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中女生深圳打工遭灌醉轮奸 持水果刀狂捅对方(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16:41
视频链接:http://v.ifeng.com/news/society/ ... -3b96ef421864.shtml
来源:深圳卫视    发布:2013-07-12 17:07:03    时长:01:41视频链接:http://v.ifeng.com/news/society/ ... -3b96ef421864.shtml
来源:深圳卫视    发布:2013-07-12 17:07:03    时长:01:41


这个高中生可能不知道,被轮奸后再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相当的小,多跨一步受害者就成了杀人犯。

这个高中生可能不知道,被轮奸后再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相当的小,多跨一步受害者就成了杀人犯。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2:50
这个高中生可能不知道,被轮奸后再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相 ...
那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女性被轮奸后可以用刀狂桶对方?
有这种反抗精神的人不会当汉奸。
女汉子 重庆的女孩不是好惹的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2:56
那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女性被轮奸后可以用刀狂桶对方?



任何国家都没有那样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支持并声援反抗暴力的行为。

而在中国,反抗暴力不能有一丁点越位,否则就会面临多年牢狱和天价的赔偿,而受害者之前受到的伤害却一笔沟销。

参见以前超大的新闻转贴。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2:56
那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女性被轮奸后可以用刀狂桶对方?



任何国家都没有那样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支持并声援反抗暴力的行为。

而在中国,反抗暴力不能有一丁点越位,否则就会面临多年牢狱和天价的赔偿,而受害者之前受到的伤害却一笔沟销。

参见以前超大的新闻转贴。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3:09
一个男人被人轮干juhua后,慢慢回家或者报警吧。

任何国家都没有那样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支 ...


是法律支持还是民间支持?如果i是法律支持那具体是什么法律支持?


我仔细看了视频,和你二楼说的不一样,不是被轮奸后捅刀子,是要被轮奸的时候用刀。和你说的完全是两个性质。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3:09
一个男人被人轮干juhua后,慢慢回家或者报警吧。

任何国家都没有那样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国家都支 ...


是法律支持还是民间支持?如果i是法律支持那具体是什么法律支持?


我仔细看了视频,和你二楼说的不一样,不是被轮奸后捅刀子,是要被轮奸的时候用刀。和你说的完全是两个性质。
那些玩意死了没?一群人渣。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3:09
一个男人被人轮干juhua后,慢慢回家或者报警吧。

任何国家都没有那样明确的规定,但绝大多数国家都 ...
正当防卫的案例比防卫过当的案例多,而且大部分防卫过当都是出现死亡情况。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3:11
是法律支持还是民间支持?如果i是法律支持那具体是什么法律支持?


法律都是不完善的,没有明确的量化,要完全做到很好就要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如受害人被侵害的程度,受害人防卫的程度,报复的程度,根据这些来定义刑罚。

法律做不到这一点,就要以保护公平和正义为最大责任,尽量保护普通人并惩罚人渣。

现在中国法院都是尽量调解,判决也走中间路线,保证双方都不闹事。真正的受害人只要不判他(她)死刑,他们家属就不会闹,判他(她)10年20年,双方都有交待。

以前严打的时候,枪毙一个流氓就没人敢闹事并要求赔偿,普通人即使觉得流氓没杀人,对流氓被枪毙也不觉得可惜。人渣就是人渣,少一个又如何。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3:11
是法律支持还是民间支持?如果i是法律支持那具体是什么法律支持?


法律都是不完善的,没有明确的量化,要完全做到很好就要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如受害人被侵害的程度,受害人防卫的程度,报复的程度,根据这些来定义刑罚。

法律做不到这一点,就要以保护公平和正义为最大责任,尽量保护普通人并惩罚人渣。

现在中国法院都是尽量调解,判决也走中间路线,保证双方都不闹事。真正的受害人只要不判他(她)死刑,他们家属就不会闹,判他(她)10年20年,双方都有交待。

以前严打的时候,枪毙一个流氓就没人敢闹事并要求赔偿,普通人即使觉得流氓没杀人,对流氓被枪毙也不觉得可惜。人渣就是人渣,少一个又如何。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2:50
这个高中生可能不知道,被轮奸后再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相 ...
看帖子能看仔细不?在其伸出魔掌的时候拿刀自卫。不要只看标题就妄加评论。
就此案来说对方死亡亦不属于防卫过当……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3-7-13 13:52
看帖子能看仔细不?在其伸出魔掌的时候拿刀自卫。不要只看标题就妄加评论。
那就很好嘛,正当防卫。我没看视频,但这不影响我对中国目前法律的一些不满。
一群人渣就该死
从视频中所表述的情节来看应该是正当防卫.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3:30
法律都是不完善的,没有明确的量化,要完全做到很好就要有明确的细化规定,如受害人被侵害的程度,受害 ...

你是具有连一个新闻链接都不仔细去看就下结论的思维方式的人,真不知道你如何能正确理解一个法律在案例中存在的意义。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5:09
你是具有连一个新闻链接都不仔细去看就下结论的思维方式的人,真不知道你如何能正确理解一个法律在案例 ...


中国的法律对正当防卫限制的过严,难道不是事实么?你怎么确定本贴视频中的女主角不会被判刑?没有事实你下什么结论?

等女主角什么事都没有你再下结论行不行?不要以为你就是正确的。

我的根据就是以往的案例,本贴案子还没有结果呢。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5:09
你是具有连一个新闻链接都不仔细去看就下结论的思维方式的人,真不知道你如何能正确理解一个法律在案例 ...


中国的法律对正当防卫限制的过严,难道不是事实么?你怎么确定本贴视频中的女主角不会被判刑?没有事实你下什么结论?

等女主角什么事都没有你再下结论行不行?不要以为你就是正确的。

我的根据就是以往的案例,本贴案子还没有结果呢。
rt12 发表于 2013-7-13 15:09
你是具有连一个新闻链接都不仔细去看就下结论的思维方式的人,真不知道你如何能正确理解一个法律在案例 ...

“一个法律在案例中存在的意义”,你这个语句都不通顺呢,要讲什么呢?应该是反过来讲。

一个法律如果经常激起民怨,不能很好保护好人打击坏人,你说这个法律有什么意义?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2:50
这个高中生可能不知道,被轮奸后再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也就是说,你自己保护自己的权利范围相 ...
看新闻不仔细!新闻上说的很明白,一人干完一个后又去奸污另一个时人家奋起捅人!

哥萨克骑兵 发表于 2013-7-13 18:28
看新闻不仔细!新闻上说的很明白,一人干完一个后又去奸污另一个时人家奋起捅人!


有四个人,你确定是一个人干完还是二个人干完?二个人干完了就是轮奸。
哥萨克骑兵 发表于 2013-7-13 18:28
看新闻不仔细!新闻上说的很明白,一人干完一个后又去奸污另一个时人家奋起捅人!


有四个人,你确定是一个人干完还是二个人干完?二个人干完了就是轮奸。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8:31
有四个人,你确定是一个人干完还是二个人干完?二个人干完了就是轮奸。一个干完也是强奸加轮奸未遂。
自己看完新闻在发言吧,很多讨论变成为了意气而争就没意思了!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3-7-13 13:52
看帖子能看仔细不?在其伸出魔掌的时候拿刀自卫。不要只看标题就妄加评论。


我认为看贴看视频要仔细的是你,都已经轮奸过一遍了。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3-7-13 13:52
看帖子能看仔细不?在其伸出魔掌的时候拿刀自卫。不要只看标题就妄加评论。


我认为看贴看视频要仔细的是你,都已经轮奸过一遍了。
哥萨克骑兵 发表于 2013-7-13 18:32
自己看完新闻在发言吧,很多讨论变成为了意气而争就没意思了!
打个比喻:一个小学文凭的人说一个大学生没文化,这才是最可笑的。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8:37
打个比喻:一个小学文凭的人说一个大学生没文化,这才是最可笑的。
你觉得自己是哪个大学生?视频1分07秒说的话你是听不明白还是自己学历太高了不理解?跟你好好说你非要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就以这样的水平还质疑法律?学历太高是捉急啊!自己去质疑吧!懒得理你这样为了辩论而辩论的!

哥萨克骑兵 发表于 2013-7-13 19:17
你觉得自己是哪个大学生?视频1分07秒说的话你是听不明白还是自己学历太高了不理解?跟你好好说你非要贬低 ...


我贴的截图白纸黑字你看不明白吗?看不明白就早说。

你连视频截图都看不明白你还会看视频?笑话!你学历那么高连那几个字都看不懂?
哥萨克骑兵 发表于 2013-7-13 19:17
你觉得自己是哪个大学生?视频1分07秒说的话你是听不明白还是自己学历太高了不理解?跟你好好说你非要贬低 ...


我贴的截图白纸黑字你看不明白吗?看不明白就早说。

你连视频截图都看不明白你还会看视频?笑话!你学历那么高连那几个字都看不懂?
在网上总有这样一些人,动不动就叫别人看清楚,看视频,怎么怎么样,好像他们有理且是真理。一切真理在让别人看东西,自己没有干货。

我按照他们说的去看视频,且贴出截图,实实在在的证据,某些人就是看不懂,真是笑话。
所以到现在,多少年了,有些人还是不用证据说话,只凭感觉。证据要别人去看,证据要别人去拿,别人拿出来了却又视而不见。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19:24
在网上总有这样一些人,动不动就叫别人看清楚,看视频,怎么怎么样,好像他们有理且是真理。一切真理在让别 ...
你把后面贴出来啊,新闻说的很清楚,当罪犯和一个女孩发生关系后,准备去侵犯李姓女孩,这个时候李姓女孩做出了惊人举动,用刀捅了嫌疑人.
你贴的图片是受害人的亲人说的,不具备证据条件.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1:46
你把后面贴出来啊,新闻说的很清楚,当罪犯和一个女孩发生关系后,准备去侵犯李姓女孩,这个时候李姓女孩做出 ...


罪犯有四个,不是一个。人家描述的并不是一个罪犯的过程,是四个人,到你们嘴里就只有一个罪犯强奸,真是可笑。

请你们尊重新闻的事实性,你们又不在现场,怎么知道只有一个罪犯与被害人发生过关系?又来自己定义?难道你们就是这个世界的标准?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1:46
你把后面贴出来啊,新闻说的很清楚,当罪犯和一个女孩发生关系后,准备去侵犯李姓女孩,这个时候李姓女孩做出 ...


罪犯有四个,不是一个。人家描述的并不是一个罪犯的过程,是四个人,到你们嘴里就只有一个罪犯强奸,真是可笑。

请你们尊重新闻的事实性,你们又不在现场,怎么知道只有一个罪犯与被害人发生过关系?又来自己定义?难道你们就是这个世界的标准?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1:46
你把后面贴出来啊,新闻说的很清楚,当罪犯和一个女孩发生关系后,准备去侵犯李姓女孩,这个时候李姓女孩做出 ...

后面贴出来又怎样?后面是声音描述,你们去听声音啊,播音员说的是工友,有说是一个人吗?工友就有可能是2个,3个,4个。既然4个人都做了坏事,最有可能4个人参与了轮奸。即使只有2个,也是轮奸。无非是分清主犯从犯的关系。
rt12 发表于 2013-7-12 23:56
那请问哪个国家的法律允许女性被轮奸后可以用刀狂桶对方?
自卫啊,我们州的法律没说非得用刀子狂捅对方,还可以开枪。 但得符合自卫的前提。 这几个女孩跟人出去喝酒,这里“自愿”的成份多了一点,她们不会不知道喝酒会醉,醉了会神智不清吧。。。

双筒 发表于 2013-7-13 22:38
自卫啊,我们州的法律没说非得用刀子狂捅对方,还可以开枪。 但得符合自卫的前提。 这几个女孩跟人出去喝 ...


看来“神智不清”对普通人来说就是罪过,对坏人来说就是保命符。因为中国有个法律:精神病人不负或不全负犯罪的责任。

另外两个女孩神智清醒,极力不愿去宾馆,说明她们是不自愿的。受害的2个女孩报了警,其中一个还用刀反抗,说明也是不自愿的。四个罪犯就应该抓,其中两个还逃跑了,没做坏事跑什么。

原来有一个“逻辑”,喝了酒就是自愿。{:soso_e100:}
双筒 发表于 2013-7-13 22:38
自卫啊,我们州的法律没说非得用刀子狂捅对方,还可以开枪。 但得符合自卫的前提。 这几个女孩跟人出去喝 ...


看来“神智不清”对普通人来说就是罪过,对坏人来说就是保命符。因为中国有个法律:精神病人不负或不全负犯罪的责任。

另外两个女孩神智清醒,极力不愿去宾馆,说明她们是不自愿的。受害的2个女孩报了警,其中一个还用刀反抗,说明也是不自愿的。四个罪犯就应该抓,其中两个还逃跑了,没做坏事跑什么。

原来有一个“逻辑”,喝了酒就是自愿。{:soso_e100:}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09:42
看来“神智不清”对普通人来说就是罪过,对坏人来说就是保命符。因为中国有个法律:精神病人不负或不全 ...


呵呵,我只是说我的感觉,按照我们这里如果发生类似事件,陪审团会怎么判这个案子。 您要是想好好讨论咱们就讨论,不喜欢也没必要玩什么讽刺挖苦,因为我只会把您拉黑,再也不看您的回复而已。。。

具体对您这段分析来回答一下:

另外两个女孩神智清醒,极力不愿去宾馆,说明她们是不自愿的。受害的2个女孩报了警,其中一个还用刀反抗,说明也是不自愿的。四个罪犯就应该抓,其中两个还逃跑了,没做坏事跑什么。


我觉得她们能自愿和四个男人出去喝酒,喝到早上两点,而且喝的酩酊大醉(没说是被灌醉的),带到酒店去(而不是被胁迫或绑架去的。 那两个神智清醒的,是到了酒店以后要求离开的,而且并没有被强迫扣押),而且她们是16岁以上了,按我们州法律16岁以上是“同意年龄”,合法性交的年龄了。 要说那些男人是强奸,她们首先就不应该给出“同意喝酒还喝的大醉,失去知觉,相信对方来处理我的身体”这个信号。 我是陪审员,我会怀疑这点。。。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09:42
看来“神智不清”对普通人来说就是罪过,对坏人来说就是保命符。因为中国有个法律:精神病人不负或不全 ...


呵呵,我只是说我的感觉,按照我们这里如果发生类似事件,陪审团会怎么判这个案子。 您要是想好好讨论咱们就讨论,不喜欢也没必要玩什么讽刺挖苦,因为我只会把您拉黑,再也不看您的回复而已。。。

具体对您这段分析来回答一下:

另外两个女孩神智清醒,极力不愿去宾馆,说明她们是不自愿的。受害的2个女孩报了警,其中一个还用刀反抗,说明也是不自愿的。四个罪犯就应该抓,其中两个还逃跑了,没做坏事跑什么。


我觉得她们能自愿和四个男人出去喝酒,喝到早上两点,而且喝的酩酊大醉(没说是被灌醉的),带到酒店去(而不是被胁迫或绑架去的。 那两个神智清醒的,是到了酒店以后要求离开的,而且并没有被强迫扣押),而且她们是16岁以上了,按我们州法律16岁以上是“同意年龄”,合法性交的年龄了。 要说那些男人是强奸,她们首先就不应该给出“同意喝酒还喝的大醉,失去知觉,相信对方来处理我的身体”这个信号。 我是陪审员,我会怀疑这点。。。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22:24
后面贴出来又怎样?后面是声音描述,你们去听声音啊,播音员说的是工友,有说是一个人吗?工友就有可能 ...


你确定明白我们讨论的是什么问题吗?我们讨论的不是强奸还是轮奸,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的问题,而是讨论防卫时机.而且是针对你在二楼的回复来讨论的,怎么到这里就变成讨论犯罪性质来了?麻烦你仔细看看你自己在二楼的回复吧.我不想和一个连自己发表什么言论都不清楚的人讨论问题.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22:24
后面贴出来又怎样?后面是声音描述,你们去听声音啊,播音员说的是工友,有说是一个人吗?工友就有可能 ...


你确定明白我们讨论的是什么问题吗?我们讨论的不是强奸还是轮奸,谁是主犯谁是从犯的问题,而是讨论防卫时机.而且是针对你在二楼的回复来讨论的,怎么到这里就变成讨论犯罪性质来了?麻烦你仔细看看你自己在二楼的回复吧.我不想和一个连自己发表什么言论都不清楚的人讨论问题.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22:18
罪犯有四个,不是一个。人家描述的并不是一个罪犯的过程,是四个人,到你们嘴里就只有一个罪犯强奸,真 ...
麻烦你从你第一个回帖看起来,我们不是讨论强奸还是轮奸,而是防卫时机.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3:52
麻烦你从你第一个回帖看起来,我们不是讨论强奸还是轮奸,而是防卫时机.


你要表达什么?你语句都说不通顺呢。我从没有与你讨论。说别人不看视频,你却是连视频都看不懂的人。说只有一个人在强奸不是你说的么?现在要转进了?

我只知道我们在讨论谁能看懂视频,事实说明你看不懂,有四个罪犯你却说成一个在强奸。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3:52
麻烦你从你第一个回帖看起来,我们不是讨论强奸还是轮奸,而是防卫时机.


你要表达什么?你语句都说不通顺呢。我从没有与你讨论。说别人不看视频,你却是连视频都看不懂的人。说只有一个人在强奸不是你说的么?现在要转进了?

我只知道我们在讨论谁能看懂视频,事实说明你看不懂,有四个罪犯你却说成一个在强奸。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23:54
你要表达什么?我从没有与你讨论。你连视频都看不懂的人。说只有一个人在强奸不是你说的么?现在要转进了 ...
我就没和你讨论时几个人在强奸还是轮奸的问题,而是在和你讨论受害者的防卫时机的问题.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3 23:54
你要表达什么?你语句都说不通顺呢。我从没有与你讨论。说别人不看视频,你却是连视频都看不懂的人。说 ...
请你指出我那个回复里面和你讨论强奸还是轮奸问题了?
rt12 发表于 2013-7-13 23:57
我就没和你讨论时几个人在强奸还是轮奸的问题,而是在和你讨论受害者的防卫时机的问题.
你语句都说不通,视频又不认真看,有资格谈机制么?
我表达对中国目前法律的不满,不是你们在说我不看视频么?
我表达对中国法律的不满,根本不需要看视频。视频中的判决结果不影响以前的案例,这个你应该懂吧?
马背上的共和国 发表于 2013-7-14 00:00
你语句都说不通,视频又不认真看,有资格谈机制么?
我表达对中国目前法律的不满,不是你们在说我不看视 ...
你在二楼说受害者被轮奸后在捅刀子按中国法律是故意杀人罪,但在这个新闻里面很清楚的说明了受害者是在被侵犯的时候用了刀子,和你不看新闻而自我认为的猜测完全不同,接下来的讨论就是围绕这个问题,结果你却变成讨论强奸还是轮奸,单人还是多人问题了.
就你这样不看具体内容只看标题就发表言论的思维居然还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