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不干涉具体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9:49
原标题: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

5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抓获118名犯罪嫌疑人。6月18日,两高公布新的打击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提高,入罪门槛降低,环境污染造成重伤一人以上而不再是死亡一人以上便可定罪。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些部门有关联的行动并不是偶然,而是有计划地安排,背后推动力量就是中央政法委。

之前公安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也是中央政法委推动的。

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都是群众反映极为强烈,涉及的部门非常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央政法委挑选这样的大事,从顶层设计———宏观层面进行协调安排。

除了这些公众能够“看”得到的事情,不少法学专家表示,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工作半年多以来,其职能和工作方式都在调整:剥离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治安职能回归;不再干涉具体案件,放手让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中央政法委“务虚办大事”,将主要工作放在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推动政法委从神秘走向开放等。

政法权力体制改革强调法治精神

政法委职能的转变,在今年1月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可以看出端倪,孟建柱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年的四项改革重点,政法权力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劳教制度改革。这些都是要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

“这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与以前的基调不同,确定的工作重点与民意多年反映的重点契合,我们相信有重大司法改革正在酝酿。”一名参加了2013年政法工作会议的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

中央政法委的所有改革都有一条主线统领,那就是法治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会议中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比如四大改革中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央政法委正在推动试点,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此举意在从源头避免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近半省份参与上述试点。多个省(市、区)已分级分类组织培训,有望在年内全面铺开。

不干涉具体案件协调公检法方式转变

中央政法委调整职能的重大步骤是不干涉个案,改为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

其实,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之初,就规定其职能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将其定位比喻为:“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中央政法委第三任书记乔石还特别强调宏观领导,反对干预个案,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但后来,政法委权力不断扩大。1995年,中央政法委的职能扩大至十项,其中增加了“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从一些学者的著述,以及媒体报道出来的一些大案来看,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曾给政法委带来很大的批评声音。学者们认为政法委经常是过分地承担着在具体案件上对公检法的协调功能,就是当公检法对某个案件存在分歧时,政法委召开协调会,提出初步意见。这种协调,常被批评为案子还没有侦查终结就先定了调子,这样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法院的公正审判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种评价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南赵作海案,就爆出在检法两家意见很不统一的情况下,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法院根据协调意见,判处赵作海死缓。在其他一些大案中,也经常有政法委协调的影子。

对于这一指责,政法委官员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名中央政法委官员称,需要政法委协调的基本上都是疑难案件,而且是公检法意见很不统一,还很容易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实际上,政法委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这种协调个案的现状正在改变。1月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孟建柱的具体要求是,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孟建柱要求的改革方向,正是回到了政法委“务虚办大事”的早期定位。近几个月来中央政法委的动作,也更多转向了推动法律完善、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些更为宏观的方面。

今年以来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以及公检法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联合行动,均是由中央政法委推动的。有学者认为,这也是中央政法委的协调功能,这种在立法上的协调以及协调公检法对重大民生问题的打击,适合公检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比协调具体的个案效果要好得多。这些改革的内容已经在地方试点,并由相关司法单位牵头,在总结试点的经验。

综治委职能或回归治安

政法委本是党委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主要是在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但是学者认为,近20年来,政法委的权力已经远远超出社会治安的范围。2011年8月,与中央政法委合署办公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新成立的委员会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七位副国级领导担任副主任。按不少学者的说法,这是近20年来中央政法委权力范围扩大的顶峰。除社会治安外,还承担了援助等社会管理职能。

5月29日,《新疆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正伟等陪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到新疆调研。这是官方媒体首次披露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的变化。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此前一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该小组的常设机构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设在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据了解,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还负责对口援疆、招商等工作,而这与政法委的工作职能并不匹配。

这次新疆工作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国家民委,也与中央政法委的改革有关。学界普遍认为,这表明中央政法委正在从社会管理的复杂局面中抽身,专注于社会治安管理,是中央政法委职能转变的一个重大信号。

政法委“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

———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

中央政法委第三任书记乔石特别强调宏观领导,反对干预个案,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 ... tml#_rightinnewsdoc原标题:中央政法委自我改革之路

5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抓获118名犯罪嫌疑人。6月18日,两高公布新的打击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量刑标准提高,入罪门槛降低,环境污染造成重伤一人以上而不再是死亡一人以上便可定罪。南都记者了解到,这些部门有关联的行动并不是偶然,而是有计划地安排,背后推动力量就是中央政法委。

之前公安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两高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也是中央政法委推动的。

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都是群众反映极为强烈,涉及的部门非常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央政法委挑选这样的大事,从顶层设计———宏观层面进行协调安排。

除了这些公众能够“看”得到的事情,不少法学专家表示,新一届中央政法委工作半年多以来,其职能和工作方式都在调整:剥离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向社会治安职能回归;不再干涉具体案件,放手让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中央政法委“务虚办大事”,将主要工作放在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上;推动政法委从神秘走向开放等。

政法权力体制改革强调法治精神

政法委职能的转变,在今年1月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就可以看出端倪,孟建柱在讲话中提出了今年的四项改革重点,政法权力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劳教制度改革。这些都是要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

“这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与以前的基调不同,确定的工作重点与民意多年反映的重点契合,我们相信有重大司法改革正在酝酿。”一名参加了2013年政法工作会议的人士向南都记者介绍。

中央政法委的所有改革都有一条主线统领,那就是法治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政法会议中强调,“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比如四大改革中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央政法委正在推动试点,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此举意在从源头避免信访推动诉讼程序的现象发生,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近半省份参与上述试点。多个省(市、区)已分级分类组织培训,有望在年内全面铺开。

不干涉具体案件协调公检法方式转变

中央政法委调整职能的重大步骤是不干涉个案,改为提升协调解决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能力。

其实,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之初,就规定其职能主要是法律中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工作。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将其定位比喻为:“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中央政法委第三任书记乔石还特别强调宏观领导,反对干预个案,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但后来,政法委权力不断扩大。1995年,中央政法委的职能扩大至十项,其中增加了“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从一些学者的著述,以及媒体报道出来的一些大案来看,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曾给政法委带来很大的批评声音。学者们认为政法委经常是过分地承担着在具体案件上对公检法的协调功能,就是当公检法对某个案件存在分歧时,政法委召开协调会,提出初步意见。这种协调,常被批评为案子还没有侦查终结就先定了调子,这样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法院的公正审判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种评价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曾轰动一时的河南赵作海案,就爆出在检法两家意见很不统一的情况下,政法委出面协调,最后法院根据协调意见,判处赵作海死缓。在其他一些大案中,也经常有政法委协调的影子。

对于这一指责,政法委官员也有自己的苦衷。一名中央政法委官员称,需要政法委协调的基本上都是疑难案件,而且是公检法意见很不统一,还很容易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实际上,政法委承担了很大的压力。

这种协调个案的现状正在改变。1月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曾对中央政法委的官员表示,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孟建柱的具体要求是,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孟建柱要求的改革方向,正是回到了政法委“务虚办大事”的早期定位。近几个月来中央政法委的动作,也更多转向了推动法律完善、加大执法力度,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些更为宏观的方面。

今年以来的一些重要司法解释,以及公检法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联合行动,均是由中央政法委推动的。有学者认为,这也是中央政法委的协调功能,这种在立法上的协调以及协调公检法对重大民生问题的打击,适合公检法和社会现实的需要,比协调具体的个案效果要好得多。这些改革的内容已经在地方试点,并由相关司法单位牵头,在总结试点的经验。

综治委职能或回归治安

政法委本是党委的职能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主要是在路线、方针、政策上的领导。但是学者认为,近20年来,政法委的权力已经远远超出社会治安的范围。2011年8月,与中央政法委合署办公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改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新成立的委员会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七位副国级领导担任副主任。按不少学者的说法,这是近20年来中央政法委权力范围扩大的顶峰。除社会治安外,还承担了援助等社会管理职能。

5月29日,《新疆日报》报道,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正伟等陪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到新疆调研。这是官方媒体首次披露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主要领导的变化。

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此前一直由中央政法委牵头,组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担任。该小组的常设机构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也设在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据了解,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还负责对口援疆、招商等工作,而这与政法委的工作职能并不匹配。

这次新疆工作小组办公室改设在国家民委,也与中央政法委的改革有关。学界普遍认为,这表明中央政法委正在从社会管理的复杂局面中抽身,专注于社会治安管理,是中央政法委职能转变的一个重大信号。

政法委“要当参谋(不是当司令员、政委)、组织干事和秘书。”

———首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彭真

中央政法委第三任书记乔石特别强调宏观领导,反对干预个案,以保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 ... tml#_rightinnews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