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5年查处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案件13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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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29日在北京披露,5年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案件1347件。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近5年,中国工商机关不断加大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任爱荣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5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立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依法授权省级工商机关开展反垄断工作,已先后授权江苏、江西、浙江、辽宁、重庆、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黑龙江、广东、湖北、宁夏等省级工商局立案查处垄断案件23件,其中结案12件。
  她称,中国工商机关5年来垄断案件查办工作呈四大特点。首先,中央和省级工商局都依职权开展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了重大垄断案件和地区性垄断案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查办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09年立案1件、2010年立案2件、2011年立案7件、2012年至今立案14件,立案数量呈较快增长态势。
  第三,查办案件类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类行为,积累了办案经验。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垄断协议案件,在立案调查的20起涉嫌垄断协议案件中,13起是行业协会组织的。目前,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问题突出。
  第四,查处的案件以民生领域为重点,包括建筑材料、保险、电信、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公共事业等行业。这些案件既涉及竞争性行业,也涉及垄断性行业。
  任爱荣表示,中国工商总局将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反垄断执法工作透明度;培养工商机关竞争执法专家型队伍;加强交流与对话,深化反垄断领域国际合作。(完)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13/07/29/21270514.html中新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任爱荣29日在北京披露,5年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公用企业等限制竞争案件1347件。
  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至今近5年,中国工商机关不断加大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任爱荣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5年来,国家工商总局积极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立案对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调查;依法授权省级工商机关开展反垄断工作,已先后授权江苏、江西、浙江、辽宁、重庆、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黑龙江、广东、湖北、宁夏等省级工商局立案查处垄断案件23件,其中结案12件。
  她称,中国工商机关5年来垄断案件查办工作呈四大特点。首先,中央和省级工商局都依职权开展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处理了重大垄断案件和地区性垄断案件,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其次,查办案件数量逐年递增,2009年立案1件、2010年立案2件、2011年立案7件、2012年至今立案14件,立案数量呈较快增长态势。
  第三,查办案件类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类行为,积累了办案经验。其中大部分案件是垄断协议案件,在立案调查的20起涉嫌垄断协议案件中,13起是行业协会组织的。目前,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问题突出。
  第四,查处的案件以民生领域为重点,包括建筑材料、保险、电信、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公共事业等行业。这些案件既涉及竞争性行业,也涉及垄断性行业。
  任爱荣表示,中国工商总局将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反垄断执法工作透明度;培养工商机关竞争执法专家型队伍;加强交流与对话,深化反垄断领域国际合作。(完)
http://news.xinmin.cn/domestic/2013/07/29/21270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