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这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2:02:42
《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这个判决实在不能理解,求解答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举动,换来的却是7万元的赔偿单。

  去年8月,老李看到交警在马路上追逐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于是捡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摩托车大灯,摩托车驾驶员老王当即倒地,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出院后,老王将扔石头的老李告上法庭。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


  老李捡起石头扔过去

  根据老王、老李和警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得到还原。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交警正在余姚市区一个红绿灯口设卡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摩托车摇摇晃晃一番之后,突然猛轰油门,冲卡狂飙而去。

  交警立即驱车追赶,一直追到了一条小路上,摩托车迂回前进,交警无法超越,只能在后面紧紧跟随。

  这一幕,恰好被在小路边做泥水工的老李看到了。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老李没有多想,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过去。

  这块石头砸中了摩托车大灯,摩托车一下子失去控制,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摩托车驾驶员10级伤残


  起诉老李“瞎见义勇为”

  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老王,今年40多岁,从四川老家到余姚之后,就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平时上下班都骑着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

  他说,自己当天见交警设卡,慌了神,所以才会冲卡逃走。

  被送到医院之后,经诊断,老王的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经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我逃是我的事情,他帮着警察抓我,怎么就能把我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今年4月,在跟老李协商不成后,老王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老李赔偿他医疗费等,合计10多万元。

  法院调解下老李认赔7万


  警方另外补偿了他3万

  “我不就是没证没牌么,至于把我伤成这个样子?”在庭审过程中,老王坚持认为是老李的凭空想象和鲁莽行动,导致了他的受伤。

  老李也觉得自己很冤:“他没错干嘛逃?不被警察追着,我也不会这么做啊。帮警察抓坏人,不应该吗?”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昨天,老王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分两期支付。

  另外,公安机关也认为,老李是因为协助办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出于这一点考虑,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偿了老李3万元。

  律师说法
老李动机是好的


  做法值得商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老李帮助警察执法的主观动机值得肯定,但做法有待商榷。

  张律师说,老李在不知道警方为何追逐摩托车的情况下,凭自己的想象,做出了扔石头的举动,属于行为失当。

  他告诉记者,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老王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老李伤人的事实,大于协助警方的积极意义。

  但老李的主观动机仍值得肯定,张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完全支持老王10万多元的赔偿诉求,适当减轻了老李的赔偿额度。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李竹青

(原标题:扔石头“抓坏人”,换来7万赔偿单)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25927645569.shtml《泥水工扔石头助交警抓冲卡者 致其伤残赔偿7万》——这个判决实在不能理解,求解答


老李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见义勇为”的举动,换来的却是7万元的赔偿单。

  去年8月,老李看到交警在马路上追逐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于是捡起一块石头扔了过去,正中摩托车大灯,摩托车驾驶员老王当即倒地,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出院后,老王将扔石头的老李告上法庭。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


  老李捡起石头扔过去

  根据老王、老李和警方的说法,事情的经过得到还原。

  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9点左右,交警正在余姚市区一个红绿灯口设卡检查。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不料,摩托车摇摇晃晃一番之后,突然猛轰油门,冲卡狂飙而去。

  交警立即驱车追赶,一直追到了一条小路上,摩托车迂回前进,交警无法超越,只能在后面紧紧跟随。

  这一幕,恰好被在小路边做泥水工的老李看到了。

  “他被警察追,一看就是坏人!”老李没有多想,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石头,朝摩托车砸过去。

  这块石头砸中了摩托车大灯,摩托车一下子失去控制,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晕了过去。

  摩托车驾驶员10级伤残


  起诉老李“瞎见义勇为”

  驾驶摩托车的正是老王,今年40多岁,从四川老家到余姚之后,就在一家建筑工地上干活,平时上下班都骑着摩托车,但没有驾驶证,也没有给摩托车上牌。

  他说,自己当天见交警设卡,慌了神,所以才会冲卡逃走。

  被送到医院之后,经诊断,老王的头部、眼角均有撕裂伤,需要缝针;左侧锁骨、肩胛骨骨折,需要钢架固定。经鉴定,老王左肩上的损伤已构成10级伤残。

  “我逃是我的事情,他帮着警察抓我,怎么就能把我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今年4月,在跟老李协商不成后,老王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老李赔偿他医疗费等,合计10多万元。

  法院调解下老李认赔7万


  警方另外补偿了他3万

  “我不就是没证没牌么,至于把我伤成这个样子?”在庭审过程中,老王坚持认为是老李的凭空想象和鲁莽行动,导致了他的受伤。

  老李也觉得自己很冤:“他没错干嘛逃?不被警察追着,我也不会这么做啊。帮警察抓坏人,不应该吗?”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昨天,老王和老李达成了调解协议: 老李赔偿老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7万元,分两期支付。

  另外,公安机关也认为,老李是因为协助办案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出于这一点考虑,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补偿了老李3万元。

  律师说法
老李动机是好的


  做法值得商榷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张锦伟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老李帮助警察执法的主观动机值得肯定,但做法有待商榷。

  张律师说,老李在不知道警方为何追逐摩托车的情况下,凭自己的想象,做出了扔石头的举动,属于行为失当。

  他告诉记者,如果警方追捕的是个杀人嫌犯,老李在协助警方的过程中把嫌犯弄伤了,一般来说,不会去追究老李的责任,但在本案中,老王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老李伤人的事实,大于协助警方的积极意义。

  但老李的主观动机仍值得肯定,张律师认为,正是基于此,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完全支持老王10万多元的赔偿诉求,适当减轻了老李的赔偿额度。

  本报通讯员 余瑾 李平 本报记者 龚振岳 李竹青

(原标题:扔石头“抓坏人”,换来7万赔偿单)
http://news.sina.com.cn/s/2013-07-12/025927645569.shtml
律师又在胡说八道,按照他的说法,杀人犯警察追,无证驾驶警察追,都是警察追逐,为啥判决就不同。更何况见义勇为的人也根本无法判断追的人是杀人犯还是无证驾驶。
按照当前法律,只要是逃逸的,警察都有权开枪。也就是说只要涉嫌逃逸这个犯罪分子是法律允许范围下可以去死的。既然如此,打伤也也在范围之内。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37
律师又在胡说八道,按照他的说法,杀人犯警察追,无证驾驶警察追,都是警察追逐,为啥判决就不同。更何况见 ...
去死也不是不可以。。就是追的同志会很惨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08:40
去死也不是不可以。。就是追的同志会很惨
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何错之有。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42
完全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何错之有。
规章制度要是管用。。还有这么多破事。别的不说,我见过,摩托抢劫的,巡警追死三个人。家属天天闹,单位门口一团糟,最后还不是赔钱道歉,处分追人的完事。。换我我才不追呢。。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08:45
规章制度要是管用。。还有这么多破事。别的不说,我见过,摩托抢劫的,巡警追死三个人。家属天天闹,单位 ...
抢劫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明确记载在警察法之中,属于警告射击之后就可以开枪的典型案例。
按照一般理解允许开枪就是允许开枪把别人打死,毕竟枪支开火之后都有一定几率的死亡。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47
抢劫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明确记载在警察法之中,属于警告射击之后就可以开枪的典型案例。
按照一般理解允 ...
大家都知道是这个道理。。但是架不住人家家属多啊。人家可不和你讲道理。
二百个人把你大门一围,有些还是收钱来的,然后各路媒体闻风而动,各种黑幕啦,曝光啦,你看你死不死。

这就叫,会哭的有奶吃。。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08:49
大家都知道是这个道理。。但是架不住人家家属多啊。人家可不和你讲道理。
二百个人把你大门一围,有些还 ...
应该尽快完善散步条令啊,完全是因咽废食。
这种屁事以后法律应该规定一块地方让他们尽情散步去。
讨论这些做甚?文章中心意思,别去见义勇为,除非你钱多权大。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08:59
其实条令是有的。。
但是没人敢执行,你根本不敢驱散围观的,几百人混一堆,谁敢保证不伤人死人,那领 ...
算了,反正就是欺负俺这样的理想主义者。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9:02
算了,反正就是欺负俺这样的理想主义者。
如果你也是我们同行,那最好就是先保证自己了。。其他的那些,说着好听而已。。
没啥不好理解的
按道理一旦认定为见义勇为,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赔偿和补偿应由国家买单。

但现实很残酷,国家实质上基本不支持公民见义勇为的,义士的顾律实在太多了,顾忌多了,啥都搞不好。

出门在外自扫门前雪,老祖宗的话错不了。家庭条件一般的,精神支持就行了,否则破财都是轻的。


本案中同志俺们精神上支持你。


见义勇为的细化认定,产生的赔偿补偿,相应的激励奖励,国家都在打马虎眼,见义勇为是技术活外行慎入。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08:45
规章制度要是管用。。还有这么多破事。别的不说,我见过,摩托抢劫的,巡警追死三个人。家属天天闹,单位 ...
天天闹?不会以扰乱社会治安拘留他们?
该硬的没硬
梦想是个猪 发表于 2013-7-12 11:30
天天闹?不会以扰乱社会治安拘留他们?
该硬的没硬
那情况你要敢抓你是我哥。上去万一发生冲突,弄伤几个人,你就等着处分吧,万一出人命,你就等着换衣服吧。面对几百人,你敢保证冲进去不伤人不冲突,把为首的逮进来?

那埃及就不会这么暴力了。。人的群体性就是这么一回事。

这种事,最多秋后算账,先把人记下来,慢慢逮。。


倒是希望有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基金,各界给予资金并透明管理,每个地方警察或者民政都有它们的联系方式。营造罪犯过街,人人追打的舆论氛围。

倒是希望有全国性的见义勇为基金,各界给予资金并透明管理,每个地方警察或者民政都有它们的联系方式。营造罪犯过街,人人追打的舆论氛围。
应该尽快完善散步条令啊,完全是因咽废食。
这种屁事以后法律应该规定一块地方让他们尽情散步去 ...
条令有个屁用!!上面说的那个案子 明显就上级自保的做法   敢围堵公安局??有多少够抓?有多少理由动手可以抓  !!可最终 是局里合伙把办案的 抬着扔了出来  你一个人扛了吧  局里会记着你的好  是记得 记得有个笨蛋 一心办案 却被局里卖了  大伙都识相了
寒了多少人的心
反正在中国不要做什么见义勇为,扶老人的事情就对了。没有法律保障的。
楼上一堆人说风凉话、发牢骚的,就没人能专业点吗?
这个毕竟是法院判决,不是维稳息访那种私下摆平啊,总得有说得过去、上得了台面的理由吧!!
反正在中国不要做什么见义勇为,扶老人的事情就对了。没有法律保障的。
你真勇敢,敢扶老人。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12 16:07
你真勇敢,敢扶老人。
做好准备工作的话 我也敢扶。。
记得录像 找好目击证人
REC 发表于 2013-7-12 16:07
中国人民有散步的好传统,从27年散步到现在了,8平方是性质不同了,早些年就总理去世四人帮肆虐那会儿也 ...
确实是传统。。特别是在底层农村。啥事都敢去乡政府散散步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37
律师又在胡说八道,按照他的说法,杀人犯警察追,无证驾驶警察追,都是警察追逐,为啥判决就不同。更何况见 ...
你真的太理想主义了。

在中国开枪,即使你打死的是罪犯,你也冒巨大风险。

现实的情况就是,警察不开枪,被害人死了。被害人家属闹,网上骂警察不作为,如何如何。。。。。警察开枪了,罪犯死了。罪犯家属闹,网上骂警察草菅人命,如何如何。。。。。

真正NB的警察在灯塔国。让你趴下,你只要慢一点,直接击毙还不负责任。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6:15
做好准备工作的话 我也敢扶。。
记得录像 找好目击证人
这就是难的地方。

录像?人家说你没录全。你伤人的时候没录,光录救人了。

证人?谁给你作证呀。人家看热闹有时间,一看半天都行。作证,一个没有,人家没这闲工夫。

当年西安那个著名判例,当时几百人围观,最后有一个出来作证的么?

目前中国唯一的方法,走远了报警。让警察救人吧。要是老人来不及救治死了,让他去缠西安那个王八蛋法官吧。就是她造的孽。
这就是难的地方。

录像?人家说你没录全。你伤人的时候没录,光录救人了。

所以才要提前找好目击证人啊
就向围观群众先问一下 谁愿意当证人 . 在确认有人愿意当证人之后 再施救
就向围观群众先问一下 谁愿意当证人 . 在确认有人愿意当证人之后 再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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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不住的,後来反口,证供对你不利就杯具了,反口的原因多了去。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3-7-12 18:28
你真的太理想主义了。

在中国开枪,即使你打死的是罪犯,你也冒巨大风险。
西安什么事?
itaskol 发表于 2013-7-12 16:15
做好准备工作的话 我也敢扶。。
记得录像 找好目击证人
这会儿,老头都该自己爬起来到家了


看了以后
的感觉是
不知道是我天朝的律法是笑话
还是
天朝的大理寺是笑话
老是笑话甲省笑话乙省
终于轮到笑话我大浙江省了


看了以后
的感觉是
不知道是我天朝的律法是笑话
还是
天朝的大理寺是笑话
老是笑话甲省笑话乙省
终于轮到笑话我大浙江省了
sadhg 发表于 2013-7-12 17:49
确实是传统。。特别是在底层农村。啥事都敢去乡政府散散步
刁民,必须得用匪兵才能治的住!!现在解放军太和气了!!!
只能说他多管闲事,不知道这是天朝,做好事,没钱别做。
做好事先掂量自己能不能吃不了兜着走
2货记者,瞎写什么”追击”.....早明文禁止的。现在对于嫌疑人员,都是“驾车尾随”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现在的社会
无证驾驶、冲卡,就是个一般违法行为,造成伤残的结果,见义勇为结果的危害性还大于违法行为人本身行为的危害性,所以失当。

因为是见义勇为,法院也想和稀泥,所以走调解,不是走判决。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47
抢劫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明确记载在警察法之中,属于警告射击之后就可以开枪的典型案例。
按照一般理解允 ...


不是警察法,是武器警械使用条例。原文的意思可以使用武器——没明说允许打死,以制止行为为目的。当然,紧急情况下,打死、打伤、没打中都有可能,反正制止了就行。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的可以不警告直接使用。最终还是看防卫结果和对方危害行为是否适当。
有些话你不能说得太白了。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3-7-12 08:47
抢劫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明确记载在警察法之中,属于警告射击之后就可以开枪的典型案例。
按照一般理解允 ...


不是警察法,是武器警械使用条例。原文的意思可以使用武器——没明说允许打死,以制止行为为目的。当然,紧急情况下,打死、打伤、没打中都有可能,反正制止了就行。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的可以不警告直接使用。最终还是看防卫结果和对方危害行为是否适当。
有些话你不能说得太白了。
一轮红日 发表于 2013-7-12 15:59
楼上一堆人说风凉话、发牢骚的,就没人能专业点吗?
这个毕竟是法院判决,不是维稳息访那种私下摆平啊,总 ...
法院也负责维稳的啊。。
继救死扶伤和正当防卫后又一项技术活啊
 不过,老王并不是逃犯。当天,他只是因为无证驾驶冲卡,才遭到交警追逐。
在冲卡的瞬间就成功的转换了身份,从平民变成罪犯了。