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督办毁林大案因吉林政法委干涉搁浅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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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督办毁林大案因吉林政法委干涉搁浅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7:09 中华工商时报

<P>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是国家林业局2004年重点挂牌督办的7起毁林大案第一案。据新华网上称:“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1997年以来滥伐松花江防护林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沙,吉林省有关部门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国家林业局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协调,拟将此案异地审查起诉。” </P>
<P>  2004年12月23日、24日,记者就这一案件情况进行实地采访

      
</P>
<P>  王占平滥伐毁林涉嫌犯罪属实 </P>
<P>  2003年6月至8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接到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刘某的举报和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国家森林公安局案件交办函称:该村村民王占平为非法采沙,未获取合法采伐证滥伐900余株树木、毁坏林地7.9公顷…… </P>
<P>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责成有关办案单位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占平、王润波(王占平之父,已死)于1997年承包该村松花江岸边西大滩林地中,非法采沙获利,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7.9公顷,平均挖掘深度近10米,至今无法恢复林地植被,并将松花江集体防护林900棵(1974年栽种,平均胸径45cm)砍伐所剩无几。 </P>
<P>  在查清其基本犯罪事实后,于2003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将其父子二人刑事拘留,10月13日经吉林省白石山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P>
<P>  记者采访了有关办案人员、村民、调查办案人员的政法委纪工委领导,均认可以上事实初查属实,记者至四合村被毁林地现场察看,遗留下的大片深坑、沙丘一片荒芜,恰似大西北沙漠,令人触目惊心。 </P>
<P>  检察机关无奈两捕两放 </P>
<P>  事实基本查清,人证物证犯罪嫌疑人归案,此案本该依法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却突然遭遇吉林省政法委干扰。 </P>
<P>  2003年9月20日省政法委成立由纪工委调研员高忠文牵头的调查组直接办案,收集证人证言和有关证据资料138份,录制录像带一盘,这些证据再一次证明王占平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省政法委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写出的调查报告却极力为王占平开脱,认为“王占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误导省政府主要领导,调查报告最后提出四条建议,第一条即“建议对王占平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第二至第四条要求对参与办案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并称“吃喝嫖赌虽无证据,但不排除这种可能”,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人民心目中荡然无存。 </P>
<P>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对吉林省委政法委的干扰行为深感困惑,他们在给吉林省委、省政府的一份材料中说:“调查组在未与我们通报的情况下,以具有倾向性和偏袒性的态度对侦查机关的局长、副局长、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并违反法律规定进入看守所会见三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近两个月的调查中,调查组在未调查出办案人员存在任何违法、违纪的条件下,以政法委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24小时内无条件放人,我们迫于压力于2003年12月30日先后为其父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04年1月14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正式发文澄清了省政法委调查他们的所谓问题。 </P>
<P>  2004年3月29日,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领导专门就此案沟通一次情况,协调结果为,省政法委表示:不再介入此案,案件回到正常司法程序上来。 </P>
<P>  由于省政法委的调查报告认为:此案不符合异地管辖条件,反对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指定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异地管辖,指责白石山林区检察院受案违反程序,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不得不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请示起诉事宜。 </P>
<P>  2004年5月14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文件,指定该案向案发属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5月19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将王占平(王润波于取保候审期间2004年5月12日病故)变更强制措施后连同案卷一同起诉至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P>
<P>  据省森林公安局反映,2004年6月,正当省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检察院准备审查起诉时,省政法委原调查组组长、省政法委纪工委处级调研员高忠文找到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该案的丰满区检察院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指责办案人员:“王占平滥伐林木有什么证据?”并置吉林省检察院交办函于不顾,以种种借口要求丰满区检察院回避。 </P>
<P>  此后,高忠文责成吉林市政法委有关人员通知吉林市检察院:马上释放王占平,并由王占平的亲属永吉县法院工作人员孔庆林为其担保,将该案移送至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将省政法委高忠文直接办案形成的调查卷宗一并交到永吉县检察院。2004年6月14日,永吉县检察院“根据市政法委意见及市院领导意见”释放王占平。此案再度搁浅。 </P>
<P>  记者见到吉林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他说:王占平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是事实,但我们认为一些证据还不足,我们只是建议对王占平取保候审,证据足了,直接起诉就是了。当记者问到省政法委下一步如何协调时,马副书记说:政法委不再协调了,林业犯罪由林业有关部门管,属地犯罪有属地管,走正常办案程序就是了。只是有一条,办案是有时限的,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要宣布无罪。 </P>
<P>  省森林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国家森林公安局的交办函和省主要领导的批示,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但结果是高忠文两次干扰,使我们案子办得非常艰难,现在连我们都不知道此案向哪个检察院起诉。” </P>
<P>  记者在采访案件的初查地、原始办案单位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的主管检察长及公诉科办案人称:“王占平毁林毁地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判处实体刑罚,只是省政法委为其取保后,王占平肆无忌惮地威胁办案人员,致使本案的证人翻供、串供,并扬言:只要有省政法委在,谁也处理不了他。”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王占平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更不适合走直诉的程序。 </P>
<P>  并不多余的话 </P>
<P>  吉林省政法委作为一级党的委员会,其职责是宏观指导、协调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无权以命令的形式干涉具体办案机关应该采取何种侦查方式和司法程序办理案件,抓人或放人,更无权认定某嫌疑人有罪或无罪。 </P>
<P>  在此案中,公安、检察机关按照刑事司法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具体到王占平是否构成犯罪,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省政法委对该案的干预,使这起国家督办的挂牌案件办不下去,实际上终止了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法律并未给他们这一授权。人们有理由怀疑,王占平滥伐毁林案在吉林省还能不能依法正常审查起诉。 </P>
<P>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记者周勇刚)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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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督办毁林大案因吉林政法委干涉搁浅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05日17:09 中华工商时报

<P>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王占平等人特大滥伐林木案是国家林业局2004年重点挂牌督办的7起毁林大案第一案。据新华网上称:“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王占平1997年以来滥伐松花江防护林900余株,并对7.9公顷林地进行掠夺性采沙,吉林省有关部门多次干预办案单位,国家林业局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协调,拟将此案异地审查起诉。” </P>
<P>  2004年12月23日、24日,记者就这一案件情况进行实地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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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王占平滥伐毁林涉嫌犯罪属实 </P>
<P>  2003年6月至8月,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接到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四合村村民刘某的举报和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国家森林公安局案件交办函称:该村村民王占平为非法采沙,未获取合法采伐证滥伐900余株树木、毁坏林地7.9公顷…… </P>
<P>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责成有关办案单位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占平、王润波(王占平之父,已死)于1997年承包该村松花江岸边西大滩林地中,非法采沙获利,并非法改变林地用途7.9公顷,平均挖掘深度近10米,至今无法恢复林地植被,并将松花江集体防护林900棵(1974年栽种,平均胸径45cm)砍伐所剩无几。 </P>
<P>  在查清其基本犯罪事实后,于2003年9月15日,公安机关将其父子二人刑事拘留,10月13日经吉林省白石山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P>
<P>  记者采访了有关办案人员、村民、调查办案人员的政法委纪工委领导,均认可以上事实初查属实,记者至四合村被毁林地现场察看,遗留下的大片深坑、沙丘一片荒芜,恰似大西北沙漠,令人触目惊心。 </P>
<P>  检察机关无奈两捕两放 </P>
<P>  事实基本查清,人证物证犯罪嫌疑人归案,此案本该依法进入公诉审判程序,却突然遭遇吉林省政法委干扰。 </P>
<P>  2003年9月20日省政法委成立由纪工委调研员高忠文牵头的调查组直接办案,收集证人证言和有关证据资料138份,录制录像带一盘,这些证据再一次证明王占平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但省政法委向省政府主要领导写出的调查报告却极力为王占平开脱,认为“王占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误导省政府主要领导,调查报告最后提出四条建议,第一条即“建议对王占平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第二至第四条要求对参与办案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处,并称“吃喝嫖赌虽无证据,但不排除这种可能”,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在人民心目中荡然无存。 </P>
<P>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对吉林省委政法委的干扰行为深感困惑,他们在给吉林省委、省政府的一份材料中说:“调查组在未与我们通报的情况下,以具有倾向性和偏袒性的态度对侦查机关的局长、副局长、办案民警进行调查,并违反法律规定进入看守所会见三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在近两个月的调查中,调查组在未调查出办案人员存在任何违法、违纪的条件下,以政法委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24小时内无条件放人,我们迫于压力于2003年12月30日先后为其父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004年1月14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正式发文澄清了省政法委调查他们的所谓问题。 </P>
<P>  2004年3月29日,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领导专门就此案沟通一次情况,协调结果为,省政法委表示:不再介入此案,案件回到正常司法程序上来。 </P>
<P>  由于省政法委的调查报告认为:此案不符合异地管辖条件,反对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指定白石山森林公安局异地管辖,指责白石山林区检察院受案违反程序,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不得不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请示起诉事宜。 </P>
<P>  2004年5月14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文件,指定该案向案发属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04年5月19日吉林省森林公安局将王占平(王润波于取保候审期间2004年5月12日病故)变更强制措施后连同案卷一同起诉至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P>
<P>  据省森林公安局反映,2004年6月,正当省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检察院准备审查起诉时,省政法委原调查组组长、省政法委纪工委处级调研员高忠文找到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该案的丰满区检察院主管领导进行调查,指责办案人员:“王占平滥伐林木有什么证据?”并置吉林省检察院交办函于不顾,以种种借口要求丰满区检察院回避。 </P>
<P>  此后,高忠文责成吉林市政法委有关人员通知吉林市检察院:马上释放王占平,并由王占平的亲属永吉县法院工作人员孔庆林为其担保,将该案移送至永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将省政法委高忠文直接办案形成的调查卷宗一并交到永吉县检察院。2004年6月14日,永吉县检察院“根据市政法委意见及市院领导意见”释放王占平。此案再度搁浅。 </P>
<P>  记者见到吉林省政法委纪工委副书记马志龙,他说:王占平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是事实,但我们认为一些证据还不足,我们只是建议对王占平取保候审,证据足了,直接起诉就是了。当记者问到省政法委下一步如何协调时,马副书记说:政法委不再协调了,林业犯罪由林业有关部门管,属地犯罪有属地管,走正常办案程序就是了。只是有一条,办案是有时限的,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就要宣布无罪。 </P>
<P>  省森林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说:“我们是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国家森林公安局的交办函和省主要领导的批示,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但结果是高忠文两次干扰,使我们案子办得非常艰难,现在连我们都不知道此案向哪个检察院起诉。” </P>
<P>  记者在采访案件的初查地、原始办案单位的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该院的主管检察长及公诉科办案人称:“王占平毁林毁地事实清楚,证据基本充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判处实体刑罚,只是省政法委为其取保后,王占平肆无忌惮地威胁办案人员,致使本案的证人翻供、串供,并扬言:只要有省政法委在,谁也处理不了他。”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王占平的犯罪行为根本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更不适合走直诉的程序。 </P>
<P>  并不多余的话 </P>
<P>  吉林省政法委作为一级党的委员会,其职责是宏观指导、协调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无权以命令的形式干涉具体办案机关应该采取何种侦查方式和司法程序办理案件,抓人或放人,更无权认定某嫌疑人有罪或无罪。 </P>
<P>  在此案中,公安、检察机关按照刑事司法程序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具体到王占平是否构成犯罪,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省政法委对该案的干预,使这起国家督办的挂牌案件办不下去,实际上终止了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法律并未给他们这一授权。人们有理由怀疑,王占平滥伐毁林案在吉林省还能不能依法正常审查起诉。 </P>
<P>  本报将继续关注这一案件的进展。(记者周勇刚)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5 17:55:29编辑过]
是真的话就太可恨了!
这样的狗官什么时候才能斩尽杀绝呀
<P>感觉东北都快要反了,中央在黑龙江一口气换5个副省级干部…………</P><P>估计个个屁股上都有屎</P>
最恨乱砍滥伐的.....
一嘴毛啊......
精简机构,发放监督权利给人民和媒体,办法最直接。
<P>国家林业局已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协调,拟将此案异地审查起诉。</P><P>现在能相信谁??姑且听之,认知!!!</P>
<P>看清楚,是政法委!!</P><P>我国最该解散的就是政法委,最该枪毙的是政法委书记。</P>
<P>协调结果为,省政法委表示:不再介入此案,案件回到正常司法程序上来。 "</P><P> 我kao!!!! 究竟是政法委大还是法律大, 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屁话!! 同意楼上的,什么政法委Y挺的早就该解散了!!!!!!看来它也活不久了~~~因为它失散中国走向法治的障碍!</P>
<P>东北啊黑着呢</P>
早听说东北那边黑得很!
早听说东北那边黑得很!
<B>以下是引用<I>翻天</I>在2005-2-6 8:35:17的发言:</B>

<P>看清楚,是政法委!!</P>
<P>我国最该解散的就是政法委,最该枪毙的是政法委书记。</P>

<P>不用这么偏激吧?比政法委书记更该枪毙的多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6 17:41:44编辑过]
<B>以下是引用<I>碧落红尘</I>在2005-2-5 22:04:45的发言:</B>
最恨乱砍滥伐的.....

<P>
<P>我也是!!!</P>
<P>以前在学校,同学说回家砍树来交费我都跟他们吵起来!</P>
政法委是中国的怪胎.
<P>政法委是有中国特色的三不管又三都管,又三管不着的东东。。。</P>
<P>政法委存在与否不是最根本的,关键是人。随便哪个委,缺乏了监督都会变的恶臭连天。关键在于监督,无论党的机关还是政府机关,监督得力,再NB的人也不敢乱来。</P><P>没有监督,你现在马上把政法委撤了,也会有一个新的“政法委”出来鱼肉百姓的。</P><P>发现好多人看事物只看到现象看不到本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