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90后持水果刀5天抢劫40元 获刑10年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0:25:00
鏈接:http://news.qq.com/a/20120508/001006.htm

  中新网重庆5月8日电 (李富文 孟幻)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

  据查,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宋某曾于2010年3月9日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4日晚8时许,宋某在重庆万州区袁家屯某号楼附近,见小金放学后独自一人回家,便尾随其后。 在小金住家二楼楼梯间,宋某将其压到墙角,持水果刀进行威胁,抢走小金身上30多元钱。

  次日晚8时许,在重庆万州区王牌路西山车站,宋某见思思一人向袁家屯方向行走,便尾随在思思后面。当思思走到某花园一住宅楼二楼楼梯间处时,宋某追上去站到思思面前,持水果刀威胁,抢走思思身上的3元钱和手机一部。 抢劫思思后,宋某将手机销赃获赃款60元。经万州区价格人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94元。

  2011年10月28日晚8时许,在万州区王牌路某公寓一住宅楼楼下,宋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抢劫了放回家的丽丽,抢得账款6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万州区袁家屯、王牌路附近路段,持水果刀劫取多人钱财,共计4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日,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3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对检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重庆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鏈接:http://news.qq.com/a/20120508/001006.htm

  中新网重庆5月8日电 (李富文 孟幻)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

  据查,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宋某曾于2010年3月9日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4日晚8时许,宋某在重庆万州区袁家屯某号楼附近,见小金放学后独自一人回家,便尾随其后。 在小金住家二楼楼梯间,宋某将其压到墙角,持水果刀进行威胁,抢走小金身上30多元钱。

  次日晚8时许,在重庆万州区王牌路西山车站,宋某见思思一人向袁家屯方向行走,便尾随在思思后面。当思思走到某花园一住宅楼二楼楼梯间处时,宋某追上去站到思思面前,持水果刀威胁,抢走思思身上的3元钱和手机一部。 抢劫思思后,宋某将手机销赃获赃款60元。经万州区价格人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94元。

  2011年10月28日晚8时许,在万州区王牌路某公寓一住宅楼楼下,宋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抢劫了放回家的丽丽,抢得账款6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万州区袁家屯、王牌路附近路段,持水果刀劫取多人钱财,共计4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日,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3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对检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重庆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10年半有点重.....
不过这标题有误导嫌疑啊....拿刀的不说还抢了手机....
.....以前上小学初中环境不好..被抢的时候流氓也没拿刀啊!
中新网重庆5月8日电 (李富文 孟幻)重庆一“90后”宋某,在5天时间里,3次尾随跟踪放晚自习的学生,以水果刀胁迫,共抢得40余元赃款。重庆万州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金30元、思思人民币3元、丽丽6元。

  据查,宋某,1991年5月出生,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盗窃罪,宋某曾于2010年3月9日被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10月24日晚8时许,宋某在重庆万州区袁家屯某号楼附近,见小金放学后独自一人回家,便尾随其后。 在小金住家二楼楼梯间,宋某将其压到墙角,持水果刀进行威胁,抢走小金身上30多元钱。

  次日晚8时许,在重庆万州区王牌路西山车站,宋某见思思一人向袁家屯方向行走,便尾随在思思后面。当思思走到某花园一住宅楼二楼楼梯间处时,宋某追上去站到思思面前,持水果刀威胁,抢走思思身上的3元钱和手机一部。 抢劫思思后,宋某将手机销赃获赃款60元。经万州区价格人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94元。

  2011年10月28日晚8时许,在万州区王牌路某公寓一住宅楼楼下,宋某以同样的作案手法抢劫了放回家的丽丽,抢得账款6元。

  经查明,2011年10月24日至28日,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万州区袁家屯、王牌路附近路段,持水果刀劫取多人钱财,共计40余元及手机一部。

  2011年11月2日,宋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3日,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宋某对检方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

  重庆万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持刀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news.qq.com/a/20120509/00 ... 012&ptlang=2052
判的不重,这Y连续持刀抢劫,抢了3次,已经构成了多次抢劫。按法律是要判决10年以上的。这才判了10年半,况且还缓刑一年。够宽大了。
hedongli321 发表于 2012-5-9 10:52
判的不重,这Y连续持刀抢劫,抢了3次,已经构成了多次抢劫。按法律是要判决10年以上的。这才判了10年半,况 ...

哪有判10年缓刑1年的
有期徒刑的缓刑期不小于刑期,如果缓刑期内没犯事就可以免除服刑
是有盗窃前科被判1缓1
scut_m 发表于 2012-5-9 11:11
哪有判10年缓刑1年的
有期徒刑的缓刑期不小于刑期,如果缓刑期内没犯事就可以免除服刑
是有盗窃前科被 ...
恩!我看错了!

刚才我在qq上这么跟人说:
一个90后,才抢了40元,就被判了10年
另外有一个人,连续持刀抢劫3次,除了抢现金还抢手机,而且以前还有盗窃判刑的前科,刚满刑期不久就又出来犯案,也才判了10年
40元,10年。-----这个人该死。
这个不在钱多少,在与性质恶劣,多次实施。抢劫获得的少,只是由于没抢对人罢了,判10年不冤。
支持严判
outcast 发表于 2012-5-9 10:26
10年半有点重.....
不过这标题有误导嫌疑啊....拿刀的不说还抢了手机....
.....以前上小学初中环境 ...
持械抢劫是重罪,没拿水果刀估计能轻一半。
抢劫属恶性暴力犯罪,和盗窃在性质上有根本不同,不是以金额来衡量的,此人还有前科,判得不算重。

刚才我在qq上这么跟人说:
一个90后,才抢了40元,就被判了10年
另外有一个人,连续持刀抢劫3次,除了抢现 ...
鱼获如何。
你们没看某些无脑的评论啊,还说法院判太重了
MD持械抢劫了还想轻判?抢40元和抢40000元除了涉案数额有区别之外还有啥区别?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就应该重判
抢劫罪,行为犯而非数额犯,哪怕只抢到1分钱,照样判
这渣滓才20岁左右就已经“进去过”了,这次进去我个人主张应让他牢底坐穿。一不小心放出来了搞不好犯更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