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瓜农邓正加死因公布:系外力诱发脑血管破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25:56
湖南瓜农邓正加死因公布:系外力诱发脑血管破裂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中国独家报道【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新华社记者31日晚间获悉,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城管人员冲突中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31/28132827_0.shtml湖南瓜农邓正加死因公布:系外力诱发脑血管破裂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新华社


中国独家报道【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新华社记者31日晚间获悉,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7月17日在与城管人员冲突中身亡的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http://news.ifeng.com/society/sp ... 31/28132827_0.shtml
我还以为是不可抗拒之力呢。
湖南临武瓜农尸检结果公布 系外力诱发脑血管破裂致死


2013年07月31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长沙7月31日电 (记者 刘柱 刘双双)记者31日晚间从湖南省郴州市公安局获悉,30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组织学检验结论综合分析认为,临武瓜农邓正加系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

  7月17日,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该县南强镇莲塘村村民邓正加夫妇发生冲突,邓正加倒地身亡。
  18日,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在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临武县南强镇莲塘村干部和死者亲属等的见证下,对死者邓正加的尸体进行了检验,并提取了相关脏器组织,连夜送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病理学组织切片检验。
  尸表检验,在死者头部前额、枕部、双侧颈部分别检见头皮挫擦伤和皮肤擦伤;右侧肩部、右侧背部、腰部正中检见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右上臂内侧、前侧见皮下青紫,右肘后见点状表皮擦伤,左肘前内侧见皮肤挫伤,右侧腘窝见点状皮肤挫伤,头面部、躯干和四肢各骨无骨折。
  解剖检验,在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及枕部分别见三处形态不规则的头皮下出血。颅盖、颅底未见骨折。双侧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见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腹及盆腔各脏器、肠管位置形态正常,无损伤。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组织学检验,见死者大、小脑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血管呈簇丛样排列,血管畸形、出血,周围见较多凝血块。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及法医病理组织学切片检验结论,郴州市公安局法医综合分析认为,死者邓正加头、颈、肩部等处皮肤软组织损伤程度相对较轻,为非致命伤;死者邓正加系因外力作用诱发脑部畸形血管破裂致双侧大脑额颞顶部及左侧小脑部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死亡。
  据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姚晓喜介绍:“脑动静脉畸形是先天性中枢神经系统血管发育异常导致的疾病,在脑各部位均可发生,一般患者出生时症状较轻或无症状,随着年龄增长、血流量增多,病变增大致相关症状逐渐显现。脑动静脉畸形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出血、癫痫、头痛、脑缺血改变等。其中出血为高风险疾患,在一定诱因或无诱因情况下均可发生,一旦出现,可导致严重后果。患者出现脑出血后,其预后同出血部位、出血量直接相关,脑干、丘脑及大量脑室出血患者死亡率较高。正常情况下总死亡率约5%-30%。”
  “7.17” 事件发生后,郴州市、临武县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审讯工作。公安部门表示,将综合尸检意见,进一步深化对知情人的调查,固定证据;进一步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厘清责任;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密切配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快侦快结,及早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完)





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7-31/5108544.shtml
这次没有被心脏病,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啊
居然不说是被城管打死的  只说些医学名词 糊弄老百姓  就说他是 皮肤摩擦倒地死亡的也好看些。


那就是过失伤人致死!

量刑等同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主要是受害人倒地死亡后(不知道是不是当场死亡),记得嫌疑人还在继续殴打。

如果不是当场死亡经过抢救的话应该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就是过失伤人致死!

量刑等同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主要是受害人倒地死亡后(不知道是不是当场死亡),记得嫌疑人还在继续殴打。

如果不是当场死亡经过抢救的话应该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天我就说到了,不出所料。
法律上如何才算打死呢?


摊上大事了
这个结论很科学啊,几个城管将会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只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在量刑情节上可以适当从轻。
sxsym 发表于 2013-8-1 09:11
这个结论很科学啊,几个城管将会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只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在量刑情节上可以适当从轻。
量刑上不考虑这个
现在执法,一定要有同步摄像或录像器材,一来可以执法取证、二来可以保护自己
临时工干的。
好一个外力诱发
hejazh 发表于 2013-8-1 09:37
临时工干的。
你还真别说,城管绝大多数都是临时工,各地政府也不傻,雇佣临时工冲锋陷阵,出了事一个开除就能脱身
sxsym 发表于 2013-8-1 09:11
这个结论很科学啊,几个城管将会以故意伤害致死起诉,只是由于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在量刑情节上可以适当从轻。
我们小区09年有两拨小年轻打架,

结果一人只挨了一拳,我母亲现场看到就打了一下,结果倒地死亡。

法医检验诱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后来打人的倒霉催的一审被判一无期,大呼冤枉,家属小区一家一家去磕头求作证,真是只打了一拳,但是有些事情说不清楚,因为死者倒地后,嫌疑人还上去踢了几下,而且受害人是属于当场死亡,连医院都没去成。

后来二审维持原判,好像最高法院终审考虑到认罪态度较好,时候赔偿方面比较积极,加上一审有量刑过重,轻判了30年还是20年忘了
swsky 发表于 2013-8-1 14:27
我们小区09年有两拨小年轻打架,

结果一人只挨了一拳,我母亲现场看到就打了一下,结果倒地死亡。
30年是不可能的,有期徒刑最长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