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桦南县警方弄丢案卷 嫌犯自首无法被公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38:44
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8_01_162828.shtml

     19年前,黑龙江桦南县发生一起命案,嫌犯马某畏罪潜逃。这一逃,就是17年。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马某投案自首。可他却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警方弄丢了案卷,证据不足,无法提请诉讼。
     被害人的夫人姚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公安局的态度就是,那个人也制裁不了,只能经济赔偿。
     1994年8月9日,姚女士爱人蔡某被马某用刀捅死,案发后马某潜逃。此后,姚女士一直在寻找马某,要为丈夫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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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生前照片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在逃犯罪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前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听说他被人劝回来自首了,我们就等,但是公安局也不找我们,等了半年吧,我们上桦南公安局找去了。我们就憋不住了,忍不住了,去问问他,人抓着没有。”姚女士说。
     人真的回来了。2011年12月7日,马某向桦南警方投案,因证据不足不能公诉,被取保候审。
     主管刑侦的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兴告诉记者:“他投案自己供述,也承认是自己干的。但还是一些材料不完善,完善的话就诉出去了,现在还达不到诉讼标准。”
     目前负责这起案件侦办工作的刑侦大队长王嘉利表示:“新刑诉法规定不能自证其罪,你自己说有罪是不可以的,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说这个案子是我的,我承认,也确实有这么个案件,我就承认了,但是现在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我干这个案子,还是诉讼不了。”
     警方说的,“证据不足”不能提请逮捕,姚女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是案卷被“整”丢了。她为记者提供了一段与原刑侦大队长史志刚(音)对话的视频,其中就有这样的对话:
     家属:他们也都风传卷宗都不全了,谁知道全不全啊?
     史志刚:这个我也告诉你,他们也不是没道理地瞎传。
     家属:那就是确实不全了?
     史志刚:诉讼很难。
     家属:诉讼很难了。
     史志刚:说句不好听的,绝不止这一份,绝不止这一个案子。
     李兴表示:“我们做工作把嫌疑人追回来的,能不想结案吗?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1994年到现在将近二十年,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了解案子的民警现在去世俩,都是主要经手人。你要问我现在案子进行到什么程度了,我只能说正在查,正在补充,就是材料不完善正在补充。”
     可是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王嘉利认为补充材料很难:“1994年到现在将近20年,我到刑侦队的时候,我们老的刑警才十来年,办案人就已经换了一茬又一茬了,包括没的,去世的,都很多。想收集以前的证据,时过境迁,很难,但是也得搞,因为人抓着了。”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姚女士反映的案卷丢失,实际上是“技术卷宗”丢失。记者向法律界人士打听,所谓“技术卷宗”包括:现场勘查笔录、技术鉴定结论以及证人证言等,属于案卷材料的核心部分。
     当地派出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马某投案后,认罪态度好,配合警方调查,对于当年的罪行全都承认了,由此可知对方是真心悔过,想要赎罪,可谁能想到案卷找不到了,真是白瞎这个案子了。”
     姚女士对记者说:“我说人不能白死了啊,证据丢了,前因后果不都是你们公安局造成的吗?他的意思是说那个人是制裁不了了,现在用经济赔偿。我是想法律制裁他,他说法律制裁不了了。
     “这20年苦我也过了反正,我不希望赔偿,法律怎么制裁就是了。”姚女士说。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3_08_01_162828.shtml

     19年前,黑龙江桦南县发生一起命案,嫌犯马某畏罪潜逃。这一逃,就是17年。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马某投案自首。可他却无法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警方弄丢了案卷,证据不足,无法提请诉讼。
     被害人的夫人姚女士告诉记者,现在公安局的态度就是,那个人也制裁不了,只能经济赔偿。
     1994年8月9日,姚女士爱人蔡某被马某用刀捅死,案发后马某潜逃。此后,姚女士一直在寻找马某,要为丈夫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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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生前照片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发布,在逃犯罪人员在2011年12月1日前向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听说他被人劝回来自首了,我们就等,但是公安局也不找我们,等了半年吧,我们上桦南公安局找去了。我们就憋不住了,忍不住了,去问问他,人抓着没有。”姚女士说。
     人真的回来了。2011年12月7日,马某向桦南警方投案,因证据不足不能公诉,被取保候审。
     主管刑侦的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兴告诉记者:“他投案自己供述,也承认是自己干的。但还是一些材料不完善,完善的话就诉出去了,现在还达不到诉讼标准。”
     目前负责这起案件侦办工作的刑侦大队长王嘉利表示:“新刑诉法规定不能自证其罪,你自己说有罪是不可以的,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你有罪。你就说这个案子是我的,我承认,也确实有这么个案件,我就承认了,但是现在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我干这个案子,还是诉讼不了。”
     警方说的,“证据不足”不能提请逮捕,姚女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是案卷被“整”丢了。她为记者提供了一段与原刑侦大队长史志刚(音)对话的视频,其中就有这样的对话:
     家属:他们也都风传卷宗都不全了,谁知道全不全啊?
     史志刚:这个我也告诉你,他们也不是没道理地瞎传。
     家属:那就是确实不全了?
     史志刚:诉讼很难。
     家属:诉讼很难了。
     史志刚:说句不好听的,绝不止这一份,绝不止这一个案子。
     李兴表示:“我们做工作把嫌疑人追回来的,能不想结案吗?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1994年到现在将近二十年,民警换了一茬又一茬,了解案子的民警现在去世俩,都是主要经手人。你要问我现在案子进行到什么程度了,我只能说正在查,正在补充,就是材料不完善正在补充。”
     可是桦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王嘉利认为补充材料很难:“1994年到现在将近20年,我到刑侦队的时候,我们老的刑警才十来年,办案人就已经换了一茬又一茬了,包括没的,去世的,都很多。想收集以前的证据,时过境迁,很难,但是也得搞,因为人抓着了。”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姚女士反映的案卷丢失,实际上是“技术卷宗”丢失。记者向法律界人士打听,所谓“技术卷宗”包括:现场勘查笔录、技术鉴定结论以及证人证言等,属于案卷材料的核心部分。
     当地派出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马某投案后,认罪态度好,配合警方调查,对于当年的罪行全都承认了,由此可知对方是真心悔过,想要赎罪,可谁能想到案卷找不到了,真是白瞎这个案子了。”
     姚女士对记者说:“我说人不能白死了啊,证据丢了,前因后果不都是你们公安局造成的吗?他的意思是说那个人是制裁不了了,现在用经济赔偿。我是想法律制裁他,他说法律制裁不了了。
     “这20年苦我也过了反正,我不希望赔偿,法律怎么制裁就是了。”姚女士说。
这还真没办法,只能是国家或者当事人赔钱了事.
  自首都没有办法审判,这是什么一桩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