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拆迁户进京自首被拘 警方不允许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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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拆迁户进京自首被拘 警方不允许见家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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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贻鸿

  羊城晚报记者鲁钇山 实习生陈文宇

  他,身陷拆迁困局 被指投砖伤人

  只身赴京自首 到底所为哪般

  童贻鸿

  进京自首 扬汤止沸?

  他曾带着一家20多口人经营房屋出租,生意兴隆。在他的主导下,家庭内部实现了“股份制”,大人小孩每人一股。

  生活本来很平静,直到拆迁人员来到他家的宅院。

  被强行拆掉半边楼房之后,他和自家兄弟开始轮流值班“保卫家园”。某天在他当班时,数十人开着机器前来拆房。他投下了砖头,次日有人告诉他:砖头伤了人。随后,他思考再三,只身赴北京“自首”。童贻鸿进京“自首”引发关注,焦点在于公民对执法者的信任危机

  童贻鸿,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目前,他已经被武汉警方带回并刑事拘留。11月23日,妻子给他送去了过冬的衣服,但没能见到其人。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童贻鸿的众多亲友和相关人员,努力还原这桩拆迁事件的本来面目……

  童家地理位置极佳,出租生意十分红火……

  童贻鸿胆子很小,但很讲道理,也很替别人着想

  生计

  童贻鸿小时候家里很穷,生活艰难,兄弟姊妹7人糊口都成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他们家还欠了生产队口粮钱970多元。同村人回忆,上世纪80年代,他们家9口人住在一间百多平方米的土砖房里,生活拮据。改革开放后,童贻鸿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国有有机硅工厂做技术工作近10年,勤恳敬业。他的兄弟姐妹们有的摆地摊卖杂货,有的摆书摊卖书,日子渐渐好起来。“书摊的生意主要针对学生,每逢星期六日,学生都围得水泄不通,生意很红火”,童贻鸿的哥哥童贻钧现在北京工作,他至今仍记得家里最初的主要“财源”。

  一家人有了一定积蓄后,大家觉得投资盖房然后出租是个好办法,而且这样全家人也可以住在一起。于是,童贻鸿和兄弟姐妹们纷纷拿出所有积蓄,又向亲朋借了不少,准备建楼。“1994年,开始建第一栋3层楼,后来又在2000年和2001年陆续建了第二、三栋,各7层楼,三栋楼共计3000多平方米。”童贻钧说。为称呼方便,童贻鸿提议将楼分为北楼、南楼和中楼,其中中楼是3层那栋。童贻鸿一家住在北楼4楼一个3室1厅的套间里。

  房屋建成后,大家一致推举童贻鸿负责管理工作。1995年,童贻鸿成了家族企业实际的“总经理”。由于房子的东面是华中科技大学,西面和北面是中国地质大学,距离西南面的中国光谷中心广场也只有500米,地理位置极佳,出租生意十分红火。“大都是季租或年租,很少有月租,租客大都是考研的学生,素质高、很好管理。”童贻鸿的弟弟童贻勇说。

  据童家人讲述,童贻鸿平常胆子很小,但是很讲道理,也很替别人着想———“前年暑假的时候,有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暂时没找到工作,家里又很穷,没地方住,童贻鸿就让他在南楼住了一个暑假,伙食都由童家负责……”

  拆迁方对童家实施断水、断电、断网……

  挖井、发电,童家兄弟轮流“保院”

  拆迁

  传出“拆迁”消息,是在2009年11月。据童贻勇介绍,12月就开始有人到村里宣讲。负责拆迁工作的是“信诺公司”,“但实际负责拆迁工作的人都是些身份不明的人”。这些人到家里来“谈房子”,言语上却有这样的暗示:有村民的小孩在上学路上不小心“挤”断了腿;有人在上班路上被人用棍子袭击等等……

  童贻鸿和家人经过讨论决定,不管对方想怎样,他们家始要坚持一个原则———保证他们的资产不缩水,收入水平不降低,拆迁以后要在原地区提供同等面积的房子以便继续经营。双方一直谈不拢。

  童贻勇说,从今年3月8日开始,拆迁方就对童家实施断水、断电、断网。为此,在童贻鸿的带领下,童家在家门口挖了一口井,买来发电机,艰难维持生活。4月8日,拆迁方没有事先通知,“老六童贻义还在楼里,就动用机器强拆童家南楼的楼梯,童贻义后来只得用绳子爬下来”。这期间,中楼的屋面也被推掉了,不能住人。为此童贻鸿发大为光火。从这时起,童家四兄弟每人每天轮流值班6小时,守着房子。

  今年4月12日、4月15日,分别有人上门谈判,未果。5月17日,信诺公司开始和童家展开正式谈判,并提出按《2003年武汉市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补偿。对此,童贻鸿表示,国务院曾发文要求各地根据市场变化两到三年调整一次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的标准补偿,童家人不能接受。

  此间,武汉洪山区规划分局拆迁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曾就童家的拆迁问题专门举行听证会。会上童贻鸿提出,他们不是钉子户。他们一家人通过自筹资金,经营自用房,解决了就业问题。如果这次拆迁过后资产缩水,生活必然受到影响,那才是给社会给政府增加负担……

  对当地警方失去信任……“拆迁的人就是想逼童家兄弟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严重后果,以便他们抓人”

  自首

  据童贻勇回忆,当日下午,“有大约三四十人开着机器准备要推倒我们的房子”。当时正好是童贻鸿“值班”。他们一家4口人都在家。童贻鸿见状,担心家人受到伤害,就往下面投掷砖头,以示警告。11月19日,童贻鸿就被通知到派出所做笔录,原因是他扔砖头打伤了人。其后,童贻鸿乘飞机赴北京向警方“自首”。再后来,童贻鸿被接回武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童贻勇认为,拆迁的人就是想逼童家兄弟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严重后果,以便他们抓人。他说,有知情人曾告诉他们,拆迁的人就是想把他们四兄弟都抓到派出所去做笔录,家里没人时,就可以把房子拆了。童贻勇说,还曾有负责拆迁的人亲口对他说:“小童啊,等房子拆了,你以后哭都哭不出来。”童贻鸿去北京“自首”,就是因为对当地警方和政府已经彻底失去信心了。

  童贻鸿一家,除夫妻二人外,还有一对17岁的龙凤胎。女儿在上高中,但儿子却是深度脑瘫,手脚不能动。平常上厕所、吃饭、喝水都要人帮忙。夫妻二人一边经营房子出租生意,一边照顾孩子。现在只有妻子一人,儿子1.6米的个子根本抱不动,照顾起居相当困难。

  11月23日,童贻鸿妻子拿到了拘留通知书。但具体日期没写,她找办案民警填上了日期。童贻鸿的妻子目前唯一担心的是童贻鸿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当时有人告诉我,拿这个通知书就可以见到童贻鸿。但当我准备往看守所送衣服时,却被告知案件侦办期间不允许见面”。她也是读书人,以前从未经历过这种事,不知如何是好,思前想后之于,常常掩面而泣……

  当地警方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不便透露详情。

悟语

  “自首”也是“维权创举”

  与耳熟能详的“进京上访”不同,这次人们关注的是一位“进京自首”的拆迁户。

  童贻鸿进京,是因为对当地“警方和政府失去信心”,这是普遍逻辑,好理解;童贻鸿为啥要自首,是因为自觉有罪,还是另有企图?这就很复杂了。

  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动辄上京这种方式究竟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其实也是个大问号。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而且大多数时候也不及想象中的作用大。童贻鸿的个案显示:人们一般只是对具体的办事部门或人员“失去信心”,并不是对国家和法制失去信心。否则也就没有赴京寻求解药的必要。童贻鸿的“自首”,更是说明他渴望事件回到法制的轨道,以一种公平透明合法的方式加以澄清和解决。这种方式被很多人称为“维权创举”,甚至值得鼓励。

  但当地警方的刑拘决定,似乎否定了这是一种“维权”行动。

  童贻鸿有没有真的用砖头伤人,仍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我们只能通过其家人的表述,大致揣摩事件真相———童家兄弟对童贻鸿有一个共同的评价:胆小。但家人都佩服他,因为他有才能,且凡事都讲一个“理”字。如此胆小又讲理的人,却涉嫌一种需要胆量、且不讲理的罪名———寻衅滋事,奇怪;扔砖次日,才“有人受伤”,也很奇怪。尽管这都只是童家人的一面之词,未必是全面的事实,但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童贻鸿可能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实际上陷入了一种矛盾和怪圈———选择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却又不信任具体执法者,这可能是很多面临同样问题人们的集体困惑。

  如果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都像童贻鸿这样,仍然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上访,这将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信心,需要具体执法者悉心爱护。

  这,似乎也是当下的一种“矛盾”。


[稿源: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编辑:周为]http://china.rednet.cn/c/2010/12/06/2129528.htm

武汉拆迁户进京自首被拘 警方不允许见家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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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武汉拆迁户进京自首被拘 警方不允许见家属(图)第2页:武汉拆迁户进京自首被拘 警方不允许见家属(图)



童贻鸿

  羊城晚报记者鲁钇山 实习生陈文宇

  他,身陷拆迁困局 被指投砖伤人

  只身赴京自首 到底所为哪般

  童贻鸿

  进京自首 扬汤止沸?

  他曾带着一家20多口人经营房屋出租,生意兴隆。在他的主导下,家庭内部实现了“股份制”,大人小孩每人一股。

  生活本来很平静,直到拆迁人员来到他家的宅院。

  被强行拆掉半边楼房之后,他和自家兄弟开始轮流值班“保卫家园”。某天在他当班时,数十人开着机器前来拆房。他投下了砖头,次日有人告诉他:砖头伤了人。随后,他思考再三,只身赴北京“自首”。童贻鸿进京“自首”引发关注,焦点在于公民对执法者的信任危机

  童贻鸿,武汉洪山区土库村村民。目前,他已经被武汉警方带回并刑事拘留。11月23日,妻子给他送去了过冬的衣服,但没能见到其人。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走访了童贻鸿的众多亲友和相关人员,努力还原这桩拆迁事件的本来面目……

  童家地理位置极佳,出租生意十分红火……

  童贻鸿胆子很小,但很讲道理,也很替别人着想

  生计

  童贻鸿小时候家里很穷,生活艰难,兄弟姊妹7人糊口都成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他们家还欠了生产队口粮钱970多元。同村人回忆,上世纪80年代,他们家9口人住在一间百多平方米的土砖房里,生活拮据。改革开放后,童贻鸿考上了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国有有机硅工厂做技术工作近10年,勤恳敬业。他的兄弟姐妹们有的摆地摊卖杂货,有的摆书摊卖书,日子渐渐好起来。“书摊的生意主要针对学生,每逢星期六日,学生都围得水泄不通,生意很红火”,童贻鸿的哥哥童贻钧现在北京工作,他至今仍记得家里最初的主要“财源”。

  一家人有了一定积蓄后,大家觉得投资盖房然后出租是个好办法,而且这样全家人也可以住在一起。于是,童贻鸿和兄弟姐妹们纷纷拿出所有积蓄,又向亲朋借了不少,准备建楼。“1994年,开始建第一栋3层楼,后来又在2000年和2001年陆续建了第二、三栋,各7层楼,三栋楼共计3000多平方米。”童贻钧说。为称呼方便,童贻鸿提议将楼分为北楼、南楼和中楼,其中中楼是3层那栋。童贻鸿一家住在北楼4楼一个3室1厅的套间里。

  房屋建成后,大家一致推举童贻鸿负责管理工作。1995年,童贻鸿成了家族企业实际的“总经理”。由于房子的东面是华中科技大学,西面和北面是中国地质大学,距离西南面的中国光谷中心广场也只有500米,地理位置极佳,出租生意十分红火。“大都是季租或年租,很少有月租,租客大都是考研的学生,素质高、很好管理。”童贻鸿的弟弟童贻勇说。

  据童家人讲述,童贻鸿平常胆子很小,但是很讲道理,也很替别人着想———“前年暑假的时候,有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暂时没找到工作,家里又很穷,没地方住,童贻鸿就让他在南楼住了一个暑假,伙食都由童家负责……”

  拆迁方对童家实施断水、断电、断网……

  挖井、发电,童家兄弟轮流“保院”

  拆迁

  传出“拆迁”消息,是在2009年11月。据童贻勇介绍,12月就开始有人到村里宣讲。负责拆迁工作的是“信诺公司”,“但实际负责拆迁工作的人都是些身份不明的人”。这些人到家里来“谈房子”,言语上却有这样的暗示:有村民的小孩在上学路上不小心“挤”断了腿;有人在上班路上被人用棍子袭击等等……

  童贻鸿和家人经过讨论决定,不管对方想怎样,他们家始要坚持一个原则———保证他们的资产不缩水,收入水平不降低,拆迁以后要在原地区提供同等面积的房子以便继续经营。双方一直谈不拢。

  童贻勇说,从今年3月8日开始,拆迁方就对童家实施断水、断电、断网。为此,在童贻鸿的带领下,童家在家门口挖了一口井,买来发电机,艰难维持生活。4月8日,拆迁方没有事先通知,“老六童贻义还在楼里,就动用机器强拆童家南楼的楼梯,童贻义后来只得用绳子爬下来”。这期间,中楼的屋面也被推掉了,不能住人。为此童贻鸿发大为光火。从这时起,童家四兄弟每人每天轮流值班6小时,守着房子。

  今年4月12日、4月15日,分别有人上门谈判,未果。5月17日,信诺公司开始和童家展开正式谈判,并提出按《2003年武汉市房屋拆迁标准》进行补偿。对此,童贻鸿表示,国务院曾发文要求各地根据市场变化两到三年调整一次补偿标准,按照2003年的标准补偿,童家人不能接受。

  此间,武汉洪山区规划分局拆迁科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曾就童家的拆迁问题专门举行听证会。会上童贻鸿提出,他们不是钉子户。他们一家人通过自筹资金,经营自用房,解决了就业问题。如果这次拆迁过后资产缩水,生活必然受到影响,那才是给社会给政府增加负担……

  对当地警方失去信任……“拆迁的人就是想逼童家兄弟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严重后果,以便他们抓人”

  自首

  据童贻勇回忆,当日下午,“有大约三四十人开着机器准备要推倒我们的房子”。当时正好是童贻鸿“值班”。他们一家4口人都在家。童贻鸿见状,担心家人受到伤害,就往下面投掷砖头,以示警告。11月19日,童贻鸿就被通知到派出所做笔录,原因是他扔砖头打伤了人。其后,童贻鸿乘飞机赴北京向警方“自首”。再后来,童贻鸿被接回武汉,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童贻勇认为,拆迁的人就是想逼童家兄弟采取过激手段导致严重后果,以便他们抓人。他说,有知情人曾告诉他们,拆迁的人就是想把他们四兄弟都抓到派出所去做笔录,家里没人时,就可以把房子拆了。童贻勇说,还曾有负责拆迁的人亲口对他说:“小童啊,等房子拆了,你以后哭都哭不出来。”童贻鸿去北京“自首”,就是因为对当地警方和政府已经彻底失去信心了。

  童贻鸿一家,除夫妻二人外,还有一对17岁的龙凤胎。女儿在上高中,但儿子却是深度脑瘫,手脚不能动。平常上厕所、吃饭、喝水都要人帮忙。夫妻二人一边经营房子出租生意,一边照顾孩子。现在只有妻子一人,儿子1.6米的个子根本抱不动,照顾起居相当困难。

  11月23日,童贻鸿妻子拿到了拘留通知书。但具体日期没写,她找办案民警填上了日期。童贻鸿的妻子目前唯一担心的是童贻鸿在看守所里的生活。“当时有人告诉我,拿这个通知书就可以见到童贻鸿。但当我准备往看守所送衣服时,却被告知案件侦办期间不允许见面”。她也是读书人,以前从未经历过这种事,不知如何是好,思前想后之于,常常掩面而泣……

  当地警方在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不便透露详情。

悟语

  “自首”也是“维权创举”

  与耳熟能详的“进京上访”不同,这次人们关注的是一位“进京自首”的拆迁户。

  童贻鸿进京,是因为对当地“警方和政府失去信心”,这是普遍逻辑,好理解;童贻鸿为啥要自首,是因为自觉有罪,还是另有企图?这就很复杂了。

  遇到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动辄上京这种方式究竟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其实也是个大问号。这种行为,并不值得提倡。而且大多数时候也不及想象中的作用大。童贻鸿的个案显示:人们一般只是对具体的办事部门或人员“失去信心”,并不是对国家和法制失去信心。否则也就没有赴京寻求解药的必要。童贻鸿的“自首”,更是说明他渴望事件回到法制的轨道,以一种公平透明合法的方式加以澄清和解决。这种方式被很多人称为“维权创举”,甚至值得鼓励。

  但当地警方的刑拘决定,似乎否定了这是一种“维权”行动。

  童贻鸿有没有真的用砖头伤人,仍需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我们只能通过其家人的表述,大致揣摩事件真相———童家兄弟对童贻鸿有一个共同的评价:胆小。但家人都佩服他,因为他有才能,且凡事都讲一个“理”字。如此胆小又讲理的人,却涉嫌一种需要胆量、且不讲理的罪名———寻衅滋事,奇怪;扔砖次日,才“有人受伤”,也很奇怪。尽管这都只是童家人的一面之词,未必是全面的事实,但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

  童贻鸿可能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实际上陷入了一种矛盾和怪圈———选择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却又不信任具体执法者,这可能是很多面临同样问题人们的集体困惑。

  如果自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都像童贻鸿这样,仍然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上访,这将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信心,需要具体执法者悉心爱护。

  这,似乎也是当下的一种“矛盾”。


[稿源: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编辑:周为]
湖南抢尸那事中,老太太的北京大学生孙女的表现也是: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简单地上访,这将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起到促进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这种信心,需要具体执法者悉心爱护。
  别的事情不懂,不评价,但是我从来没听说过刑拘还可以见家属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7 08:31
见不了,律师也很难很难见到
此人制造了伤亡吧,这样就算配给他的拆迁费高了,也得赔给伤亡者。

为了几个钱扯淡成这样!
乌良海 发表于 2010-12-7 09:46

在家里自卫而已,凭什么说是制造了伤亡?
你就扯吧。
那就不扯,咱们等官方的调查报告行不?
息事宁人的居多,所以你可能会赢。

不过,社会会输!

某年月日的深圳社保捶击案案犯无罪释放,前几天出现一起新案,深圳某部门孕妇被袭击案。
新拆迁条例应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01204/01509054502.shtml
新拆迁条例应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4日 01:50  中国经营报

  本报评论员陈伟

  2009年12月7日,针对城市拆迁引发的大量社会矛盾,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递交建议书,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时隔已经整整一年,但是各界期待的新拆迁条例依旧石沉大海。其间,各地由于强制拆迁引起的冲突此起彼伏,11月16日,武汉发生大规模拆迁冲突,11名执法人员被一男子驾车撞伤;11月29日上午,哈尔滨父子三人自焚抗拆迁,被以暴力抗法拘留立案……

  血案不断发生令人抱憾,公共舆论也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从以前站在政府立场迅速转化到现在多数人都同情被强拆者,公众的愤怒与焦虑不只是因为种种被强制拆迁者的悲情故事,更是因为对自身很可能也遭遇类似不公的担忧。由是,是非曲直,莫衷一是,“中国式拆迁”的真正出路愈发迷雾重重。

  平心而论,中国现阶段正处于城市化发展的高速建设时期,拆迁是必然的,关键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如何建立。血案不宜再发,尽早彻底解决城市土地和房屋征用及拆迁中的失序状态是当务之急,也是中国走向成熟法治国家的标志之一。

  事实上,尽管各地被强制拆迁者的故事各有曲折,但起因却大致相同,皆因政府提供的补偿条款不合意而引起,有些是被拆迁者要价过高,有些则因部分地区的补偿过低。而依照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却通常是扮演“运动员兼任裁判”的方式,是否实施强拆由政府决定,同时政府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或者其雇佣的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为了追求利润和效率,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和开发商共谋,尽可能缩减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也是这种所谓“行政强拆”被各界广为诟病的主要原因。

  因此,我们认为,新的拆迁条例应该尽快出台,并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而其中最重要的是重新界定政府在城市拆迁中的身份,现行政府主导的“行政强拆”必须废除。如果政府的拆迁管理部门依旧可以自行决定被拆迁人的命运,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法治的精神也就无从谈起。未来,必须把政府推向前台,让政府只担任运动员的角色——实施征收、补偿的主体只能是政府,其他营利性机构都必须排除在外。同时,是否要实施强拆的裁判员的角色让渡给法院,由司法来制约和监督政府。如此一来,即可以形成类似发达国家由政府出面征收、拆迁,与被拆迁方平等谈判,法院居中裁判,法院就征收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是否符合规划、赔偿是否公正作出裁决的制衡格局。

  这种制度设计的好处在于,由于法院不是房屋征收的当事人,立场相对中立,进而具备了判定强拆纠纷的公信力。尽管我们不能期望司法解决可以毕其功于一役,但是在中国的政经运行框架中,比较于行政强拆,司法程序相对公开、透明,显然可以发挥矛盾缓冲器的作用。即使许多强拆事件要历经多次司法博弈,费时费力,但政府、民众在其中都将经历法制意识的觉醒,对中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而在取消行政强拆后,是否强拆要由法院决定,客观上也会使政府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的数量,进而会加强与被征收人的协商,促成双方共赢的补偿协议,此亦为效率优先的制度。而未来配合以更人性化的补偿标准以及更透明的信息披露,在经历了本不应有的曲折后,困扰中国多年的强拆问题似乎已经可以看到解决的曙光。
羊城晚报的风格明显比南方平和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