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多车碾压 最后一车停车报警被判赔40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50:44
@华西都市报: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脸色都吓白了,下车后连说不是他撞死的。”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目睹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多辆车碾压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被碾压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而后,老人亲属将这位车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回放

老人横穿马路

多车碾压逃逸

2011年10月10日晚上7点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吃过晚饭后在福利院附近的龙华路散步。该路段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并没有规划斑马线,老人在穿过马路,在中心实线附近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

这一幕正好被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看到,当时正在洗菜的他听到有碰撞声,而当他往事发现场看时,一位大爷已经倒在了路中央,微型货车停了一会便开走了。“撞人了,赶快去救人。”林先生一边喊妻子救人,一边冲下楼去救大爷,下楼过程中听到“嘭嘭”的撞击声。此时,二楼的住户隐约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

林先生冲到院子门口后,又找了一把遮阳伞,想冲上去用伞挡住老人。谁知,没走几步,他又看见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随后,这辆红色轿车似乎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便刹车了。

对话

车主惊慌失措

看见老人动过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21***的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压过的痕迹。

判决

QQ车碾压致死

后车车主承担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压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的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

QQ车主还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龙泉法华西都市报记者向鹤玲
http://news.qq.com/a/20130716/002889.htm@华西都市报:成都市龙泉驿一条道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一(化名),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车主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由于找不到前面的肇事逃逸者,死者家属将最后一辆车车主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脸色都吓白了,下车后连说不是他撞死的。”2011年10月,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目睹了一起离奇的车祸。多辆车碾压了同一位老人,而只有最后一位车主停下车报警。被碾压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唯一的亲人是年近90岁的父亲。而后,老人亲属将这位车主告上了法庭。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龙泉驿区法院获悉,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最后一辆车碾过老人时,老人还有生命体征。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回放

老人横穿马路

多车碾压逃逸

2011年10月10日晚上7点左右,住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镇敬老院的曾一,吃过晚饭后在福利院附近的龙华路散步。该路段是双向8车道,道路中心由双实线分隔,并没有规划斑马线,老人在穿过马路,在中心实线附近被一辆银灰色微型货车撞倒,该车在不远处停了一会儿之后离开了。

这一幕正好被柏合镇村民林先生看到,当时正在洗菜的他听到有碰撞声,而当他往事发现场看时,一位大爷已经倒在了路中央,微型货车停了一会便开走了。“撞人了,赶快去救人。”林先生一边喊妻子救人,一边冲下楼去救大爷,下楼过程中听到“嘭嘭”的撞击声。此时,二楼的住户隐约看见一辆白色卡车和一辆红色运渣车分别从老人身上碾过。

林先生冲到院子门口后,又找了一把遮阳伞,想冲上去用伞挡住老人。谁知,没走几步,他又看见一辆红色QQ轿车从老人身上碾过,随后,这辆红色轿车似乎意识到撞到了什么,便刹车了。

对话

车主惊慌失措

看见老人动过

从车上下来的彭某看清自己撞的是一个人后,惊慌失措连忙报警。“他脸色都吓白了,连说不是他撞死的。”林先生回忆说。随后,120救护车赶到,抢救后确定老人已经死亡。

据彭某说,事发当晚,他驾驶一辆号牌为川A21***的红色QQ轿车,沿龙华路从龙泉方向往华阳方向行驶。车辆行驶到成环路柏合加油站路段时,他发现前方有障碍物,但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撞上后碾过去才停下。

“发现撞着东西了,我赶紧下车,发现是一位老人,完全没有想到路上躺着一位老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经过警方鉴定,死者身上有被3辆车碾压过的痕迹。

判决

QQ车碾压致死

后车车主承担赔偿

2011年10月28日,曾一亲属与彭某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对老人尸体进行解剖。同年10月30日,老人被火化,彭某对其进行了安葬并支付了相关的丧葬费。

对于碾人的说法,起初,彭某并不认同,他觉得自己车辆碾压的不一定是伤者,有可能是死者。但是,法院发现在2012年开庭时,彭某曾当庭陈述,他碾过老人身体时,看到老人的腿动了一下。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综合其他证据,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认为,曾一的父亲的损失共计39万余元,由彭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1万余元后,余额28万余元由彭某承担80%即22.8万余元,这其中的20万元由保险公司三者险限额内支付。龙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31万元,彭某赔偿8000余元。彭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焦点

最后一次碾压是否致老人死亡?

多车碾压后,彭某碾压的到底是尸体还是伤者?此前,彭某曾经一度否认“碾死老人”的说法。

而后法院根据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确定至少有1辆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而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彭某车辆和逃逸车辆对老人的损害,都足以造成老人死亡。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律延伸

逃逸车主或担刑责

QQ车主还可追偿

该案的主审法官说,案件目击证人证言、车辆血迹检验报告等证据来看,可以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而彭某在赔付了相关费用后,对逃逸车辆享有追偿权,一旦逃逸车辆被挡获,他将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偿。龙泉法华西都市报记者向鹤玲
http://news.qq.com/a/20130716/002889.htm
最后一个都赔完了,警察蜀黍还有动力去抓前面的车?

感觉判罚就两个字“惰政”。后果跟彭宇案有的类比。就是变相鼓励逃逸。
当时老人已经躺在路上了 没几个开车的人能看见
判最后压人的人赔 不合理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5:49
当时老人已经躺在路上了 没几个开车的人能看见
判最后压人的人赔 不合理
关键是,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没有这样的供述,轮不到他承担责任~~

言多必失啊~~
这变相鼓励逃逸。现在的法官是不是认为不违反法律就是尽职?法外有情有理,置情理于不顾,无非因懒惰二字。
没有不合理阿,毕竟有辗压行为,至于其他肇事车辆的追讨那是后事。所以多买一点三者是很有必要的
围观群众不要拍 发表于 2013-7-16 16:01
没有不合理阿,毕竟有辗压行为,至于其他肇事车辆的追讨那是后事。所以多买一点三者是很有必要的
追讨没有不合理 不过如何操作 ?
现在这倒霉蛋赔了8000,保险公司赔了31万
抓到个逃逸的 罚出来的钱赔给谁 ?
第一辆车负主要责任

我同学的弟弟过马路时被撞倒,夜间,不知道多少辆车碾压过,早上被发现报警的时候,基本成泥了,是用铁锹一锹锹收进收尸袋的。惨不忍睹。。。。。。
只有一辆车被查获,这辆车经过这个路段不久发生了车祸,被扣押,后来,从轮胎上提取到碾压过痕迹,虽然司机声称没感觉压到过什么,还是被判了全责。
面对家属的催促和压力,交警急需一只冤大头来当替罪羊,所以,就所以了
追讨没有不合理 不过如何操作 ? 现在这倒霉蛋赔了8000,保险公司赔了31万 抓到个逃逸的 罚出来的钱赔 ...
呵呵,摊上这种事,如果个人只需赔负8000的话,估计QQ车主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至于后续追讨,保险公司有法律顾问的,而个人可以花几千元请律师写张诉状。倒是之前跑路的才真傻,一般大货或者车队都有全保的,现在把自己坑进去了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7-16 15:58
关键是,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没有这样的供述,轮不 ...


“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他说这句话 是下车之后发现“腿动” 并不是碾压时发现“腿动”

判罚本身要结合常情, 晚上没几个开车的人能看见 躺在地上的东西
好在保险基本都赔了 不然这QQ车主太冤了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7-16 15:58
关键是,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没有这样的供述,轮不 ...


“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造成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他说这句话 是下车之后发现“腿动” 并不是碾压时发现“腿动”

判罚本身要结合常情, 晚上没几个开车的人能看见 躺在地上的东西
好在保险基本都赔了 不然这QQ车主太冤了
各位开车的同志,商业三者险一定要上高一点,怎么也得50万。
狮子爷爷 发表于 2013-7-16 16:39
各位开车的同志,商业三者险一定要上高一点,怎么也得50万。
我认识的魔都大部分都是保100万
又是姓彭的。看判决这是全让他负责啦?要不他再转给讨债公司?

围观群众不要拍 发表于 2013-7-16 16:25
呵呵,摊上这种事,如果个人只需赔负8000的话,估计QQ车主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至于后续追讨,保险公司有法 ...


悄悄的告诉你 其实报导那里少打了个0

总共是39万。 保险承担31万。 QQ车主承担了8万
他倒霉的就是三责只买了20万  买少了
围观群众不要拍 发表于 2013-7-16 16:25
呵呵,摊上这种事,如果个人只需赔负8000的话,估计QQ车主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至于后续追讨,保险公司有法 ...


悄悄的告诉你 其实报导那里少打了个0

总共是39万。 保险承担31万。 QQ车主承担了8万
他倒霉的就是三责只买了20万  买少了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6:50 悄悄的告诉你 其实报导那里少打了个0 总共是39万。 保险承担31万。 QQ车主承担了8万
不要太在意细节,就当是提前买了台a7吧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6:50 悄悄的告诉你 其实报导那里少打了个0 总共是39万。 保险承担31万。 QQ车主承担了8万
不要太在意细节,就当是提前买了台a7吧


在交通事故上 有个极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判罚上一般总是倾向让有保险的一方倒霉。。。。而往往不分道理护着没保险的人


在交通事故上 有个极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判罚上一般总是倾向让有保险的一方倒霉。。。。而往往不分道理护着没保险的人
   葫芦僧判葫芦案。
关键是,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没有这样的供述,轮不 ...
所以出事应该先跟律师谈谈,很重要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7-16 15:58
关键是,最后一辆车的司机彭某说,“看见老人的腿动了一下,便立即报警了。”~~

没有这样的供述,轮不 ...
要我就当庭翻供。。。论律师的重要性啊,不该说的话别乱说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6:28
“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 ...
腿动不能说明还活着,青蛙死了腿还能动呢
感觉
大理寺的判罚是个笑话
大理寺告诉大家,做老实人是要吃大亏的!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7:16
在交通事故上 有个极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判罚上一般总是倾向让有保险的一方倒霉。。。。而往往不分道理护着没 ...
这是考虑现实啊。把责任多分点给有承担能力的人。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权益更多地得到保障。


此案不先让这个保险公司承担大头的话,那就只能悬着,慢慢查吧。他90岁的父亲能等到查清肇事者的那天吗?万一查到了,是个劳苦跑运输的,赔不起,那还不是拖死两家。
类似事情十多年前沈阳发生过,凌晨出的事,最后是一个的士司机倒的霉,全责赔十五万。

中国的黑狗子和保险公司就那样了!
这种法律,谁制定的?
呵呵,摊上这种事,如果个人只需赔负8000的话,估计QQ车主已经是谢天谢地了。至于后续追讨,保险公司有法 ...
不排除前边的野鸡车,保险全无。该司机严究的话超速或跟车太近。赔个几千一万也不算太冤。
还算合理啦,如果以后能把前边的车都找出来,哪就牛了。
我的朋友和我的车,三责都是按照当年本地撞死一个人的基本赔付金额加10万买,我今年买的50万三责,加上交强险的赔付部分,基本能够满足撞死一个人自己不出钱的状况,别说我冷血,现实就是如此,要做好最坏打算,其实也就是多了几百块钱而已
第一个人责任最重啊。后面的车,面对的是躺在地上的老人,看不到也情有可缘(当然,也有责任)。
考虑到当地赔付金额,在一、二线城市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100万的啊,一天多交几元钱而已,三四线城市的话买50万倒也可以。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7:16
在交通事故上 有个极不合理的地方 就是判罚上一般总是倾向让有保险的一方倒霉。。。。而往往不分道理护着没 ...
有人出钱就行了,然后没人去闹事,领导就安稳了。。。这个就是现在的实际情况。。。也就是所谓的维稳。。最终的结果就是越维越不稳。。。
按照逃逸服全责的原则,碾压同一个人,肇事逃逸方应该付主要责任,肇事后主动报案保护现场的应付次要责任,交警应该对责任进行划分,最后这辆车应付多少责任,前面逃逸的三辆车该付多少责任,现在都分不清将来更分不清了,明显是拿最后这辆车顶罪。
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
这句话不能丢的。
彭某与前面逃逸的车辆都有责任,他至少不用担刑责。
是不是我们的法官只有与道德作对,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mmgm 发表于 2013-7-16 18:18
这是考虑现实啊。把责任多分点给有承担能力的人。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权益更多地得到保障。


赔是应该赔 但责任划分不明 全都推给最后一个人了。
考虑现实的话, 他家属都90多了 反正也没几年活了 多赔他也花不了。
而qq车主的三责险保的又少, 判总赔偿20万以下就差不多了。

这种判决 卖车险的都当案例记着呢 直接造成越来越多的人把三责险越买 越高。
比如我以前在魔都买50万的。 今年在忽悠下 也买100万了


mmgm 发表于 2013-7-16 18:18
这是考虑现实啊。把责任多分点给有承担能力的人。对受害者家属来说是权益更多地得到保障。


赔是应该赔 但责任划分不明 全都推给最后一个人了。
考虑现实的话, 他家属都90多了 反正也没几年活了 多赔他也花不了。
而qq车主的三责险保的又少, 判总赔偿20万以下就差不多了。

这种判决 卖车险的都当案例记着呢 直接造成越来越多的人把三责险越买 越高。
比如我以前在魔都买50万的。 今年在忽悠下 也买100万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7-16 20:22
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
这句话不能丢的。
这追偿权有什么用。。。。。。
抓到前面肇事者的几率和中大奖差不多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20:37
赔是应该赔 但责任划分不明 全都推给最后一个人了。
考虑现实的话, 他家属都90多了 反正也没几年活了 ...
“责任划分不明”?~~

案子在这时候就没划分过责任,哪来明不明一说?~~

等QQ车主起诉前三辆车的时候才是划分责任的时候~~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7-16 21:00
“责任划分不明”?~~

案子在这时候就没划分过责任,哪来明不明一说?~~
“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都逃逸了
凭啥让最后一个没逃逸的 全赔。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16:28
“加之彭某此前陈述,看到老人“腿动了一下”,因此,法院认为这是一个生命体征的表现,认为彭某碾压是 ...
下车之后发现“腿动”,更说明碾压时是活的~~

这都想不明白的话,我也就不再说什么了~~

另,看不清路就可以碾压道路上的人而无责任了?有个词叫安全驾驶义务~~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6 21:04
“确定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都逃逸了
凭啥让最后一个没逃逸 ...
“凭啥让最后一个没逃逸的全赔。”~~

你这法律水准,捉鸡啊~~

原文最后一个小标题“QQ车主还可追偿”及以下一整段内容,麻烦看明白再说吧~~
虽然文中提到,QQ车主可以向前几辆逃逸的车追责,可是我觉的就算追责也不应该是QQ车主吧,应该是受害人家属啊 。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7-16 21:12
“凭啥让最后一个没逃逸的全赔。”~~

你这法律水准,捉鸡啊~~
为啥在能确认在彭某之前至少有两车对老人进行了撞击、碾压的情况下 要由QQ车主来追偿呢 而不是死者家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