算暴乱全给屠杀了
信访局应该做出明确的告示:中国农民与狗不得上访!XX死这帮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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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厉害,厉害!
太卑鄙了,太无耻了!!!
我们的人民在流血!!!!!!!!!!!!
不超过5人政府一点压力都没有!
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