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规定上访禁拉横幅喊口号 违规信访将被驱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02:02:28
<P>深圳规定上访禁拉横幅喊口号 违规信访将被驱散


  本报深圳7月23日电(记者李桂茹) 针对信访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过激违法行为,深圳市日前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其中规定信访代表不能超过5人,上访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违规信访可能被驱散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通告》宣传周到今天结束。
  据了解,深圳上半年发生多起上访人员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机关的事件,制定出台的《通告》,旨在提醒群众要依法信访、理性维权。《通告》要求信访人在上访时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要到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集体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P>
<P>《通告》明确规定了信访中禁止以下7种行为:</P>
<P>   一   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P>
<P>   二    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P>
<P>   三    是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P>
<P>   四    是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P>
<P>   五    是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P>
<P>   六    是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P>
<P>   七    是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P>
<P>   对上述7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刘曙光说,有些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误以为遇事到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这其实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刘曙光认为,遇事寻求法律渠道解决,比信访更加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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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点水族于2004-7-26 1:03:58编辑过]
<P>深圳规定上访禁拉横幅喊口号 违规信访将被驱散


  本报深圳7月23日电(记者李桂茹) 针对信访活动中存在着一些过激违法行为,深圳市日前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其中规定信访代表不能超过5人,上访禁止拉横幅喊口号,违规信访可能被驱散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市有关部门组织的《通告》宣传周到今天结束。
  据了解,深圳上半年发生多起上访人员堵塞交通、堵塞政府机关的事件,制定出台的《通告》,旨在提醒群众要依法信访、理性维权。《通告》要求信访人在上访时要表明自己的真实身份,要到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集体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P>
<P>《通告》明确规定了信访中禁止以下7种行为:</P>
<P>   一   是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等宣传物,或者散发传单、呼喊口号扰乱公共秩序;</P>
<P>   二    是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P>
<P>   三    是非法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P>
<P>   四    是纠缠、侮辱、围攻、威胁、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P>
<P>   五    是在接待场所损毁公私财物;</P>
<P>   六    是非法滞留国家机关接待、办公场所;</P>
<P>   七    是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P>
<P>   对上述7种行为,公安机关将予以训诫、批评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明确规定,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处长刘曙光说,有些信访者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予以解决。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群众误以为遇事到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比到法院打官司“好使”、“管用”,这其实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刘曙光认为,遇事寻求法律渠道解决,比信访更加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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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点水族于2004-7-26 1:03:58编辑过]
<P>有了这一条: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参与或者阻止他人退出走访活动。</P><P>为什么没有对应条款:任何人不得强制他人退出或者阻止他人参与走访活动。??????</P>
深圳县官面对愤怒的上访群众,躲藏在政府办公大楼桌下瑟瑟发抖。
<P>坦若是在司法公平、公正,申诉渠道畅谈的国家,颁布这样的条款,倒也无可厚非。</P><P>可这是在中国呀!好了,现在连最后一条途径也堵上了,看来以后民众的不满和愤怒只能成为涌动的暗流啦!哈 哈 哈 真是太好了....</P>
<P>司法建设要跟得上...</P>
<P>不知“防民之口”的下句是什么???[em06][em06][em06][em06]</P><P>难到偶们的XXX还不如1千年前的太宗皇帝????</P>[em06][em06][em06]
<B>以下是引用<I>freder</I>在2004-7-24 10:16:00的发言:</B>
深圳县官面对愤怒的上访群众,躲藏在政府办公大楼桌下瑟瑟发抖。

<P>非矣~~~官面有防暴队~~地面有黑社会~~几个小小的刁民何惧哉~~~~
[em07]
上访不是游行,按照现行法律,组织游行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在批准的时间眼批准的路线行进。
这样的通告只告知百姓的义务,却不提人民的权利,不知有无全文,此通告是否合法?是否合乎宪法?
注意啊,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周历王前车之鉴啊,国人暴动啊
人民不是豢养的动物
[em06][em06][em06][em06]

<P>没得话说了,中国还真是越来越好了,不过咋就像个王朝呢。唉。</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